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理论基础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理论基础朱磊[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与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就教育、社会公平等问题进行论战时,逐渐诠释和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公平观。由此我们可以梳理出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及其理论基础

朱 磊[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与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就教育、社会公平等问题进行论战时,逐渐诠释和构建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公平观。“从教育不平等的现实出发,批判教育不平等的实质,提出人人接受免费教育的社会理想以及实现途径,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一般逻辑。由此我们可以梳理出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主要内容及其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在1866年提出一个基本观点,即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拥有的一项平等权利[2]

他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3]恩格斯更是明确地提出:“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这个措施对我们的穷兄弟来说,只是一件公平的事情,因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而且当社会使愚昧成为贫穷的必然结果的时候,他就对人犯下了双重的罪过。”[4]显然,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教育的公平性”包含两层深刻的含义:其一,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的一项平等的权利;其二,这种平等表现为每个人智力和能力的发展的平等。

(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教育公平的最高理想

马克思主义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努力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互为前提、互相补充。教育的目的在于培育人们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奠定基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人的发展,包括对自己、他人及人类的终极关怀)。马克思主义同时也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教育公平的最高理想。

(三)教育具有阶级性,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最终取决于社会的性质和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鲜明地指出,资产阶级的教育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其实质就是“把人训练成机器”,从而为资本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并进而指出:“而你们的教育不也是由社会决定的吗?不也是由你们进行教育时所处的那种社会关系决定的吗?不也是由社会通过学校等等进行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干涉决定的吗?共产党人并没有发明社会对教育的影响;他们仅仅是要改变这种作用的性质,要使教育摆脱统治阶级的影响。”[5]马克思、恩格斯的“再生产”理论正确揭示了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以及教育的阶级性,说明教育具有传递统治阶级价值,维持现存社会秩序,进行社会整合的政治功能,表明只有彻底打破“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才能最终实现教育公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也消灭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为实现教育权利的平等开辟了道路。

二、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的两大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

教育公平问题是社会公平问题的延伸和具体表现,它反映了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状况。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现实中的不平等现象,实际上就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问题,就是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在经济、政治、教育等诸领域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在总结和吸取前人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公平思想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观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以及每一个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公平的准则。马克思主义反对从抽象的人性的角度来认识公平,而是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认识公平,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6]。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必须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具体指明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条件,这就是整个社会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生产力获得了高度发展,消灭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指明了实现公平的途径和主体力量,强调在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以后,劳动者从根本上摆脱了剥削,获得了按各人能力平等参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也获得了按劳取酬的平等权利,劳动成为每一个劳动者获得享受的前提,从而劳动成为衡量公平和实现公平的尺度与基石,而广大劳动群众则成为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和真正力量。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推进公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同时也认识到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平也只是在同一尺度——劳动面前的公平。由于性别的差别,劳动能力或天赋的不同,往往导致人们收入以及3地位的巨大悬殊,从而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够最终实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

(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与教育公平

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虽然不是他本人对教育目的或教育理想的直接论述,但其将人的发展置于历史的现实的基础上,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育公平的研究首先是出于对现实社会中人的生存、解放和发展的关怀,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包含人的平等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三个方面。人的平等发展,是指在人的发展中,制度安排具有最大的普适性;人的和谐发展,是指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它包括个人和人类的和谐发展、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发展、个人和他人的和谐发展、个人自身内部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这是“人在社会关系上”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作为目的的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它包括个人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和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做事两个方面,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形式、目标和成果,这是“人在个性上”的全面发展。

1.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本质观,即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根本前提。人是手段,更是目的。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因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实质上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结果。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8]马克思深刻揭示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认为社会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人的存在和发展又有其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于是人便从事劳动来满足这种需要,结果就产生了社会。人的劳动不仅创造和发展着社会,而且也发展和创造着人自身,人在通过生产劳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自身也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离开了人就不成其为社会,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也就无从发展,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生产的发展使不同社会阶级的继续存在成为时代的错误。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9]

人得以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诚如马克思所说:“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0]但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真正自由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科学性和一般性(普遍性)的劳动。这种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是解放人的手段。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不仅是为工人阶级争取教育权所设定的教育内容,也是为了改造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人的发展的片面性,更是为了未来人类走向全面发展的理想所设定的教育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与教育公平

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科学地解决了教育史上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和难题,那就是人、社会、教育之间的三维关系。至此,在教育目的上长期存在的“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之争也就失去了继续的意义,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教育的本质,正如孙喜亭教授所说:“简言之,教育就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所进行的培养人的活动,或者说是培养人的过程。”[11]1996年,由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题为《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该报告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于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以使由他自己确定在人生的各种不同的情况下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12]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推进教育公平

人是社会赖以发展的诸因素中第一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正是在教育确认人是发展的第一主角和终极目标的意义上,“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才找到了其自身产生发展的合理依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的“以人为本”定位为“以每个人的发展特别是受教育者的平等、和谐、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根本”。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以人为本”是切合教育本性的价值选择,也就是说教育应是面向和适应所有人的教育而不是面向和适应少数人的教育,是大众教育而不是精英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是一种反映教育本真的必然选择,教育是以人的生命展现为基础的社会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于它是一个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也就是说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必须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以人为本”意味着教育应尽可能地追求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外在的政治、经济功能牺牲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教育将不仅仅承担“兴国”、“富民”的政治、经济功能,而应更加注重其培育人的根本性功能。

人们提出或思考教育公平,从本质上讲其目的就在于“为了一切人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教育公平的最高理想。换句话说,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才能推动教育公平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向前发展。

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观的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对当代中国教育公平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一,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观是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观。第二,教育公平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现实,从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出发不断推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注释】

[1]朱磊,男,2004级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为泰山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科级辅导员。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207。

[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207。

[4]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55。

[5]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103-104。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9-760。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0。

[11]孙喜亭:《教育问题的理论探索》[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03。

[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8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