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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无锡两市农民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督查组经综合评议认为,苏州、无锡两地自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摆上位置,将外来农民工纳入体制内,用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从两市自查情况来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关于苏州、无锡两市农民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全省农民工工作情况(苏州、无锡)督查组

根据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省教育厅牵头,由省卫生厅、农林厅、农民工办等四部门组成的江苏省农民工工作督查组于2006年12月13日~15日对苏州、无锡两市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及全国和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2006年农民工工作重点,特别是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提出的办好10件实事、取得5个明显进展的要求进行专题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召开部门和农民工座谈会并实地走访调查企业、学校和农民工集宿点等方式了解两市开展农民工工作情况。督查组经综合评议认为,苏州、无锡两地自全省农民工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切实摆上位置,将外来农民工纳入体制内,用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两市及其所辖区、县(市)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积极政策,初步建立了配套、完善、方便、安全的生活服务体系。在苏州、无锡两地的农民工基本实现了与当地职工一样的“六个有”的公平待遇,即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农民工工作顺利推进

苏州、无锡两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确保“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和工作措施到位。市、县两级都建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同时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建立经常性会商机制,研究确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苏州、无锡两市突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五大体系即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教育培训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及农民工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和良好的服务体系,全方位地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对工作对象情况的掌握清晰明了

根据职责分工,两市职能部门都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对农民工的数量、素质及职业分布进行动态跟踪,摸清了农民工的基本底数。据统计,目前苏州市省经就业登记的农民工达225万人,其中,本市70多万人,本省外市67万余人(苏北地区为56.2万人,是本省登记人数的83.9%和全部登记人数的36.3%),外省市88万余人。目前该市每年新增的就业人员中,有2/3是外来农民工。无锡市省外来人口(市外)228万人左右,其中,在无锡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并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农民工合计156.1万人,其中外省22.52万人,本省外市29.54万人,本地农民劳动力104.04万人。按企业注册类型分,在国有单位就业的27.6万人,集体单位5.59万人,个体、私营企业79.03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43.88万人。按行业分,在制造业就业的72.37万人,建筑业19.65万人,批发和零售业23.91万人,住宿和餐饮业18.05万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44万人,其他行业12.07万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共93.66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0%。

(三)创新工作机制,做好10件实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贴近群众切身利益、情况错综复杂,苏州、无锡两市对照国发[2006]5号文件和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在全国农民工作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里统一的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是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首要任务,苏州、无锡两市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方便。做到有诉必查,及时处理各类拖欠工资的案件。一年来,无锡市清欠办共受理各类民工工资信访案件544起,为15 000多位民工解决了工资1.1亿多元,近两年来对全市2004、2005年度恶意拖欠、恶性讨要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款的20家单位和34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18家施工企业被限制在无锡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项目。

各地普遍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和建筑行业工资担保金制度。截至目前,苏州市共有2 845家施工企业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金额达74 739.53万元,其中,市区有120家施工企业缴纳了保证金,担保金额3 925万元。

2.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2006年10月1日起,两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月最低工资由原来每月69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小时5.8元调整为每小时6.3元。无锡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为每月750元,增幅为8.7%;宜兴市为每月690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每月750元的标准。同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和农民工参照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因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常熟市确定了该市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21%,下限线为5%,为企业适度调整工资水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防止和纠正利用不适当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的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

从两市自查情况来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苏州市抽样企业中有93%的企业能够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97.3%的职工(含农民工)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平均月薪为1 600元左右,高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有77.6%的职工反映近三年企业增加过工资。

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苏、锡两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十分重视加强外来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把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源头来抓,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模式,实施管理监控,将此贯穿于企业用工管理的全过程。从劳动合同实际签订、履行情况来看,苏州市被抽样调查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91%,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约为87%。常熟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相对密集的行业和企业,着力完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工作制度,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力度。目前,已有25万份劳动合同信息录入数据库,全市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无锡市规定,只要用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取消原来按户口性质和用工性质签订的临时合同和农民工合同,与城镇职工一样统一使用同样的劳动合同文本,坚决制止“一边倒合同”和“生死合同”。

4.开展“春风行动”,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经济发达的苏州、无锡两市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着力打破长期以来城乡劳动力就业二元化分割局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开辟“绿色通道”。他们以“春风行动”为品牌,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在2006年的“春风行动”中,无锡市专门开展了“诚信职介机构招聘集市”,即拥有诚信资质的民办和公办职介机构在提供择业指导、求职登记和维权等服务的同时,还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岗位8 000多个。苏州市向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春风卡”,该市所辖的常熟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累计发布各类用工信息23 447条,提供就业岗位117 255个,接受求职登记104 162人,成功介绍48 753人,其中农村劳动力34 633人,外地劳动力8 543人。

5.实行培训补贴,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苏州市组织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以农村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职业指导和农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转移就业。苏州市及时出台了《苏州市实施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办法》,为开展跨省及本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提供了政策依据。近四年来,全市共拿出4 916.5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累计培训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83.17万人(其中本地农村劳动力28.39万人,外来务工人员54.78万人),其中技能培训7.65万人,合格率95%,解决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67.54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其中,常熟市共有31 000名农民工接受了免费职业指导,有2 000多名外省农民工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了99%,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了83%。无锡市着重对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2006年以来已累计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1.82万人,85%以上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落实了农民工进厂“三级”教育培训。

6.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在苏、锡两市的许多企业里,农民工都像本地人一样参加“五险”,使得他们的生活多了一道保障“安全网”。

苏州市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参保政策、统一的经办流程、统一的社保待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全国的亮点。苏州市规定:凡在该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均须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享受待遇与该市城镇职工完全相同。目前,全市参加“五项”保险的农民工达7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医保的人数占全省55%。截至2006年9月末,苏州市区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外来民工有2500多人,月平均养老金超过1 000元。2006年1月~9月,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来农民工占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总数的56%,其中苏州市区因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来民工有4 018人。

无锡市从2002年起,专门制定了外来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使社会保险突破了城乡、身份、所有制界限,向所有劳动者全面覆盖。截至2006年6月末,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达100多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4.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0.12万人,农村合作医疗130.39万人,失业保险25.1万人,工伤保险40.42万人,生育保险38.67万人。该市在建筑行业积极推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障制度,目前,无锡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都为农民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无锡市还出台了“社保户”制度,即凡在无锡市区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在本地有固定合法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18周年以下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权益。2006年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险权益专项执法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行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妇工权益、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加强了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各类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行为,建立举报企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认真开展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2006年来,常熟市共查处62家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地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广场文艺汇演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努力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的同时,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农民工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昆山市给8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了一本由市委书记曹新平亲自撰写“幸福寄语”的小册子《新市民幸福指南》,告诉新市民们如何“创造幸福生活”、“享受幸福生活”和“珍惜幸福生活”。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反映,在昆山,他们有强烈的家的感觉。

9.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锡两地政府针对农民工子女渴望“归属”城市,急切要求解决“融不进城市,也回不到老家”的尴尬,着力解决“必须让农民工第二代同样成为城市的主人”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1)加强公办学校吸纳力度。无锡市作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务院妇女工委“保护流动儿童权益”试点城市,他们提出“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失学,保证人人有学上,争取人人上好学”的工作目标。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成为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和谐宜人教育强市的一大亮点。他们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了“三统一”政策,即民工子弟与本地学生统一时间报名登记,统一编班,统一参加考试,享受同等待遇,保证了教育过程的平等。如今,“让流动的花朵开放得更美丽”已经成为众多学校新的办学追求。无锡市公办学校的大门对所有人敞开,目前90%以上的流动儿童都在公办学校读书学习,在无锡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儿童2005年约为11万人,2006年猛增到17万人。在苏州市,15岁以下的外来民工子弟共有20万人,其中,15万人在苏州本地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公办学校接收了10万名孩子。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2)出台鼓励吸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自2004年上半年起,苏州、无锡两市都出台政策,免收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借读费和赞助费。2006年下半年起,无锡市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杂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也同时免收学杂费,该市享受免杂人数7 585人,财政投入近100万元。除全力抓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各地还重视向义务教育两端(高中阶段和幼儿阶段)延伸。为鼓励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保护学校的积极性,各地都按照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量足额地拨付办公经费,并按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核发教师工资。各地多方筹措资金,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较多的直属学校,额外予以补助。省拨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建设。

常熟市古里镇中心小学吸收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人数达256人,占该校学生总数的20%,古里镇中心幼儿园吸纳外地幼儿146名,占18%。实行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五个一样”,学校对外地学生不收赞助费、借读费,财政按照包括外地学生在内的学生总数核拨有关经费。无锡市崇安区广新实验小学,目前在校学生505人,其中有来自22个省的外来农民工子女379人,他们对符合条件(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籍计划生育证明、就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全免工作。

(3)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苏州、无锡两市分别还有10%和30%的农民工子女在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各地明确了“谁审批、谁管理”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管理体制,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同时,各地普遍开展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子弟学校“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在教学设施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给予支持。对这些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样实行“两免一补”。常熟市专门制定了《常熟市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流动儿童少年学校常规管理评估细则》,实行与公办学校结对的方法加强教育管理。每校选派1名公办学校骨干担任副校长,传递教改信息,指导教育管理,实现了帮扶工作的全面覆盖。2004年,常熟市政府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划拨22亩土地给阳光学校(市场价每亩为100万元),易地重建新校,目前在校生达1160人。此外,市县教育局还将公办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租借给流动儿童少年学校,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常年为流动儿童捐赠图书。

10.切实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两市都专门制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农民工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实施特困孕妇安全分娩救助,对农民工子女实施免费免疫接种服务,加强农民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包括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等。无锡市为农民工免费监测各种疾病的人数达3.7万人,苏州市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治疗结核病500多人。

各地十分重视农民工的孕产妇保健工作,无锡市实施特困孕妇安全分娩救助办法,苏州市对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定点制度。苏州市对住院分娩的正常产限价800元(无锡为500元),产时应急剖宫产限价1500元(无锡为800元)。截至2006年11月底,苏州市已提供限价住院分娩服务1800例,切实解决了因经济原因不能住院分娩产妇的特殊困难,保障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常熟市2005年起开始执行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限价分娩。全市有5家医疗机构作为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医院。对流动人口孕产妇三次产前检查最高限价收费150元,平产产妇从临产入院至产后24~48小时,最高收费限价700元。苏州市卫生局对每完成一例流动人口产妇平产补助200元、剖宫产300元。2006年,全市共有46名外来孕妇享受到了限价分娩优惠。无锡市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中列入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与服务的对象已达34.72万人,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80.7%。

此外,各地把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摆上公共卫生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国家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的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凭证入学入托。无锡市落实经费871万元,上半年为2.2万名流动儿童进行了预防接种,接种率达86.3%。

(四)创造条件,优化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作为输入地,苏州、无锡两市坚持以人为本,善待农民工,积极建立文明、卫生、安全、经济、有序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具体做法如下。①积极实行农民工集体住宿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并普及农民工集宿化管理,改善了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安居才能乐业”,苏州、无锡两市领导高度重视外来农民工的“安居工程”,目前苏州已有70%以上的农民工住进了政府花钱盖起的公寓。在苏州工业园区,十几幢拔地而起的外来农民工青年公寓非常“抢眼”,近万名外来农民工彻底告别了“游击”生活,有了自己温馨的家。常熟市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们已住进了高标准的“新市民”公寓,在6人一间的公寓内,有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和阳台。该公司主管十分注重人性化管理,打算建夫妻公寓房,以解决企业内夫妇双职工的团圆之需。无锡市投资10多亿元,兴建了5 200多个农民工集宿区(点),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目前,全市集中居住的农民工已达总数的50%。②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还建立了农民工办事大厅,设立了就业、计划生育、租住等“窗口”,增进了农民工对社区的依恋感和归属感。③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实施对外来农村劳动力的社会管理。无锡市南站街道等地通过建立“新市民理事会”的形式,让农民工组织起来,由农民工自己管理自己,特别是通过让外来“农民工干部”参与管理农民工,“娘家人”管“婆家事”,富有成效地加深了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之间的交流,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了社区,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督查组认为,苏州、无锡两市农民工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取得的成效十分明显。其主要经验在于: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农民工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②在行动上目标明确,对农民工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③运作体制上协调到位,确保农民工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农民工素质低下导致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两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产业升级加快、技术装备的进步和操作要求的提高,使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的文化技术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但是现有农民工往往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据统计,农民工总数中,初中及初中以下的达85%以上,他们中的70%以上从事简单体力劳动。这些农民工不仅影响当地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也难以适应当地产业和经济生活的要求。

2.培训任务与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目前对农民工和外来流动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已经启动,由于培训补助政策与机制的缺陷,要对大量涌入并不断增加的低素质的外来农民工实施免费培训,输入地财力难以承受。

3.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未有效杜绝;乡村的一些私营企业实行“年终分配”的做法,一旦效益不好,就会出现拖欠或者少付职工工资的现象;少数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或以计件工资的形式来掩盖职工因延长工作时间应得的加班工资等。

4.农民工超时加班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某些大型企业集团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有的还实行“两班制”运作,有的企业连每周休息1天也不能保证。

5.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虽然在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上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完全相同,农民工参保绝对数量较大,在全省农民工参保总人数中占有的比例也较大,但由于各地工作力度不同,农民工参保率参差不齐,总体还是偏低。

6.一些地方劳务派遣的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工权益。由于国家对劳务派遣形式只是提倡,而对劳务派遣行为的规范没有法规规定,使得劳务派遣企业参差不齐,有的不规范运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或采取异地参加社会保险,向被派遣人员每月收取管理费,甚至个别劳务派遣企业还出现了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少支付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

7.工作对象的面广量大,劳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此外,苏州、无锡两地都反映,虽然输入地政府在为外来农民工提供“良好的环境、稳定的收入、可靠的保障、平等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和城市公共产品与资源。输入地农民工工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就业维权服务的同时,自身又面临着更多农民工的大量涌入而带来就业及财政和城镇公共资源的压力,也带来了人口整体素质难以提升的压力,同时也出现了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苏州、无锡两市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概括起来下一步主要是突出抓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①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实现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充分转移。苏州市提出该市农村尚有50万名富余劳动力,计划每年新增转移7万人。②加强协调服务,实现外来农民工的顺利输入。苏州市计划每年吸纳苏北及挂钩地区劳动力10万人以上。③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农民工向素质就业转变。④扩大就业覆盖面,实现所有农民工同等社保。⑤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现农民工权益的充分保障。⑥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实现农民工公共服务社会化。⑦继续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加强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管理。⑧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督查组认为,苏州、无锡两市的对策措施针对性较强,抓住了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下一步切实加强江苏省农民工工作还应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解决以下四方面重点问题。

1.省里要加快立法进程,将农民工工作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体制内,以法律予以保障,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借鉴深圳市的经验,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各出一点”的办法建立农民工培训补贴专用基金。尽快提升外来农民工的劳动技能素质,以适应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用工需要。

3.认真研究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切实解决“融进去、保起来、可接续”等问题。

4.对农民工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尤其是大量吸纳农民工的输入地,国家和省级财政应建立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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