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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体系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分裂与失衡是发展生态技术所面临的第一层障碍。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多层次的生态技术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的核心是从传统产业转向生态产业。

(一) 理论支撑体系

从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和实质来看,一方面,资本所支配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造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掠夺; 另一方面,资本的全球化运动和资本的国际分工造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转嫁生态危机,从而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自然资源占有和使用的利益关系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使生态危机呈现出全球化的特点,也日益加剧了发展中国家追求发展的诉求与资本追逐利润的矛盾冲突。因此,如何规范不同国家在解决当代生态危机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和发展权,实现环境正义,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突出问题。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不能仅仅停留于价值观的维度,而应该立足于制度维度,从全球和地区两个层面展开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研究。

从全球层面来看,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的着眼点应当是探讨如何变革由资本所支配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冲破资本的霸权话语,通过调适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以及民族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不同民族国家在生态利益上的权利、责任、义务的统一和环境正义的追求; 从地区层面看,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倡导抽象的生态价值观上,而应该立足于维护我国的环境权和发展权,使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一种发展观真正落实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中,追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处理好如下三重关系: 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是社会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上述三重关系的核心是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在占有和使用生态资源上的利益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社会如何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而且也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以及人们将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不合理的物质利益关系,会导致社会生产的目的偏离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使社会生产服从于特殊社会利益集团追求私利的欲望,从而会造成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经济的不协调发展,也会使穷人不得不以破坏自然的方式维系自己的生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处理好人与人之间在占有和使用生态资源上的利益关系,协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生态化变革,力争使环境正义转变为切实可行的环境权和发展权,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空洞和抽象。

(二) 技术支撑体系

在技术生态化成为当今世界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下,生态技术与传统技术间的对抗和取舍开始成为技术战略中的焦点问题。并且,由于技术本身对持续发展的黏合性特点,生态技术广泛涉及基础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几乎涵盖常规技术的主要领域,已成为技术选择的主流方案。然而,生态技术与传统技术的战略博弈中存在着很多制度障碍与发展“瓶颈”,发展生态技术注定不会畅通无阻。

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分裂与失衡是发展生态技术所面临的第一层障碍。从价值论观点看,生态技术是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多重价值复合体,生态技术的开发、改造和运转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实质上是以经济消耗为代价换取生态价值的过程。这与以创造经济价值为首要目标的企业行为动机相背离,是生态技术应用困难的直接根源。

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和对抗是发展生态技术所面临的第二层障碍。传统技术服务于企业的市场竞争,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所带来的成本由社会承担,必然引起负外部性的供给过度,企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会固守传统技术。与此相反,生态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因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治理费用、降低边际生产费用,对生态技术的推广能为社会带来正的外部效应。生态技术所进行的利益调整方向显然背离了企业的逐利本性,使企业丧失了将生产活动形成的污染成本转移给社会的机会,从而弱化了企业在原本利益格局中的优势。正因如此,掌握着选择技术主动权的企业对生态技术产生了本能的排斥和抗拒。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多层次的生态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应该重点发展以下五类技术: 一是开发并示范推广资源(能源) 替代技术,这是从源头上采用可再生资源 (能源) 替代不可再生资源 (能源) 的生态技术,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技术等; 二是开发并推广经济适用的减量化技术,如节水、节能技术等; 三是开发并有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如中水回用技术、生活垃圾发电技术等; 四是研发并利用适合国情的环境无害化技术,如烟气脱硫除尘技术、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高效可降解农药生产技术等; 五是研发并广泛应用环境监测技术,如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的生产技术等。

发展生态技术,政策扶持与引导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应注重以下层面的问题: 一是财政政策。政府应对生态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涉及国家生态安全和公众生态需求等领域的研究进行财政资助,对企业生态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二是金融政策。金融政策既包括帮助企业发行环境债券、引入风险投资等直接金融支持,还包括对企业生态技术创新进行补贴、贷款、提供设备、贷款担保等间接的金融支持。三是对生态技术 (包括产品) 进行生态标识和认证,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以帮助消费者进行理性选择。四是扩大政府对生态技术 (包括产品) 的采购。扩大政府采购有利于生态技术创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 产业支撑体系

产业支撑体系的核心是从传统产业转向生态产业。与传统产业追求产品数量和利润不同,生态产业是以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生产目标,谋求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的多样化,其核心是运用产业生态学方法,通过横向联合、纵向闭合、区域耦合、社会整合、功能导向、结构柔化、能力组合、增加就业和人性化生产等手段促进传统产业的生态转型,变产品经济为功能经济,促进生态资产与经济资产、生态基础设施与生产基础设施、生态服务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平衡与协调发展。生态产业是按生态经济原理和知识经济规律组织起来的基于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具有高效的生态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集团型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生态产业将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环境保护及能力建设纵向结合,将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横向耦合,将生产基地与周边环境纳入整个生态系统统一管理,谋求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害废弃物向系统外的零排放。以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而不是产品或利润为生产目标,谋求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的多样化,增加而不是减少就业机会,有灵敏的内外信息网络和专家网络,能适应市场及环境变化,随时改变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

生态产业是生态与经济紧密联动、相互促进及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方面,经济活动中生态比重日渐加大,形成了广泛的经济生态化;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中经济现象日益明显,形成了广泛的生态经济化。生态产业涉及两个过程: 一个是生态产业的生产过程,即将生态产业作为能够制造出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需求产品的生产活动,要求生产主体对生产工艺实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实现资源的低消耗、环境的零污染及生态的零破坏; 另一个是生态产业的消费过程,即将生态产业作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社会成员提供者利用先进的生态技术和管理优势,为人类提供更为环保、安全和永续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人们对生态利益的无限追求。

生态产业是一种充分体现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产业,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由于标准不同,对生态产业的分类也存在差异。根据“产业发展层次顺序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不同”的标准,生态产业可以划分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服务业。广义上的生态农业主要包括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生态林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等; 生态工业涉及绿色化学、能源替代业、生态建筑业、生态制造业、生物工程等; 生态服务业包括集教育、娱乐、服务、卫生等于一体的生态文化、生态旅游、生态设计、生态物流、生态管理、生态贸易、生态卫生等行业。

(四) 政治支撑体系

当生态环境问题从自然领域向社会领域转移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时,生态环境问题就与政治安危密切相关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政治建设存在着内生性和继受性。也就是说,当前生态危机的产生和资本的全球化与国际分工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生态运动不应仅拘泥于社区和基层的行动,而应该具有全球性思维,特别是注意反对那些造成生态危机的全球性机构和权力关系。所谓生态政治,其实质就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全球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我国是行政主导型的政治运行机制,政治变革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起着关键作用。尤其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政治的导向、协调、强制等方面的作用尤其重要。所以,我国生态政治战略的设计要以政府为主导,架构生态政治的建设体系。政府的这种主导性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倡导、组织和推动三个方面。作为倡导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引导和塑造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文化环境、价值伦理观念和思想道德体系; 作为组织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有利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和约束各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减少和避免由于发展模式转变所引发的利益矛盾; 作为推动者,政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矫正可持续发展中的市场失灵,促进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实现。总之,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提供合理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框架来发挥主导作用的。

(五) 法治支撑体系

作为人类文明的新型样态,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它描述了人类在处理同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伦理高度;它以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为主旨,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为表现,以民族未来的永续发展为着眼点,以构建“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的“美丽中国”为归宿。作为展现实践理性的一种秩序范式,生态文明则是形成一个共同体的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生态秩序的制度推手。它通过对共同体内既有制度的生态升华,为实然世界的美丽中国创造着实践性基础与优化动力。正是基于文明要素在这两重维度间的对话,美丽中国的价值基础不断彰显,生态文明的法治意蕴渐次生成。对于法律与文明的关系,德国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大家约瑟夫·柯勒曾有过精辟概括。他认为法律是与文明相对的,而且不同的法律与特定时空的文明相对。“对过去而言,法律是文明的一种产物; 对现在而言,法律是维系文明的一种工具; 对未来而言,法律是增进文明的一种手段”。循此思路,生态文明自当为生态法治的创生提供价值原点与革新动力; 而创生后的生态法治则应以生态文明的制度维系和秩序增进作为存在依据。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意蕴当凝结在生态文明的秩序范式之中,并成为维系和增进这一文明秩序的规范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法治的内在推动力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不可能完全是人的主观设计、理性构想和人为制造,它于紧密联系的社会诸要素之中相对独立地存在着。法国思想大师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经对作为法治的重要元素之一的法律做过这样的描述: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可见,法治生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应该是指法治建设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主体等要素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良性抑或非良性的状态。研究法治生态的意义,就在于建立健全各种促进法治生成的良性因素,消除各种有碍法治建设的非良性因素,为建立良性的法治生态寻求出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法治化的战略高度。所谓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法治化,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就是要求把法治的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护法等各个环节的过程。同时,依法确立种际公正、代际公平、生态优先、污染者付费等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济调控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恢复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等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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