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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的合作性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既是个性化行为,又是社会性活动,学习需要对话与合作。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发挥学习者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应注重学习者之间的协作性和促进学者的指导作用。[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既强调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既是个性化行为,又是社会性活动,学习需要对话与合作。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发挥学习者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应注重学习者之间的协作性和促进学者的指导作用。[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既强调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它对教师与学生的作用有了新的定位:学生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学习过程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建构:一方面是对新信息的意义建构,运用原有经验超越所提供的信息;另一方面又包含对原有经验的改造和重组,学习过程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存储和提取,而是新旧经验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教师作为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和组织者,为学生创造机会去发展技能和完善知识,学生作为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其知识信息要被人理解,在合作交流中通过新旧经验相互作用形成、丰富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

模拟法庭教学强调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合作学习,在更具有实战性、挑战性和真实性的环境中学习与运用法律,通过模拟开庭对具体案例的处理,帮助学生加深对抽象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了解法律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把学生的书本知识、实际操作能力、教师的课堂教学等,与司法审判实务、实体法的规定和程序法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遵守办案程序的意识,严谨务实的作风,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品质,提升合作办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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