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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家庭环境,探索家庭环境德育模式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家庭德育中加强生命教育内容,一是缘于目前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没有专列此项教育内容,相关教育开展得很少;二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少青少年出现了野蛮暴力伤害他人和自残、自杀行为等现象,这些现象固然与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等因素有关,但不可否认生命教育的缺位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是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主要包括“五爱”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和行为规范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八荣八耻”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纳入社会主义公德的范畴。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和文明规范的内容广泛,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关心、爱护、尊重他人,对人热情有礼貌,说话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保护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等等。这些习惯和规范看起来全是日常小事,但却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的精神内涵的外在标志和表现。

三是信仰道德教育。所谓信仰道德教育,就是指以终极价值体系建立为目标的道德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以及理想教育。少年儿童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该成为家庭德育的基本内容。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是人们对未来的憧憬与追求,是人们奋发向上的动力。只有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理想,个体才可能有健康、自觉的价值生活,才能有真正合乎道德的行为,才能形成道德文明的习惯。

二、强化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内容

基本德目的教育内容对于家庭道德教育来说至关重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还要面对一些新的教育内容,强化新的教育内容是家庭道德教育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一)强化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主要是要帮助小孩从生物学意义上认识自己的生命,并尊重他人的生命,进而珍惜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同时,还要帮助小孩从社会学意义上主动思考和认识生命的意义,找出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定位,从生命的意义来理解感恩和责任的重要性。在家庭德育中加强生命教育内容,一是缘于目前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没有专列此项教育内容,相关教育开展得很少;二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少青少年出现了野蛮暴力伤害他人和自残、自杀行为等现象,这些现象固然与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等因素有关,但不可否认生命教育的缺位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生命教育的内容相当丰富,挖掘的空间很大。一是从生命的自然起源入手教育孩子珍惜生命、热爱自然和学会感恩。人的生命来之不易,教育孩子要珍惜自己的身体,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由于维持人的生命依赖于各种自然资源,所以从小要教育孩子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自然就是爱护自己,树立环境道德意识;要让小孩在家庭和社会中体验生命成长的艰辛和不易,明白生命的成长需要你我他的相互支持和相互搀扶;要让小孩在生命成长的感受中学会珍惜、学会感恩,感谢父母给予生命和养育之恩,感谢亲情的温馨和关怀,感谢老师的教导,感谢朋友的帮助,感谢祖国的温暖怀抱,感谢自然的博大胸怀,并由感恩之心升华为责任之心和奋发之心。二是从生命目标入手教育孩子欣赏他人、接纳自己、建立生命希望。透过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育孩子正确认识和调试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以便欣赏他人,接纳自己,以免在与他人比较时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落差和情绪困扰,不践踏自己和别人,不做伤天害理之事,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更为重要的是,要教育孩子憧憬未来,规划人生,激发斗志,挖掘潜能,让他们的生命永远生活在希望中。

教育是生命与生命的交流,生命教育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引导生命走向完整、和谐与无限的境界,保证生命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并促进生命不断超越。生命教育的直接目的是教育孩子避免做出危害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行为,而最终目的则在于培养孩子正面、积极、乐观、进取的生命价值观,并且能够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

(二)强化与市场经济相关的道德教育新内容

家庭是社会中的家庭,家庭德育的内容应该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德育内容也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孩子步入社会做好准备。首先要教会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金钱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金钱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如何看待金钱,是做金钱的主人,还是做金钱的奴隶。马克思主义认为金钱作为物质财富,是人类创造的,并为人类服务。因此,人类应当是金钱的主人,而不是金钱的奴隶。人们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获取金钱,并且用金钱为人民办好事,都是光荣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和引导孩子理性消费,保持勤俭节约的好传统,改变攀比消费、超前消费、铺张浪费、奢侈浪费的坏习惯,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再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孩子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三)加强健康心理教育

健康心理是指个体内心世界能够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与和谐的状态,表现为能经常保持愉悦的心情,表现为较强的外部环境适应能力,客观的自我评价能力,善于交流,富有爱心等。心理素质对于个人的学习生活以及以后的择业和适应社会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待成功与失败、竞争压力、感情纠纷等问题方面,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笔者的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关注小孩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的家庭还不多,再加之现在进入了“独生子女”时代,这些独生子女在家里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生活,他们犹如温室里的花朵,备受宠爱,其中大部分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妄自尊大的心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他们一旦受挫或承受不住压力,心理很容易出现问题。目前的精神病、优郁症病例增多,自杀比例不断增长,都说明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成长的心理变化,时刻保持与孩子的有效心理沟通,教育孩子心理调试的方法并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消除心理障碍和隐患,促使小孩心理健康成长。

(四)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近年来,互联网以空前的速度进入家庭,由互联网所建构的网络文化使教育包括家庭道德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一切在促使家庭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当代家庭道德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新问题。

如今的小孩通过互联网获得各类信息,接受各种教化,这就意味着家庭德育环境发生了与以往很大不同的变化。大量社会调查分析表明,家长和老师不再享有垄断信息和道德教化的权力,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参与了对小孩的教育并对小孩具有多重形塑的功能。一是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来源,通过电子媒介,小孩可以迅速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类信息,扩大了知识面,甚至在知识掌握方面超过家长,从而对家长的权威提出挑战。二是社会价值观念的传播者。网络以极快的速度和极具影响力的方式传播各种社会价值观念,包括家长不赞成的观念,动摇了家长作为未成年人道德的主要教化者的地位。三是社会学习的指导老师。网络无疑是一个无形的指导老师,能给孩子提供丰富的社会环境。网络为当代社会发展所带的诸多好处是毋庸置疑的,与此同时,网络也给孩子的道德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网络上的黄色、暴力和低级趣味等垃圾信息会对小孩的道德观念造成直接的负面冲击;另一方面,虚拟网络空间的“人—机”对话,使小孩“一网情深”,容易助长孤僻、冷漠、不合群、缺乏责任心等不利于小孩道德人格健康成长的“网络病”。因此,一定要在充分利用好网络有利方面的基础上,加强对小孩的网络道德教育,尽力避免或减少网络对家庭道德教育的不利影响。

(五)加强恋爱及性道德教育

恋爱和性是每个人长大后都必将要面对的问题,然而由于观念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直回避性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其实,恋爱和性道德教育本是道德教育的应有内容,家庭在这个方面的教育较之学校和社会更有优势。但目前家庭在这方面的教育极其匮乏,家庭非常有必要加强恋爱和性道德方面的教育内容。

第三节 切实提高实效性,完善家庭道德教育方法

家庭道德教育的发展是人类道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道德教育方法的发展,又是家庭道德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家庭道德教育方法就是为达到家庭德育目的、完成家庭德育任务、落实家庭德育内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念所采取的各种手段、途径和形式。完善家庭德育方法既是家庭德育实践面临方法不合理、不科学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家庭道德教育实效性的现实需要。家庭具有情感性、日常性和生活化等显著特点,因此,与我们通常泛指的德育方法相比较,家庭德育方法具有自身的特质,既要继承传统优良的家庭德育方法,又要借鉴当代国内外先进的德育方法,在综合创新中完善和发展自我。

一、以家庭情感为切入口,严格要求与理解尊重相结合的方法

反思当今中国家庭道德教育中出现的理想化、空泛化、形式化等德育效果不理想原因,笔者认为其最主要原因是没有找准教育切入口,没有找到对教育产生精神动力的切入点。家庭情感是家庭成员相依相存的纽带,是家庭成员相互交流、理解和支持的桥梁,是维持家庭和睦和秩序的黏合剂。家庭情感不仅仅是指自然亲情,还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内容和社会意义的感情,比如感恩、关爱等感情,能够使受教育者产生道德情感认同,从而会设身处地地站在教育者角度想问题,体会到教育者的苦心,主动接受和配合教育。因此,家庭情感是家庭德育的特殊优势,使家庭德育的作用胜过了学校德育和社会德育。以家庭情感为切入口的家庭德育更注重人的内心道德情感的调动与满足,它与单向灌输、强制的方法不同,而是在与家庭成员的情感交流中受到启发、指导、引导和感召,在自身认知、体验和践行的过程中因自身道德情感的内心体验,从而真正消化吸收德育内容并自主构建德性。由此可见,以家庭情感为切入口的德育方法从人的自然情感出发,循序渐进,使家庭成员能够在道德境界的阶梯上向上攀登,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家庭德育方法。

家庭情感可以推动个体的道德认知。认知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往往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经过艰苦的抽象思维,才能认识事物。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往往首先采用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方法来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和道德行为的训练,受教育者对道德规范的认知是被动地屈服,受教育者在无力改变或抵制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也许会对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断地进行调试。但如果有家庭情感渗透其过程则会激活或唤起被教育者的认知要素,使其处于积极状态,发动和维持道德认知过程。单纯进行道德规范的灌输,德育必然成为空洞的说教而失去震撼人心的生命力。而伴有情感的道德认知、道德认同,进而产生道德情感,才能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中显示出一种情感的定势力量,才能对道德行为产生一种有选择而又有推动力的作用。

家庭情感可以发挥对个体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调节作用。家庭情感一方面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情感的感染力量,使家庭成员获得积极的道德情绪体验。人类高尚情操的形成离不开积极的情绪体验的积累,凡是与社会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相协调的一切喜怒哀乐情绪都是积极情绪。家庭通过显性情绪的表达和渲染以及隐性情感因素的熏陶,使家庭成员受到感染而产生相应的情绪体验。这一体验的过程就是道德态度形成、升华的过程,道德情感培养的过程。道德认知并不能直接转化为道德行为,还需要道德情感的介入和推动。个体的道德行为因积极的情感体验而得以巩固,即正强化功能,因消极的情感体验而发生弱化,即负强化功能。正确运用家庭情感可以趋利避害,不断地积累积极情感体验,促进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转变,激发并巩固道德行为。道德意志是道德品质形成过程中克服内在压力和排除外在阻力的重要驱动力,这个驱动力需要强大的自我肯定情感来支持,而这种自我肯定的情感既来自于自我信念,又来自于家庭的亲情、朋友的友情、异性的爱情等。在家庭中,家庭情感则是个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排除万难去践行道德行为的道德意志的主要驱动力。

家庭情感还有助于促进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德育乃至一切教育的终极目的都是人的发展和幸福。心理学研究表明,情感具有保健的功能,家庭情感能让家庭成员经常处于良好的情绪状态,而良好的情绪有利于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一个真正的人不能设想没有善良的情感。实际上,教育就是从培养真诚的关怀之情,即对周围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会由衷地作出思想、情感上的反响——开始的。真诚的关怀——这是和谐发展的一般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人的各种品质——智慧、勤勉、天才——都会获得真正的意义,得到最光辉的发扬。”

家庭情感虽然对家庭道德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需要把握好方向和分寸,否则,过犹不及就会造成负面效应。在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下,家长容易宠爱、溺爱小孩,放松了对小孩的管教和要求,从而助长了小孩的骄奢和任性,自然也就阻碍了小孩正常的道德发展,家庭道德教育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前段时间闹得纷纷扬扬的“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更能说明问题。应该说,李双江同所有家长一样,对小孩充满感情,为小孩买钢琴、电脑、雪橇……尽力满足小孩的一切要求,甚至在小孩犯错误的时候都舍不得打他,“还没打他,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但李双江对小孩的脉脉温情并没有换来愿望的实现,换来的是小孩的胡作非为、道德败坏。其实,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的今天,很多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都正走在同样的路上,对子女过分地姑息迁就,过分地溺爱纵容,在情感融入教育过程中没有摆正“温情”与“严格”相统一的关系,影响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效果。

与“温情”中溺爱纵容相对立,有的家庭对子女过于苛求严格,从而影响了亲子之间的平等与民主关系,同样也影响了家庭道德教育的效果。为此,家庭不但需要情感的纽带,而且需要相互之间的尊重。尊重,意味着把小孩看成是有独立能力、有自我指导能力的行为主体。弗洛姆说:“尊重意味着能够按照其本来面目看待某人,能够意识到它的独特个性。尊重意味着关心另一个人,使之按照其本性成长和发展。”[6]现代家庭中,尊重更多地强调民主与平等,在家庭道德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情感作用,在情感交流中平等对话、相互尊重,是衡量家庭关系文明程度和家庭伦理水平的重要标尺。由于当代青少年更具有个性,更具有自主意识,对情感十分敏感和珍惜,对人格平等有高度的追求。因此,在家庭温情氛围中顾及相互尊重,在教育中做到适当引导,就有可能把道德要求转化为小孩的内在发展动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家庭道德教育的效果。

二、日常渗透与寻机强化,寓教于生活的方法

德育是生活的德育,生活是德育的现实基础。道德品质形成的直接动力来自于道德需要,道德需要产生于具体的生活实践。离开生活实践,道德需要就会枯竭,道德品质的形成就犹如无源之水,难以实现。因此,必须把德育置于社会生活之中,使个体在生动的现实生活情境中感受道德的律动,感悟人生的真谛,个体从现实生活中锻炼自身的道德认知能力、情感能力、意志力和践行力。

家庭德育不像学校德育那样有专门的德育课程,生活的点滴过程就是德育的点滴累积,生活就是家庭德育的大舞台,应该说,寓教于生活是家庭德育的一大优势。不少教育家感慨,近三十年中国道德教育的一个失误就在于道德教育与生活相分离,使发展人的德性的道德教育成为纯道德知识的教育,满足于道德知识的灌输,对道德的情感、意志和践行却少有涉及,造就了许多只掌握道德理论知识而缺乏道德践行的虚假“道德人”。要改变这种局面,德育只有从纯粹的理性世界和理想世界中走出来,从抽象空洞的说教王国回归到生活世界,才能重新散发其育人的魅力和显示其持久的生命力。对于家庭德育而言,这个生活世界并不局限于家庭的生活空间,而应把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纳入到教育的视野。通过教化家庭成员,实现家庭成员的个体道德发展,同时,应主动适应社会并向社会输出家庭道德影响以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任何生活都“不是预先设定好了的,而是一个不断发现意义、生成意义、实现意义的过程”[7]。德育为生活提供了意义,孕育生活意义的德育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嵌入式,即将外来的生活意义、理想信念、道德追求以知识的形式灌输到小孩的头脑中;另一种是自然潜入式,即让小孩在生活中去领悟、揣摩、发现,并自我构建生活意义。相对而言,前一种是“多快好省”的德育方式,尽管能快速充满头脑,但却无法穿透“心门”,形成德性。后一种德育方式虽然漫长、曲折、潜隐,但却能把德性根植于小孩的心灵。生活化德育无疑是属于第二种德育方式。生活化德育,一方面体现为德育是为了生活,另一方面体现为生活是道德成长的沃土。由于生活具有丰富性和多变性,因此德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具有主体性的道德主体。所谓主体性的道德主体就是指个体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依据道德价值追求,独立自主地、积极主动地选择道德原则,自主、自愿和自觉地作出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在日益多元化的当代社会,为了培养具有自主性的道德主体,家庭德育将教育过程渗透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等显性德育方式和“身教”等潜移默化的“隐性”教育方式教化小孩。首先应该教育小孩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要从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合理消费、文明休闲等方面来引导小孩。其次要教育小孩学会学习和学会为人,引导小孩明确学习目标,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学习效率,教育小孩诚实守信、珍惜友谊、敬长爱幼、团结协作等。再次要关注小孩的心理健康,教育小孩正视自我、自尊自信、承受挫折、适应环境,养成良好情绪、发展健康情感等。此外,应该引导小孩关注并适当参与社会生活,培养社会责任心。

在寓教于生活的家庭德育活动中,有时日常的道德信息刺激很难震撼小孩的心灵,而关键事件却可能激发小孩的道德“高峰体验”,强化道德教育效果。因为关键事件蕴藏着平时难以触及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意志、道德体验和道德智慧,经历关键事件能真正体会到道德责任,折射出道德人性的光辉,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不经历风雨,不见彩虹”。小孩所经历事件的多寡与难度是其人生道德成熟度的客观标尺,因此要珍惜关键事件的德育机会,使关键事件成为小孩德性升华的沃土。

家庭德育只有根植于生活世界并服务于生活世界,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寓教于生活的德育实现了由传统的约束性德育向发展性德育转变,由单向性德育向双向互动性德育转变,由“假、大、空”向真实可靠转变,由“一刀切”向多元多面转变。寓教于生活的德育有效地防治了言行脱节的现象,通过教育引导,有效促进了孩子的道德体验,使孩子在体验中学会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行动,自觉发展其德性。寓教于生活的德育在于联系实际、贴近生活、主体参与、情意相通、知行统一,树立了孩子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素质,如诚实可靠、创新有为、公平竞争、勤俭奉献等道德品质。

三、身教示范与指导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中国古代的思想教育家,都强调身教重于言教。重要的是教育者的表率作用,而不是思想理论的讲解。”[8]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孩子怎样做人,最初就是从父母亲的言行举止中学习的,父母的为人处事为孩子提供了榜样性的示范作用,孩子从小是透过父母来认识外面世界的。中国传统家庭道德教育非常重视长辈的身教示范和榜样群体的带动作用。身教胜于言教,运用长辈的道德表率、道德榜样的感召力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对年幼小孩的道德教育更是如此。

家庭道德教育中的身教示范其实就是一种榜样教育方法,虽然榜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一种典型方法,但必须辩证地认识它,并尽可能做到避害趋利。榜样教育是通过榜样的展示来引起受教育者的心理和情感上的共鸣,来告诉受教育者“见贤思齐”。从本质上来说,榜样教育是一种软性控制的“他律”方法。表面来看,榜样教育并没有用强制的手段对人的情感、思想和行为进行干预,而是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以使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明白自己应该明白的道德,其实是靠外在的因素对人的模塑、操纵、约束和控制,其实质还是“他律”。

在传统道德教育中,教育者不仅倾向于鼓励人们向圣贤、英雄和模范人物学习,而且为追求道德榜样的典型性,人为将原本存在于生活中的鲜活原型从生活中抽离出来、加以抽象化、概括化和普遍化,甚至“加工”“包装”为“道德楷模”,再向外宣传和推广。这种集各种美德于一身的“神化”的“道德楷模”,与普通大众的教育对象“主—客”两分了,榜样成为不可触及的主体,而受教育者成为除了接受之外毫无选择的客体。主客的对立,道德榜样也就无法进入客体,教育也就无法真正实现。

当代家长对小孩身教示范时,应避免以上错误倾向。家长自身要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榜样,这是以身示范的前提。但并不是刻意去为小孩树立一个“高、大、全”的虚假榜样形象,而生活化、现实化形象更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首先,教育孩子主动学习道德榜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对于他人的善,应“见贤思齐”;见他人“不肖”,应“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次,教育孩子成为别人的榜样。与他人相比,小孩亦可能是别人的道德榜样,小孩的道德言行亦可能影响到别人,在“前喻文化”的当代社会,小孩甚至可以是长辈的学习榜样。再次,教育孩子自己成为自己的道德榜样,在开放的生活中,每人都应该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在不断的反省中发现自己的优缺点,不断地学习自己的优点而克服自己的缺点,使自己处于永无止境的道德发展之中。

我们知道,家庭德育的目标是培养“有德性的人”,而真正有德性的人是不受任何外在形式控制的“自足”的人。所谓自足,就是说它的发生和维持无需外在力量的作用(奖励和惩罚),它发生和维持的力量就是它的理由,它就是它的强化物。任何控制都是道德的大敌。[9]真正有德性的人应该是不受任何外在形式控制的“自律”的人,“自律”人把道德本身看成是目的,“自律”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身内心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无假于外求。因此,身教示范的目的是引导小孩最终走向自我教育,只有通过自我教育才有可能实现“自律”,这才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

四、批判继承古今、中外家庭德育方法,建立开放型方法系统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以历史为前提,同理,当代中国家庭德育不能忘却历史的继承性。毛泽东曾指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应该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一方面,我国传统家庭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具有保守、僵化、形式化等消极的历史局限性;另一方面,传统家庭道德教育思想博大精深,拥有许多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方法,它是中华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教育精华。因此,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深刻认识传统家庭道德教育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进行科学挖掘,筛选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内容和方法,汲取其合理内核,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实需要相协调。例如,中国传统社会已经探索和总结出了慈严相济、言传身教、量资循序、环境濡染、明刑弼教、慎独、改过迁善等科学的家庭德育方法,这些优良德育方法在当代家庭德育中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虽然德育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文化性,德育方法总是存在于特定民族文化背景中,是这一特定文化实践的产物。但当代社会毕竟是一个开放社会,当代家庭德育应该有选择地吸收国外道德教育中的合理因素,做到“洋为中用”。由于历史渊源和国情的差异,对待国外家庭德育思想和方法,应该要明确地鉴别清楚“有用的东西”和“无用有害的东西”,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就西方的家庭德育方法来说,笔者认为其在鼓励小孩通过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获得道德上的成熟等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杜威主张,“使儿童认知到他的社会遗产的唯一方法是使他去实践”,因为“除了教育者的努力同儿童不依赖教育者而自己主动进行的活动联系以外,教育者便变成了外来的压力。这样的教育固然可能产生一些表面的效果,但实在不能称它为教育”。[10]父母在给予孩子自由选择的同时,对选择的后果提供证据,以理解和支持的态度鼓励小孩付诸行动,鼓励小孩勇敢地去做、去试。由此可见,西方重视小孩个性培养、在培养小孩的主体性、创新意识、独立意识、公正意识、抗挫折力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在西方家庭道德教育实践看来,他们非常重视对小孩的心理辅导,不仅开展得早,而且做得富有成效,成为德育的重要途径。另外,西方对家庭教育中为人父母者的知识训练和道德要求,以使其适应父母的职位的方法,也值得我们参考。

德育方法是一个复杂系统,德育社会化和社会德育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封闭的家庭德育已经不能符合现代道德教育发展的趋势。因此,要注重家庭德育的开放性。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实行开放的德育理念,在德育方法上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格局,如价值澄清法、社会行为体验法、移情教育法、关心德育法等得到广泛的应用。当今中国社会是一个开放、变革的社会,各种文化信息纷繁复杂,随着信息传播的飞速发展,打破自我封闭,建立开放的家庭道德教育方法系统成为必要和可能。开放的德育方法更有利于培养不卑不亢的态度、宽容的意识,以及善于与人交流的品性。为此,家庭德育应该多采用“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角色扮演法”“活动参与法”等各种现代教育方法。加大德育信息注人量,开阔孩子的视野,培养其正确区分、辨别、选择和吸收多种信息的能力。总之,为了促进家庭德育发展,拓展家庭德育思路和途径,要借鉴古今中外先进的德育方法,建立起兼容并包的当代家庭德育开放型方法系统。

第四节 创建和谐家庭环境,探索家庭环境德育模式

家庭道德教育要真正实现科学化、理论化,并最终形成一门学科,不但要有自身独特的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而且要构建自身的教育模式,也就是说要构建家庭道德教育模式。所谓家庭道德教育模式(简称家庭德育模式),就是指为解决家庭德育问题而形成的内含一定理论的结构性方法论体系。广义的理解,家庭德育模式就是指系统化的家庭德育理论。当代家庭道德教育面临社会转型、家庭变迁和教育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迫切需要寻找新出路,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家庭环境德育模式就是源于此而提出的一种新思路和新尝试。

一、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提出

德育模式作为一种中层理论,其存在形态介于理论与实践之间;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它不满足于书斋式学问,而是强调理论向实践转化,有着明确的现实指向,即指向对德育现实的改造和变革。德育模式在理论追求过程中体现了教育的实践本性,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现实德育模式构建中,我们发现始终存在着两种力量的对抗。一是德育实践的丰富性和开放性要求尽可能打破德育模式固定僵化的理论框架的束缚,还原德育实践的本来面目;二是由于德育模式为了追求自身的自洽性和完整性而过滤了大量的细节化实践要素。两种相反力量的对抗,体现了布迪厄所说的“实践的逻辑”与“逻辑的实践”之间的冲突与张力。[11]由此而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一方面,层出不穷的德育模式粉墨登场,一出出教育“神话”招摇过市;另一方面,德育实践所面对的困境无以应对,德育的整体衰落无以解答。如此巨大的反差说明重在建构理论的理论工作者与面对层出不穷的德育问题的实践者之间缺少对话与沟通的平台和机制。

其实,德育模式的确立应具备几个基本要件,即:是否具有明确的理念?是否能解决德育主要问题?是否有自己的实施规范?以此为依据,有学者把当代德育模式大致分为如下六种:理论建构模式、体谅模式、评价过程和澄清模式、价值分析模式、认知的道德发展模式、社会行动模式。[12]还有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成体系的德育模式有以下六种:欣赏型德育模式、“学会关心”德育模式、对话型德育模式、活动德育模式、生活型德育模式、主体性德育模式。[13]虽然德育模式的概括方法和分类方法有很多种,笔者认为以上两种德育模式分类方法具有典型性并具有合理性。但为了方便理论分析,笔者认为若从理论模式大方向来考察,则可把当代德育模式分为两类:灌输式德育模式和选择式德育模式。

灌输式德育模式认为道德教育乃是维持社会道德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德育过程主要是一个塑造和被塑造的过程;之所以采取灌输的方式,一是因为先进的思想道德学说,不可能由个体自发产生或自觉完成,外面的灌输成为必然选择;二是因为青少年知识不够丰富、社会阅历不深、思想可塑性大,以灌输为主可促进其道德社会化的进程。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以社会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直接传授特定内容为特点的德育模式。选择式德育模式是一种运用两难问题辨析、环境诱导、自我领悟等方式,进行指导性教育的一种德育模式。选择性德育模式的理论来源十分庞杂,既有实用主义关于“教育即生活”的主张、存在主义的自我中心论调,又有人文主义指导性咨询观等,但其理论归宿却是一致的,即完全遵循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14]。选择式的德育模式在道德教育基本问题上,体现为以个人为中心;在教育性质上反对灌输,主张开放;在任务上不是向受教育者直接传授特定的知识,而是培养道德推理的技能;在方法上反对强制,主张通过自主选择和反省探究确立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

当代德育理论长期徘徊于灌输模式与选择模式之间,以至于许多人在德育实践中难以取舍,要么坚持向小孩灌输一套具体的、相对固定的道德规则,要么摒弃灌输的思想,发展小孩的道德自主性。然而,两种德育模式各有弊端,灌输的方法蔑视了小孩的主体性,科尔伯格指出:“灌输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学方法。”[15]选择式德育模式虽然摆脱了“美德袋”的束缚,却背上了另一种利己主义、极端相对主义的包袱。因此,一种理想的道德教育模式需要考虑如何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折中起来的环境德育模式应运而生。

灌输式与选择式两种德育模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质在于没有把握和运用好教育与环境的关系,亦即没有处理好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关系。灌输式德育模式有重灌输而轻视环境濡染之弊病,而选择式德育模式则存在重习染熏陶的隐性教育而轻视正面的显性教育之嫌。其实人的思想道德的形成既受到环境的重大影响又非完全由环境决定,而是环境的影响与人的自主性构建相互作用的结果。当代德育的发展趋势是更尊重小孩的主体地位、突出道德能力的培养、强调道德行为的训练、注重道德情感体验。由于个体意识增强,实践意识增强,而权威意识和被动服从意识减弱,单一灌输和空洞的说教被人们所厌恶和排斥,因此,环境隐性的渗透作用在德育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以日常生活和情感互动为特质的家庭,环境的隐性渗透效果愈加明显,环境德育模式在家庭中应运而生就不难理解。

二、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内涵

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人的言行是有意识和无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人的道德思想、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是依照某一理论灌输的结果,又是受其所处环境和氛围潜移默化熏染的结果,是正面的显性教育和渗透的隐性教育的辩证统一。我们所讲的家庭环境德育模式,不是主张取消灌输原则,也不是让无意识教育替代有意识教育、让环境的隐性教育功能替代正面的显性教育功能,更不是让家庭德育替代社会德育和学校德育;而是指家庭德育要以环境为中介,以道德发展为目标,以自我教育为根本出发点,从而发挥“育德在家”的功能和优势,切实实现德育效果。由此可见,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内涵是指在家庭中通过创设一定的德育环境,引导家庭成员去感知、体认和自觉思考道德问题,在良好的氛围和潜移默化中受到启迪和教育的一系列方法体系的总和。总之,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立足点是教育与环境的统一性,在方法上以家庭环境作为德育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家庭环境在德育中的渗透功能。

与正式的课堂教育相比,环境不仅是一种教育力量,而且是一种更广泛的、更重要的教育力量。正如叶圣陶所说:“学生不光在学校里受教育,在学校之外,在家庭里,在社会上,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受教育。”我国古人十分重视环境的德育作用,有“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之说和“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之说,而“孟母三迁”这个家喻户晓的典故更是强调了环境对德育的决定作用。列宁早就指出,“学习、教育和训练如果只限于学校,而与沸腾的实际生活相脱离,那我们是不会信赖的”;“教育共产党青年,绝不是向他们灌输关于道德的各种美丽动人的言词和准则”。[16]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改造人的思想时也指出:“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要从人们的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只有靠改变条件,而不是理论上的演绎。”[17]也就是说,社会意识被社会存在所决定,“改变条件”也就是要重视环境的作用。由于环境具有教育引导、规范约束和濡化习染的独特功能,而人具有模仿、从众、感染、服从等心理倾向。另外,由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定型,处于一个永远未完成的过程,他们选择和改变环境的能力还不强,思想的可塑性大,无时无刻不受家庭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加强家庭环境德育的功能势在必行。

我们知道,道德素养是个人在正面教导和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生成的。道德教导是有意识的显性教育,环境作用是自发的隐性教育,不管是道德教导还是环境作用,必须经过德育中介才能对个体产生作用;而实践既是使家庭德育环境、德育中介和个体道德素质发生联系的载体,又是这三者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因此,家庭环境德育模式能否顺利实现其基本功能决定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家庭德育要与家庭环境相协调,既要发挥环境要素的作用,还要发挥德育中介的作用。就家庭道德教育而言,可以从家庭环境要素和德育中介两方面入手,分别发挥它们的作用。既要把家庭德育环境建设和完善好,正确认识环境要素对家庭德育的基础作用;又要精心组织德育中介的实施,努力使其功能发挥到极致。其次,家庭德育活动要发挥环境的作用。家庭环境要素对个体道德素质的影响是一个各有侧重、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其中家庭物质环境对家庭道德教育具有基础性作用,人际关系环境对家庭成员道德素质起着渲染激励的作用,精神知识环境起着塑造作用,三种不同类别的环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家庭德育环境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影响中,各种德育中介起着传递、过滤、转化、放大、内化等作用,凡是很好地运用了德育中介的家庭,家庭德育效果比较好,反之,则比较差。再次,家庭德育环境要综合优化。家庭是个体所经受最早、最长期、最直接、最细致、最深刻的环境,对个体的道德生成具有独特而深刻的影响作用。与此同时,个体并非脱离社会的真空人,个体的成长过程还要受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等社会环境的影响。由于社会纷繁复杂、良莠并存,生活在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等社会环境中的人,肯定也会打上社会环境的印记。从社会环境的性质来看,既有引导和推动人们健康向上的积极性因素,也有玷污人的思想、腐蚀人的精神、干扰正确道德形成的消极性因素,因此,家庭环境的综合优化非常重要。

三、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初步构建

(一)转变德育观念,提高家长素质,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动力

认识到家庭和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教育以及家庭环境对家庭德育的重要作用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动力。没有道德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而社会道德进步与每个人的道德素质息息相关,个体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家长应转变“重智轻德”观念,加强对小孩的道德教育,继承“德育为先”“育德在家”这个优良传统。转变德育观念首先是要加强德育意识和端正德育态度,必须把道德教育摆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必须正确认识到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德育意识必须确立合理的家庭德育目标,家庭德育目标应该由“理想化”向“现实化”,由“非人”向“平常人”,由“成圣”向“成人”转化,做到既立足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适度超越。再次,加强德育意识必须优化家庭德育内容,完善家庭德育方法,使家庭德育有落到实处的手段。

在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过程中,家长是直接的推动者。托尔斯泰曾说过,教育孩子的实质在于教育家长自己。因为在家庭环境中,父母是孩子最初的、最经常的、最持久的榜样,家长的道德观念、态度,以及言行举止都直接影响到孩子对道德标准的判断以及道德情感的产生。家长作为社会道德文化的载体,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到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工作勤勉、举止优雅,成为小孩道德的榜样和楷模;其次,家长不但要掌握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而且要学会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方法,能够胜任道德师长的工作;再次,家长要谦虚谨慎、与时俱进,有时要蹲下身来向孩子学习,形成德育互动的良好氛围,家庭德育良好效果就会实现。

(二)构筑民主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关键

亲子关系是人生中形成的第一种人际关系,任何家庭德育模式,都绕不开亲子关系这一关键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亲子关系是家庭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良性互动的亲子关系是家庭道德教育有效运行的前提和保障;而家庭关系的民主是亲子关系和谐的前提,亲子关系的和谐是家庭和谐的基础。由此可见,构筑民主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关键。

要构筑民主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首先要尊重和信任孩子。小孩与家长一样,也有自尊心,需要家长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家长要相信小孩的力量和能力,以平等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小孩,不能按成人的意志去塑造小孩,必须遵守小孩的身心发展规律。小孩在不同发展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道德困惑和烦恼,因此家长要善于观察并注意发扬民主,鼓励小孩大胆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愿望和要求,并科学引导和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这样亲子之间就能相互理解和良性互动。其次,家长要为孩子创设一个开放的成长环境。要对内开放,让小孩适当地参与家庭的生活与决策,共同的生活经历一方面可以促进小孩了解和体谅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亲子之间心灵沟通;同时要对外开放,主要对同龄小伙伴开放,孩子最好的老师既不是家长也不是教师,而是同龄人、小伙伴;再次,还要对社会开放,通过接触社会,既可为未来进入社会奠定基础,又可锻炼小孩在复杂社会关系中面临和解决相关道德问题的能力。再次,家长对小孩要严爱结合。既不能无止境地满足小孩的无理欲望,也不能对小孩提出过分苛刻的道德要求,要以是否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对道德上的有欠缺的孩子,切忌娇纵、放任、护短,在道德上对小孩过分放纵会使小孩形成不良道德行为,甚至产生病态心理。严格要求小孩不是简单地限制、命令、更不是专制、打骂、体罚小孩,而是说理、引导、启发与尊重、信任、关心相结合,做到合理、适当、明确、具体、有序、有恒。

(三)改善物质生活环境,培育良好家风,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基础

家庭环境不仅包括精神意识环境、人际关系环境,还包括物质生活环境和历史继承的家庭风气等背景要素。与精神意识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相比较,物质生活环境和历史继承的家庭风气等背景因素更具先在性,是实施道德教育的先在条件和影响因素,因此构成了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现实基础。

家庭风气是家庭在世代繁衍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传统习惯、生活作风、思想作风、道德规范等。赵忠心教授曾指出,“家庭教育就是一种家风熏陶”,家风对小孩道德品行的影响尤为深刻,家长要培育持家、处世、勉学的良好家风,为小孩提供一个无形的良好德育环境。为小孩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也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为小孩提供一个家庭活动空间,家庭的装潢、布置和陈设要有利于小孩的学习、活动和交流。其次,在吃、穿、用等日常生活上做到科学、合理。教育小孩既不能铺张浪费又不能太过吝啬,而是既勤俭持家又衣着得体、饮食均衡,养成良好的生活品性和生活态度。再次,注意美化物质生活环境。室内的家具款式和摆设,颜色的搭配和光线处理等要体现美学规律,这样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小孩的审美修养;最后,要让小孩参与或亲手美化家庭物质环境,以培养其爱美和创造美的情趣和能力。物质生活环境是基础,但绝不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创设物质生活环境时,家长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审美,切忌盲目和攀比。

(四)优化学校、社区的德育环境,是构建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外部保障

现代家庭德育是一种大德育,是把家庭看作社会系统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子系统,家庭德育不仅与家庭环境直接相关,而且受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学校环境和无形的大众传媒环境的影响。事实上,家庭德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家庭德育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受社会大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优化学校、社区和大众传媒的德育环境,是构筑家庭环境德育模式的外部保障。

家庭是德育的摇篮,而学校、社区和大众传媒作为家庭的延伸,则是德育更为广阔、更为丰富的大课堂。道德认识的形成,道德情感的体验,道德动机的产生,离不开社会的启导、感染和熏陶,道德意志的确立、道德行为的规范和道德情操的评价,离不开社会的激励和检验。家庭德育的实施既要着手于家庭环境的构建,也要着眼于社会诸系统环境的优化,如果只局限于家庭环境的构建,是无法实现家庭德育目标的。首先,家长要积极去寻求学校的合作,确保家庭德育在学校德育目标、内容的指导下,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要及时了解学校教育的方向和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教育方式和内容,巩固共同的德育效果。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教育的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18]其次,由于社区环境、社会环境对小孩的思想道德建设影响越来越大,在社会日趋复杂和道德风气日渐萎靡的情况下,使得小孩在价值观和道德选择方面增加了难度,也使得家庭德育承担的责任更为重大。因此,家长一方面要呼吁社会和政府加大力度淳化社会风气,为孩子提供道德实践的场所和途径,以起到熏陶和感染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小孩的引导,正确处理社会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保障社会价值观导向作用的最优化,避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引导小孩向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再次,作为“第四种教育力量”的现代大众传媒,日益成为人们思想意识观念的主要来源,成为影响小孩道德社会化的主要因素。因此,家庭要关注小孩与大众传媒的接触,特别是与电视、网络媒体的接触,既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本身所具有的广泛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来开展道德教育,又要避免大众传媒因其藏污纳垢而对小孩道德社会化造成不利影响。要呼吁社会加强对大众传媒这种隐性环境的管理,呼唤大众传媒为青少年、为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舆论氛围。

教育本身就是一个家庭、学校、社区紧密合作的有机整体,脱离了任何一个环节,教育效果都将难以为继。道德教育更是如此,一般来说,家庭德育是基础和起点,学校德育是正式渠道,社会价值取向是整个道德教育的向导,小孩道德发展是家庭、学校、社区诸环境因素功能耦合的结果。

【注释】

[1][德]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李其龙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64页。

[2]转引自朱志贤主编:《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6页。

[3]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3月。

[4]韩庆祥:《人学是时代的声音——当代人类的深层问题与人学回应》,《中国社会科 学》1998年第1期。

[5]参见朱小蔓:《教育的问题与挑战——思想的回应》,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版,第289页。

[6][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53页。

[7]鲁洁:《生活·道德·道德教育》,《教育研究》2007年第1期。

[8]张祥浩:《中国传统思想教育理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9]参见陆有铨:《“道德”是学校道德教育有效性的依据》,《中国德育》2008年第10期。

[10]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2、238页。

[11]参见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12]参见戚万学、唐汉卫:《现代道德教育专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109页。作者在文中引用哈什(Richard H. Hersh)、米勒(John P. Miller)和佛尔丁(Glen D. Fielding)的德育模式分类法相关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比较重要的分类方法。

[13]参见季爱民:《我国德育模式研究的现状与趋势》,《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年第1期。

[14]参见黄建榕等:《德育新模式:德育环境化》,《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15]Cohlberg L. & Turiel E. Moral development and moral education. In: G. Lesser (ed. ). Psychology and education practise. Chicago: Scott Foresman,1971.

[1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9、35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46页。

[18]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下),杜殿坤编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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