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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重点在“账”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村务公开重点在“账”村务公开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财务公开。严格的公开程序重点应包括: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财务公开时,“公开栏”要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并由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主管会计签字,严把质量关,杜绝假账上墙。

村务公开重点在“账”

村务公开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财务公开。

一、当前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1.难于公开的项目。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务增加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不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收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等新的核算任务,但现行财会制度却没有这些内容的操作规则。近年来,各地农村涌现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购销和农产品中介服务等一大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有农村合作经济特征,又有企业经营特点,在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制度情况下,很难参照执行现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

2.不敢公开的数目。为了完成县、乡布置的达标任务,以村干部个人名义贷款办企业、搞开发、完税费的村为数不少。若要公布这些“假私济公”的数目,等于自套“枷锁”,引起村民误解。还有不少向村民收取的罚没款,同样情节的违规行为,由于一些乡、村干部感情用事,数额相差很大而不敢公开。至于村民的税费陈欠、乡村两级分成的收款手续费以及屡禁不止的招待费、“红包”支出数额就更加不敢公开。即使公开了,也是含糊其辞。

3.只能半公开的账目。部分行政村更换财会人员未能履行规范的会计交接手续,前后会计各管一段,形成“节节账”。新任会计的账本上,资产、负债各账户均没有“上年结转”余额,公布出来的财务收支仅为当期的发生额。一些乡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所、农经站虽然钱、账分管,却割裂了同一会计主体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各环节的联系,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村级资金收支情况,导致账实难符、真假难辨。同时,“村账乡管”仅对随同一些农业税收计提的货币资金进行代征代管,而对村级集体经营项目的收益或承包上交的利润,以及大量固定资产的处置变现收入则任由其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置之于“乡管”监督之外。

4.出现假公开的科目。突出反映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金额较大、“摘要”内容不实,这是造假舞弊的两个黑洞,诸多“猫腻”深藏其中,成为调节收入(利润)的“伸缩管”、转移不合理开支的“垃圾筒”。

二、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的措施

1.规范操作,保证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财务公开要达到理想效果,关键要真公开、常公开。要从源头上保证财务公开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在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着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的公开程序重点应包括: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财务公开时,“公开栏”要经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并由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主管会计签字,严把质量关,杜绝假账上墙。财务公开后,要有专人收集整理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更正反馈,取信于民。

2、走出误区,理顺财务公开的几个关系。一是财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关系。农村集体财务公开既是村务公开的重点、难点所在,又是农村工作推行“村为主”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财务公开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村务公开的整体水平和农民情绪。因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实施好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财务公开与财务管理的关系。财务公开作为一项源头治腐的“阳光工程”,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反映在财务公开质量的优劣上。因此,各地应以财务公开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基础,尤其不能忽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和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村级财务能够真公开、常公开、全方位公开。三是财务公开与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的关系。不能片面理解,有了真公开、常公开和全面公开,在集体财务上就不会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了。在农村目前的民主状况和农民素质条件下,还很需要通过农经部门进行专业的财务检查和严格的审计监督,并将结果再次予以公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公信度。

3、强化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财务公开的整体水平。财务公开规范化,至少要达到六条标准:公开内容要全面完整,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形式要以固定公开栏为主,公开程序要严格,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对财务公开的监督要落到实处。

(本文发表于《农村财政与财务》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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