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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划转催生城乡统筹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正式形成。经过全市动员、统筹谋划、政策引导,2010年1月1日,这项覆盖全市18个区县,243个街乡镇,汇集城镇和农村525万人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11760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2011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为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人员提供了意外伤害救治保障。
职能划转催生城乡统筹_记忆:天津医保十年

三、职能划转催生城乡统筹

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正式形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管理职能从此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为全市统筹、城乡统筹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先决条件。

2009年2月23日,孔长起局长代表市劳动社保局和财政局,在市政府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做了《关于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报告》,阐述了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体制,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拉近城乡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壮大医保基金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保在人员、网络、经验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2009年4月17日,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9]21号),明确规定,此项制度于2010年正式实施。

经过全市动员、统筹谋划、政策引导,2010年1月1日,这项覆盖全市18个区县,243个街乡镇,汇集城镇和农村525万人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11760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正式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量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坚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不搞成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

归纳起来,这个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三是社区导向,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四是综合协调、统一经办。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五是捆绑推进、一站服务。2009年,市政府转发了人力社保局、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了全市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补助制度。两项补助制度由民政牵头,各部门统一管理。基金纳入专门账户,与医疗保险统一经办,实现待遇的“一站式”报销。六是一次交费、待遇共享。2011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为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人员提供了意外伤害救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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