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逻辑学的对象

逻辑学的对象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逻辑”一词在汉语世界里有“意见”、“观点”,“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规则”和“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等含义,本书是在“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的。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逻辑”一词在汉语世界里有“意见”、“观点”,“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规则”和“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等含义,本书是在“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的。

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逻辑学指的是“方法论”,它所研究的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又叫“思维的逻辑结构”)、逻辑规律(又叫“思维的基本规律”)和逻辑方法;狭义的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和逻辑方法的学科,最狭义的界定是指推理与论证及其有效性的学问,它致力于阐释、说明与论证关于正确推理与论证的各种原理,展示它的效用,从而为人们更好地进行理性思考和成功地交际提供帮助。

一、思维的逻辑形式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学科,那么什么是思维呢?思维就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阶段或理性认识,所谓理性认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反映,它采取的基本形式就是运用抽象的概念(或词项)、判断(或命题)、推理和论证(或论辩)进行思维活动。

所谓思维的逻辑形式是指任一具体(包含具体思维内容)的判断、推理和论证中所具有的一般的形式结构;或者说,它是对任一具体判断、推理和论证代入概念变项(S、M、P……)或命题变项(p、q、r、s、t……)所得的结果。

例①

凡犯罪行为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

例②

所有的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

刑法是法律

刑法是有强制性的

例③

虽然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但是他的认罪态度很好。

例④

如果佘祥林杀死了妻子张在玉,那么就会有张在玉的尸体

张在玉活着回来了

佘祥林没有杀妻

例⑤

铁是导电的

铜是导电的

铝是导电的

铁、铜、铝都是金属

凡金属都是导电的

例①中的“犯罪行为”代入变项“S”,“有社会危害性的”代入“P”,便可得到它的逻辑形式:“凡S是P”。

例②中的“法律”代入变项“M”,“具有强制性的”代入“P”,“刑法”代入“S”,则可得到它的逻辑形式:

所有的M都是P

S是M

S是P

例③中的“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代入命题变项“p”,“他的认罪态度很好”代入命题变项“q”,便可得到该复合判断的命题逻辑形式:“虽然p,但是q”。

例④中的“佘祥林杀死了妻子张在玉”代入命题变项“p”,“有张在玉的尸体”代入命题变项“q”,“张在玉活着回来了”代入命题变项“非q”(因为前面已经设“有张在玉的尸体”为“q”,因此“张在玉活着回来了”就为“非q”)。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例④的逻辑形式:

如果p,那么q

非q

非p

例⑤中设“金属”为“S”,则“铁”为变项“S1”、“铜”为变项“S2”,“铝”为变项“S3”,设“导电的”为“P”,最后可得到该推理的逻辑形式的公式: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凡S都是P

通过对上述各例具体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抽取与表达,我们便可以发现,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即由逻辑变项和逻辑常项组成。所谓逻辑变项是指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也就是说,它是可以代入具体概念或具体命题的可变部分;或者说,它是可填入特定对象的空位。例如“凡S是P”中的“S”可代入“金属”,也可代入“人”等,“P”可代入“导电的”,也可代入“有死的”等,所以“凡S是P”中的“S”和“P”就是“逻辑变项”。所谓逻辑常项就是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例如“凡S是P”中的“凡……是……”就是不变的部分;再例如:“如果p,那么q”中的“如果……那么……”就是属于逻辑常项部分。

把握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构成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逻辑学是怎样研究思维的,即它只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而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形式逻辑之所以是形式的,就在于它通过代入概念变项(或词项变项)“S、M、P……”或命题变项“p、q、r、s、t……”,即通过代入逻辑变项而撇开了思维的具体内容。在思维的逻辑形式中,逻辑学更重视对其逻辑常项部分的研究,因为逻辑常项决定着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性质、类型或种类,也决定着一种逻辑思维形式与另一种逻辑形式的不同(或区别)。例如“凡S是P”与“如果p,那么q”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的常项之不同,即前者的常项是“凡……是……”(即表示全称肯定判断的联结词),后者是“如果……那么……”(即表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联结词),也就是说根据它们之间的常项的不同,它们才分别叫做“全称肯定判断”和“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现代形式逻辑(不包括非形式逻辑)与传统逻辑(或古典逻辑)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更多地引入人工符号(或人工语言符号)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例如“如果p,那么q”中的“如果……那么……”这一逻辑常项,在现代形式逻辑中,就是用人工符号“→”表示的(读做“蕴涵”),其逻辑含义非常确定,即“蕴涵”的逻辑含义仅仅在于:前件“p”真,后件“q”就一定为真,前件“p”假,后件“q”真假不定,所以“p蕴涵q”。人工语言符号就是人为规定的、没有任何具体语义的抽象符号,它具有人为性、单一性、精确性和严格性的特征;而相对于人工语言符号的符号就是自然语言符号,自然语言符号就是人们日常使用的语言符号,它具有自然性、多义性、模糊性和歧义性的特点。普通逻辑(或传统逻辑)就主要是研究使用自然语言的逻辑形式及其逻辑规律的学科,虽然它也引入人工语言符号来研究,但它主要使用的还是自然语言符号,而现代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哲学逻辑等)则主要是使用人工语言去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

二、逻辑规律

逻辑规律,又叫思维的基本规律。它是指人们在日常思维过程中,也就是在运用概念做出判断、在运用一系列判断去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些共同的思维准则或逻辑规则。逻辑学的逻辑规律有同一律、矛盾律(也称“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这四条基本规律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就是为了保证思维的逻辑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及其规则与方法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具有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和论证性。同时,这些规律又是具体推理规则的依据。所以,它们被称为逻辑基本规律。在日常生活和交往活动中,这些规则或准则对如何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提出了具体的逻辑要求,乃至制定了具体的逻辑规则;符合逻辑要求和逻辑规则的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才有可能正确;不符合逻辑要求,不遵守逻辑规则,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就必然会出错。

三、逻辑方法

逻辑学还研究思维的逻辑方法。所谓思维的逻辑方法就是人们在日常的思维过程和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明确概念和进行有效推理和论证的方法。它们包括三类:一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如下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等;二是收集和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例如,观察、实验、分析、综合、统计中的抽样等;三是指简单枚举归纳法、科学归纳法、探求因果联系的“五法”和类比法等。

总之,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及其逻辑规律以及逻辑方法的学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