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是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财务会计报表内重要项目的详细说明。在附注中,对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的详细说明,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信息,更好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等,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是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财务会计报表内重要项目的详细说明。对于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报表信息、提高报表有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要报表项目说明的意义

财务会计报表,是数字式的表式报告,表内各项内容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结果的高度概括。在附注中,对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的详细说明,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信息,更好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等,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重要报表项目说明的要求及应说明的内容

(一)重要报表项目说明的要求

对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以及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进行披露,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应以文字描述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应尽可能以列表形式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分部报表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不作为报表附表。

(二)重要报表项目应说明的主要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分别说明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的变化。披露格式如下:

2.应收款项

首先,应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说明下列事项:①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②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其次,应分别列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账龄结构及计提比例披露格式如下:

另外,应说明应收账款中的主要债务方及欠债金额。

3.存货

应分别说明本期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增减变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及原因等。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4.其他流动资产

应分别说明其他资产各项具体内容以及账面余额。披露格式如下: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分别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债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等的公允价值。

6.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分别说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各具体内容的账面余额。

7.长期股权投资

应分别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各具体内容的账面余额。对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披露被投资单位清单及其主要财务信息;对于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使得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披露该受限制的具体情况、原因、期限等;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以后,如果仍存在账外备查登记的额外损失,应披露该额外损失的累计金额及当期未予确认的金额;对于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除了已投入资本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权益外,还应承担其他弥补义务的,应披露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条款的内容,以及基于被投资单位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估计或承担该部分义务的情况。

8.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说明其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披露格式如下: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说明其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同时,说明公允价值的取得依据和方法,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当期如有房地产转换,则说明房地产转换的理由,以及因房地产转换而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当期如有房地产处置,说明当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方式,以及因此产生的处置净损益。

9.固定资产

首先,应分别说明固定资产的分类、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其次,应分别说明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第三,应说明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第四,应分别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确有准备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当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10.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应首先说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类别、实物数量及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折旧的计提情况,折旧的计提情况,包括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等。另外,应说明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11.油气资产

应首先说明企业在国内和国外拥有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说明企业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在此基础上提供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等具体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12.无形资产

首先,应说明无形资产的类别及取得方式;其次,应说明每一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情况,其中,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说明其使用寿命或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说明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原因;第三,应说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摊销方法;第四,应提供各类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第五,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应说明其成本、累计摊销额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等,披露格式如下:

续表

同时,应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13.商誉

应说明商誉的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等情况。

1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首先,应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另外,应披露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的金额,存在到期日的,还应披露到期日。

15.资产减值准备

应以“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形式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格式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续表

16.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应说明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披露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的金额及增减变动,披露格式如下:

17.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披露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类别以及公允价值。披露格式如下:

18.职工薪酬

应披露职工薪酬各项具体内容及增减变动情况。披露格式如下:

另外,应披露本期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的形式、各项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19.应交税费

应披露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的账面余额。披露格式如下:

20.其他流动负债

应披露其他流动负债的内容以及账面金额。

21.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借款应按照类别披露其账面余额。披露格式如下:

期末如有逾期未归还借款,还应披露其具体的贷款单位、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逾期未还的原因以及计划的还款期等。

22.应付债券

应按照债券的种类分别披露其增减变动,披露格式如下:

23.长期应付款

应披露长期应付款的内容以及账面余额。

2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应分别披露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披露格式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的披露格式如下:

其次,应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包括各项合同总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等。披露格式如下:

2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来源,披露不同来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披露格式如下:

26.投资收益(或损失)

首先,应按照不同来源,披露不同来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对于当期金额较大的,还应说明具体原因。披露格式如下:

另外,应说明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被投资企业账面净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情况。

27.资产减值损失

应按类别披露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披露格式如下:

另外,如果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还应说明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28.营业外收入

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来源,披露不同来源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29.营业外支出

应按照营业外支出发生的具体原因,披露不同原因产生的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30.所得税

应披露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披露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31.政府补助

应披露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种类和金额,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32.每股收益

应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时,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例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33.利润表补充资料

应按照费用的性质对费用进行分类,对利润表进行补充说明。费用按照性质分类,指将费用按其性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费用、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等。

3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披露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并说明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披露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35.股利支付

应披露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36.债务重组

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说明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方式;或有应付金额;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等。企业作为债权人应当说明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方式;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或有应收金额;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等。

37.借款费用

应披露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以及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38.外币折算

应披露当期计入损益的外币折算差额,以及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39.企业合并

披露应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方应当披露:

(1)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其主要财务信息等,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发生上一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2)对合并前后企业均实施最终控制方的名称。

(3)合并日的判断依据,即何时能够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4)合并时支付对价的情况,包括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数量、定价原则)以及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5)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说明双方各自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基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情况的说明。

(6)如果合并后准备将所取得的部分资产出售,应说明拟处置资产的情况以及处置的原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期末,作为购买方的企业应披露:

(1)被购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及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如被购买方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应披露该事实。

(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如按照合并合同或协议条款确定控制权转移日期的,应披露相关合同、协议条款的内容。

(3)合并成本的构成,如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类别、每一类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合并中确认的损益。

(4)合并中因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确认的商誉金额,其具体计算过程。

(5)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合并当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6)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金额。

(7)合并后已处置或准备处置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应说明处置理由及拟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8)企业合并或协议中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应披露对拟承担或有负债的估计情况。

40.租赁

应分别披露作为出租一方或承租一方,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的情况。

企业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时,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应按照剩余租赁期,披露最低租赁收款额,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作为经营性租赁的出租人时,应当按照租出资产的类别,披露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时,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等的增减变动,披露格式如下: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披露格式如下:

企业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当披露下列信息,格式如下:

另外,企业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还应当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41.终止经营

在利润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说明中,应当披露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包括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等,并且提供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相关比较数据。披露格式如下:

4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见第四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三、分部报告

分部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表重要报表项目说明的内容之一,当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时,应编制分部报告,对外提供分部信息。分部报告是以企业对外提供的基本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企业经营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编制的。

(一)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划分是编制分部报告的前提。

1.业务分部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而同一业务分部中的业务所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获得的报酬则应类似。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一般认为性质相同的产品或劳务,所包含的风险、报酬,以及其成长率应当类似,因此,可归为同一业务分部。

(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一般认为,生产过程的性质也会影响到业务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也可将生产过程性质作为确定业务分部的分类标准,将生产过程性质类似的归为同一业务分部。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类型的客户会得到类似的待遇,例如在价格、折扣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将具有相近的风险和报酬,因此,也可按照客户的类型进行分类,将同类客户归于同一业务分部。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一般认为,不同的销售方式,由于销售的对象不同,所采用的销售策略不同,因此,所面临的风险、收益会有较大的差异。例如,批发销售与零售销售的方式就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毛利率也有明显差异,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而类似的销售方式则会有类似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可按照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划分业务分部。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本身,会受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约,因此,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相同或者类似的法律、法规环境也可作为业务分部的划分依据。

企业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地区分部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而同一地区分部中的业务所承担的风险和可能获得的报酬则应类似。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经济和政治环境,对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的经济、政治环境,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可将经济、政治环境的类似性作为确定地区分部的标准之一。

(2)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例如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如果不同地区之间的经营存在密切关系、相互依存,则应将它们视为一个整体,归入同一地区分部;反之则应划分为不同的地区分部。

(3)生产的接近程度大小,例如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如果不同地区之间的生产存在密切关系、相互衔接,则应将它们视为一个整体,归入同一地区分部;反之则应划分为不同的地区分部。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当某一特定地区的生产经营具有特殊风险时,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区分部处理,而不应将其并入其他分部。

(5)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对企业的资金调度、转移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某一国家或地区实施外汇管制,企业经营中的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则该地区的经营风险会随着管制程度增加而增加。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实施外汇管制与未实施外汇管制的地区不应划分为同一地区分部;而实施外汇管制地区,又应按照管制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地区分部。

(6)外汇风险。外汇风险与汇率的波动幅度相关,而不同国家、地区的汇率波动幅度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也不同。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将外汇风险基本相同的地区归为同一地区分部。

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也应根据内部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应注意的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也可以予以合并。第一,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第二,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报告分部的确定,即符合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定义,并将纳入分部报告予以披露的分部。报告分部的确定,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但也不是所有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都能作为报告分部予以披露,只有当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被确定为报告分部:

第一,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第二,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第三,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另外,在确定报告分部时,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本期依然认为重要的,即使本期未满足上述条件,也仍应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实际上是按照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而确定的,将重要的分部作为报告分部,纳入分部报告予以披露。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达到75%,如果未达到75%的,则应当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在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时,可以不考虑分部的规模,直接将其指定为报告分部;或将未满足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合并后,指定为一个报告分部。直至上述比重达到75%。

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而对于始终未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则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列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分部信息的披露,分为主要形式和次要形式。企业应当在业务分部与地区分部之间选择其一,采用主要报告形式进行报告,同时对另一部分作简要说明。

业务分部与地区分部报告主、次形式的确定。当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的产品和劳务差异影响时,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确定为业务分部,次要形式为地区分部;当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经营活动所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影响时,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确定为地区分部,次要形式为业务分部;而当风险和报酬同时较大地受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差异以及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差异影响时,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确定为业务分部,次要形式为地区分部。

1.分部报告中主要报告形式应披露的内容

分部报告中主要形式应披露的内容,包括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1)分部收入。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应当分别披露。

(2)分部费用。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费用,应当分别披露。

(3)分部利润(亏损)。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4)分部资产。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5)分部负债。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2.分部报告中次要报告形式应补充列示的内容

当分部信息主要报告形式的内容确定为业务分部时,应当就地区分部披露下列信息:①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并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②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当分部信息主要报告形式的内容确定为地区分部时,应当就业务分部披露下列信息:①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并披露其对外交易收入;②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并披露其分部资产总额。

3.分部报告中应说明的其他内容

为使报告的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分部报告的信息,在分部报告中,首先,应说明分部及分部的确定依据;另外,应说明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如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将收入和费用分配给分部的基础等。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

(四)分部信息披露实例

2007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分部报告(部分资料)如下:

1.分部及分部的划分依据

本集团有如下五个业务分部。

(1)勘探及生产:勘探及开发油田、生产原油及天然气,并销售这些产品给本集团的炼油分部及外界客户。

(2)炼油:加工及提炼源自本集团勘探及生产分部和外界供应商的原油,以及制造和销售石油产品给本集团的化工、营销及分销分部和外界客户。

(3)营销及分销:在中国拥有及经营油库及加油站,并通过批发及零售网络,在中国分销和销售已炼制的石油产品,主要为汽油及柴油。

(4)化工:制造及销售石化产品、衍生石化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给外界客户。

(5)其他:主要包括本集团进出口公司的贸易业务和其他子公司所进行的研究及开发工作。

划分这些分部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独立地管理勘探及生产、炼油、营销及分销、化工及其他业务。由于这些分部均制造或分销不同的产品,应用不同的生产程序,而且在营运毛利方面各具特点,故每个分部都是各自独立地管理。鉴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在中国经营,故并未编列任何地区分部资料。

本集团是按照经营收益来评估各个业务分部的表现和作出资源分配的,而没有考虑融资成本或投资收益的影响。本集团各个分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主要会计政策所述的内容相同。业务分部不获分企业行政费用和资产,而是照单支付直接的企业服务收费。分部间转让定价是按本集团政策以成本加适当的利润确定。

2.本集团各个业务分部资料(以营业收入为例)

本集团各个分部的营业收入资料见表8-1所示。

表8-1

注:分部报告中的“合并营业收入”应等于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