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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作品文字表达的要求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作品绝大多数是一种议论文,文字表达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客观、严谨和规范。由于法学作品主要是靠理性论证说服人,所以并不一定要求文字表达形象生动。因此,具体地讲,对于论点而言,其文字表达要求是严谨、鲜明;对于论据而言,是客观、翔实;而对于论证而言则是严谨、充分。编辑部同意了陈某的请求。张某嫉恨李某,文献综述时刻意不提李某的著作。

法学作品绝大多数是一种议论文,文字表达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客观、严谨和规范。由于法学作品主要是靠理性论证说服人,所以并不一定要求文字表达形象生动。相反,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作者还要主动剔除写作材料中的感情性文字,将之改写成理性文字。须知,法学作品不是文学作品,它不依赖优美、华丽、形象的文字说服人;法学作品也不是新闻作品,它不追求新鲜感、迫近感和时效性,更不凭借它们去说服人;法学作品更不是艺术作品,它应当远离夸张、讽刺和新潮等文字表达手法。在法学作品中忌用口语,除非是援引证人证言和进行人物专访;忌用文学语言,除非是援引带有文学色彩的证据;忌用模糊语言,除非所引事实或证据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法学作品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构成,它要求论点鲜明、论据翔实和论证充分。因此,具体地讲,对于论点而言,其文字表达要求是严谨、鲜明;对于论据而言,是客观、翔实;而对于论证而言则是严谨、充分。

作者在提出论点时,其文字表达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比如判断、设问;在提出论据时,其文字表达方式有两种,即客观陈述或权威援引,前者是对事实的陈述,后者是对定理、定义、原理、经验的援引;在进行论证时,其文字表达方式是逻辑推理,即归纳、演绎、类比。

史实类、调查报告类、会议报告类和学科综述类的作品并不一定要进行议论,[27]或者说其中包含的议论性的成分相当稀薄。通常,这种作品只要进行事实层面的客观叙述就可以了。对于这类作品,其文字表达要求是客观如实的描述,是什么就说什么,不添加也不减少。但是,此类作品也不可能是对史实、法制状况、会议和学科发展的写实,而必须在特定主题的指引下有选择地进行记录。

期刊论文由于有字数上的限制,因此这类作品应当精心安排结构,反复锤炼语言,力求以最少的文字传递最大的信息量。如果一篇论文中废话、重话太多,那么不仅会削弱作品传递信息的力度,而且会让编辑生厌,从而导致作品不被录用。当然,清晰是作者的美德,文字的精炼应当以不影响清晰为限。

思考与案例

1.法学作品的标题、摘要、关键词在撰写上有何特殊要求?

2.结合当前中国法学界的现状,谈谈虚假署名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3.与其他作品相比,法学作品的论证有何特殊要求?

4.陈某与其师弟共同讨论、构思了一篇论文,嗣后他将该文整理成型发表。对方得知后与其交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负责在稍后的一期中发表更正启事。编辑部同意了陈某的请求。从责任者署名的原则的角度看,本案中陈某、其师弟及编辑部的行为妥当吗?如果你是陈某的师弟,你会怎么做?

5.李某是某领域公认的实力派法学家,张某恰好在写一本该领域的著作。张某嫉恨李某,文献综述时刻意不提李某的著作。在编辑的要求下,张某勉强综述了李某著作的观点,但没有标明注释。从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的角度看,张某的做法妥当吗?在法学学科的写作中,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竞争对手的学术成果?

6.李某组织师生编写了一本教材。为了便于销售,他动员教授以下的编写者拿出部分章节给一些高校的教授挂名。不久,他又对该教材进行压缩,独立署名编著了一本教材。在鸣谢中,他只感谢那些挂名的教授,其他编写者就被“等”掉了。从鸣谢撰写的要求的角度看,李某的做法妥当吗?

【注释】

[1]我清楚地记得,在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我把要写作某个领域专著的想法及拟好的、比较新颖的标题跟与会专家说了。会后,一位专家就组织其博士研究生撰写了这方面的专著,然后冠以我提出的书名。严格地讲,这属于一种剽窃标题的背德行为。但是因为我的专著没有及时出版,也没有谁愿意证明我先于他提出了该标题,我无法追究他的背德行为。

[2]在编辑部审稿和学位论文评审中,我偶尔收到少数在摘要中加注的作品。很显然,这样的作品即使写得再好,也给了编辑和评审专家一个不好的第一印象。

[3]参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

[4]曾经在法学界发生了一件在小圈子内流传甚广、即将退休的老一辈法学家仍记忆犹新的、对当事双方之间的学术协作关系和个人友谊造成严重负面后果的事件。在该事件中,某学者将与其师弟共同构思的作品整理、修改后单独署名发表到某重要期刊上。对方向其提出严正交涉后,侵权方不得不在该刊物上发表更正声明。这样的事件在法学界常有发生,但由于侵权行为发生的隐秘性,被侵权方通常极难举证,故侵权方极少受到真正的制裁,学者的构思权益也极难得到保障,故而在现实中妨碍了学术交流的正常进行。

[5]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明令禁止此类行为。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第二十四条。

[7]例如:清华大学为硕士论文制定的注意事项//侯先荣,曹建新.MBA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8][美]Charles B Higgins,Albert De Roos.心血管MRI和MRA.程敬亮,张兆琪,张勇,主译.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476.

[9]例如:杭州老虎洞窑青瓷原料的研究//秦大树,杜正贤.南宋官窑与哥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203.致谢:“1.本文工作由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基金赞助(City U project N0:7000867),以上试样测试都在香港城市大学完成,工作中得到Mr.Mike Li and Ms M M Lau的大力帮助,特此致谢!2.试样的采集中曾得到杭州市考古所张玉兰、马东峰和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胡晓力等同仁的帮助和支持,并进行过有益的讨论。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参见朱正.序跋中鸣谢的“广告术”//季羡林.中国当代文学大系·上.大众文艺出版社,2001:696.

[11]王鸿勋.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参观记//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图书馆编;郭凤岐,陆行素,主编.《益世报》天津资料点校汇编·三.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232-233.

[12]《致谢》,载[美]阿里·什库达.体部成像的正常变异与误判.程敬亮,李树新,主译.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568.

[13]参见孙义燧.研究生教育辞典.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300.

[14]参见:系统评价//中西医结合实用传染病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15]现在的研究生倾向于采取计算机检索的方式获取文献资料,但其实通过此种手段获取的文献只是全部文献的冰山一角。除此之外,传统的人工手工检索工具、参考文献追踪检索工具、电子光盘检索工具和人际检索工具(通过与同事、专家和实务部门的联系获取未发表的文献资料或内部资料),也非常重要。

[16]具体反面事例参见李超杰,边立新.20世纪中国哲学著作大辞典.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111.

[17]具体反面事例参见《安徽文化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安徽文化史》编委会.安徽文化史·中.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963-964.

[18]具体反面事例参见门岿.遗憾与教训总成·下.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1950-1951.

[19]“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必究,本末兼查。”引自[清]戴震:《与姚孝廉姬传书》。

[20]参见:论证的评估//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21]例如:黄卓越,桑思奋.中国大书典.中国书店,1994:961-962.

[22]方啸虎,邓福铭,郑日升.现代超硬材料与制品.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23]例如陈远,于首奎,梅良模.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社会和人文科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534.

[24]参见杨岗,栾建民.图书报纸期刊编印发业务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34.

[25]《GB 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第6.4条“正文”。

[26]参见张万兴,黄皖毅,樊慧颖.领导全书·第十四册实务与操作卷.九州出版社,2001:107.

[27]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法制资讯”“立法报告”“司法报告”“法学人物”“法律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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