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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李大钊和陈独秀作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作为完成从进化论思想向马克思主义思想转向的中国学者代表,他们的“平等”观念奠定了中国近现代“平等”思想的发展理路。他们大多先是受到进化论思想的影响,在对进化论下“平等”观念的扬弃中,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理解的误读也使得他们赋予“平等”以新的内涵。

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以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思想为例

On the Idea of Equality of Chinese Marxism in the Early Time:On the Case of Chen Duxiu and Li Dazhao

冯 洁

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有着对于“平等”的追求和向往,他们的“平等观”融入了中国传统的平等思想,融入了进化下的平等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追求不尽相同。李大钊和陈独秀作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作为完成从进化论思想向马克思主义思想转向的中国学者代表,他们的“平等”观念奠定了中国近现代“平等”思想的发展理路。

一、中国传统平等思想的基本逻辑框架

马克思主义思想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开始影响国人,但国人并不是简单地传承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并不仅仅强调经济平等的重要性以及对共产主义平等信念的追求,而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中国化的观点。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对于“平等”问题的讨论,几乎每一位思想家都有关于平等的思考。虽然各家各派的观点并不相同,但却都跳不出一个基本的逻辑框架,这个框架对于近代的平等观念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基本逻辑框架——理想人格论

中国国人也有平等的诉求,这种平等的诉求表现在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中,追求的是一种道德上的平等。正统儒家从人性本善的角度,退出了“人人都可以成圣”的理想。既然“百姓之性与圣人之性弗差矣”[16],都是“道德本性”,那么“满街都是圣人”也未尝不可。除了正统儒家的理想人格论,其他的各家各派也有这种对于人格理想的追求,只是称呼并不相同罢了。老庄有逍遥人格,墨家有任侠人格,宋儒的有纯儒人格,在诸多的人格理想中,大多都是以“圣人”为其理想人格的楷模,儒家、老庄、墨家都是如此。传统社会没有平等的制度,不可能造就个体权利上的平等性。只有在追求理想人格的道路上,个体有了其平等的可能性。

(二)从理想人格到平民化人格的转变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潮和权利论的影响下,国人完成了对“义利之辩”的逆转,中国的人格培养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由原来的理想人格的培养转变为平民化人格的培养,对于“平等”的理解也在平民化人格的框架之下有了新的内涵,但仍然未跳脱出人格培养的逻辑框架。

自戊戌时期以后,出现了功利学说与权利论的调和,全面证明“个体”的平等。就一个完满的人格而言,体现的是政治、经济、意志思想的多方面的平等。权利论,肯定个体生而平等,人生来就有其自由权利,这种权利更多地表现在其政治权利方面,是政治上的平等和独立。功利学说,同样也肯定个体的平等,但它更多的是经济方面的平等,个体在求利过程中,拥有平等的权利。当然还有自由意志学说,这也是在当时影响很大的学说,同样也肯定个体的平等,但是从思想方面,人的精神、思想上肯定个体拥有平等的权利。国人并不从某一个具体的理论去说明平等问题,在人格培养的框架中,平等问题统摄了其他的一切的理论,平等成为了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价值。

追求人格平等的情节,始终存在于国人心中。

二、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当封建王朝被彻底推翻,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如陈独秀、李大钊,也希望能建立一套理论系统,来支撑新制度的建立。他们大多先是受到进化论思想的影响,在对进化论下“平等”观念的扬弃中,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他们接受了唯物史观,以经济平等为基础,但仍然未跳出中国传统平等观念的逻辑框架,最终追求人格的平等。

(一)进化论思想下的平等观念

陈独秀与李大钊接受进化论的思想,对传统的伦理纲常进行了批判,从伦理的角度提倡平等。陈独秀认为新道德就应该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17]。传统的旧道德是奴隶道德,无平等可言,只有单向的服从关系,而没有平等的双向关系,陈独秀和李大钊在批判旧道德的同时,提出首先要从男女平等入手,唤起人们对于平等的渴望。

传统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要真正实现平等,就必须正视男女平等的问题,这种平等一方面表现在家庭中,妇女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的基本权利。李大钊高呼:“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解放时代,亦是妇女底解放时代,是妇女寻觅伊们自己的时代,亦是男子发见妇女底意义的时代。”[18]陈独秀批判了传统的贞洁观,认为以贞洁的要求“苛求妇人,遂为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男女交往,本以为常”,“其再嫁之”,则“不当非之”[19]。妇女的解放,获得与丈夫一样平等的地位,成为了“五四”时期对于平等问题的一个典型的解读,陈独秀和李大钊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但他们两人对于个体平等的肯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进化论的思想,是从个体的自然本性的角度出发去理解的,也并没有深层次的去揭示其背后的原因。当“五四”时期后期,陈独秀和李大钊接受了唯物史观,从一个进化论的拥趸变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扬弃了进化论思想下的平等观念,对于“平等”的问题才有了全新的、系统的思考。

(二)经济平等

陈独秀和李大钊从唯物史观的角度,肯定经济平等的重要性,解决经济平等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本。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理解的误读也使得他们赋予“平等”以新的内涵。

五四以后,陈独秀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理论,直接指出,国民道德堕落等劣根性问题归结为经济问题,“剥肤以求,便不得不归根于社会经济的原因”。陈独秀在“五四”后期也讨论妇女问题,但不再只讨论男女平等,而是开始归结为社会主义地位问题,归结为社会制度不公平的问题。李大钊也指出,社会上两个最大的问题,妇女问题和老公问题,“都是经济不平等而来。因为经济能力薄弱的人,受经济能力富强的支配,所以欲根本解决问题,非打破这个阶级不可。”[20]

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肯定公平优先于效率,“社会主义是使生产品有计划的增殖‘为极公平的分配’要整理生产的方法”[21]。陈独秀批判了马尔库塞的人口论,认为把贫穷问题归结为人口问题,这违背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规律,事实上“倘在均产社会里,权利均等,机会均等,没有足不足的比较,个人贫困的现象便不会发生。个人比较的贫困现象,不一定是因为人口超过了生活资料,大部分是因为财产私有分配不均,一阶级占据有余造成一阶级底不足,若拿有余补不足,岂不力成了‘均无贫’的社会吗?”[22]一个社会有着高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但却没有公正的分配机制,造成社会不公的可能性更大。李大钊和陈独秀提出了各自的社会模式。李大钊主张全民所有经济,社会主义表现的是人与人平等自由联合的关系,他主张实行公平分配,认为“社会主义……为极公平的分配”,社会主义要打破旧的分配不平等。[23]陈独秀除了阐述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外,还特别强调了平等并非平均主义,“专讲分配方法去平均贫富,是均富主义,不是社会主义”[24]

但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倾向于经济决定论,没有注意到唯物史观也同样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积极的能动作用,而是认为“经济现象只能由他一面与其他社会现象以影响,而不能与其他社会现象发生相互的影响,或单受别的社会现象的影响”。[25]李大钊就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忽略社会道德改造的学说,缺乏对人心的思考,于是他引入了人道主义的经济学说和互助理论,用以弥补不足。“我们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不改造经济组织,单求改造人类精神,必致没有效果。不改造人类精神,单求改造经济组织,也怕不能成功。我们主张物心两面的改造,灵肉一致的改造”。[26]这种补充的模式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利益原则与道德原则互补,最终追求的是人格的平等。

(三)人格平等

李大钊、陈独秀等人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标榜以“劳动者”为典型的平民化人格理想。个体对德性的要求,自由、平等、人格独立的追求是人格理想的内容,而对于劳动者的新的阐释则赋予了人格平等以新的内涵。

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陈独秀对劳动者的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只有做工的人最有用最贵重”[27],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活动获得尊重,获得价值。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不再仅仅从个体的自然本性出发肯定个体的价值,而是从个体的社会性,个体处于社会中,在各种劳动活动中体现的社会关系中高扬自身的价值。个体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也是基于个体的主体劳动过程而实现的。

“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28]劳动,成为了通往理想世界的钥匙。劳动者自然也成为了理想世界的主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人们对于劳动的肯定和重视,轻视劳动,剥削个体的劳动成果,可能成为个体受到束缚,不自由、不平等的根本的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没有阶级,没有剥削,不存在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李大钊和陈独秀对于共产主义的美好生活的图景都有着具体的描绘,两人都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中理解个体人格的平等。李大钊认为“个人与社会,不是不能相容的两个事实,是同一个事实的两个方面”[29],而是在建立“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之上,实现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实现个体人格的平等。陈独秀也强调真正的幸福,在于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奋斗得来,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中获取而来。凭借着自己的劳动,个体可以与他人、与社会建立一种良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体的价值得以体现,个体的尊严得以维护,个体不仅仅获得的是经济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人格上的平等,当个体作为一个劳动者,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个体也不再需要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而是按需分配。不过,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对按需分配的原则作具体的阐述,只是提出了美好的愿景。但不可否认,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真正平等是基于个体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性之下的,最终实现平民化人格理想,继续着中国国人关于人格理想的追求。

(作者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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