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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等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主体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作出相关的决策,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⑤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①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财务状况报表和经营成果报表。②按编制的时间可以分为中期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和年度报表。③按编制的单位可以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④按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对内报表和对外报表。⑤按编制主体可以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⑥按资金运动形式可以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

三、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遵循各项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当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础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企业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时,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由于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环境下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同,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经营信息对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财务报表是通过大量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予以单独列报。重要性的判断是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序等方面。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但应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消,可以净额列示:①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值,资产项目应当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②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业务,且具有偶然性,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和费用抵消后的净额列示,对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抵消后反而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判断与决策能力。

(七)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1年的,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1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八)其他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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