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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的情境性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有赖于学习者自身及其外部环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建构。[1]模拟法庭教学是对真实法庭审判的仿真,尽可能地真实再现法庭审判的场景,创造实践教学的特定情境。模拟法庭教学的情境再现多分为三大板块:一是民事模拟法庭。二是刑事模拟法庭。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刑法》作为实体法依据,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模拟开庭活动。三是行政模拟法庭。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有赖于学习者自身及其外部环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建构。意义和身份是同时在互动协作中建构的,这就将个人认知放到了更大的社会情境脉络中,将学习的关注点从环境中的个人转向了人和环境。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其目的主要在于:在仿真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反应能力、思辨能力,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检验。[1]

模拟法庭教学是对真实法庭审判的仿真,尽可能地真实再现法庭审判的场景,创造实践教学的特定情境。模拟法庭教学的情境再现多分为三大板块:一是民事模拟法庭。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作为实体法依据,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般选择真实的案例,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三组,按照正规的法庭审判程序进行。二是刑事模拟法庭。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刑法》作为实体法依据,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模拟开庭活动。一般选择真实案例,将学生分为控、辩、审三组,按照正规法庭审判程序进行,达到培养学生兴趣、熟悉刑事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目的。三是行政模拟法庭。以现行《行政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作为实体法依据,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一般选择真实的案例,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三组,按照正规的法庭审判程序进行。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强调在教师指导下,以主动性学习为基础,让学生在更具有实战性、挑战性和真实性的环境中学习和运用法律,学生的主体性意识更能得到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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