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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刚性监督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严格监督管理,改进、完善监管办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畅通看病渠道,充分尊重病人选择;强化基金安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参合群众正当权益。加大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力度。2014年3月,政协瓮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90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87件。县政府在城管局成立了专门整治施工执法中队,通过整治,县城因施工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改善,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县人大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主监督职责,强化刚性监督,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制度

每年7月底以前,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符合实际、可操作的审议意见。

2008年以来,县人大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饮水安全、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70多项民生实事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00多条。

2011年,瓮安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瓮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县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制定了目标,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2015年5月28日,瓮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四条审议意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把新农合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宣传好,让农民明白实施新农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清楚参合应该享受的权益。

二是严格监督管理,改进、完善监管办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畅通看病渠道,充分尊重病人选择;强化基金安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参合群众正当权益。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引进人才和用人机制,加大县乡卫生从业人员交流轮岗力度,充实基层力量;强化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处方监管,提高卫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村镇试行村级卫生室集中连片办公,提高基层从业人员待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强配齐新农合专职管理人员,切实承担起新农合工作的管理监督责任;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新农合实现制度、管理统筹;县合作医疗办要及时与上级和相关通讯部门沟通,加强通讯盲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讯网络条件,保证新农合健康运行。

2015年7月29日,瓮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财政局分别作的《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5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

一是抢抓政策机遇,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振发展信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经济运行、财税体制改革等政策因素影响的分析判断,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约束。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超前谋划一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为改革释放的红利尽快传导到县域层面铺平道路。

二是强化招商引资,培植可持续发展财源。破解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不利因素,从发展实体经济入手,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引进力度,力争在下半年取得招商引资新成果。充分发挥瓮安县作为全省3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之一的优势,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搞好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竞争软实力。进一步抓好传统产业的技改投入、装备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加大改善民生力度,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增加投入为保障,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抓好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养老金、优抚金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长效管护措施,抓好企业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严格预算管理,理顺财经秩序。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在继续提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水平的同时,不断细化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着手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严格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对于确需新增支出项目追加时,严格按《新预算法》规定程序报批。注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既要细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提高其使用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又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五是严格控制地方债务规模,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着眼长远,通过发展实体经济、培植税源这一根本途径壮大地方财力。对政府性债务定期进行清理清查,健全完善债务统计、分析和预警机制,对其规模、结构及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严格做到科学合理举债,慎重作出政府融资决策,将债务总量控制在适度规模之内,并规范融资资金使用,严格融资资金用途,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县政府、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人大审议意见,作出认真安排部署,逐一抓好落实。加大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力度。2014年3月,政协瓮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90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87件。到2014年8月,全部提案办复完毕,办复率达100%。对政协委员提出“工业园区及城南城北建筑工地不规范施工和车辆不规范运输,污染了城区环境,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及和谐社会构建”的提案,县政协主席陈博领衔督办,多次深入实地调研,与部门、委员、施工方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提出了解决方案。县政府在城管局成立了专门整治施工执法中队,通过整治,县城因施工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改善,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2.专题询问制度

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8种监督方式之一。以前,县人大常用的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专题询问方式基本不用。2014年,尝试对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与会人大代表一致认为这种监督方式效果很好,不仅可以常用,还可向纵深推进,增加专题询问深度和专业性,促使“一府两院”全面、主动、扎实、高效开展工作。

2014年12月3日,县人大在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时,当问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的建议时”,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回答: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以来,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免疫接种程序等方面取得较大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乡镇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不足,公共卫生专业人才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的需要。与会人大代表听后,认为实事求是,表示比较满意。在这次专题询问会上,共问了13个问题,涉及部门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财政等几家部门。各相关部门都作出认真回答,促进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工作。

3.公民旁听制度

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同毛泽东谈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对此,毛泽东认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探索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县人大制定了《关于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从2010年年初以来,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都邀请1~2名公民到会旁听,并且形成制度。截止2015年,共邀请14名公民参与旁听。一是让公民知晓会议流程,不再感到人大常委会神秘;二是明白人大是怎样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通过公民代表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大的监督职能。

2010年9月17日,县人大通过发公告、公民报名、县人大审核程序,雍阳建筑一公司的杨燕作为建筑行业的公民代表,到县第十五届第28次人大常委会议现场,旁听人大常委会审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情况的发言,很受启发。杨燕表示,作为建筑行业员工,以前有些不理解质监局的做法,甚至不了解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现在明白了,不仅自己要力求做到,还要积极宣传依法质监的重大意义。

4.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掌握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建立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是把各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完善提案、议案制度;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联系不同社会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发挥信访作为社情民意“晴雨表”的作用;四是发挥各种媒体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实行舆论监督的功能;五是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提高舆情反映广度、深度、时效和真实性、准确性。

政协作为服务党的路线、目标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把民主监督的重点放在推进科学发展上,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原则。人民政协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只有把民主监督的重点放在推进科学发展上,才能使政协的工作更好地顺民心、合民意。县政协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开展民主监督,着力促进中央和省、州关于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在瓮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县政协主动对接政府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重心,把听政、问政、资政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与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推进工作形成合力,加大推力。民主决策、科学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十二五”规划的科学性,组织委员分专题就规划的制定展开深入调研,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沟通,使规划更加符合瓮安实际和群众意愿,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县政协展开民主评议,推动干部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积极为创优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发展提供助力。针对少数部门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组织委员深入一些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单位,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搜集和掌握被评单位的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行政作为与社会效果、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公正与廉洁、作风与纪律等情况,对被评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中肯批评和积极建议,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和政风、行风好转。

督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县政协根据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都要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检查和督办,为党委、政府全面掌握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工作落实提供依据。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开展专项督查。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情况展开专项系列督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就加强项目储备、优化项目结构、抓好工程配套、完善投融资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不少建议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工作举措。

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县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建诤言,献良策,为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贡献力量。几年来,坚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拓展社情民意搜集渠道,努力做好社情民意汇总、反馈工作。切实把群众的意愿作为民主监督的依据,将群众的关切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靠群众的力量推动民主监督,使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忧民所忧、服务于民的过程。

5.面对面监督制度

2015年5月,县人大建立面对面监督制度,延伸触角,关注热点,还原真相,回应关切。主要做法是以人大各工委(室)为主体,以瓮安电视台《十分关注》栏目为平台,针对党委关注的重点、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报道,加大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力度,全程跟踪,回应社会关切,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审定播出社会关切的热点主要有:《人行天桥之惑》《西门河之痛,谁之过?》《的哥的姐文明行车这么难吗?》《县城饮用水量与质之忧,如何妥善解决?》《县城“牛皮癣”治理为何难?》等。《人行天桥之惑》聚焦热点、还原真相、回应关切,在瓮安引起强烈反响,督促问题圆满解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业主、由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县城红军路与文峰大道交接处的人行天桥工程,2014年12月15日动工,要求2015年2月10日竣工,但到期并未完工,不仅影响群众出行,而且影响商户正常经营,百姓怨声载道。2015年4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玉华率领省、州、县人大代表10余人到施工现场视察,了解到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的主要原因是路面下管网多,涉及部门多达12家,各部门配合不力。

潘玉华与在现场视察的三级人大代表商议后指出:工程建设缓慢,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业主的主观原因。第一,地下管线是可以预见的,但没有预见性,或者没有认真想办法解决,拖延了工期。第二,施工业主无法协调处理管线,有义务找建设单位、包括找县政府协调,遇到难事克服不了,就这样摆着,怎么对市民交代?县人大责成施工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在5月30日完工。

2015年5月19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个体工商代表面对面问政。图为市民代表向水务局提问有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姚玉洪摄)

《人行天桥之惑》节目4月10日播出后,施工方虽然加快了施工进度,但到5月30日仍未完工。6月24日,潘玉华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专题会议,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小忠列席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方和施工方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韩小忠当即表态:会后立即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专题讨论,制定施工进度和完工时间表,必须于7月15日前完工,给广大市民和人大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县政府召集的专题会议,仍由瓮安电视台《十分关注》栏目跟进报道,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置于广大市民的监督之下。施工业主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在7月15日前如期竣工。

县人大破解“人行天桥之惑”,瓮安百姓看在眼里,称赞“人大监督动真的,来实的!”

6.监督“回头看”制度

建立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制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为改变过去重审议轻落实的审议方式,制定了《审议意见的办理办法》,明确要求对上一年度“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各项审议意见进行“回头看”,并在会上以现场打分方式予以测评,对办理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办理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再次明确要求办理。截至2015年9月,已对县政府办、县法院、县财政局等24个单位进行了表彰。

2013年5月30日,瓮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城区商品房规划建设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四条审议意见:增强全民规划意识;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强化规划执行力度;强化规划责任追究。2014年7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在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做法是: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程度。通过举办社区及村级班子成员知识讲座,组织全县房开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作成宣传册、宣传单,在县城和乡镇赶集天进行现场发放和讲解、利用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车入寨等方式,就商品房规划建设等进行广泛宣传,使房开企业的守法意识、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监督意识得以增强。二、加大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集中强化学习和不定期职工集体学习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要求职工除集中学习外,利用空余时间自学,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配齐了各乡镇办事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技术人员,为提高工作实效奠定了基础。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尽量扩大绿地面积,规划许可实行“两级审核一级审批”制度,按照“规划一张图,全局一盘棋,审批一支笔”的规划管理原则,实行“不符合规划用地的不批,超越红线的不批,影响城市发展的不批”等制度,努力做到不符合规划指标要求的不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制度,加大对规划审批、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做到对违法违规现象尽早发现,及时处理。

县人大一抓到底,在“回头看”后再次跟进,发现落实仍不到位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5年再次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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