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制度,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呈现以下特点:①改革围绕的中心更明确。面对新的形势,在“十五”期间,需要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十五”期间,应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制度,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从现在起到21世纪初的前10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制度创新为标志的攻坚阶段。经过8年努力,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这期间经济发展的重点是实现“软着陆”,加上国企改革的难度加大、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这场攻坚战离预期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仍很艰巨。

进入21世纪,国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提出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开放度进一步扩大,将给原体制带来新一轮的大冲击。随着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推进,也给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呈现以下特点:①改革围绕的中心更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将着重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扩大内需展开。②向深度市场化阶段推进。改革将进入深化期。③开放促改革,由此带动我国新一轮的改革浪潮。④改革的系统性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协调与配套进行。改革的风险和难度将加大。⑤改革将是多元力量的组合。改革的推进将越来越成为多元化社会经济力量的合力和结果,这些力量都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改革的进程将不可逆转。

一、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1)对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要寻求突破

国有经济之所以要进行战略重组,根本在于我国国有资产现有的配置格局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十五”期间,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切实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未来几年,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配置趋势是有退、有进,双向运动。总体上要把垄断性和竞争性产业分开,但要明确:对于垄断性产业,国有资本未必全进;竞争性产业,国有资本也未必全退。是进是退要考虑如下因素:第一,要考虑市场竞争原则,特别是随着我国进入WTO后产业开放的前景;第二,要考虑我国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特殊国情;第三,要考虑国有资本已经配置的实际状况及其经营效益;第四,要把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加以区别;第五,要把国有增量投资和存量资本加以区别。

根据以上几点考虑,重组的大体构想是:

其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这些领域,未来几年在资本配置上,总的来说,国有资本应该继续进入。但要考虑一种新情况:随着我国加入WTO,电讯服务等传统的垄断性产业也将向外商开放,相应地也应向各类经济主体开放,在这些领域,非国有资本的进入不可避免。

其二,对国家需要扶植的新经济增长点和高新技术产业,在一定时间内国有资本可以进入,进行引导,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退出。这样的有进有退,可以发挥国有资本的示范作用。

其三,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一些重要的准公共产品的功能定位角度出发,政府原则上不应投资举办竞争性产业,但考虑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繁重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任务,不排除一部分国有资本继续进入或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业进入支柱产业,以发挥骨干作用。

其四,考虑到迄今为止,数以万亿的国有资本已经涉及竞争性领域包括支柱产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即经营得好,目前仍可维持,经营得不好,则应坚决退出。

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但调整的重点是收缩战线。在“十五”期间,可考虑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撤出1/3左右。

(2)围绕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在“十五”期间,企业制度创新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由局部推向全局,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排除干扰,抓住不放,不能以别的制度模式取而代之。“十五”期间,此项工作应全面推开,并使之完善。在下一步全面推开过程中,应转向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第二,推进已建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创新。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重偏大,“十五”期间,应当“解除”至少是“放松”对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的限制,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流动起来。国有股也应使持股主体多元化,减少股权只集中在某一机构手中的现象。第三,要继续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十五”期间,最突出的是抓以下三种机制:①激励机制;②约束机制;③发展机制。第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十五”期间,应当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在国有企业中真正建立起来。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营经济,包括城镇集体经济、私营个体经济和非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经济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崛起的一支新经济力量。展望“十五”期间,随着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向一些过去未曾涉足的产业进入将不可遏止;知识经济的发展给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民营经济的主流部分也将实现自身的结构升级。面对新的形势,在“十五”期间,需要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需要解决以下五个问题:第一,要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民营经济的传统观念,真正把它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经济发展规划的体系。第二,要解除在某些重点产业部门不准民营经济进入的限制,为民营经济提供与外商和国企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三,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第四,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人才支持。第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为这一新兴力量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十五”期间,应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

(1)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并组建新的非国有商业银行。从而形成多元化财产关系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

(2)完善货币市场,实行利率市场化。其基本思路是: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将央行基准利率逐步由目前的再贴现率转变为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和完善同业拆借利率,使同业拆借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反映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主权;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不同存款期限的利率。

(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要点有四: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②规范监督市场运行,实行上市公司摘牌制度;③拓展市场层次,开辟“第二层次市场”和“第二板(创业板)市场”;④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二是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三是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市场。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等,它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及推进程度,也对矫正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十五”期间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需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适应发展、改革和稳定需要的,并尽量覆盖全社会的保障网或“安全网”。它应该成为“十五”期间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

考虑到“十五”时期,客观条件还不可能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城乡合一体制”,重点可放在建立城镇所有居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资金可以采取如下三条渠道解决:一是政府发行特种国债来弥补资金缺口,以后从国家财政收入逐步兑付;二是政府征收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税)等来筹集资金;三是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包括股权),或把出售国有中小型企业资产的收入(包括破产拍卖)等形式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营全社会的保障资金。在基金运营方面,也要放开思路。近期,我国已允许保险基金可以用于购买产业投资基金。建议我国的保险基金运营也可以放开投资于公司股票和债券。关键是要建立好风险控制机制,并强化监督和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中属于“个人账户”部分,一要尽快制度化,二要尽快量化,三要确立适当比例,目前看来,“个人账户”部分比例不宜过大。

五、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既存在差距过大现象,也存在要求平均主义倾向。基本的判断是:体制外与体制内之间的差距过大。而体制内自身则平均主义仍然作怪。“十五”时期,必须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1)改革原有的工资结构,全面推行福利制度货币化。

(2)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如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方式。

(3)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推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

(4)调整收入结构,解决再分配领域的问题。

此外,对各种非法的高收入,要研究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

六、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一些宏观管理体制已显滞后,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财税体制改革。突出抓以下三点:一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消除乱收费的根源,实行“费改税”。三是逐步将国家税收由征收流转税为主的体制改为以所得税为主的体制。

(2)投融资体制改革。“十五”期间,重点抓以下五点:一是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二是逐步取消非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制。三是全面推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四是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五是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

(3)外贸外资外汇体制改革。在外资体制上,进一步降低关税,逐步达到国际惯例的要求;在一般贸易和进出口自营权方面,逐步取消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在外资体制上,根据WTO的规则,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投资地域,实行国民待遇和投资自由化。在外汇体制上,主要是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建立汇率监管体系,努力做好准备工作,为实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创造条件。

此外,还要继续推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改革着力点是协调计划、财政、银行三大部门的关系,使宏观调控方式切实转到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轨道上来。同时,推进地市政府机构的改革,从上到下建立起一个新型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此文系与国家计委宏观院常修泽教授、姚永玲博士合作,发表于《宏观经济管理》杂志,2000年第7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