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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历史学派以此反对“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诞生后,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来由制度学派传播而在美国得以发展,并得到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的部分认可,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初期社会保障的思想基础。
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_社会保障学

一、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

19世纪40年代形成的旧历史学派到19世纪70年代演变成新历史学派。新历史学派提倡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思想,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历史学派,又称为“讲坛社会主义”,是由于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施穆勒、布伦坦诺等人在大学讲坛上标榜“社会主义”,宣扬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而得名。他们反对英、法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也反对“激进”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英国的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认为,国家的职能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提供必要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但新历史学派认为,国家是集体经济的最高形式,在进步的文明社会中,国家的公共职能应不断扩大和增加,凡是个人努力所不能达到或不能顺利达到的目标,都应由国家实现。1872年,讲坛社会主义者创立了“社会政策学会”。他们从改良社会主义观点出发,主张实施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日、改善劳动条件等社会政策,以实现社会平等和阶级平等。这些主张成为德国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们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异而引起的对立。因此,在他们看来,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通过社会改革来解决,而只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心理和伦理道德的观点,便可以解决。二是他们的国家观,该学派主张国家至上,国家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他们认为,当时年轻的德意志帝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劳工问题”。如何缓和劳资间的矛盾,填平两者在理想、精神和世界观方面的“深渊”,关系着帝国的前途和命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883年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规定由国家负责建立针对工人的健康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计划。这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以上三部社会保障法律的颁布,标志着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也标志着人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诞生。

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包括:第一,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安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军事实力,还在于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即经济管理的职能;第二,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至上,决定经济发展的过程;第三,经济问题与伦理道德是密切相关的,人类的经济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本身的物质方面的欲望,而且还应满足高尚、完善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第四,劳工问题是德意志帝国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第五,国家应通过立法,实行包括社会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以及工厂监督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措施,自上而下地实行经济和社会变革。新历史学派以此反对“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

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诞生后,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来由制度学派传播而在美国得以发展,并得到欧洲其他一些国家的部分认可,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初期社会保障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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