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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派的例证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学派却例证了相反的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取得经济成功,是因为它们在发展早期无一例外地采用过高关税等保护主义经济政策。[68]此外,历史学派的研究指出,国际贸易中的较低关税并不意味着德国放弃了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然而历史学派认为,19世纪法国在工业发展方面相对停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其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制的各种局限性。历史学派指出,恰恰是这一时期,法国的经济高速增长,造就了今天的繁荣富强。

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理论,阐述了自由贸易是一种比自给自足更为优越的经济方式,而且比任何干预政策都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历史学派却例证了相反的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取得经济成功,是因为它们在发展早期无一例外地采用过高关税等保护主义经济政策。

1.英国

根据张夏准的研究,英国是在19世纪20年代取得世界范围内的工业技术领先优势后,才逐渐转向自由贸易体制的;而这种技术优势却是在长期设置高额关税壁垒后获得的。

以著有《鲁滨逊漂流记》而闻名的作家丹尼尔·笛福,在他的一本经济学小册子《英格兰商业计划》(1728)中详细记录了14世纪以来英国与低地国家在毛纺产业中的竞争。作为当时发达毛纺产业(现荷兰和比利时)的原料供应国,英国为培育本国幼稚产业采取了许多保护主义策略,包括:为减少对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提高羊毛出口税甚至禁止出口;为抵制竞争对手的毛纺服装业,皇室只穿国产服装;为习得先进技术,暗地引入低地国家的熟练工人,等等。[66]

如果说笛福的描述还带有文学色彩,那么以下史料足以显示,英国在其市场经济早期并没有像古典经济学理论指导的那样,将自己定位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原材料供应国上。在都铎王朝时期(1485—1557年),亨利七世鼓励羊毛加工,限制出口羊毛(即采用进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的进口替代方案),目的在于把东方商人(即汉萨同盟)赶出去。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1558—1603年),1587年羊毛进口完全禁止;1598年因逮捕汉萨商船,英德交恶。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1603—1714年),1651年《航海法》规定进出英国港口的货物只能用英国船只;1672年《谷物法》禁止外国农产品进入英国;1699年《羊毛法案》禁止进口殖民地羊毛制品;1700年国会通过了禁止销售印度棉布的法案(英国关税为70%~80%,印度为3.5%)。在乔治王时代(1714—1830年),1721年沃波尔推行重商主义政策改革,确保本国产品在国内免受国外制成品的竞争,并奖励和补贴本国制成品的出口。

经过漫长的贸易保护主义发展,18世纪的英国在毛纺产业上完全击败了低地国家,稳固保持了与其他国家的技术领先优势。服装制成品出口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为18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业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于1776年问世,尽管这部经济学巨著大力提倡自由贸易,但英国依然采取保护主义,例如1815年的新《谷物法》。连斯密自己也认为,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航海条例》是“英格兰所有商业管制中最聪明的举措”②。如表4-2显示:英国对工业品的高关税一直维持到了19世纪20年代;真正的自由贸易是在1860年以后开始推行的(其中,1846年《谷物法》废除、1849年《航海法》废除具有象征意义)。

表4-2 发达国家早期发展阶段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税率(%):1820—1990年(经加权平均值)

②[挪]赖纳特、贾根良主编:《穷国的国富论》,贾根良、王中华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4~25页。

续表

资料来源:Paul Bairoch,Economic and World History:Math and Paradoxe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93,p.40.
注:n.a.表示数据不可查;R表示对制成品进口约束众多,因而平均关税没有意义;
a:此栏给出的是近似值,即平均值的范围,不是极值;
b:1925年前为奥匈帝国;
c:1820年比利时统一了荷兰;
d:1820年的数值是普鲁士的数据;
e:1911年以前,由于与欧洲国家和美国签署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日本被迫保持低水平的关税税率(最高5%),1925年、1930年和1950年日本所有商品的非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分别为13%、19%和4%,世界银行的表中引用了上述这些数字。

2.德国

德国的发展灵感来自于李斯特的国民经济学,所谓的“斯密主义”从一开始就不过是一种反对意见。在表4-2中,德国的保护性关税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19世纪初的德国还处于近四十个公国的分裂状态。[67]1818年,普鲁士推行马尔森税,旨在消除其东西部领土间的壁垒;1834年,普鲁士在公国间全面推行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的关税同盟建议,并对世界其他地区实行关税壁垒;1866—1867年,所有同属德国的公国都加入了关税同盟,极大扩大了国内市场,为1871年普法战争胜利和普鲁士统一德意志奠定了基础。由于“用保护性关税和卡特尔来保卫自己的经济,高唱血、铁和土地”,到19世纪末,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大陆最强大的经济体。[68]

此外,历史学派的研究指出,国际贸易中的较低关税并不意味着德国放弃了保护自己的幼稚工业。研究德意志工业化状况的权威专家特里比尔科克指出,德意志关税同盟(Protective League)虽然不足以为其幼稚产业提供强大保护,但德意志政府在各行各业广泛推行了保护性政策,甚至直接介入关键行业,包括餐具、制糖、五金、军需品工业、机器、蒸汽机和机车工业等领域,这些做法对幼稚产业发挥了有效的保护作用。[69]德意志政府采取的是一系列国家主义的经济政策,通过提供垄断权、贸易保护、出口补贴、资本投资和引进国外技工等一系列干预措施,促进了国内许多行业的快速发展。

3.法国

“法国从未偏离过科尔培尔的重商主义原则。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戴高乐长期执政的时期,经济政策毫无掩饰地以恢复这一原则为基础。”[70]道格拉斯·多德在他的《资本主义经济学批评史》中如是说。

一般认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相比,法国自大革命以来直到20世纪初都相对比较自由放任。1860年,法国受英国影响推行自由贸易,在一个范围广泛的商务条约中开放了英法贸易,吸引了欧洲大多数国家朝向自由贸易发展。然而历史学派认为,19世纪法国在工业发展方面相对停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其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制的各种局限性。[71]近代法国经历了一场非常成功的经济结构转型。20世纪60年代以后,法国政府推出了国有企业、一系列坚决干预的指令性计划和被人们称作“东亚模式”的产业政策。历史学派指出,恰恰是这一时期,法国的经济高速增长,造就了今天的繁荣富强。[72]

4.瑞典

表4-2中1913年的数据显示,瑞典同期的平均关税水平在研究所涉及的14个国家中列居高位。事实证明,这段时期的保护主义政策让瑞典经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获得了极佳表现。[73]

瑞典政府曾在1816年颁布过极具保护性的关税法,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这种有针对性的关税法使国内的棉布产量大为提高。随后,瑞典持续了一段时期的自由贸易(1875年平均关税税率低至3%~5%),但时间不长。1880年前后,瑞典为了与新崛起的美国农业竞争,开始对国内农业施行关税保护,并在1892年后为新兴的工程行业提供关税保护和补贴。由于有效结合了工业补贴和鼓励新技术的研发支持,瑞典经济在19世纪后期的关税保护下获得了巨大成功,幼稚产业迅猛发展。除此以外,瑞典政府还形成了公私密切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排水工程建设、铁路建设、电话电报业和水力发电业等领域。[74]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瑞典工会联盟通过了“雷恩—梅特纳计划”(Rehn-Meidner Plan),引入了社会连带工资政策,要求在各行各业中实现同工同酬。该政策迫使低工资行业进行资本升级或裁员,同时迫使高工资行业将更多利润用以产业扩张,为其战后产业结构的成功升级做出巨大贡献。瑞士的经济成功显示:产业转型不能仅依靠市场自身,还有赖于国家保护性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5.欧洲小国:比利时、荷兰和瑞士

从表4-2可见,自19世纪20年代以来,比利时、荷兰和瑞士这三个国家的历史平均关税水平一直较低,难道它们不是自由贸易促进国家发展的实证例子吗?历史学派指出,非也。这三个国家之所以没有推行严格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其原因并不在于国土面积太小,实行贸易保护的成本太高,而是因为根本没有太多的幼稚产业需要保护。

瑞士在其工业发展早期受到了拿破仑战争所带来的天然保护。18世纪,它是欧洲工业化最早的国家之一,它的工业革命仅比英国晚20年。19世纪30年代,瑞士在不少重要工业的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最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非常小。

荷兰政府在16、17世纪推行扩张性战略,建立了海上霸权和商业霸权,同时在19世纪30年代设立工业金融机构,促进了棉纺业发展。荷兰在航海和贸易上是整个17世纪的世界最强国。虽然以后由于竞争对手(英国、德国、比利时)的追赶工业化水平相对落后,但倚仗其商业网络优势,荷兰一直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不过,它在自由放任体制下运行到了20世纪早期时,人均收入已被至少六个国家所超越。[75]基于此,荷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也推行了一些带有政府干预色彩的保护主义政策,包括对企业实行财政政策支持、补贴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开展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

比利时的纺织业在15世纪时就处于世界高地,后虽因英国崛起而衰落,但工业实力却并未削减,仍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比利时由奥地利政府统治,后者更倾向于保护主义,对部分领域的大力保护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一直到19世纪早期,比利时依然是欧洲大陆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总之,按照历史学派的考察,这三个小国在各自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均得到过保护主义的支持,而且这三个国家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在19世纪初和整个欧洲工业革命时期,技术上非常接近世界先进技术的前沿,因而没有必要实施幼稚产业的保护措施。

6.日本及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

历史学派指出,日本的工业化进程有很多方面是德国的翻版,甚至“比德国还像德国”。日本帝国和德意志帝国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强烈的国家主义;不同的是,德国的国家主义来自它在17世纪被瓜分的经历,而日本的国家主义来自它自17世纪以来的闭关锁国政策。

1854年黑船事件打开了日本的国门,按照相关条约规定,日本的关税不得高于5%。但当1911年这些不平等条约废止后,日本政府立即推行了广泛的保护幼稚产业、降低进口原材料价格和控制奢侈品消费等关税改革。至1913年,日本已经成为实施保护主义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实行的是有针对性的关税保护,类似于德国和瑞典的策略,即关税率在总体上适中,但对某些关键行业给予重点保护。这有别于美国、西班牙和俄国当时实行的无区别的“地毯式”保护。战后二十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为日本贴上“东亚奇迹”的标签,这与政府实行积极的产业、贸易和技术政策是分不开的。

东亚国家的政府所选择的产业扶持政策大多相似,均采取了更具实质性、设计得更好的出口政策补贴,也大多实施了较好的投资调控和人力规划等政策,作为辅助产业升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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