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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耦合特征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我国职业体育的治理结构,存在多重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可见,在职业体育治理中,不仅存在着多重委托的代理关系,而且存在互为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着代理人风险,而且存在委托人道德风险。与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联赛相比,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收益来源结构单一,主要依赖企业的赞助。

5.5 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耦合特征

5.5.1 政府拥有联赛所有权是制度环境约束的产物

与国外职业体育市场自发演进不同,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是自上而下、渐进式改革培育的结果。20世纪90年初,当我国各行各业实行市场化改革推进时,迟迟未能在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的足球率先开启职业化发展的先河。从最初的职业联赛制度创建,逐渐过渡到俱乐部公司制、球员转会制、俱乐部准入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渐培育职业体育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相应的,原有管理足球等竞技体育的政府主管部门也进行机构改革,相继成立各个单项管理中心和运动协会,实行项目管理中心下的单项协会负责制。由于我国职业体育改革是一种渐进性增量改革,在职业体育市场尚未形成、运动员和教练员等要素市场尚未流通时,依托社会,缓解国家减少竞技体育发展财政拨款的危机,实现职业联赛从“无”到“有”的转变。由于这种依托社会资源发展竞技体育的格局,并未从根本上触动计划机制下的既得利益,改革阻力和成本较小,改革也较容易实现,从而有效地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进程。而尽管政府行政机构进行相应的变革,但由于既得利益并未发生过多的变更,使得既有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使在竞技体育实行职业化和市场化后,在计划体制下兼顾所有者和政府双重身份的体育行政机构仍然有强大的趋势和力量来影响职业体育治理机制的选择和判断。

5.5.2 俱乐部拥有较少的经营和收益权导致协会与俱乐部之间产生矛盾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方案中明确写明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联赛资源的拥有者,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是中超联赛资源的管理者、经营和服务者,各个俱乐部只是中超联赛的参与者。[50]中超公司全权负责中超联赛资源的赞助商称号权益、场地权益、知识产权权益、媒体权益、礼遇权益、推广活动权益、拓展权益。以赞助商场地权益为例,每个场地广告的位置、大小、标准,均能在中超联赛商务方案中找到详尽说明(见图5. 1)。由图中可知,中超公司几乎充分利用每一个曝光率高的广告位置,俱乐部本地广告的市场效应可想而知。而从中超联赛竞赛规程第27条可知,中超委员会将承担中超联赛整体组织费用、中超联赛比赛监督等费用、向赛区委员会下拨基本经费以及其他可能的经费,俱乐部需要承担场馆租赁费用、客队比赛用车费用、客场比赛差旅费,以及象征性的向协会每场缴纳1元人民币和向会员协会缴纳2. 5%的门票总收入。[51]扣除中超公司的经营运行成本后,每个中超俱乐部可以平分到4%的整体开发经营费用。在这个平分过程中,中超公司会派商务监督到每个主场观看俱乐部的商务开发状况,主要是监督俱乐部的商务开发是否有违规。比如足协规定在看台上不能出现任何广告用语,比如俱乐部拉来的广告中是否出现协会不允许出现的7个行业的广告(啤酒、饮料、相机、汽车等,这7个行业的广告权由协会统一垄断,而其中啤酒和汽车又是由赞助给中超公司15套滚动广告牌的瑞士盈方经纪公司所有),而后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扣分,从而在平分中超费用时,相应地予以扣除。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04年俱乐部分红得到300万元,2005年由于中超联赛没有主冠名赞助商,俱乐部仅分得50万元,2006年,分得200万元,2007年获得300万元,2008年获得150万元的分红。[52]由此可知,中超公司全权代理了中超联赛的资源,但作为运动员、教练员等投入要素的投资者,职业体育的主要生产者——职业体育俱乐部却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权。

图5.1 中超联赛赞助商场地权益图

较低的收益和经营权,使得协会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发展到一定阈值后,必然会引致矛盾和冲突的公开化。2004年10月17号,由国安罢赛引发了中超“G7革命”[53],大连实德、上海中远、青岛颐中、深圳健力宝、四川冠城、北京国安以及辽宁中誉等7家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了一份包括公开信、建议书等13份文件的申诉,明确提出中国足协应该将中超联赛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还联赛的真正主人——各个俱乐部,同时公开甲A以来的全部财务状况,成立由各俱乐部组成的职业大联盟。在斗争尖锐时期,G7联盟甚至以“不答应条件就罢赛”来威胁中国足协。这场冲突最终以各个地方体育局出面,2005年10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立“中超联赛股份公司”而宣告结束。

5.5.3 复杂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激励机制扭曲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1776年就提出了一个观点:“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像私人合伙业主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从它雇佣的代理商那里得到产出,而代理商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产出相关信息,委托人要解决的问题是设计一种激励机制促使代理商能够利用已有的资源实现产出最大化。

综观我国职业体育的治理结构,存在多重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项目管理中心的政府行政机构委托单项协会负责管理职业体育联赛;协会委托经营公司负责联赛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经营;作为运动员、教练员等投入要素投资者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委托协会对联赛进行运营和管理;协会又委托俱乐部在赛场上公平、公正地竞争和努力;运动员将自己的服务能力委托给俱乐部,委托俱乐部对其服务能力进行管理和经营……由此可见,在职业体育治理中,不仅存在着多重委托的代理关系,而且存在互为委托代理关系;不仅存在着代理人风险,而且存在委托人道德风险。纷繁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旦哪个环节没有梳理清楚,激励机制没有到位,就会导致职业体育生产组织的个人或组织努力动机不足,产生腐败、寻租、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比如2009年中国足球界掀起的“扫赌打假”风暴,将职业体育生产中足协官员、俱乐部管理人员、运动员、裁判员、经纪人等个人或组织的腐败、寻租、机会主义行为一一曝光,令人瞠目结舌。

5.5.4 联赛收益来源单一,联赛竞争力弱且竞争实力非平衡

与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联赛相比,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收益来源结构单一,主要依赖企业的赞助。当世界各国职业联赛越来越依赖电视媒体转播收入时,我国职业联赛还面临着媒体是否愿意转播的两难困境。从职业体育双边市场特征视角看,媒体或赞助商之所以不愿意转播或赞助,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需求市场的薄弱(见图5. 2)。1994年至1996年赛季,甲A联赛场均现场观众数不断增长,1996年达到顶峰为2. 43万人,1996年后甲A联赛场均观众数逐年下降,1999年已降至1. 99万人,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挫折,这与当时联赛的假球传闻有着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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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1994—2003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场均现场观众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历年公布数据整理所得)

现场观众低迷,主要取决于联赛的竞争实力。对比国内外职业联赛,很显然,我国职业联赛存在竞争实力较弱、替代品众多的局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职业体育面临着全球化发展。优秀的运动员在世界各个优秀的俱乐部中自由流动,在足球运动员的心目中,欧洲是优秀运动员向往的地方,英国超级联赛、意大利甲级联赛、德国甲级联赛、西班牙甲级联赛、巴西甲级联赛是球迷乐意欣赏的顶级联赛。除了各个国家的顶级联赛,对于一个足球爱好者而言,还有欧洲杯、欧洲冠军赛、足球世界杯,所有这些顶级的职业联赛吸引了世界上所有足球迷的眼球,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商家的关注。尤其在媒体介入到职业体育的发展中,高额的转播费用使得球迷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欣赏到精彩、刺激的比赛。而对于篮球爱好者而言,充满娱乐气息、高水平的美国NBA联赛,让全世界的篮球爱好者为之倾倒,而NBA的全球化发展使得世界上优秀篮球运动员为之向往。当然,除此之外,作为一项娱乐休闲项目,职业体育还面临着其他娱乐休闲节目的挑战和冲击。因此,在网络、电视广泛普及的今天,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势必会受到这些产品的影响,如何在众多的替代品中寻求一席之地,提高国内联赛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是关键。

5.5.5 联赛赛制变换频繁,联赛稳定性较差

尽管CSL和CBA已初具规模,PL和NBA为CSL和CBA的发展提供仿效的参照系。但由于任何一种发育成熟的治理结构,必然与其外部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法律等)相匹配,且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之间的配置也必然满足一致性和互补性原则(比如升降级制度的治理结构较少采纳收入分享制;俱乐部固定的治理结构普遍实施收入分享制)。此外,最优的治理结构可能是多样化的,每个模式内部自成一体,但如果只从一个最优组织中抽取某些要素嫁接到另一个优化组织,则可能会损害组织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组织的绩效。

回顾中国职业体育的演变历史,脱离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外围环境,任意地嫁接欧美职业体育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国职业体育的制度安排呈现极其不稳定状态。以CSL转会制度为例,在推行职业体育初期,CSL奉行自由转会制度,只要运动员愿意转会,接收俱乐部愿意支付转会费用,现有俱乐部就无权干涉球员的转会自由,这对于要素市场尚未完全流通、优秀运动员非常稀缺的职业体育改革初期,直接的后果是为了争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双方俱乐部竞相高价并逐渐延伸为运动员和买方俱乐部频繁的私下交易,“签字费”、“见面费”、“天价转会费”成了转会市场的关键词。在意识到完全推行球员自由转会的弊端之后,足协随后推出了统一的挂牌摘牌转会制度,在这阶段典型的是采纳了美国NBA的新秀倒摘牌制度,足协将“运动员转会过程分为甲A、甲B和乙级三个顺序进行。每一轮先由甲A队依联赛名次顺序由下至上挑选,再由甲B队依联赛名次顺序由下至上挑选。甲级队的摘牌全部结束后,由乙级队依名次顺序由下至上挑选”。[54]显然,这种倒序摘牌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联赛的竞争实力均衡,但这是一种适用于封闭式联盟的制度安排,在推崇升降级制度安排的开放式联盟中是否适用,尚需要缜密的分析和探讨。由此可见,转会制度的频繁变更,不仅使得俱乐部缺乏长期投资球星的动机,也使得球员缺乏从事稳定职业的职业生涯保证。

除了在制度安排方面中国职业体育是摸着石头过河、试错式的改革推进,更主要的是还存在着当国家利益和联赛利益产生冲突时,联赛利益和联赛稳定性将受到极大的冲击,尤其对原本非常注重国家队成绩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为国家队让路,成了中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始终无法逾越的沟壑。为了给足球世界杯让路,CSL改变了升降级的赛制;为了备战2008奥运,CBA赛制进行缩减;为了迎合东亚运动会,CBA取消南北分区赛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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