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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截至2015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世贸组织尽力遏制,但有些力不从心。截至2010年7月31日,共有474个区域贸易协定向WTO通报。

一、组织机构

(一)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宣言》。

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涵盖大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被认为是最关键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分歧最集中的两个议题。这两个议题不解决,其他议题的谈判便无法取得进展。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由于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中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回顾了自2005年中国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

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将讨论的重点放在发展问题上,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研究对最不发达国家经济体进行贸易援助等具体问题。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作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二)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三)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四)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他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截至2015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二、世贸组织受到严峻的挑战与应对

(一) 挑战

第一,贸易自由化动力减弱。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出于保护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内出现反经济全球化情绪,形形色色的贸易和非贸易保护措施出台,“奖出限入”贸易政策回潮。世贸组织尽力遏制,但有些力不从心。

第二,区域主义强势发展。在上述背景下,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体的全球区域经济合作浪潮不断高涨。截至2010年7月31日,共有474个区域贸易协定向WTO通报。至今WTO仍未找到理顺区域经济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关系的办法,出现世贸组织被边缘化的风险。

第三,世界性问题的困扰。21世纪以来,世界性问题接连出现,受到反恐、气候、资源、碳排、粮食等问题的困扰,对世界贸易发展构成制约作用。它们需要通过国际社会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在金融危机冲击和债务问题纠结下,世界各国都有些自顾不暇,无力合力尽速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2002 年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经过成员努力,已就谈判内容达成80%,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谈判陷入僵局,结束谈判日程一再拖后。加上美国2012年大选的考量,欧盟成员遇到的债务和欧元问题, 世贸组织主要成员不愿再作出让步,2011年无望结束谈判,影响世贸组织推动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和深化。

第五,机制不够健全,作用发挥受限。1955年世贸组织运行后,在机制上遇到不少问题, 诸如随着成员的加多,利益协调难度在加大;在决策中从上而下的合意方式受到自下而上的方式冲击;缺少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IBRD)执行董事会那样的管理或执行机构;总干事权限由部长级会议授予,作为受到局限;一些贸易大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导致协议执行中的不平衡;多哈回合久拖不决影响国际社会对其作为的信心。

(二) 应对

第一,重视世贸组织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 年1 月1 日启动,是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经济三大组织。运行16 年来, 取得许多成就。如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聚集在一起, 构建一个互利互惠的多边贸易体制成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典范;实施管理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众多贸易协定与协议, 促进成员的贸易与经济发展;对成员贸易政策审议监督制度化, 有利于政策透明, 加强预见,减少风险,改善贸易环境;成员从启动时的117 个发展到153 个。俄罗斯经过历时18年的谈判,2011 年12月16 日被批准加入世贸组织,2012 年1 月16 日正式成为第154 个成员,至此世界贸易组织几乎囊括所有国家和地区, 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将达到97%以上;2002年启动多哈回合谈判, 更多关注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发展, 已完成议题谈判的80%。该回合成功将每年为世界增加3600 亿美元的贸易额;通过会议呼吁、政策跟踪等方式, 遏制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 减轻了它的危害;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合作, 就世界重大问题协商, 取得共识, 推动它们的解决;强化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守护者”,促进了世界繁荣和地缘政治的稳定。到2016年,尚无其他组织可以替代世贸组织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组织和法律基础的地位。

第二, 珍惜加入WTO后的作为和赞誉。加入WTO后,我国充分享受权利,如实和提前履行义务。中国尽力参与世贸组织活动,诸如:积极推动多哈谈判, 提交了100多份提案,连续8 年接受过渡期审议, 接受三次常规贸易政策审议, 认真回答和澄清了成员提出的3500多个问题;中国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如美国、欧盟、日本等进行贸易政策审议;坚定维护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 支持总干事行事, 按时按量缴纳成员会费,主动资助、支持世贸组织机构建设, 推荐上诉机构和委员会主席人选;带头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零关税待遇, 为一些发展中成员培训干部;支持世贸组织遏制2008 年金融危机后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主动救市,缓解危机,并帮助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解困。中国加入WTO后的表现和作为赢得世贸组织成员的肯定,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给予A+的评分。

第三, 提升作用,加大作为。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在发展机遇加大的同时, 自当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为此,中国要加大作为,把作用提升为“主动、协调、支持、推动、争取”层面, 即主动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协调不同成员各方立场、支持世贸组织改革与发展、推动多哈回合早日谈判成功、争取更多参与权, 扩大影响力, 使中文成为世贸组织工作语言之一。

第四, 巩固和强化加入WTO十年的经验。首先,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同时以国内改革成果支持对外开放和加大在世贸组织中的作为。其次, 坚持通过开放引进竞争与合作, 促进产业竞争能力的提升, 同时加大走出去步伐, 促进东道国的经贸发展, 提升国际经营和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能力。再次, 坚持充分享受权利与切实履行义务相结合, 以世贸组织平台维护和拓展经贸发展空间, 同时加强合作与竞争, 取得双赢, 促进共同的发展。

三、对中国期望加高和竞争加强的挑战与应对

(一) 挑战

第一, 期望加高。发达国家成员要求中国做出超过加入WTO时承诺的市场开放。为此, 它们有意识地提升中国经济发展的档次,要中国多承担义务和肩负责任。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美国“希望中国政府能够遵守WTO 规则的一贯精神, 确保那些游离于特定加入WTO承诺范围以外的部门也受益于透明度、国民待遇和自由化”。

第二,诉求加大。新兴经济体成员要求扩大对其产品的进口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希望从中国得到更多单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三,竞争加剧。其措施很多,诸如:加大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2001年到2015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共计2302起,其中,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为594起,占整个反倾销调查数的25.8%,同期,全球展开的反补贴调查为137起,其中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为43起,占整个反补贴调查的31.4%;利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十五条中“确定反倾销、反补贴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纠结中国出口商品,夸大倾销和补贴的程度,美、欧至今不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加多加大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投诉;借口中国对其贸易顺差,打压人民币升值;滥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中国产品设限;以国家安全为借口,阻止中国与其企业的合作、正当收购与能源开采;美国限制高科技产品对中国出口;设置一些隐性信贷、租税、雇佣、投资、汇率方面的限制;在世贸组织2011年12月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42个成员达成更新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将更多政府机构纳入涵盖范围,美国等以中国未将足够数量的大型国有机构以及地区和地方政府纳入协议使用范围为由,将中国拒之该协议外。

(二)应对

第一,加强谈判针对性。在全局谈判上,中国要加大参与力度,主动积极,多方协调,关注整体。在局部和具体谈判策略上,中国要区别对待,针锋相对,方式多样,量力而行。

第二,尽早摆脱不利条款约束和解除美国出口限制。完善预警机制,出口企业及时了解风险点和后果,2013年前中国企业应尽力防止贸易对象成员采取“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2016年前,中国整体、行业、企业摸清美欧日国内关于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尽力达标,努力争辩,摆脱非完全市场经济条款的约束。加强对等谈判,迫使美欧日承认中国为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取消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

第三,尽早结束和开启诸边协议接受的谈判。我国已于2007年启动接受WTO诸边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受阻于更新后的协议。我国应坚持并尽快结束接受谈判,并做好应对的准备。鉴于中国民用飞机制造和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应尽早启动接受另一个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谈判。

第四,重视局部和具体谈判的成功率。其办法有:加强应对谈判的战略谋划和具体实施的谈判团队的组织;搞清投诉案件的缘由与根据;以充实可靠信息和资料对投诉案件缘由检定;找出投诉案件应对解决的途径与方式;做好应对方式的后果预测与弥补途径;确定应诉战略与战术的构成与实施;应诉结果的接受与认真执行;谈判队伍的组成是个关键,谈判人员应少而精,他们要熟知世贸组织规则,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较强的方针政策的悟性,精通所谈领域的理论与知识,其他知识面较宽,善于合作和沟通,掌握谈判技巧。

第五,研究国际货币运行规律。加强对美元、欧元和人民币运行动态的研究,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贸易和投资风险。

四、中国贸易发展基础不牢的挑战与应对

(一)挑战

第一,外贸出口依存度远高于进口依存度,外贸顺差过大。第二,货物贸易地位远远高于服务贸易,2010年,货物出口世界第一,服务出口世界第五,货物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第三,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而购买力贸易条件加快好转。我国货物贸易价格条件指数2000年为100, 2002年为101,之后不断恶化,2009年为80。而购买力贸易条件指数日益优化,2014年为135,2015年为349。这种逆向变化说明我国出口贸易的扩大的基础来自出口物量的扩大。第四,三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占到一半以上。第五,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比重不断上升,燃料在进口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9%提高到2009年的12.3%,同期金属矿产品所占进口比重从4.7%提高到12.9%,但未掌握价格决策权。第六,竞争优势基础弱化。随着劳动力工资的提高和福利的加强,依靠低廉劳工的加工贸易优势削弱;随着自然资源的逐渐枯竭和自然资源产品价格的提升,产品成本势必提升,价格竞争优势难以为继;人民币与国际货币的汇率失调和国内通胀趋势将降低出口价格竞争优势。第七,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商品。第八,我国企业尚未形成整体、厚实的竞争力。中国大企业与国际一流企业相比,在国际化经营水平、生产链与销售链的构建上,全球资源整合掌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与机制、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风险调控能力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中小企业由于融资艰难,人才缺乏,产品档次低,竞争方式落后,规则意识淡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由此,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却处于全球产业链U字形的底端。第九,贸易高速发展,效益和成果分配失衡,贸易利益并未普惠于国民,出现消费失衡。

(二)应对

第一,坚决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形成的发展方式是重国际市场,轻国内需求;重货物生产,轻服务发展;重外资,轻本资;重低成本优势,轻自主创新能力;重物质投入,轻资源环境;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重财富增长,轻社会福利;重效益扩大,轻公平分配。这种发展方式必须改变,否则中国贸易难以可持续发展。

第二,改变贸易竞争方式。认真摒弃拼价格、拼数量、拼优惠条件的粗放式的竞争,更之以讲品牌、重质量、强服务的集约式竞争。

第三,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国内市场真正成为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市场,国有、三资、民营企业实现国民待遇。

第四,加快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首先,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已经具备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人才储备和经验。其次,通过对外加大直接投资,构建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信息链,提升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再次,变直接贸易为间接贸易,就地投资,就地生产和销售,利用东道国销售渠道,减少贸易争端的诱发因素,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最后,增强利用东道国资源和化解风险的能力,锤炼国际品牌。

五、世贸组织规则掌握与运用欠缺的挑战与应对

(一)挑战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世贸组织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有所加强,但整体而言,我国深入理解和运用WTO规则意识仍然欠缺。第一,WTO规则意识并未真正深入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世贸组织各种规则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如国民待遇、透明度、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意识尚未成为我国社会的自觉行为。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对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WTO两个法律文件掌握有断档现象。加入WTO后政府出台的一些贸易法规与WTO规则脱节。如在稀土出口管理上,发改委与商务部口径不一,在奢侈品进口关税降低上,财政部、商务部和海关表态矛盾。第二,授人以柄,引发贸易争端。由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协议》和《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十五条要件掌握的不足,引发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加多和实施比例很高。2016年是继2015年之后史上钢铁贸易纷争最多、措施最为严厉的又一年,从亚洲到欧盟、北美和中南美,再到非洲,涉及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囊括所有的钢材品种,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反规避。

2016年,世界各国对中国新发起的贸易案总计43起,其中亚洲20起,北美7起,欧洲5起,中南美和非洲各4起,大洋洲2起。在新发起的调查案中,亚洲最多,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和印度,甚至非洲地区的南非和埃及去年也开始启动反倾销调查。这一年,还有32起终裁案,主要是针对2015年发起调查案件的终裁,亚洲14起,也是最多。

从各地区来看,东南亚各国频频发起调查案,印度出台的保护措施较为集中,从实施最低进口价格到临时反倾销税,欧盟的裁决进程明显加快,已接近完成对中国冷卷、热卷、中厚板和热镀锌板卷所有板材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对中国仅出口的两大品种冷卷、涂层薄板也开始征税,合金定尺中厚板面临双反裁决,另外还对中国碳合金钢发起了337调查。

首先,在对世贸组织规则研究中,忽视产生背景,肯定积极意义不够,过分强调它的不足。其次,忽视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中对发展中成员提供的普遍和特殊优惠条款,过分强调发展中成员受到的不公。再次,离开中国加入WTO背景,空泛议论“两反一保”条款,把它与我国整个加入WTO文件割裂,不去深入钻研“两反一保”条款提供求得市场经济企业和市场经济行业的途径,指出企业、行业在现有条款下前进的方向,而是戴上“歧视”的帽子。第四,不以规则判断贸易争端是非。当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出现贸易争端时,国内一些媒体、公众不以世贸组织规则判断是非,而以国别界定是非标准,感性大于理性。一些评论夹杂狭隘民族主义的情感。第五,对新规则加强运用。预计多哈回合将在2013年结束,将出现许多新的协议。它们对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掌握与运用成为新的挑战。第六,执法落后。法规建立比较完善,体系基本确立,但执法不足,落实乏力。

(二)应对

第一,深度掌握世贸规则。我国政、企、研深化世贸组织规则,应通过培训、办班等方式,要求主管世贸组织部门、企业主管和研究机构深入了解、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已有的将近30个协定与协议,就其相互关系,特别是“灰区”方面的规定要下功夫研究,对已有案例进行剖析,提高运用能力。

第二,及早摆脱替代价格条款的约束。替代价格加深市场经济机制改革,在2016年前摆脱《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中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羁绊。

第三,积极参与新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加大议案被接受的程度。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我国已提交一百多份议案,一旦我国提出的议案被采纳或部分采纳,将成为新的规则一部分。这方面,发达国家和新兴的经济体相当活跃,在单独议案和共同议案提出上我国应再下功夫。

第四,进行争端案例研析。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和中介组织,就世贸组织规则进行全面学习和深入的掌握,就贸易争端案例进行研究。

第五,加强调研。展开对贸易对象国和投资东道国的贸易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为企业开拓和立足市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规则支持。

第六,重视法规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制度。

六、整体应对机制相对落后的挑战与应对

(一)挑战

第一,行政对应体制单薄。首先,随着我国贸易的高速全面发展,我国贸易对象将更加多元化。其次,随着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地位的提高,对中国的期望、诉求和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三次政策审议中,“希望中国政府能够遵守WTO规则的一贯精神,确保那些游离于特定加入WTO承诺范围以外的部门也受益于透明度、国民待遇和自由化。”再次,世贸组织成员与中国的合作与竞争向纵深发展, 贸易争端从货物领域向服务和知识产权制度延伸,从宏观向微观延伸。最后,随着国内各种问题的涌现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形成,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加重,对世贸组织的诉求和希望多元化,谈判与协调难度加大,现有主管世贸组织事务部门的公权力、驾驭力显得力不从心。

第二,承载主体期望不一。中国境内企业是中国政府加入WTO后权利享受和义务履行的直接承载者,随着加入WTO后效益的显现,它们发生以下的变化。首先,竞争性行业获得巨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投资自由化的加深和外贸经营权放开的背景下,与进口商品进行竞争的企业受到外部激烈竞争的同时,国内同类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也在加剧。这种竞争促进了市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存能力的提高, 大量民营企业和外贸企业出现。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从2012年的368.83万户增加到2015年底的840万户,成为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4%。我国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从业人数、相对价值份额、资产规模和总利润份额等指标方面,均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其次,加入WTO后,我国工业的不同部门呈现了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和国内民营企业交错主导的格局。外资和民营资本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医药制造、纺织和服装等行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但国有企业在公共交通、电信、邮政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军工、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再次,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国有企业下降,而外资企业所占比重最大,且稳步上升,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迅速上升。从2001年到2010年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国有企业从43%降低到20.9%,外资企业从51%提升到53.8%,民营企业从6%跃升到25.3%。中国境内企业成分的多样化,竞争能力的变化,在国内市场所据地位和对外贸易所占份额的变化,使他们对深入对外开放、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态度有所变化,有的积极,有的消极,有的甚至抵触。

第三,法规对接中的国情要素的处理。加入WTO以后, 我国外贸法规走上与世贸组织规则趋同的道路。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确立了与世贸组织法规衔接的外贸法律体系。它对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和法律责任作出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细化规则,建立和健全对外贸易的预警机制、维权机制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中,引入的并购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方面起到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高速发展、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大,我国在与世贸组织规则关系上将出现三大趋势:一是加大与世贸法规的趋同化,二是加强参与世贸新法规制定权,三是修订走出去的法规。迄今为止,对企业走出去还有很多资本外投管制,包括过多的审批和监管制度、用汇和结汇等。把三者与国情很好地结合起来,恰到好处,成为我国利用以世贸组织为法律基础平台的重大挑战。第四,整体战略协调管理的缺失。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基本结束,中国实物经济、虚拟经济、知识产权制度逐渐进入国际化竞争的阶段。相关产业部门都出台了一些应对措施,但整体而言,尚未形成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某些领域,部门利益影响全局决策,行业利益左右社会舆论,地区利益挑战中央决策等现象有所加重。以农业为例,农业部门分割、管理多头、职能错位、层级复杂。在农产品进口规模逐年扩大、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用国际农业资源和市场的战略机制,大宗资源性农产品进口既没有稳定的渠道,也没有形成全球供应链, 难以避免日益频繁的国际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国,但仍然没有掌握必要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与价格话语权,国内市场和企业不得不为国际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付出巨额代价。

(二)应对

第一,建立层次更高、公权力更强的政府应对机构。加入WTO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两级应对机制,为中国加入WTO后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提供了体制保证。随着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地位的提高,参与世贸组织事务势必加多加深,谈判任务加重,贸易争端向纵深发展,运用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难度加大和国内决策难度的加大。国家需要设立由商务部牵头的权威性更高的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主管国内外所有的有关世贸组织方面的事务。委以全面负责与WTO成员谈判,制定整体谈判方案,审查新出台的贸易,对相关问题的统一表态和谈判结果的实施等职权。

第二,建立常态的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入WTO谈判时,建立起由国务院高层领导人领衔的协调组织,就政府部门之间谈判内容对策进行协调,实践证明是有效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境内企业类型多样化,竞争能力在变化,中国后十年在世贸组织中谈判协调应扩大到企业。中国企业成为利用世贸组织平台的主角。中国能否在世贸组织中加大作为将取决于中国境内企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认知。因此,中国在后十年的谈判对策协调中,应更多地倾听各类企业的诉求。为此,应提升商务部主管的九大协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它们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和智囊作用,在整体应对战略上加强研究,并保证这种协调机制常态化。

第三,下功夫研究与世贸组织法规的衔接。首先,规范世贸组织法规,统一定位。国内对世贸组织法规称谓很多,诸如世界贸易法、国际贸易公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全球贸易一体化法、超国贸易法、跨国贸易法,这些称谓最好统一。其次,确定研究世贸组织规则构成的方法。国外在研究中出现许多方法,诸如政治分析、经济分析、政治经济学分析、理性选择分析、公共选择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法学方法、法与经济学方法、多学科或交叉学科方法。其中,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协同研究法成为主流趋势。再次,突出研究我国法规与世贸组织法规的衔接关系,诸如:按我国接受的世贸组织的有关法规废止、修改我国原有的贸易法规,同时又要对制定的新法规作出明确的法律含义,减少漏洞,以免授人以柄;加强对世贸组织法规对中国贸易法规进程正反两方面影响的研究,确定今后在世贸组织修改法规的建议方向;加强对我国新制定贸易法规在地区经济合作协议中的衔接关系,进行规范化,加强可操作性,以减少实施进程中的误解。

七、世贸组织研究与人才匮乏的挑战与应对

(一)挑战

加入WTO后,我国对世贸组织研究转入正常持续的研究,应对的专题性研究增多,出现专门刊物,如《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WTO经济导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世界贸易组织年鉴》(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编)等;一些大学设立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专业,更多高校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课程,对世贸组织的中介组织出现,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贸易争端受到媒体关注,中国成为了解世贸组织人数最多、世贸组织知识普及最广的国家。它们为中国加入WTO后的应对做出许多有益的工作,支撑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在对世贸组织研究、人才培养中也出现一些问题。

第一,对WTO本身研究不足,出现四化。一是外在化,离开世贸组织本身,先入为主地研究世贸组织。二是泛化,把不属于世贸组织的领域纳加入WTO贸组织。三是理想化,以为加入WTO后天下太平,贸易争端消失。四是妖魔化,把加入WTO后中国出现的问题都归咎于世贸组织,否定加入意义。

第二,研究角度偏差。首先,在分析中国加入WTO后的整体作用时,强调履行义务,忽视权利的享受,漠视中国政府和企业享受权利的作为。其次,一些研究离开我国加入WTO背景,抽象地研究一些条款,上纲上线,如离开时代背景去研究我国加入WTO接受的“两反两保”条款。在一些学者研究中,撇开接受“两反两保”的历史背景,把它与我国整个加入WTO文件割裂,然后上纲到歧视的高度;不去深入钻研“两反两保”中给出的化解途径和缓冲条件,指出企业在“两反两保”条款下企业改革和前进的方向,变被动为主动的措施,结果使企业笼罩在疑惑、抵触和怨天尤人的情绪中。再次,背离承载主体研究。中国加入WTO后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载体是企业,对企业进行调研而成的实证\案例研究和对应成果较少。最后,重视物质研究,忽视精神研究。在对中国加入WTO成果研究中,研究多集中在中国贸易、经济和物质生活的发展与提高,忽视加入WTO对国民精神的提高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加入WTO给中国人民不仅带来生活上的巨大变化,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与更新。加入WTO后,世贸组织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等原则开始进入中国经济和社会,使市场化进程加快;而开放意识、规则意识、市场意识、契约精神、法制精神等深入国民理念,开始与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伦理结合,升华中华民族的精神素质。

第三,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迄今为止, 国内尚未形成整体型的世贸组织人才培养体系, 在人才培养上存在三个不足。首先, 融外语、理论、法规、谈判、公关于一身的高层谈判人才缺乏。其次, 专门人才不足。如专门从事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争端解决的专门人才和律师缺乏。再次,在世贸组织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中对上述人才重视、挖掘和使用不够。

(二) 应对

第一,重视对世贸组织和加入WTO后效应的研究。在研究中,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分析中国加入WTO后的成就与问题。在对世贸组织研究中,一些问题亟待分清。世贸组织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是“富人俱乐部”,还是促进成员贸易发展的组织?世贸组织的规则是促进了成员贸易的发展,还是抑制和束缚了成员发展?在分析总结中国加入WTO后的整体作用中, 几条界限需要分清。如加入WTO后整体效应获取的基础, 是来自权利的享受, 还是来自义务的履行,还是二者的统一;中国加入WTO后的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的划分;加入WTO后中国得到的好处和出现的问题是否都挂到世贸组织头上;中国加入WTO后出现的问题是规则造成的,还是由于对规则的掌握与运用不够造成的?上述问题的解决将影响到对中国加入WTO的正确认识和对外进一步开放的信心。

第二, 理顺人才培养的机制与学科建设。中国加入WTO后, 国内大学出现了一些学院、研究院, 本人还带出一批WTO 方向博士生。但就整体人才培养, 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 培养面向高层谈判型的人才。他们要有谙熟的外语、深厚的国际经贸理论功底, 掌握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中的法规、初步的博弈谈判的理论与技巧,厚实的公关和组织能力, 成为高层谈判型的人才。其次, 培养面向行业型的世贸组织人才。根据世贸组织三大领域培养专家型的人才, 他们除具备高层谈判人才的初步基础, 还要熟悉本领域的知识, 如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内的专业知识。再次,深度掌握、运用和参与规则制订的专家型的人才, 他们有深厚的法规理论与知识功底, 深度掌握世贸组织各种协定与协议的细微知识。上述三种类型人才应从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或招考, 由院校和主管与涉及世贸组织部门、中介组织联合进行培养和定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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