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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我们面临着进行结构调整和实现体制改革这两个重大的战略任务。因此,为了顺利完成这两大任务,有必要对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之间,以及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作深入的研究,掌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便在改革和调整的过程中使它们互相促进,共同得到迅速和完满的实现。这种回答,说明了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严重缺陷的直接原因,是工作指导方针上的失误。而在生产和需求脱节的情况下,是难以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的。

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1]

(1980年10月)

如果我们把国民经济看作一个由多部门和多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或者用系统科学的语言说,把它看成一个大系统,在对它进行研究时,就要首先分析它的各个部门和因素是怎样组合起来以实现其功能的。从生产的物质内容方面看的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种要素之间的组合问题,就是我们当前研究的经济结构问题。经济管理的体制问题也是一种结构问题,即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构成或组合问题。但是它同前面讲到的经济结构问题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另一种结构问题。前者主要是从生产的物质内容,即生产力方面着眼,后者则主要是从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方面着眼的。

任何一个经济系统,总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中运动的。和这种矛盾统一关系相对应,经济结构和经济管理体制二者也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前,我们面临着进行结构调整和实现体制改革这两个重大的战略任务。这两大任务的实现,也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为了顺利完成这两大任务,有必要对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之间,以及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作深入的研究,掌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便在改革和调整的过程中使它们互相促进,共同得到迅速和完满的实现。

一、体制弊病是造成结构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经济结构上的缺陷,在本书[2]中已经讨论得很多了。概括地说,国民经济各部门七长八短,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农业和轻工业严重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重工业弱,阻碍了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基本建设规模超过了社会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这一切,就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处于失调状态,使人力、物力资源的潜力不能发挥,经济效果很差。问题是,造成国民经济结构的这种严重缺陷的重要原因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有种种不同的回答。

常见的一种回答是,我们所遇到的全局性、重大比例关系的失调,如基础结构和经济建设比例的失调,农业和工业比例的失调,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的失调,积累和消费比例的失调,是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工作受到“左”的思想影响的结果。这种思想违背客观规律,提高指标,瞎指挥,一讲农业就是粮食,一说工业就是钢铁,而对粮食和钢铁的指标又总是要求越高越好,结果就使基本建设战线越拉越长,经济结构越来越“重”,其他方面都遭到忽视以至破坏,其结果自然是国民经济失去平衡。

这种回答,说明了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严重缺陷的直接原因,是工作指导方针上的失误。这对端正指导思想,摒弃“高指标是马列主义,低指标是修正主义”一类“左”的口号,推进调整工作,是有助益的。但是,思想上的原因无论多么直接,它毕竟是一定物质存在的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下产生和起作用的,因而并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找到了“左”倾思潮这种直接原因以后,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追溯产生这种思潮的制度上的原因。如果我们局限于这种“思想原因”,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许多采取与我国同类管理体制的国家,几乎毫无例外地在经济结构上或多或少地出现过与我国类似的偏差。尤其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没有能够做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即使在已经认识到前人的问题所在以后,仍然重复别人已经犯过的错误。早在1956年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夕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时,党的一些领导人已经认识到斯大林“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片面性和绝对化的缺点。当时毛泽东曾经尖锐地批评过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片面地注重重工业”,没有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而且“把农民挖得很苦”,是“犯了严重错误”;他同时指出,我们应当采取另外一种方针,“注重农业轻工业”,“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控制国家积累和合作社集体扣留的比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3]可是,不久以后,我们自己却提出了“以钢为纲”、“指标翻番”等“左”的口号,刮起了“一平二调”、剥夺农民的“共产风”,它单项突出重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忽视轻工业,损害农业,对国民经济结构造成的破坏的严重程度较之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上情况说明,工作指导上的偏差固然是结构失调的直接原因,但在这种方针、政策等思想上的原因的背后,还有更加深刻的原因。我认为,这个原因就在于过于集中的国家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首先,这种管理体制限制、排斥市场的作用,使人民的需要得不到及时的反映,难免导致生产和需要的脱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而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人民的需要只有市场才能灵敏地反映出来。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使企业成了各种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否定了它们相对独立的地位,从而使国民经济变成了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由于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社会及其成员的需要不能及时反映出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就难以顺利实现,生产和需求脱节成了经常的现象。而在生产和需求脱节的情况下,是难以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的。

其次,这种管理体制排斥了市场调节作用,因而也难免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调。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它就必须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则以行政机关的指令性计划调节为其特征,缺少一种自动调节的机制来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错综复杂而且变动不定的关系。由于这种体制按行政系统和行政区划管理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自成体系,也必然破坏国民经济的内在联系和比例关系。

再次,这种管理体制限制企业和劳动群众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企业吃“大锅饭”,职工捧“铁饭碗”,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因而不能充分发挥经济潜力,不能促进技术迅速发展,这是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生产总是严重落后于需求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例如,由于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企业在基本建设上一方面拼命争项目、争投资、争设备,另一方面又不关心提高投资的效益,这就必然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积累率过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集权体制下,对经济发展的决策权几乎完全集中在党政领导机关,而在领导机关中,决策权又集中在个别领导人手中。在这样的体制下就会出现如下的倾向:少数领导人的目标和意志处于支配地位,而劳动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往往得不到表达的机会。这样,就常常会出现把国家目标,比如说表现经济和国防实力、增强国际影响等放在首位,过分地突出重工业,过度地提高积累率,而忽视平民百姓日常需要的满足。加之在这种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下,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失误,以及官僚主义滋长、瞎指挥盛行、工作效率低下等消极现象。这些弊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大量虚耗和浪费,使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本来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高积累和高消费二者兼而有之的状况不能出现。弄得不好,还会鸡飞蛋打,既没有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也没有生产的高速增长。

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不仅使劳动群众的意志不能得到表达,劳动群众的日常需要经常遭到忽视,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决策易于发生失误,还使领导上的错误决策,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必然损害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而不容易及时地得到纠正。

本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人类历史的崭新事业,发生某些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在于,社会主义事业既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事业,犯了错误应当能够在集体的努力下迅速得到克服。可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和民主制度遭到破坏,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却一再发生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错误决定非但不能得到纠正,反而越演越烈,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例。1956在“社会主义高潮”中,无论社会主义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都出现了某些“冒进”的倾向。党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在党的“八大”前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纠正这种“左”的倾向。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1958年,“反冒进”的正确措施却被看作“资产阶级的冷冷清清凄凄惨惨的泄气性”,主持“反冒进”的中央领导同志也被视为右倾分子,受到了批判,并且进一步作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只能反右倾、不得“反冒进”的错误规定。这样一来,就为后来的几次大“冒进”奠定了政治和思想基础。毛泽东在1958年作出的要求当年钢产量“翻番”达到1070万吨的决定,就是一个脱离实际、势必打乱整个国民经济平衡的错误决定。这个错误决定和导致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其他“左”倾错误决定一样,虽然受到不少干部和群众的怀疑和反对,却仍然被强制贯彻下去。1959年7月,彭德怀和其他一些高级领导人抱着“我为人民鼓与呼”的正确愿望,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对于“左”的方针提出了意见,然而在“左”倾错误已经对人民生命财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造成十分明显损害的情况下,彭德怀等同志的正确意见却并没有得到采纳,相反,还对持正确意见的同志进行了批判斗争,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不能否认,在保持集权管理体制的条件下,如果指导思想比较正确,有可能防止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达到过分严重的程度。但是要求在管理体制问题上指导思想不那么正确的领导,在经济结构问题上长期保持正确毕竟是不很现实的。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片面地“优先发展重工业”之类的错误方针造成的危害明显易见,不能不改弦易辙的情况下,有可能在经济结构上转而接受实事求是的正确方针,但是只要集权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调整得比较好的经济结构仍然是得不到的,因为当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以后,体制的决定作用又会出来,使经济建设重新回到旧的错误轨道上去。在这次国民经济调整以前,我国曾经在1956年和1962—1965年两次对国民经济的失调结构作过大的调整,当时采取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降低积累率、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等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经济结构趋向于合理,但是,由于对导致这种结构的集权体制没有改变,调整以后不久,又开始了新的且往往是更大的“冒进”,结果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更严重的失调,使经济结构重新遭到破坏。所以,前一次调整以后不久,又需要作新的调整。这种沉痛的教训,我们必须认真地汲取。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要保持经济结构基本合理,一个正确的、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和本国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是必要的。

二、经济结构对经济体制的影响

前面我们分析了一定的经济体制对于建立何种经济结构的决定作用。我们也应当看到,事情还有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意欲建立特定的经济结构对于经济体制也有一定的反作用。具体到我们的条件下,这种反作用表现为:高速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加剧了管理体制的集权化。

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从苏联搬来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执行这一方针,就像苏联一样,使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越来越集权化。

苏联在1921—1927年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通过市场、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当时不但存在着难以用行政命令调节整个经济运行的多种经济成分,就是国营经济,也是在市场环境下经营的,因而经济管理上的决策权相对地说比较分散。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确立以后,情况就逐渐发生改变。我们知道,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俄共(布)党内曾经就工业化的方针问题进行过争论。当时,斯大林曾经有力地驳斥过极“左”派依据“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实行“超工业化”,即用牺牲农业和轻工业、压低群众生活水平和剥夺农业的方法来发展重工业的主张。可是,后来斯大林自己也把发展工业强调得过了头,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使经济结构迅速向“重型”结构发展。发展重工业需要大量资金,由于重工业本身提供积累的能力有限,能够比较多地提供积累的轻工业又遭到忽视,个体农业就成为积累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迅速发展的工业需要大量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却没有足够的轻工业品去同农民交换,于是便采取不等价交换的办法从农民那里征收。显然以上两者所依靠的都不可能是等价交换和市场机制,而只能是行政命令和集权管理体制。正是出于这种需要,产生了强制集体化的过火行为,在1929—1934年的短时期中,在农民原有生产力的基础上,把个体组织成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有性质的集体农庄。与此同时,由于自由市场的消失,也由于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使用到国家所确定的目标上去,有必要改变国营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管理体制,使管理越来越集中化。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同苏联相类似的经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头几年,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说,管理还不十分集中,国营经济对其他经济成分的主导,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价值规律来进行。当时的经济管理,还是比较灵活的。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向苏联学习,接受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当时我国重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不可能提供多少积累。轻工业提供的积累比较多,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市场交换从农业转移来的。由于轻工业的发展遭到忽视,发展重工业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依靠取自农业的收入。同时,由于重工业发展很快,城市人口增加很多,又没有足够的轻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粮食、棉布和副食品的供应开始发生困难,于是在1953年和1954年先后实行粮食、植物油料、棉花的统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不是从农业本身的发展出发,而是从社会主义大工业发展出发,加速农业合作化步伐的要求。农业合作化的加速,也就引起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和自由市场消失的步伐加快,以及整个管理的集权化。虽然在1956年就提出了进行体制改革、适当分权的问题,但在高指标、高积累、片面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不可能根本改变行政集权的管理体制。相反,重工业越是片面突出,资金和物资越是紧张,客观上就越会出现更大程度地集权的要求。因此,在1958年以后的“大冒进”时期,我国管理体制已经发展到在消费品购买的选择这类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劳动者个人作出决策的领域,决策权也集中到国家手里的程度。集权化可谓无以复加。这样,就出现了“越紧越统,越统越紧”的恶性循环。

从以上两节的分析可以看到,管理体制和经济结构之间是互相作用、互为因果的。行政集权的管理体制要求建立“重型”的经济结构,反过来,“重型”经济结构又要求巩固和强化行政集权的管理体制。因此,体制方面的弊病的克服和结构方面缺陷的矫正,也是互相关联的。不论要纠正管理体制上的行政集权制,还是要改变经济结构上的重工业畸形发展的状况,都必须从双方采取措施,并使它们很好地配合起来。否则,如果孤立地从单方面采取措施,我们的工作将难以奏效。由此可见,党中央把调整和改革列为“八字方针”规定的四项任务的头两项,要求在第一战役中完成这两项重大任务,是完全正确的。

三、纠正比例严重失调是进行根本改革的前提

当前,我国人民面临着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调整经济结构两大任务。这两大任务应当怎样进行,在不同时期,它们是否应当有所侧重呢?

既然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经济结构出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那么当前我们是不是要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作为贯彻“八字方针”的关键呢?有的同志正是这样主张的。他们认为,不进行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调整就不能顺利进行。所以,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要抓经济体制的改革,体制改革了,结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因为它只看到了不解决体制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结构问题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并不具备大规模地全面地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勉强进行大规模的全面改革,不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相反还会造成不好的经济和政治后果。

为什么说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体制改革的步伐过快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呢?理由大致有以下几条:

第一,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的条件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它对于生产和经营的积极作用。

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原来全部由指令性计划调节的经济改造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即商品关系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或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所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使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动通过价值规律起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督促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应用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和主动使生产适应于社会需要的功能。那些不符合市场需要、质次价高的产品会卖不出去,反之,则能畅销和获利。但是,市场机制要起这样的作用,是以供需关系正常为前提的。求大于供、产品严重脱销的市场,却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这就是说,当供需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短缺的产品即使质次价高,也不愁卖不出去。这样,改为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允许企业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有自主权,取消固定价格以后,它们仍旧和在统购包销的情况下一样,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并不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和经营,而且还由于取消了行政控制而徒然增加了市场和价格的混乱,造成抢购、套购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而为了避免市场和价格的混乱,国家就不可能完全取消计划收购(统购)、计划调拨(统配)和定量供应等行政干预,也不可能放松对这些短缺产品的价格的控制。这又使市场机制不能真正起作用。所以,从产品的计划和配给制过渡为供销双方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协商定价,只能随着生产发展和比例关系的调整逐步地实现。只有在商品的可供量同有购买力的需求大体协调、略有多余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第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物资、能源供给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很难通过以收抵支、自负盈亏一类商品—货币关系对企业进行准确的考核和合理的奖惩。

经济改革在企业管理上的根本要求,是把企业变成独立的经营主体,使它们对自己的经营成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经营得好的企业,赢利多,收入水平高,反之赢利就少,收入水平也低。这样,和企业职工收入息息相关的赢利水平就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自动考核和奖惩的作用,使经济核算的原则得到严格的贯彻。但是,在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外部条件很不正常,产供销难以很好地衔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状况的好坏、赢利水平的高低却常常不能由企业本身所左右,而要由外部因素决定。例如,许多企业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不能按质、按量地及时得到供应而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由于缺乏原材料和停电,它们有时不得不停工停产,以致不能履行销售合同。这就引起了成本提高、营业外损失增加和收益下降。显然,这种赢利减少和亏损,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的结果,它的经济责任,也不能和不应由企业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企业,将会增加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并且由于影响企业赢利水平的主观因素难以区分开来而形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使整个核算和考核工作陷于混乱。总之,通过让企业自负盈亏的办法来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和对企业进行奖惩,要以产供销大体正常的宏观条件为前提,而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严格的经济核算、准确的优劣考核、严厉的物质奖惩,等等,是很难完全做到的。

第三,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即使让企业有了必要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企业也难以有效地加以利用。

扩大企业自主权,承认企业的相对独立性,是我们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而在原材料、能源供应极其紧张,某些产品的销路又很成问题的客观条件下,即使规定企业有经营的自主权,企业也无法实现它们,更难以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相反,如果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经济手段一下子配不了套,这方面的步子过快也会带来增加盲目性的消极后果,如引起重复布点、盲目建设、以小挤大等。这当然不是说不要有计划、有步骤、适当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而是说步子也不能过快过猛。

第四,在财政收支不平衡、后备很少,甚至已经有较大赤字的情况下,大幅度地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经济改革要对经济关系作大的调整,就不能不涉及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要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结构的改革,会引起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变动。这种变动是必须慎重对待的。一般说来,使各方面都增加利益、得到好处的措施,易于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只增进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会减少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措施,就易于引起摩擦,遇到较大的阻力。因此,虽然体制改革从长远看会使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收入,但在一个短时期内,有时会减少某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了减少阻力,保证个人、集体增加收入,往往需要选择增加国家的支出的办法。这在比例关系失调、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将难以做到。或者,就会对增收节支带来不好的影响,加剧财政紧张。而且,在作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变动时,还难免会发生计算上不准确和失误的情况,如果有充足的财政后备,这种失算易于得到弥补,否则就会造成经济上和人们关系上的紧张。

综上所述,在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实行全面的和根本的经济体制改革,容易招致失利和挫折,而在大体保持原有体制(不排斥作部分改变)的条件下,却可以通过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调整经济结构,使严重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趋向协调。我国在1962—1965年期间,就有过这样的成功经验。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受到1958—1960年高指标、“共产风”的危害,农业和轻工业受到的损害尤其严重,工业内部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关系发生严重失调,生产和人民生活大幅度下降,但1961年在周恩来、陈云、李富春等同志的倡议下,党中央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2年起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包括大力缩短基本建设战线,急剧降低积累率,采用关、停、并、转的办法,对太落后又没有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的重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和整顿,把1958年以后从农村招来的2000多万职工中的1700万人精简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等等,结果当年就制止住了国民经济下降的趋势,1963年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5年和1966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人民生活也恢复到接近于1957年的水平。某些国家的经济改革,也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的国家的全面经济改革,经过细致周密的准备,改革也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其中一项重要准备,就是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能够大体协调。反之,也有的国家仓促上马,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全面改革,结果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经济改革也因之半途而废。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时,要从调整入手。在开始时,应当以调整作为中心。应当看到,改革和调整虽然从总的方面看是一致的,但是就一定时期和某些问题来说,又是有矛盾的。例如,既然我们是在原有体制大体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的,从我国历史上几次经验看,在这样的条件下,要使调整比较快地取得成效,就要保证这种体制下的主要调节力量——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具有充分的权威,这就要适当地集中,才能确保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确保中央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等决策得到迅速的贯彻。而进行体制改革,又要求适当分散,以保证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较充分的发挥。在调整为主的时期中,必须掌握这样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调整的需要。当采取下放权力的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它对于调整工作的影响。改革要以调整为基础,为调整服务,改革步伐的快慢,要以有利于而不是有碍于调整为原则。否则将使调整工作旷日持久,改革也因之推迟。我们应当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克服积累和消费之间、各产业部门之间、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之间的严重比例失调的状态,减少物资供应的缺口,消除财政赤字。调整的工作做得越好,比例关系越是协调,国家财力越是丰富,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有优越的条件和雄厚的基础,也更易于取得成功。

四、用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调整

我们说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不是管理体制的全面根本改革,这并不意味着体制改革是遥远的将来的事情,只有等经济结构完全调整好了,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是在很长的时期中形成的,因此,要把比例关系完全调整好,也不是在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项极其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搞好的工作。如果非要等到比例关系完全协调才能着手进行,那就会延误时日,推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时间。

事实上,在大力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同时,体制改革方面也有许多工作需要立即着手进行,而且也完全有条件着手进行。

首先,为了进行体制改革,有繁重的准备工作需要及早开始。体制改革牵涉各经济部门、各经济领域、各经济环节和各个社会集团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各个方面的改革必须紧密地配合,考虑得很周到,否则新的经济体系将难以顺利运行。而为了使改革方案切合实际和有较大的可行性,就要周密地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地设计改革方案,并且对各种方案进行反复的比较,选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能够取得最大经济效果的最优方案。有的国家经济改革的准备期长达三、四年。由于在进行根本改革以前酝酿得比较成熟,经过各方面专家的反复研讨,大家对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细节认识比较一致,因此,易于在事先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和问题。这种经验,很值得我们汲取。

此外,还应当进行各种改革措施的试点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是要把经济关系建立在与旧模式固有原则不同的新模式上,因此,只有把决策结构、调节结构、动力结构等全部刷新,才能显现出它的生命力。但是,新的机制可以分为若干步骤逐步实现。通过这种有步骤的实践,也可以积累进行根本改革的经验。在进行大改大革以前,不妨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某些小改小革,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例如在我国,拟议中的改革要把指令性的计划调节变为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调节,把主要依据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变为主要靠经济办法管理经济,使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在条件还没有完全具备时,不妨先沿着这个方向迈出第一步,在有限的范围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我国工业中从1978年开始进行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分成的试点,就属于这一类工作。现在,这一试点工作在6600个企业中进行,取得了较大成就。这一工作应当坚持下去,而且使它逐步完善起来。

即使步子较大的改革,也不是在一切部门、一切企业、一切方面都不可能进行。例如前面讲过,采取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调节机制,需要比较正常的供、产、销条件。在目前,对许多产品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是对业已具备或部分具备这样条件的有些部门,我们就不妨进行较大改革的试点,使该部门的产品全部进入市场销售。现在我国某些试点企业进行的“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独立核算,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新的试点,就是属于这类性质的试验。

在具备某些改革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适当的改革,对于比例关系的调整不仅不会有害,还会有益。前面已经讲过,目前实行的财政上的统收统支、物资上的统购包销和配给制、劳动上的统包统配、分配上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等等,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对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是一个不利的因素。实行某些方面的改革,突破集权体制的框框,引进某些市场调节的因素,把企业劳动者的集体利益和他们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对于增加“短线”产品的生产,节约物资和能源耗费,促进供给和需求平衡,无疑会有很大的好处。

例如,目前一方面若干重要物资短缺,另一方面有些物资又有大量积压。各类钢材库存近2000万吨,机电产品库存增加到600多亿元。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指令性计划和统购包销的体制下,企业往往不问需要,忽视品种质量,片面追求产值产量,因而出现产销脱节、货不对路的现象。消费者需要的东西供不应求,不需要的却大量生产;一方面已经大量积压,另一方面还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如果让这些产品进入市场,以需定产,在供销合同的基础上编制计划,准许价格在一定限度内浮动,这种一方面积压、一方面增产的不正常现象就能较快地克服。

又如,在资金实行“供给制”、企业对盈亏不负经济责任的体制下,企业往往热衷于当“伸手派”,争投资,争物资,争外汇,因为宽打窄用、积压浪费对企业有益无害。在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利润全额分成的情况下,企业对于资金的使用就要精打细算。因此,这一改革,对于节约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是有利的,对于克服增加消费基金和保证必要的积累之间的矛盾,对于减少赤字、增加财政节余也是有利的。

目前,由于从全局上看,卖方市场严重存在,直接由市场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有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供不应求的产品应当考虑采取变通的办法,例如由国家规定合理的价格,积极使用税收杠杆来调节赢利水平,等等,以保证新管理体制的因素能够正常地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之,即使在以调整为主的时期,也不能只强调集中,把什么都管得死死的。事实上,在这个阶段也需要审时度势,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体制改革。这种必要和可能的改革,不仅对于做好调整工作是必要的,对于做好将来条件具备时大改大革的准备,也是必要的。我们可以在当前以调整为主的时期进行改革的试验,摸索到比较多的经验,就可以制定一套比较好的全国改革方案,从而保证根本改革的顺利进行。

【注释】

[1]本文写于1980年10月。见马洪、孙尚清主编(1981):《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90—806页。

[2]指马洪、孙尚清主编的《中国经济结构研究》一书,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3]毛泽东(1956):《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7—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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