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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及其对清代经济社会的影响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摊丁入亩”作为清代社会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对清代社会带来了重要影响。学术界对赋役制度的研究极为重视,但对“摊丁入亩”的研究成果相对较为薄弱,而这一赋役改革对清代整个社会的影响更是缺乏系统的研究。“摊丁入亩”并非清代首创,这一制度早在明代中期就已开始萌芽。另一方面,清代大规模推行“摊丁入亩”是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这样,就完成了“摊丁入亩”的第一步。“摊丁入亩”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

张 惠[1]

摘 要:“摊丁入亩”是清代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历代沿袭的地丁银并入田赋中征收。“摊丁入亩”萌发于康熙末年,雍正年间推行全国。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抑制了土地兼并;另一方面,大规模土地开垦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破坏。

关键词:清代 摊丁入亩 赋役改革 影响

“摊丁入亩”作为清代社会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对清代社会带来了重要影响。学术界对赋役制度的研究极为重视,但对“摊丁入亩”的研究成果相对较为薄弱,而这一赋役改革对清代整个社会的影响更是缺乏系统的研究。

就史学界对“摊丁入亩”的研究来看,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文献中有所述及。如王先谦的《东华录》中有对这一制度推行原因的解释:顺治二年(1645年),山东出现“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存一、二亩”[2]。又如《清实录》卷11有对这一制度具体推行情况的记述,根据直隶巡抚李维均的建议:“自雍正二年为始,将(直隶)全省丁匠银摊入地银之内。”[3]二是一些近人著作中也有关于这一制度的记载。如戴逸主编的《简明清史》对“摊丁入亩”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4]三是一些论文从某一侧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过研究。如王瑞平的《“摊丁入亩”是清代人口激增的主要原因吗》[5]探讨了“摊丁入亩”对清代人口的影响。范春梅的《清初“摊丁入亩”政策对环境的影响》[6]从地表植被、环境恶化程度、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自然灾害四个方面分析了“摊丁入亩”给清代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李三谋的《清代“摊丁入亩”制度》[7]对这一制度推行的原因及影响都做了一些初步探讨。彭云鹤的《试论清代的“摊丁入亩”制度》[8]也从原因、实施过程以及影响三个方面做了分析。上述成果有些只是简略的记述,有些只是对其中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有些虽然看似全面,但都不够深入,因此,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摊丁入亩”出现的历史背景

“摊丁入亩”并非清代首创,这一制度早在明代中期就已开始萌芽。明正统三年(1438年),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及顺天、真定等府,由于农民逃亡而造成三百多万税粮的遗荒田[9];向来耕田充足的福建省延平府等地也出现了“千里一空,良民逃避,田地抛荒”[10]的局面;到嘉靖年间,国内形成官方屡遭差丁不足、工役难兴的局面。赋役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当时许多官僚、绅士认为:“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核查为易。”[11]他们主张“丈地计赋,丁随田丁”[12],即通过类似“摊丁入亩”的方式来消除弊端。基于这样的情况,嘉靖十年(1531年)时,在都御史陶谐的主持下,江西赣州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全面清丈土地,以实地征实粮,并通过独特的方式将徭役摊入田亩,即“概算于田,总括众役,每夏税秋粮,计田一亩,纳银至于二分、三分,民自乐于征输,而官不劳于督理。编审之时更无分外诛求,官民两获其利。”[13]因此,清代正是顺应了明后期的这种趋势。雍正年间,本着前朝役法改革的精神,在全国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

另一方面,清代大规模推行“摊丁入亩”是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明末地主阶级竭泽而渔的搜刮和明清统治者之间的斗争,特别是清统治者对农民起义和抗清斗争的残酷镇压,致使全国各地呈现田地荒芜的景象。顺治二年,山东出现“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存一二亩”[14]的境况。到康熙年间,就连西南边陲的云、贵、川、桂诸省,也因“三藩之祸”,“地方残破,不堪见闻。”[15]明末天启三年(1623年),尚有五千一百六十五万人,但至顺治八年(1651年),却只剩一千零六十三万余人。[16]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政府掌握的耕地有七百多万顷,而到顺治八年(1651年)只剩二百多万顷了。[17]面对这种经济残破的现实,清政府为巩固自身统治的经济基础,不得不采取发展生产和保证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所以,便出现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18]进而演化为雍正年间大规模推行“摊丁入亩”。

此外,在土地匮乏、分配不均衡的局面下,一方面,满洲贵族的“旗地”不负担国家的赋役;另一方面,汉族地主也有行使部分免税免役的特权,地主阶级还用非法的“飞洒”“诡寄”[19]等手段,将全部或大部分赋役转嫁到贫苦农民的身上,所谓“户有五六丁止纳一丁”或“户有九丁十丁止纳二三丁”[20]者正是指这种现象。与此同时,官吏的受贿作弊更是出现了“人已亡而不肯删除,子初生而责其当差;沟中之瘠犹是册上之丁,黄口之儿入追呼之籍”[21]的咄咄怪事。所以,百姓丁银负担日益加重,百姓不堪忍受,竞相逃亡。因此,面对人丁税难以征收的困境,为保证赋役收入,同时也为了缓和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改革已失去控制和约束力的赋役制度,成为清王朝的当务之急。

二、“摊丁入亩”的实施

清代“摊丁入亩”的实施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颁布诏令:“今国帑充裕,屡岁蠲免辄至千万,而国帑所需并无贻误之虞。故将直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这即所谓的“盛世滋丁,永不加赋”[22]

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准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23]这就是“丁随地起见于明文”[24]的开始。这样,就完成了“摊丁入亩”的第一步。

其次,雍正元年(1723年),根据直隶巡抚李维均的建议,在全国发布诏令:“自雍正二年为始,将(直隶)全省丁匠银摊入地银之内。”[25]紧接着,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四川、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湖北等省相继推行“摊丁入亩”。经过半个多世纪,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贵州省最后实行“摊丁入亩”为止,除奉天省因“户籍无定”没有实行外,全国其他省份皆完成了“摊丁入亩”,这就完成了第二步。

表1 各省“摊丁入亩”实行情况表[26]

续 表

从上表不难看出,“摊丁入亩”虽萌发于康熙初年,但直到康熙晚年才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并在广东、四川两省开始试行。自雍正元年向全国推广后,许多省份在雍正年间陆续实行。然而,贵州省则拖延了六十多年才实施。事实上,“摊丁入亩”实施的时间,不但各省先后不一,即使一省各州县之间,因情况不同,实行的时间也相差很远。

三、“摊丁入亩”对清代经济社会的影响

“摊丁入亩”作为重要的赋役制度,它的实施对清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首先,“摊丁入亩”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

“摊丁入亩”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清统治阶级认为“天下有贫丁而无贫地”,所以,“恐民力不齐,贫户丁钱不能输时”,才“稍均于地”[27]。由此可看出,清政府实行的“摊丁入亩”并不是一种“德政”,只是为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而改变了征收赋税的方式而已。统治者将丁税额固定为一个数字,但实际上,随着垦田数额的扩大,地丁税也会不断增加,“清代的地丁收入在顺治时只有二千万两左右,康熙时便增至二千五六百万两以上,乾隆初便又增至三千三百万两以上”[28]。这说明“摊丁入亩”的实行的确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其次,“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历史上,土地兼并长期存在,清初土地兼并更是十分普遍,严重威胁到统治秩序,而“摊丁入亩”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保留了大量的自耕农,这无疑稳固了清代的经济基础。在传统社会,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决定国家经济的稳定程度。正因为如此,历代地主阶级的改革,总是倡导用“均田”或“限田”的方法来保证自耕农的大量存在。而“摊丁入亩”实施之后,地主阶级失去了一些优待政策的照顾,拥有大量土地的负担比清以前明显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兼并土地的压力,更多的自耕农得以保存下来。因此,抑制土地兼并,这无疑是清政府推行“摊丁入亩”的一个重要目的。

最后,“摊丁入亩”对清代生态环境有一定的破坏。

“摊丁入亩”虽然在增加国家财政和抑制土地兼并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的大范围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生态环境。

清代在推行“摊丁入亩”之后,由于人丁税合并入田赋中,所以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开垦土地的热潮。在南方垦辟之风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北方,秦岭北坡的老林已基本无存;西北、华北农牧交界的草原被辟为农田。不仅如此,云南、四川、贵州、湖广、福建、两广、台湾、江赣等地无处不耕。一些地方志对此有详细记载,如陕西《咸宁县志》记载:“然闻乾隆以前,南山(秦林)夺深林密嶂,溪水清澈,山下居民多资其利。自开垦日众,尽成田畴,水潦一致,泥沙杂流下,下游渠堰易致壅塞。”[29]《石泉县志》又载:“山中开垦既遍,每当夏秋涨发之际,洪涛巨浪,甚于往日,下流壅塞,则上流泛滥,沿岩居民沉灶产蛙,亦其常矣。”[30]

被严重破坏的地表植被导致自然灾害频率增加,而且灾害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朝。清崇元时期(1636—1642年)连续七年的特大旱灾,波及陕、晋、豫、苏等13个省市,使黄淮海平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完全为干旱所笼罩,灾情严重。康熙元年(1662年)秋季持续17天跨流域的特大暴雨,造成以黄河为主,长江、淮河、海河诸水并发的特大水灾,民田、房舍多被冲淹,且人蓄死者甚众。[31]据邓云特统计,有清一代,各种自然灾害达1120次,晚清以后,更是灾害频仍。[32]因此,虽然大面积耕地的出现表面上增加了经济收入,但实际上却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破坏。

四、结 语

“摊丁入亩”作为传统社会最后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对当时的经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耕地面积大规模增加,土地兼并受到一定抑制,国家财政收入有了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垦地热潮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在今天发展农业的规划中,我们如何在保证农业发展的同时又能做好环境保护,无疑可以从对“摊丁入亩”的研究中找到历史启示。

参考文献

[1]《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

[2]《皇清奏议》,全国图书馆微缩文献复制中心,2001年版。

[3]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彭云鹤:《论清代的“摊丁入亩”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6]方地:《清代丁税对人口作用我见——兼论清代人口大增长原因》,《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注释】

[1]作者简介:张惠(1991—),女,云南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专门史(中国经济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经济史。

[2]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顺治四》,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3]《清世宗实录》卷11,雍正元年十月戊戌条。

[4]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王瑞平:《“摊丁入亩”是清代人口激增的原因吗》,《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6]范春梅:《清初“摊丁入亩”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7]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古今农业》2001年第3期。

[8]彭云鹤:《试论清代的“摊丁入亩”制度》,《北京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

[9]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古今农业》2001年第3期。

[10]《明英宗实录》卷175,正统十四年二月己未条。

[11](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2,《户部一·赋役前》。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2947页。

[12](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纪丁随地起”。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7页。

[13](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2,《户部一·赋役前》。文海出版社1988版,第2987页。

[14]王先谦:《东华录》第2册,《顺治四》,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15]《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壬午条。

[16]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96页。

[17]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古今农业》2001年第3期。

[18]《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条。

[19]“飞洒”“诡寄”是清代地主阶级转嫁赋役负担的阴谋手段。“飞洒”,是化整为零,将自己的田赋和丁役分散转嫁到佃户身上;“诡寄”,则是地主人在甲地,其丁粮、田赋却伪称已寄存在遥远的乙地,借此逃避之。

[20]《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壬午条。

[21]《皇朝政典类纂》卷7,《田赋七》转引自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页。

[22]《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条。

[23]同上。

[24]同上。

[25]《清世宗实录》卷11,雍正元年十月戊戌条。

[26]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9页。

[27]李瑗:《畿辅通志·户口序》,转引自王瑞平《“摊丁入亩”是清代人口激增的原因吗》,《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28]彭云鹤:《论清代的“摊丁入亩”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

[29](清)高廷法:《咸宁县志》,嘉庆二十四年刊本,转引自范春梅《清初“摊丁入亩”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0](清)舒钧:《石泉县志》卷1,《地理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转引自范春梅《清初“摊丁入亩”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1]胡明思、骆承政:《中国历史大洪水》上卷。中国书店1989年版,第317-328页。

[32]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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