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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东亚共同体”的提出与设想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双方共同行动战略,宣言写入日本倡导的“东亚共同体”设想。透过这两份献策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东亚共同体战略的两重性,即在东亚经济方面,对中国采取相对友好与合作的态度;而在东亚安全领域,则事实上把中国作为主要的潜在对手。2005年8月,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提出长达10多万字的政策研究报告,题为《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现状、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这是东亚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原则。

一、日本关于“东亚共同体”的提出与设想

2003年12月11~12日,日本和东盟十国在东京举行首脑会议,发表《致力于新千年富有活力而持久的日本与东盟伙伴关系东京宣言》和《东盟——日本行动计划》。作为双方共同行动战略,宣言写入日本倡导的“东亚共同体”设想。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这次会议和东亚共同体设想提出的重要背景之一,是中国与东盟关系迅速发展,并达成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经济一体化进程超过日本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企图以本次首脑会议为契机,巩固同东盟的关系,体现日本在东亚的主导地位。这次会议之前,日本民间外交智囊机构“日本国际论坛”曾向小泉纯一郎提交两份政策建议报告:《构筑东亚安全合作体制》(2002年12月)和《东亚经济共同体构想和日本的作用》(2003年6月)。这两份堪称姊妹篇的报告,分别从经济和安全两方面比较完整地勾画出日本21世纪初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战略蓝图。透过这两份献策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东亚共同体战略的两重性,即在东亚经济方面,对中国采取相对友好与合作的态度;而在东亚安全领域,则事实上把中国作为主要的潜在对手。这实际上是中日关系“政冷经热”在东亚地区多边合作领域的延伸和反映。

从会后的发展看,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所体现出的日本政治右倾化严重干扰了东亚共同体进程的健康发展。2003年10月7日,中日韩三国首脑在“10+3”会议期间所发表的《中日韩推进合作联合宣言》中宣布:“三方合作将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谋求共赢的基础上”,加强“在经贸、投资、财经、交通、旅游、政治、安全、文化、信息通信技术、科技、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提出“三国将适时以建立未来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为方向进行研究”。但是,由于小泉首相连年坚持参拜靖国神社,致使中日、日韩双边关系及东亚地区合作都受到了影响。2005年,中韩两国领导人同日本领导人的高层互访甚至多边场合的会晤全面中断。日本同韩国的“经济伙伴协定”(EPA)谈判无果而终。日本明知同中国实现FTA对日本经济推动作用重大,但仍因其国内政治因素影响而受到制约。

另外,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国内本来就有不同主张,中国接受东亚共同体的提法并积极参与后,日本一些人士反而更显消极。日本面临的困惑是:若不积极参与,将被中国和东盟、韩国加强区域合作的势头边缘化;若积极参与,又担心美国从中牵制,或被中国牵着鼻子走。于是在2005年首届“东亚峰会”筹备和召开过程中,日本竭力谋求扩大成员,支持为美国所信任的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加入,并企图以“东亚峰会”作为“东亚共同体”的框架,其主要目的是借此平衡中国的影响,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日本东亚共同体战略本身所具有的两重性。

2004年,在日本外务省支持下,“日本国际论坛”成立了由前首相中曾根康弘任会长的“东亚共同体评议会”。2005年8月,日本“东亚共同体评议会”提出长达10多万字的政策研究报告,题为《东亚共同体构想的现状、背景和日本的国家战略》。该报告在论述东亚共同体构想的背景和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日本的战略原则和政策,是迄今日本有关东亚经济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研究之集大成者。其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如下:

(一)东亚共同体的理念

(1)重视“和平、繁荣、进步”理念。东亚共同体需要贯彻这一理念,即以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的实现为目标。另外,东亚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并非一个静止不动的状态,而是一个重视实现这些价值观的演变过程。

(2)重视“开放性、透明性、包容性”原则。这是东亚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原则。开放性就是向众多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框架;透明性就是将东亚内部商谈的内容和达成的共识公布于众;包容性就是各种国家和国家集团都可以参加。

(3)推进功能合作。重视经济领域(货币、金融合作/贸易、投资)的合作。政治、安全保障、社会、文化等各种功能的合作发展是形成共同体的基础。

(4)逐渐形成身份认同。在东亚多样化的文化中潜藏着混成文化的特征。应不断关注共通化的东亚大都市文化动向,努力逐渐形成身份认同。那种故意强调与其他地区的差异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二)东亚的贸易、投资合作

(1)三阶段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在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第一阶段,要以东亚各国、各地区为加盟国,设立包括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经济协作在内的经济合作协议(EPA),实现物资、人员、资金(投资)、信息的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在第二阶段,通过建立关税同盟,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制度,实施统一的贸易政策。在第三阶段,通过统一金融制度等各种经济制度,实施共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发行单一货币,从而向经济一体化发展。日本政府应该提倡这样的阶段式发展道路。

(2)构筑高层次的FTA。EPA的中心是自由贸易协议协定(FTA)。为了取得重大成果,其中必须含有一切贸易自由这一高层次的内容。另外,有必要制定投资规则,以确保自由的投资环境。对于日本经济而言,最具理想效果的东亚EPA的设立离不开日本的主导权。缔结与东亚各国的双边EPA,与东盟、中国和韩国的多边EPA,涵盖东亚整体的EPA,实现这三个层次的EPA是困难的,重要的是巧妙地利用竞争关系。

(3)实现市场开放。日本需要做好由市场开放引起的利益牺牲的准备。伴随着市场开放,日本国内会出现短期的利益牺牲,但这对于日本经济的成长却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对农、林、水产业相关部门和人员流动等被视为困难的领域进行规制缓和。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一方面要实施提高竞争力的结构改革,另一方面则需要为那些因为贸易自由化而不得不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临时的收入保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从事生产性活动。

(三)东亚的金融合作

(1)稳定地区货币。要在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会议通过的《清迈协议》的基础上,大幅度扩大双边货币互换网络的规模。现阶段的《清迈协议》只是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而且如果融资规模超过协议额度的10%,则必须与IMF的救援项目挂钩。为了使货币更加稳定,应该敦促新兴市场国家和已使资本流通自由化的东亚各国,采用盯住美元、欧元日元的一揽子货币方案。将来可通过货币权重,在区域内实现一揽子货币方案,并与共同货币单位的采用联系在一起。另外,虽然目前美元居于压倒性地位,但通过将日元置于一揽子货币这一手段,可以提高有效汇率的稳定性,与此相随,也可以促进日元与亚洲货币间的汇市交易和日元的国际化。

(2)扩大东亚地区以本地货币计价结算的债券市场。应该扩大东亚地区以本地货币计价结算的债券市场。加速推进现阶段由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机制推动的亚洲债券市场发展计划,增加公共部门对区域内以货币计价结算的债券的投资额度。另外,发展亚洲地区企业和日本企业间互相担保债权,培养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市场也很重要。从长远来看,可以设想随着邮政事业的民营化和运营体制的自由化,在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下,对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也会活跃起来。要在这些领域达成共识,在取消对跨境投资设置的障碍以及相关法规、税制的标准化和配合等方面,促进各国之间的协调。

(3)强化日本的金融部门,摆脱不良债权问题,活跃区域内部投资。在发展区域内部日元与亚洲货币的外汇交易市场的基础上,使日本银行处于可以发挥核心作用的位置。如果日本银行能够在亚洲地区构筑起网络,那么就可能促进日资企业、相关企业、进行交易的企业间只收支债务和债权相减后的差额部分,从而构筑高效的现金管理系统;改善包括日本在内的区域内各国的金融监管能力,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健全性。

(4)日本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首先应该通过非居住者,促进对日本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可降低发行条件、减轻事务负担,使通过武士债券筹集资金变得有利可图;有必要促进亚洲区域内FTA、EPA的构筑,在经济交流中提升日本经济的领导作用,提高以日元计价结算和日元利用的比例。

(四)东亚的政治、社会、文化合作

(1)从功能合作出发培养信赖感。东亚的政治、社会、文化合作应该从功能合作开始。不断积累合作经验是培养区域内信赖感的现实路径。这一行为的主体,不只是政府,还包括民间社会。

(2)创设“东亚能源、环境合作机制”。以中国为首,东亚各国的一次性能源消费,随着经济发展将会不断增加,但是区域内的能源生产却呈现减少趋势;对作为能源输出地的中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在化石燃料中,煤炭、石油的利用,会产生空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只有通过深化合作,东亚地区才能同时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才能开展环境教育等相关活动。

(3)构筑“东亚海洋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在东亚地区的共有海洋——东亚海,特别是马六甲海峡和东海中,海盗事件不断增加,另外也存在发生海上恐怖的可能,因此在继续援助沿海各国提高打击能力的同时,需要在尊重沿海各国领海主权的基础上,充实现在正在研讨的共同对付海盗的策略,并且建议构筑共享(包括海盗情况在内的)海洋信息、共同处理(包括共同培训)等在内的机制。印度洋海啸救灾机制可以发展为包括利用东亚海洋在内的开展海洋安全保障合作的框架。

(4)构筑“东亚地区传染病对策体系”。东亚地区经历了SARS和禽流感,经历了传染病越境传播给区域全体带来的影响、给区域经济造成的破坏。建议构筑包括早期信息交换、越境对策、药物储备、医疗技术和专家共享等在内的应对东亚地区传染病的体系。

(5)设置“东亚多边文化、交流项目”。应寻求在东亚共同体中开展优秀的多边文化合作、交流的机会。可以以日本过去和东盟间举办过的文化合作、交流的成果和建议为参考。作为构筑东亚共同体的基础作业,有必要设立“东亚多边文化合作、交流项目”。

(6)对“文化交流、文化合作”的具体建议。应该谋划强化文化、知识对话。应该鼓励有助于理解地区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民间交流及相关的精彩构思,增进有助于加深相互理解的知识交流,促进地区研究和历史研究。应该制定以文化传统的继承和文化的培养为目的的战略、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在文化传统的继承中,政府以外的承担者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通过东亚共同体的多边合作,在东亚地区各国的主要城市中设立“文化信息中心”和“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合作网络。要应对文化全球化,开发文化产业、开展艺术创作和相互合作,确保多样化的新闻来源和信息来源。

(7)促进研究、教育交流。为了推动东亚地区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合作,要构筑区域内教育交流和大学、高等学术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完善研究人员和学生的流动、学分的互换等内容,构建研究、教育的网络。在人们有效使用互联网的基础上进行共同研究,编撰东亚整体的历史,为东亚各国的教师打造网络,使他们之间形成共同认识。

(五)创设面向东亚共同体的框架

(1)东盟与中日韩(10+3)首脑会议和东亚峰会。现阶段应尊重东盟各国2005年春达成的共识,即以东盟首脑会议为中心,召开东盟与中日韩(10+3)首脑会议,与会国增加后再召开东亚峰会。东亚共同体的形成是长期的,参加国的外延,在现阶段不必急于决定。

(2)强化以东盟事务局为中心的体制。现阶段,以东盟秘书局为中心,以东盟与中日韩(10+3)为框架,形成了近50个不同功能的会议。除了东盟首脑会议、“10+3”首脑会议及东亚峰会三个政府层次的结构,还需将政府、民间各种与东亚共同体形成相关的活动,纳入到总体框架之中。

(3)创设灵活的参加框架。即使现阶段成员只是东盟与中日韩(10+3)的参加国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但根据个别问题,日本应该向各国建议灵活地增加参加国。应该考虑观察员国、合作国等资格,特别是关于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应该推动有关各国,以便在经济、金融、其他社会合作等方面与之形成实质性合作关系。

(六)日本面向东亚共同体的努力和体制完善

(1)召开“东亚政策阁僚会议”。为统筹开展与东亚共同体形成相关的各种活动,日本要创设使内阁意志统一的体制,每年召开数次由官房长官、外务、财务、经产、金融、防卫、文科、环境、厚劳、法务等各省厅参加的“东亚政策阁僚会议”,调整和决定政府的方针。

(2)开放农业市场,完善劳动力的接收标准、资格。对于国内的农业市场,日本应该加快国内农业的合理化和结构改革,培育更具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同时完善总体接收外国农产品的体制。另外,应该积极扩大在留资格、减少资格要件,为接收外国劳动者做好准备。

(3)促进宣传、教育、研究。政府、民间、学界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以使国民理解东亚外交的重要性。另外,应该谋划促进东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领域的基础教育和尖端研究,培养能够活跃于东亚的人才。

(4)强化信息发送能力。应该积极派遣人才参加东亚各地举行的与东亚共同体相关的各种各样的知识对话,主动将日本关于东亚共同体的想法告诉美国和欧洲。在东亚维持“开放型、透明性、包容性”原则。当日本的东亚外交的哲学和理念与其他东亚各国的政策相协调时,东亚共同体就会以强劲的势头向前发展。

上述政策建议,涵盖了政治、安全、经济、金融、文化等多个领域,为日本政府推进东亚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总体指导方针和一个比较全面的设计方案。其中许多建议实际上是在各种渠道交流基础上形成的,有许多与东亚各国的想法比较接近。问题主要在于,日本在安全方面仍受到冷战思维和权利政治思维的影响,特别是在对华政策方面,战略误判和所谓“中国威胁论”使日本在东亚合作问题上难有作为,甚至还在起着消极作用。“政冷经热”现象在东亚多边合作问题上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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