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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公平归根结底是对现存经济关系和评价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是在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基础上,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确立了对大多数人具有普遍平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认为,公平观念是对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抽象反映。

二、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专门系统地论述过公平问题,但是在他们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在他们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的批判和理想社会的构想之中,蕴含着深刻的公平思想。

1.公平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一种评价

公平问题涉及分配关系在内的整个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存在是一种事实,其本身无所谓公平或不公平,所以说公平问题是利益主体对这种经济事实所作出的价值判断。分配关系是一种由现存生产力决定的客观的经济关系,只有将这种经济事实与一定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评价时,才会产生公平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公平归根结底是对现存经济关系和评价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由于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带动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于是公平的内容也相应变化。资产阶级的公平观相对于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公平观,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公平观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它是一种狭隘的公平观,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是在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的基础上,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确立了对大多数人具有普遍平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认为,公平观念是对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抽象反映。法权和道德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而公平则是衡量法权和道德的标准,公平是比法权和道德更为抽象的东西。

2.效率的提高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看,生产力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效率状况,生产关系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公平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更高程度的公平能否实现,取决于如何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相伴相随的矛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面临着的价值选择。许多西方学者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这样三种:一种是主张效率优先的观点。这一学术流派以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为主要代表。他主张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应当考虑效率优先,通过经济发展的效率来实现社会公平。在他看来,效率的作用也就是市场的作用,强调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仅会影响效率,而且会引发社会道德危机。另一种是主张公平优先的观点。这一学术流派以英国福利主义经济学家庇古为主要代表,他根据收入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主张实行收入均等化的分配政策。还有一种是主张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观点,这一学术流派以凯恩斯、萨缪尔森、奥肯等人为主要代表。他们主张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中增进公平,认为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地位孰重孰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由于生产力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中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要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而通过生产力表现出来的效率,决定着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公平状况。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为公平的社会制度,而更公平的社会制度又意味着需要有更高的效率,所以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效率的提高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3.公平的实现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公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公平思想主要包含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无情批判之中: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只是商品交换的公平,也就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平,而对于广大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来说,只能受其压迫和剥削,所以说是不公平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要实现社会公平,首先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以公平的社会制度去替代已变得不公平的社会制度,才能实现人的解放,充分发挥人在提高效率方面的主体能动作用。社会制度是社会形成的整体框架,起着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和生存方式的作用,主要包括政治制度、财产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家庭婚姻制度和社会教育制度等。在社会制度的构成中,政治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整个社会制度构成的决定性力量,而财产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则是社会制度构成中的基础性力量。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普遍合理性,而社会制度的普遍合理性又主要体现在“社会基本结构的合理制衡和社会利益共同化”[23]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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