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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研究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全省物流园区快速发展,数量大幅增加。全省物流园区投资建设主体呈多元化发展。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物流园区的协同发展大势所趋。按照规模适度、用地节约的原则,制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物流园区规模,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发展,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的集

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为了实现物流运行的共同化,按照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的要求,集中建设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作为物流体系的重要节点和物流产业发展的集聚地,具有布局集中、用地节约、设施共享、企业集聚、功能集成的优势,对提高社会物流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促进物流园区的统筹规划、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关于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30334-2013)》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湖北省的发展状况,省发改委、省现代物流促进会对“十三五”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布局进行了研究,作为全省“十三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

一、近年来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省物流园区的数量大幅增加

近年来,全省物流园区快速发展,数量大幅增加。截止2015年8月,全省共有物流园区200个[1](规划占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有122个),其中,已运营的有100个,约占50%;在建的共计74个,占37%;规划中的有26个,占13%。与2012年统计相比,两年多来全省物流园区数量增长了59个,增长41.8%,物流园区数量实现了较快增长,尤其是处于运营状态的物流园区显著增多,增加了67个,增幅达到200%。

(二)物流园区的货运能力稳步增长

根据对全省规划占地面积200亩以上的122家物流园区的调研数据,2014年我省已运营物流园区平均货运吞吐量420.5万吨/年,同比增长15.3%。全省物流园区的货运吞吐能力稳步增长。

(三)物流园区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实现多元化

全省物流园区投资建设主体呈多元化发展。122家物流园区中,投资建设主体为民营企业的占65%,国有企业投资占30%,合资或外商投资占比为5%。民营资本已经成为全省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的主要力量。从物流园区投资建设规模来看,1亿~10亿元占61%;10亿~50亿元占24%;1亿元以下的占8%;50亿元以上的占7%。从资金来源来看,园区建设资金以自筹为主,其次是银行贷款。

(四)涌现出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物流园区

2014年,国家确定了武汉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襄阳、宜昌为二级布局城市。武汉、襄阳、宜昌作为我省物流园区发展基础最好、布局最集中、区位条件最优的区域,积极依托本地产业特点及交通区位优势,重点围绕长江和汉江沿线布局建设物流园区或保税区(物流中心),不断优化物流园区布局,推动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武汉市围绕建设中的四环线和大型交通枢纽,依托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正在形成了“一港六园八中心”的物流园区空间布局;襄阳市形成了襄阳北、襄阳西、襄阳东及南部的余家湖等重点物流园区为核心架构的网络布局。宜昌市依托长江水道、铁路枢纽及三峡机场等交通枢纽,立足江南和江北两个翻坝物流运行系统,重点建设了10大物流产业园和三峡物流中心等重点物流园区。

在全省物流园区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物流园区布局不尽合理,总体数量过多;二是全省物流园区发展不够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三是部分物流园区服务能力有限,转型升级迫切;四是物流园区信息化管理薄弱,公共信息平台发展滞后;五是物流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欠缺,政策环境诉求迫切。

二、未来几年我省物流园区发展的总体考虑

未来几年是我省物流园区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物流园区的数量与质量的结构性矛盾在部分区域和领域仍然存在,将是我省物流园区发展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新政策、新思维、新事物、新产业、新情况对物流园区的转型发展、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物流园区服务功能与市场要求日益增长的矛盾在未来一段时间预计也将显现。因此未来几年我省物流园区的发展不能重量不重质,不能重发展轻转型,而应在优化布局、转型发展、提档升级、完善功能上做好文章。

一是要认清新的宏观经济环境。新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物流园区的集约化发展势在必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物流园区的国际化水平亟待提高。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物流园区的协同发展大势所趋。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物流园区的发展模式加快变革。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倒逼物流园区绿色化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举措的实施对我省物流园区优化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型城镇化及建设两型社会对我省物流园区规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周边省份物流行业的突飞猛进对我省物流园区持续发展构成了新挑战。

二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思路。要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体思路,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规范和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服务功能,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现代物流业大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坚持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一是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的规划、协调作用,规范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物流园区有序建设、健康发展。其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依托区位交通优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与行业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其三是整合资源、集约发展。优先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充分发挥存量物流设施的功能。按照规模适度、用地节约的原则,制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物流园区规模,促进物流园区集约发展,吸引企业向园区集聚。其四是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促进物流园区设施建设配套衔接,完善物流园区的基本服务功能。注重运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理念,创新运营管理机制,拓展增值服务,提升物流园区的运作和服务水平。

四是要树立合理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物流园区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得到优化,物流园区的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设施能力显著增强,多式联运得到广泛应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建成一批运营规范并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省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全省主要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重点

一是形成“物流通道-增长极/辐射圈-园区网络”的总体布局。依托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的带状物流大通道,即包括纵向京广物流大通道、二广及焦柳线物流大通道、大广物流大通道;以及横向上长江沿线及沪渝沪蓉物流大通道、福银高速及汉江物流大通道。在通道沿线,依托枢纽和综合型物流园区,构成增长极,形成辐射圈,并在其带动与辐射下,通过各级布局城市中各类综合型或专业型物流园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与协同运作,形成全省物流园区的网状布局。

二是形成综合枢纽型物流园区和专业型物流园区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发展局面。依托货运枢纽、依托产业集聚区、依托商贸集聚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建设的各类综合枢纽型物流园区。依托湖北省特色或优势产业,结合全省发展实际,推动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物流规模较大、专业服务到位、行业配套齐全,且对行业物流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专业型物流园区。具体包括农产品(农业)物流园区、汽车物流园区、电商物流产业园区、医药物流园区等。

四、全省物流园区分类和布局城市分级方案的初步测算

(一)确定全省物流园区分级

2015年第四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实际占地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物流园区占46%,500~750亩的物流园区占17%,750~2000亩的物流园区占22%,2000亩以上的物流园区占15%。借鉴物流园区有关服务规范及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反馈,确定全省物流园区分级:分别以开发用地面积1500亩、750亩和200亩为临界参数,将全省物流园区分为一至三类物流园区,进一步明确各类规模园区所承担的示范工程任务,便于全省物流园区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其中一类(面积1500亩及以上)和二类(面积750亩及以上)物流园区符合标准物流园区建设规范,是建设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主要载体,三类园区(面积200亩及以上)具备创建标准物流园区潜力,是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主要载体。如下表1中所示。

表4-1 全省物流园区分级方案

(二)确定全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级

按照《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国家已确定了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二级布局城市,要求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三级及以下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在我省三级和四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选取时,一方面,严格参考上述文件中对于中部地区第三级城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物流业总体布局等实际情况,按照地区GDP总量指标、货运总量指标、地区工业总产值或工业收入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相应指标进行综合考虑。另一方面,在数据对标时,以各地市州2014年的经济运行数据为主,辅以2010年至2014年期间的平均数值。

基于2014年全省各地GDP总量、货运总量、地区工业总量(总产值)、所在地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外贸进出口总额等五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物流业宏观数据指数,将17个地市州分成四个级别的物流园区节点布局城市,其中武汉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宜昌和襄阳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荆州、荆门、黄石,黄冈、孝感、十堰等6个城市为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咸宁、随州、鄂州、潜江、天门、仙桃、恩施、神农架林区等8个城市为四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如表2所示表2湖北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参考数据。

表4-2 湖北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参考数据

注:以各地市州2014年的宏观运行数据为主,辅以2010年至2014年的平均值为参考。

对照全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级方案,一级布局城市以建设一类和二类物流园区为主,二级布局城市以建设二类物流园区为主,三级和四级布局城市以建设三类物流园区为主。各级布局城市分别承担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任务,如上表3中所示。据2015年第四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反馈,全国一级和二级布局城市的物流园区总量分别为445个和336个,即一级和二级布局城市的物流园区平均数量约为15个和5个。

(三)确定全省主要物流园区货运吞吐预测与规模控制。

表4-3 全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及其相应物流园区建设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分析、空间细化”的基本原则,以服务全省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在全省十三五末货运总量和物流园区吞吐量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交通条件等特征,对枢纽型与综合型物流园区的总量需求与空间结构进行预测分析,重点突出基础性、支撑性和公共服务功能,为全省物流园区的规模控制、布局优化等规范发展提供依据。具体的测算思路如下图3中所示。

通过对2020年全省货运总量的预测、对第三方物流比重及货运量适站比重、物流园区强度及辐射半径等参数的估算,测算出2020年全省物流园区货运总量约为3.33亿吨,全省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共计约为33.33平方千米,全省共需要建设标准物流园区(750亩及以上)约40个左右(其中一类物流园区20个左右,二类物流园区20个左右)。参照全国物流园区调查的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平均数量,一级节点城市武汉市的物流园区应控制在15个左右,二级节点城市即宜昌和襄阳的园区数量应控制在5个左右;其余15个物流园区则由6个三级节点城市和8个四级节点城市共同承担建设。

根据上述2020年全省物流园区占地面积总量规模的测算值及各地市州的测算值,结合全省及各地市州“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和建成运营的物流园区发展现状,形成如下表4中所示的全省十三五末物流园区布局规划(建设)结果对比。其中,表中右侧所列出的是各地市州实际规划或建设运营中物流园区(含自营型及小规模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运场站等)的数量。基于测算分析,单体物流园区之间平均距离(即物流园区的辐射半径)为40~50千米,即我省单个物流园区的平均辐射范围为0.5~0.8万平方千米左右。鉴于天潜沔(天门市、潜江市和仙桃市)之间的距离为50千米、79千米和86千米,因此在测算物流园区规模时,建议将三地市统一予以考虑。

图4-1 2020年全省货运总量和物流园区吞吐总量预测思路

对于具体的物流园区布局节点城市,在物流园区建设数目存在浮动区间情况下,可统一按照该地市州估算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总量进行控制,这样也可以给地市州以局部调整的空间余地。全省及各地市州的物流园区规模总量数据为下一步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

根据前文的全省物流园区分类方案,按照园区规划或实际建设的开发占地面积划分,1500亩及以上的为“一类物流园区”、介于750~1500亩的为“二类物流园区”,介于200~750亩的为“三类物流园区”。当前各地市州在推进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数量占地面积在200亩以下的物流园区,上表中将其归入“其他园区”的类别。

表4-4 湖北省各类物流园区布局方案(占地面积的总量控制)

五、下一步优化全省物流园区布局及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不断优化物流园区的空间布局。立足当前我省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一方面,通过空间优化,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于国家及全省的区域战略,服务于物流大通道及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形成“物流通道---增长极/辐射圈---园区网络”的全省物流园区均衡发展空间格局。另一方面,通过结构优化,多种类型物流园区互为补充,支撑全省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实现物流园区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按照物流设施集约化、物流运作共同化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提升园区内部公共仓储、运输、配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建设和改造多式联运及中转设施,完善园区市政等设施配套。在有条件的园区加快甩挂运输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的中转分拨效率。大力发展水水、水陆联运设施,促进航空港站与物流园区在设施上的有效衔接。加强园区与外部运输网络的有效对接,构建内外一体、顺畅高效的园区物流网络体系。

三是提高物流园区现代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园区的开发应用,提升园区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以及智能配货等领域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整合园区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加快推进先进物流装备在园区的应用,推广条形码二维码、RFID、GPS、GIS、EDI及甩挂运输等先进技术和多式联运等先进货运组织方式,推动托盘、周转箱、货架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加快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及标准化水平。

四是完善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强化运输仓储、中转联运、区域分拨、城市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基本物流功能,实现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对接,提高一体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流通加工、商贸运营、电子商务、商品展示、教育培训等延伸服务,提高园区的物流金融、供应链设计、管理咨询、技术研发等增值服务能力。积极引入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政务部门及银行、保险、会计、律师等商务机构,构建园区政务服务、公共信息、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开展车辆管理、检测维修、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全面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推动基础物流服务、增值服务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有机集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推动园区的“多业联动、融合发展”。

五是提升物流园区运营管理能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要求,推动物流园区管理机制和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建立完善政府规划引导、公司化运营的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鼓励物流园区组建管理委员会或成立统一的经营管理公司,有效开展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立足物流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壮大一批品牌物流企业,促进园区物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集成化运作,增强园区的营运能力,进一步提升园区服务能级。

六是引导物流园区创新发展。依托国家和省发改委开展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引导和创新物流园区发展模式,实现“互联网+物流园区”的产业融合创新,推广“物流+商贸”、“物流+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创新物流园区投资、运营模式。引导园区积极引入供应链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运用VMI、JIT等先进物流运作模式,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个性化和精益化的供应链物流服务;鼓励园区发展城市公共货运、共同配送等新型物流形式;积极开展仓单质押、保兑仓、存货质押、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以及票据融资等金融业务,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物流园区投资平台,培育并推广湖北物流园区模式,在全国建设一批具有湖北品牌的物流园区。

七是加快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依托我省沿江港口、机场、铁路等各类口岸,建设和完善保税物流园区和国际物流设施,发展国际货运航线、班列,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和效率;积极推动海关、检验检疫、外贸、货代等多方面信息的无缝对接,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国际货代等业务,提升国际化水平;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加强与国内外物流园区的战略合作,加快发展国际物流的进程;更加主动地适应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积极响应和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我省“向西开放”战略,结合各地区位特点,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国际国内物流一体化运作,促进国际国内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和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的深度融合,使物流园区成为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的基础平台和有力载体。

八是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在已列入全省或各地物流业发展“十二五”及后续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中,分批次遴选出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好、运营规范、辐射区域广、带动作用强的园区,作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以扶持和推广,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依托全省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程,开展物流园区统计调查、信息公报和信用制度等试点工作,形成全省物流园区数据采集与动态监测的制度体系,利用可信可靠的物流园区大数据为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积极发挥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等中介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和引导的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做好物流园区相关标准修订、统计制度和信用制度等相关工作。

(撰稿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

【注释】

[1]在统计全省物流园区数量时,综合考虑2014年和2015年两次全省物流园区问卷调查的反馈情况,并结合2014年元月全省现代物流工作会议上各地市州汇报材料中的物流园区介绍,以及通过实地调研及媒体考察结果,综合加以考虑。下述五种情况下出现的类似场所或区域时,对照国家物流园区相关规范和评估标准,视为不合规而予以剔除:一是重叠或重合的物流园区,即名称相近,而事实上属于同一个物流园区;二是近年来被整合了的物流园区;三是不以物流为主业的商贸城、建材城、农批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四是特定企业自有的配送中心;五是在2013-2015期间未明显出现于媒体报道的物流园区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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