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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这条道路的性质和定位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由三个元素构成。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行的一条道路,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就给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一个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框架。

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38]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举民主的旗帜,把政治体制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任务,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首先要对这条道路的性质、定位及其内涵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1)关于这条道路的性质和定位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由三个元素构成。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首先,它明确了这是一条“发展道路”。“发展道路”指的是社会发展的路线、途径及其要达到的目标。同时,它明确了这条“发展道路”有两个属性:“社会主义政治”是这条道路的基本属性;“中国特色”是这条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质属性。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行的一条道路,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这条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和人民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用自己的智慧开辟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用自己的创造性实践开辟出来的。

回顾历史,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都同政治上民主的缺失和法制的不足有关。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邓小平就已经明确:“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39]后来,他进一步强调指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40]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创造性地提出要“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候,也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包括“高度民主”的要求。[41]

根据这样的战略构想,党中央确定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党的十五大,江泽民在阐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时候,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他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42]

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江泽民在2002年5月31日中央党校讲话中论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的时候,深刻地指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与此同时,他提出了要“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这一命题。[43]

正是在这样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完整的科学概念。他在论述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候,深刻地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紧接着一句话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44]

(2)关于这条道路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概念,是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同时,也就向我们提出了研究这条道路的任务。为此,就要对这条道路的内涵做一些探讨。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因此,我们必须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已经知道,这条道路有五个要点:一是党的领导;二是立足点,即道路的出发点;三是基本路线;四是工作的总体布局;五是奋斗目标。这就给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一个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所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内涵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相一致的要求,也有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要求。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五个要点: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二要立足基本国情;三要坚持基本路线,特别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除了这三点外,还有两点,即:四要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五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概括起来,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由来

我们要真正搞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就必须研究这条道路从何而来,进而研究它将向什么方向发展。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及其政治发展特点的反映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结构就“简单化”了,即:“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45]但是,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社会结构始终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多元化的特点。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深入地细致地分析过这个问题。因此,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分析各个时期阶级变动的状况及其在革命中的政治态度变动状况,包括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变动状况,建立起能够最大多数地团结一切革命力量的统一战线。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把这种阶级变动状况,称为是“规律”。他以这种规律性的认识为基础,把“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一起,称为“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46]。在这三大法宝中,“党的建设”是驾驭“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的法宝;“武装斗争”是对付敌人反革命武装的法宝;而“统一战线”是团结最大多数革命力量同敌人斗争的法宝,因此在革命胜利后就会立即转化为执政建国和兴国的法宝。这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鲜明特点。

事实上,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及其形式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毛泽东说得很明白:“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47]尽管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后的今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不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大阶级为“人民”的人民民主专政,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基础。

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更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化体现。它是在新中国建立过程中,伴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由非制度化的阶级和政党的统一战线,发展为制度化的阶级和政党的统一战线过程中形成的。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统一战线已经不是阶级的统一战线,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各个民主党派也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就是这样的统一战线的制度化体现。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由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按照中国共产党1948年发表的“五一口号”的设想,是先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新中国。后来因为革命形势快速发展,只能先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建国,等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普选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因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直到1954年才在北京召开。在这一经济、政治急剧变化过程中,在党外民主人士中出现了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是否有利;另一类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政协是否还要继续存在?如果还要存在,它的性质是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针对这些思想认识问题,毛泽东、周恩来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进行说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问题,毛泽东说:“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48]1953年夏天,中共中央统战部还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党派人士安排问题。因此,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由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

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样是在全面考虑了中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统一战线的要求,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提出并付诸实施的。

因此,在中国,不懂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就不懂得中国政治。只有懂得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才能真正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前几年我在美国交流的时候,他们问:“你们为什么不实行多党制?”我的回答是,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

我给他们讲了中国近代以来政治发展的历史。1945年,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中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这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在反对外敌入侵过程中赢得的第一场全民族的胜利,中国人民第一次享受到了民族解放的喜悦。中国人民期盼能够在一个独立、自由、民主、富强和统一的新国家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认为建立民主政权的条件成熟了,提出了“联合政府”的建国方案。而且明确提出可以先由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各民主党派一起组成一个临时联合政府,待条件成熟后举行大选。这时,中国国民党逆民主潮流而动,提出所谓“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支军队”的专制主义建国方案。在这样一个关键的历史时刻,美国政府并没有支持我们的民主建国方案,而是支持国民党的专制主义建国方案,并且出巨资支持国民党政府打内战,企图一举消灭中国共产党。结果,不到三年时间,失去民心的国民党就在战场上失败了。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就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建国方案。这个方案,也是建立一个统一战线的政权,但是国民党已经不可能进入新政权了。这样就形成了今天中国的政治制度。

这段历史说明,人类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但不能主观随意地选择制度。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各种合力推动下形成的,不可能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任何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决非主观可以决定的,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对立统一规律宇宙的根本规律。我们研究社会发展规律,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研究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运动规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我们花了很大的代价,认识到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了这样一个正确的认识,就能够制定出反映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是建立在对于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的。首先,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而“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的“劳动者”即“人”是最活跃的因素。我们讲生产力的“解放”也好,“发展”也好,都内在地包括了劳动者的解放和发展,包括了人的解放和发展。其次,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通过改革开放来变革落后的社会生产,而这样的变革不仅包括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变革。没有这样的全面变革,是不可能在劳动者的解放和发展中,在人的解放和发展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再次,这一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把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把落后的社会生产的变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变革,落脚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要上来,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发展必须落脚到民生上来,落脚到人的全面发展上来,落脚到人民群众对于民主参与的要求上来。

所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来。

(三)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架

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的同时,我们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这一民主政治由四大制度板块组成:

一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国家机构。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全国武装力量最高军事统帅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五大国家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我们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结构的组织原则,是强调各个国家机关之间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和配合。因为,民主集中制可以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突出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接受它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包括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等。这样,可以确保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来立法,决定重大事情,任免国家主席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人,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实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两院制。为了使得人民代表具有更大的广泛性,最近我们又按照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修订了《选举法》。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中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正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共有九个政党。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中国政党制度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参政党,就是他们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而且,我们还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实现这一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人民政协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团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是单一制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结构。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曾经对中国在国家结构上,是实行联邦制还是单一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决定不实行苏联和美国那样的联邦制,而是实行单一制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不到总人口的10%,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因此,我们决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我们还通过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中国蒙古族聚居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目前,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同时,中国还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 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补充形式。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还拥有自治权。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三是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四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截至2004年底,西藏自治区共有1 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约4.6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清真寺约2.39万座,教职人员约2.7万人。此外,民族自治地方还有权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主安排、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四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为扩大基层民主,中国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比如在中国人口最为集中的农村,已经建立了60多万个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90%以上的农村还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活动普遍开展。这一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

从中国政治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认识:一是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二是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对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和政治基础。

再进一步展开,具体地说,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不一样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要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体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而且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而不是要改变这些制度。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变革的是在这些政治制度下位,没有能够充分体现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具体制度和做法。简单地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取代型”的改革,即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改革,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型”的改革,即是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精神完善现有的政治体制的改革。

(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及其特点

为了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民主政治制度,最近30多年来,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并不断推进了政治体制改革。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战略中强调的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先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并且强调改革的成败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

多年来,一直有一种舆论认为,中国的改革是从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中国改革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似乎中国至今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能够提出改革的任务,就在于当年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造就了思想解放的氛围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只要读一读邓小平当年发表的那篇名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就可以体会到中国的改革一开始就是在民主政治推动下起步的。由于中国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各种意见都会有。这就决定了在中国搞改革开放、搞现代化,没有民主是不行的,不能有序地推进民主也是不行的。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始终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远的且不说,就是在2007年召开的十七大上就说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中,都一再强调要更高地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以往,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误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邓小平的战略思想研究较多,而对于他领导改革的策略思想研究不够。我们联系这3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就可以注意到,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既有战略又有策略。比如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我们取消了曾经作为中国“三面红旗”之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了乡政权,设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并由公民直接选举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也就是说,我们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并且以经济体制改革的名义推进的。事实上,30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每推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也深化一步,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这只要看一看每年“两会”的变化进步和全社会的关注度,就可以体会到了。

总结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所做的工作,大体上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把发展民主政治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强调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与民生是有区别的,民生不等于民主,但是民主如果脱离了民生就会失去民心,也就玷污了民主。我们之所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十分注意把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就是为了把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发展民主政治的成果,能够更好地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体现在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上,体现在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需求的满足上,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实惠。

二是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坚持依法治国。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把民主等同于无政府主义的状况,以及中国社会中长期涌动的民粹主义倾向,我们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开始就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30年来,我们修改和完善了宪法,废除了不合乎宪法和民主精神的法律条文和法规,制定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建立了律师制度,并进行了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已经明确提出自己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几千年形成的人治社会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

三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拨乱反正中彻底纠正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践踏人权现象,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发展经济,努力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允许和支持公民创办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并确定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身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实行身份证制度,允许公民自由择业包括异地择业;实行依法出入境制度,允许公民出国留学和出境旅游。最近这几年,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变革,既保障了公民的人权,又激发了中国社会内在的生机和活力。

四是把发展民主法制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基层自己管理自己。前面已经说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乡村、社区和企业广泛地建立了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在广大农村实行了村委会村民直接选举制度和乡镇改革试点,而且在农村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社区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样的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广泛拥护。

五是把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许多朋友也许不了解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虽然不是执政党,但是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有四项:(1)参加国家政权,包括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2)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3)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4)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特别是规定了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委会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大代表的比例。这是在中共中央1989年的文件中就已经规定了的。这几年,在执政党的支持下,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六是把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党要保持先进性,并且在引领全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中体现先进性,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大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代会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已经废除了终身制,完善了以民主为原则的干部任免制度,给广大德才兼备的从政人员提供了竞聘上岗的机会,等等。这些党内民主举措,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民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是把选举(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完善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选举票决民主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在公民自治组织的范围内实行了直接选举制度,而且在其他实行间接选举的领域扩大了差额选举,完善了候选人提名方式;特别是在党内民主发展进程中,扩大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和中央、地方党委成员差额选举的范围,实行了候选人无记名投票推荐等民主形式。与此同时,中国的协商民主也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特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中国特有的重要民主政治形式,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推动和组织中国各党派、各界别、各民族的政协委员,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很有成效;各级政府也主动实施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等制度;各人民团体在民主协商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是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与公民直接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大功绩,就是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几年,在党内监督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并且把党内监督与群众举报结合起来,成效显著。特别是媒体介入监督序列,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应该讲,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在实践中、发展中,不能说都搞得很好了,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确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进展和成果。这些进展和成果,已经使得中国社会在这30多年中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那些认为中国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的人,不仅看不到这些基本事实,而且陷入了自身的逻辑悖论。因为他们解释不了,为什么在一个他们认为“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中,会允许公民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发展,会出现那么成功的市场体系和经济发展。所以,观察和研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特点及其走势,必须立足中国现实,客观地全面地认识中国的改革实践。

(五)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走势

我们观察中国问题,观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观察做了什么,还要从这些已经做的事实中,深入地观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走势。

(1)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从轰动境内外的“乌坎事件”看中国的基层民主

2011年9月21日,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的上千名村民,喊着口号,拉着横幅,游行至陆丰市政府,反映当地侵占土地、干部选举不公等问题。当天下午,愤怒不已的村民砸了村委会的牌子。后来事态进一步扩大,村民打伤了警察,赶走了村委干部,并设置路障,自发“封村”,引起了中外媒体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轰动境内外的“乌坎事件”,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来到现场。1月15日,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带头组织游行的林祖恋被任命为村党总支书记;参与示威的洪睿超也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月11日,乌坎村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并选举7个村民小组的组长。3月3—4日以同样方式选出村委会成员与村民小组代表各7人,示威组织者全部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至2012年3月,乌坎事件告一段落。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但有的地方却没有很好地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乌坎村2011年2月的村委换届选举,当时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只是由村原“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会计、企业代表等50人举行会议产生。

因此,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总结乌坎事件的经验教训时说: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对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他还说,我们有个想法,要解剖麻雀,取得经验,推动村级组织的建设。

乌坎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制度设计是好的,是有法律保障的。广东省在处理这一事件中的表现,更是体现了广大干部民主执政理念的进步。

事实上,自从党的十六大以来,这十年我国的基层民主在扎扎实实地推进着。到2011年底,我国已经完成8.9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59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的平均参选率已经达到95%以上。尤其是,公民自治的城乡社区在民主管理制度和自治形式上越来越完善。“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社区对话会”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院落自治”、“门栋自治”、“楼宇自治”等各种居民自治形式,已经把民主从一个政治原则转化为老百姓看得见、用得上的民主实现形式。

在基层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法律规定的基层自治组织正在完善和发展中,70多万个注册登记的和过百万个没有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也在城乡社区和城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个案例: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中实现公民权利

自2011年起,我国进入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期。选举民主进展如何,从来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这一次,最吸引眼球的,是江苏省差额选举13位省委常委,被称为党内民主的标志性事件。

江苏省在地市党政正职选任中首次实行“公推票决”。这是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诸多干部选拔制度创新后,在选举制度和干部制度民主化改革方面迈出的一个新步伐。2011年4月中旬至5月初,江苏省无锡、南通、宿迁三市新任市委书记和代市长六位正厅级领导干部,都是经过两轮推选、逐轮差额的“公推票决”程序产生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提出的民主政治建设任务。在过去这十年里,为完成这些民主政治建设的繁重任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实现形式。”[49]在这样的方向下,我们在民主政治实践中,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创造了实现公民权利的民主新途径新形式。

选举民主的推进,在过去十年里,集中表现在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上。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第四次修改,其中规定恢复直接选举中的预选,以提高代表候选人确定过程的透明度,提出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可以与选民见面,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以扩大民主选举的公开性与互动性,并加大对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行政处罚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以保障选举过程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2010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第五次选举法修正案,为新时期继续完善与推进选举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支撑。其中的突破之处主要体现在:(1)提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城乡“同票同权”;(2)提高一线代表比例,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3)细化选举工作要求,保证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为进一步规范选举过程,维护选民的选举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2011年起,新修正选举法实施后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在全国陆续展开。截至12月底,19个省区市已依法完成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均超过90%。选举委员会普遍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为了方便流动人口选举,户籍地的选举机构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选民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对已经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经核对登记后,不再需要重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协商民主的推进,过去十年里,集中表现在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上。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后,各地进一步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创新政协工作方式。经过长期的摸索,2009年9月,广州率先制定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2010年5月,在广州试行的基础上,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布实施;2011年8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规程正式出台。

2010年,江西省委也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对政治协商的总体要求、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组织保障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强调,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这一做法,改变了以事后通报代替事前协商、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等暗箱操作做法。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除了广东省、江西省,南京市、福州市、厦门市等一些市都做了这样的决定。这样的制度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制度化的力量,还有制度化的压力。尤其是在“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上,为了避免“说了也白说”,广东省在协商程序上规定:政治协商均要形成纪要或建议案;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他们还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同领导干部的“官帽子”联系起来,成为广东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重点考察内容。 协商民主日益显示出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

第三个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民主政治发展增添光彩

根据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和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3年3月1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吃了大亏,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为警戒。”“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实现这一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作出不懈努力。”[50]

经过近十年的艰辛努力,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51]

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 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进展,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大走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设和发展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走势:

一是,党内民主不断完善,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的思路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民主政治不仅要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而且会直接受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也应该体现在党内民主上;党内民主滞后不仅会影响到党的先进性的体现,而且会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人民民主的发展。2009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内民主这一全党关心的大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述,有许多新的举措。比如,提出了推进党务公开问题,包括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政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比如,提出了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问题,包括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也包括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建立各级党代表代表提案制度等。比如,提出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问题,包括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等等。又比如,提出了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问题,对党的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方式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举措中,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是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在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中,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已经形成。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党和政府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从党内民主做起,而且要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假设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难以完善,而且还会出现曲折。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根据十七大的决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场改革从“大部制”改革即国务院机构改革起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努力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并将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现在这场改革正在从中央政府拓展到地方政府。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大的意义。

三是,在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在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这几年,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平台的选举民主与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得到了大发展。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走向。特别是,这几年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的这些基本政治权利又有了新的实现平台。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通过网络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新的沟通渠道。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这三大走势的指向很明确,最终将在中国建立一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中国在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已经做得很好了,相反,我们倒是认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还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还要继续深化。但是,在中国进行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致力于探索的,应该是、也只能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和今天国情的,能够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安定和幸福的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形式。在民主政治的问题上,我们既向世界各国学习,但也不妄自菲薄;既积极推进,但也不盲目发展、急于求成。我们一定要千百万倍地珍惜依靠自己的努力,创造出来的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相信,我们中国人在经济上能够创造出令世人瞩目的奇迹,在政治上也能够创造出顺应时代发展的进步潮流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注释】

[1]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为避免与本书其他章节重复,收入本书时作了一些删节。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3]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2月5日),见《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4]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76页。

[5]《科学发展观状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9月版,第21—22页。

[6]《人民日报》2010年2月4日。

[7]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0]胡锦涛:《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503页。

[11]《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2年7月8日。

[12]《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2年7月8日。

[13]]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京举行》,《人民日报》2012年7月8日。

[14]参见李学勇:《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科技日报》2008年3月11日。

[15]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6]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0—241页。

[17]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18]《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页。

[19]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

[20]胡锦涛:《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

[2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22]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4]]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5]《人民日报》,2009年1月24日。

[2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8]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9]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30]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1]毛泽东:《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5页。

[3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1页。

[3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页。

[34]《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35]刘云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8日。

[36]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6页。

[37]江泽民:《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1页。

[38]本文选自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本文原为本人2011年应中共中央统战部之邀,为非中共高级干部讲课所写的讲稿,编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时在第五部分增加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案例”。

[39]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146页。

[40]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页。

[41]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42]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43]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4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页。

[46]毛泽东:《〈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05—606页。

[47]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2页。

[48]毛泽东:《关于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的讲话》,《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0页。

[4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793页。

[50]吴邦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31—233页。

[51]《人民日报》,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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