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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发展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西方政治学的重大发展与研究方法的突破密切相关,方法论革命是理论创新的直接动力。理性选择理论又称作公共选择理论或新政治经济学等,诸如此类的表述方式,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反映了研究者的理论取向。理性选择理论的表述体现了方法论的取向,它是以理性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讨论政治过程的运行机制。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不仅显示了微观经济分析的方法优势,还见证了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不断融合的发展历程。

高春芽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20世纪中叶以来,具有鲜明经济学特征的理性选择学派迅速崛起,对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以理性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理性选择理论为政治过程研究提供了统一的微观基础,适应了科学化的潮流。理性选择理论对经济激励的强调,使其反思政治过程的行动机制,悲观地预测民主制度的消极功能。理性方法在政治学领域的扩张,既显示了微观分析的效力,也暴露出自身的局限。理性选择学派逐渐接受政治学中制度理论的影响,讨论结构性环境与政治行动者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研究路径。

[关键词]理性选择 民主 制度主义

现代西方政治学的重大发展与研究方法的突破密切相关,方法论革命是理论创新的直接动力。20世纪中叶以来,在学科融合的背景下,具有鲜明经济学特征的理性选择学派迅速崛起,对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理性选择理论借助微观行为分析的方法,对政府功能、政治过程、官僚体制、选举规则、利益集团等政治学探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解释。面对理性选择革命的挑战,辨明其研究误区、借鉴其方法模式、吸收其理论成果,成为政治学自我完善的重要内容。本文拟从方法论范式变迁的视角,考察理性选择理论的知识背景、方法特征,及其对现代政治学的重构,检讨理性选择理论的内在困境和发展趋势。

一、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

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相互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根据美国学者詹姆斯·布坎南的解释,理性选择理论“是一种对政治的看法,它是在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扩大应用于集体的或非市场的决策的过程中产生的”[2]。理性选择理论又称作公共选择理论或新政治经济学等,诸如此类的表述方式,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反映了研究者的理论取向。理性选择理论的表述体现了方法论的取向,它是以理性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讨论政治过程的运行机制。公共选择理论的表述标明了所要关注的问题类型,它不是市场领域的私人决策,而是涉及公共问题的集体决策,需要借助集体行动才能实现最终目标。而新政治经济学的表述宣示了具体研究范围,它以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作为讨论对象,将经济学分析工具运用于政治领域。上述分类表述,可以从总体上反映理性选择理论的定位

理性选择理论根据经济动机分析政治行为,长期被视为方法论上的“异端”,遭受主流学界的排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出现了石油危机和经济滞涨现象,福利国家的发展模式也因背负巨额赤字而饱受争议。经济发展的困境意味着发展理论的困境,那些支撑经济政策的基本理念不得不接受重新检视。在反思政府干预消极影响的背景下,理性选择理论逐渐崭露头角。伴随着8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格局发生的巨大变化,倾向于支持自由市场模式的理性选择理论开始大行其道。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布坎南、塔洛克等人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塔洛克于1969年创办的《公共选择》杂志,吸引了众多青年学者投身学术研究,现已成为理性选择理论的重镇;而布坎南于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对于肯定理性选择理论的科学价值具有标志性意义。

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不仅显示了微观经济分析的方法优势,还见证了与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不断融合的发展历程。在社会科学发展史上,新型理论一般是以既有理论批判者的形象出现的。它通过吸收和改造历史上的思想成果,构建具有竞争性甚至替代性的理论模式,进而对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分析和预测。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清晰地展现了这种特征,只有将它反对什么和坚持什么结合起来,人们才能准确地评价其知识贡献和学术价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经济重建和福利国家的背景下,揭露市场失灵和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理论成为当时的热门领域。研究者引用庇古等人的福利经济学成果,认为价格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收入差距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干预、再分配等政治力量才能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在打破市场神话的号召下,经济学家力主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的介入。与之相呼应,肯尼斯·阿罗于1951年提出的“不可能定理”表明,在社会成员偏好存在差异的条件下,无法通过个人偏好加总的方式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不可能从个人偏好次序推导社会偏好次序。民主程序的失灵现象,为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推行经济干预政策创造了条件。面对倡导政府干预经济的舆论环境,以及国家权力总量不断扩张的事实,自由市场的支持者作出了不同的回应。哈耶克对此大声疾呼,国家干预经济的美好承诺将最终通向奴役的道路,必须捍卫个人的自由选择领域,遏制福利国家、计划经济的态势。与哈耶克富有意识形态色彩的预测有所不同,以布坎南为代表的理性选择学派同样是自由市场的拥护者,但他们尝试通过方法论的革新推动理论发展。法国学者勒帕日认为,理性选择理论具有“‘科学的’新自由主义”特质。[3]理性选择理论并不直接宣扬自身的价值取向,而是借助科学论证的形式达到维护自由主义的目的。理性选择理论主要以西方民主国家作为讨论对象,以理性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将经济学工具延伸至政治领域,将长期分隔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建立在共同的微观基础上。

在现代社会科学的专业化分类中,政治学和经济学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主流政治学将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权力结构如何促进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实现。政治生活中的选民被视为富有权利意识的公民,官员则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主流经济学将市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市场机制如何对供求关系作出反应,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经济生活中的消费者和厂商均被视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政治学家缺乏对经济市场的关注,而经济学家将政府看作市场活动的外生因素,在现实中相互联系的政治和经济领域,在理论上被割裂为相互对立的范畴。政治和市场被标签化为彼此异质的领域,政治象征公共利益,市场对应私人利益。政府干预的鼓吹者从中获得了理论支持,主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介入,以此更加有效地维护共同体的权益。为了从根本上削弱政府干预理论的思想基础,理性选择学派对政治行为与市场行为的二元异质性提出了质疑。政府和市场虽然存在功能差别,但身处其中的行动者的决策模式并无不同,他们都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理性选择学派在研究对象上确认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一体性,在研究方法上依据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规则,提出有关政府过程的经济分析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批判国家干预、力主自由市场而兴起,反思国家权能的限度是其捍卫自由市场的逻辑前提。市场失灵提供了国家干预的可能,但如果政治权力本身不是有效的解决办法,或者政府本身就是经济问题的肇因,那么国家干预市场的合理性就会弱化。政治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需要在考察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性选择理论将经济学工具运用于公共选择问题,目的是揭示国家权能的限度,扩展市场交易的空间。唐斯将理性选择理论的目标定义为“返回到政治经济学”。[4]为了深入讨论政治与市场的关系,理性选择学派在理论建构过程中,借鉴了有关国家主题的理论学说,特别是经济学中的财政理论和政治学中的契约学说。在近代欧洲国家建设的背景下,有效且有限的政府一直是政治发展的主题,即如何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中为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同时维护公民的自由权益。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等人的财政理论,考察了政府税收和支出的决策过程,将政治理解为供给公共物品的交易结构,重视规则对行动者的影响,为关注共同主题的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支持。[5]在政治学领域,霍布斯等近代自由主义倾向的思想家认为,人类最初处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为了维护人们的安全和自由,自然人通过缔结契约的方式建立了政治国家,“信约的内容或主题始终是深思熟虑的事物”。[6]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过程,是原子化的自然人采取集体行动的过程,这不仅与理性选择理论关注非市场决策的主题一致,而且与其采用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相呼应。在对经济学、政治学知识的继承融会中,新兴的理性选择理论逐渐进入传统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曾经严格区分的学科界限开始变得模糊。

理性选择学派基于形式化模型建立科学理论的努力,在政治学领域产生了反响。20世纪4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学发生了行为主义运动,以社会为中心研究政治行为和政府过程是当时的主流模式。行为主义革命具有强烈的科学主义诉求,试图摆脱意识形态的缠绕,将政治学转换为富有实证精神的政治科学。在这场具有范式革新的运动中,政治学家广泛地接受自然科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最新成果。政治学家沃尔多甚至呼吁,现代政治学为了摆脱落后的发展状况,必须接受先进学科的影响,欢迎“入侵者[7]。较之于行为主义政治学,理性选择理论展示出更为充分的科学气质,“把正式的秩序和数学的严密性充分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利用”[8]。在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下,具有鲜明方法论取向的理性选择理论,对公民行为、政治过程等问题的研究取得了突破式发展。根据1994年第16届国际政治科学大会的统计,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安东尼·唐斯、曼瑟·奥尔森等理性选择学派的著述,已成为引用次数最多的作品。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理论观点广泛地渗透进当代政治科学领域。面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强势状态,政治学内部也出现了不同意见。有学者认为,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从根本上改变了政治科学”[9]。另有学者指出,理性选择理论“存在着方法论上的许多缺陷”[10]。总结理性选择理论的政治学意义,特别是检讨理性方法的优势和局限,因此成为富有学术性的课题。

二、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的一般特征

理性选择理论是范畴上的总称,它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学派,各自的方法侧重及具体结论并不完全一致。只因为研究者使用大体相近的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所以被统括为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导向,是有区别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的显著特征。

(一)理性人假设

理性选择理论的首要方法论特征,是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理性人假设。理性人是有关人类行为的模型,它并非是对现实世界经验特征的描述,而是对个人行为取向的设定。由于采取这种设定,研究者能够以统一的人性观分析个体在不同环境中可能作出的决策。理性人假设仅在“逻辑一致性”的意义上是“正确”的,无须在在经验上加以驳斥。[11]唐斯认为:“理性人仅仅指这样一种人,他们在自己知识的限度内,运用每单位有价值的产出的最少的稀缺资源投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理性人总是采取有效的行为,力图在一定产出下使投入最小化,或在一定投入下使产出最大化。其具体特征可以总结如下:①当他面临一系列可选择方案时,他总能够作出一个决定;[12]他根据他的偏好顺序按这样一种方式来排列所有可选择的方案,使得每一方案或者优于其他方案,或者与其他方案无差异,或者劣于其他方案;[13]他的偏好顺序是传递的;[14]他总是选择在他的偏好顺序中位置最高的可选方案;⑤每当他面临同一选择时他总是作出同一决定。

政治学和经济学对人的本质的认识,长期采取彼此相异的观点,这集中地体现在各自学科创始人的著述中。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人必须生活在共同体中,通过互助合作才能拥有和谐的生活。政治共同体是“至高而广涵”的社团,它所追求的目标不是特殊利益而是公共至善。同样关注人类天性的亚当·斯密则认为,社会成员具有互通有无、互相交易的经济“倾向”。个人的行为大多由自利动机驱使,“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政治学和亚当·斯密开创的经济学长期处于对立状态。虽然政府在经济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经济学家认为对政府功能的研究是政治学的任务,“多数规范经济学的理论都心照不宣地假定,只要政府知道如何去做,它实际上就会追求福利最大化”[15]。在政治生活中,个体被视为“政治人”,他具有开明的公益心,能够采取适当的利他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个体被视为“经济人”,他追逐物质利益,能够通过自我利益的满足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变换于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参与者,似乎在不停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取向。理性选择理论对此指出,政治家和官僚本质上也是理性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始终强调,作为‘统治者’以代理人身份采取行动的个人,与普通公民并无根本不同,方法论上的一致性也提醒我们,个人在公共选择和私人选择中具有相同的动机”[16]。理性选择理论通过将经济人假设运用于政治领域,试图改变人性二分法的不合理现象,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统一的人性论基础。

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理性人和经济人这两个概念通常可以互换使用。由于经济人被视为物质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和现实中的社会人相距甚远,有些学者拒绝使用。唐斯就认为经济人已经“臭名昭彰”,功利主义的经济人“仿佛具有一个计算器似的大脑”。[17]同经济人概念相比,理性人假设考虑到人性中的利他主义因素,承认信息不确定性的影响。在针对官僚行为的研究中,布坎南、塔洛克等人经常使用经济人的概念。而围绕选民行为的研究中,唐斯、奥尔森主要使用理性人的概念。布坎南等人倾向于突出政治行动者的自利性,但他并不认为经济人只追求财富最大化,“经济人和其他的人都存在于人们的心理上,而行为就是这些人之间不断斗争的产物”。[18]虽然研究者刻意区分理性人和经济人,但他们对个体行为的分析是相同的,都使用成本—收益的经济学方法。

(二)方法论个人主义

理性选择理论采用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政治行动的主体只能是具体的个人,而非抽象的集体。方法论个人主义是相对于方法论集体主义而言的,前者认为客观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源于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后者则认为客观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源于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19]在认识论问题上,从集体到个体和从个体到集体一直是充满争议的两种研究路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坚持个体本位的认知取向,认为“如果我们仔细探究各种个人行动的意义,就一定能从中获得整个集体行动的知识”[20]。批评意见指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必须生活于共同体中,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只有从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等集体单位出发,才能准确地说明个人行为。行为主义革命之前的政治学理论就将政府看作有机体,从结构主义和整体主义的视角解析制度变迁。[21]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对此并不否定政治组织的现实存在,承认它们对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但集团或组织本身既不能思考也不会行动。所有的行动都是由人实施的,集体的行动最终只能表现为个人的行动。为了动态地考察政治过程,理性选择理论坚持个人在逻辑上先于社会的取向,提出了“整个政治过程的单一个人行为模型”[22]

理性选择学派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首先源于对理论科学性的追求。科学化的政治研究,需要以明确的、可量化的分析单位作为基础。而在将集体的行动分解为个体的行动,并与理性人模型相结合,理性选择理论实现了化繁为简的需要。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如果将国家、民族等集体概念拟人化,将其视为自行决策的有机体,会助长政治的神秘性。政治过程似乎在黑箱中完成,缺乏动态的微观行为分析。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运用,特别是与理性人假设的组合运用,使理性选择理论对政府功能的批判占据有利地位。理性选择学派自我标榜理论建构的科学性,但它对政府功能的负面评价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将集体的行动分解为个体的行动,政治机构以公共代理人身份采取行动,或以集体利益为目的限制市场交易和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将会弱化。最后,理性选择理论选择方法论个人主义,部分适用了研究对象复杂性的需要。在现实情形中,个人可能归属于多个社会组织或利益集团,方法论集体主义容易陷入路径选择的困境。而在具体集团组织内部,个体成员之间并不完全一致,他们可能采取彼此冲突的行动,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为了维护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适用性,布坎南曾经特别指出,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等同于规范个人主义,即政治思想史中伸张个人权益的理论学说。方法论个人主义“代表一种企图,要把所有政治组织问题都归纳为个人面对的种种取舍以及他在这些取舍之间所作出的选择”,而规范个人主义“涉及明确地接受某些价值标准”。[23]布坎南的区分显然是正确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工具选择与对个人权益的价值宣扬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但研究方法与对象之间存在关联性,研究对象的客观特征决定了具体方法的选择范围。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个体是基本的研究对象,它更适宜于个人具有独立选择能力的情境条件。马克思曾言:“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2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个人逐渐从先赋性集团中解放出来,具有自我选择的能力和权利。在现代社会,市场无疑是个人利益展现得最为充分的舞台,它提供了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最为适宜的土壤。而该方法从经济领域推广至政治领域,将面临政治学研究中长期坚持制度分析的事实。针对政治过程的具体特征,方法论之间的竞争性融合而非取而代之,或是理论创新的重大契机。

(三)政治作为交易过程

基于政治主体作为独立行动者的假设前提,理性选择理论将政治定义为交易过程,提出了政治市场的概念。政治市场“是一种过程。这类市场中的需求来自对再分配产权的政治性干预有需要的生产者,而它的供给者则是各种政府主体。政府主体代表既得利益对自由竞争进行干预”[25]。理性选择理论区分出两种类型的市场,一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经济市场,另一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市场。经济市场和私人选择相关,个人为了获取私人物品与他人进行经济交换,这是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政治市场和公共选择相关,它将分散的个人偏好整合为公共决策。在政治市场中,选民、利益集团同政治家和官僚进行政治交换。布坎南认为:“在最基本的理想中,政治是一个完全类似于市场的复杂的交易过程。”[26]无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中,行动者都追求最优利益。

在西方民主制度的发展中,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都曾经直观地将政治过程比喻为市场交易关系。法国人托克维尔在观察美国的民主实践后,就敏感地发现了政治潮流中的趋势,认为代议制政府中的议员选举“活像小贩在市场上一边叫卖,一边讨价还价”[27]。经济学家熊彼特也曾公开地指出,民主政治的核心议题是领导权之争。就像实业家经营石油那样,政治家“经营选票”[28]。这些思想家之所以能够认识到民主过程的市场特征,源于对现代民主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民主政治只能表现为代议政治。选民与政治家的授权关系,具有委托—代理的契约性质,二者之间的政治分工形象地显示出交换特征。虽然熊彼特将政治过程比作交易关系,但由于精英主义的情节,他认为大众选民容易受非理性冲动的摆布,并没有普遍地运用理性人假设。直至理性选择理论兴起后,研究者才开始根据理性人模型界定政治过程的市场性质。选民、利益集团与政府官员之间在政治过程中形成的交换关系,被类比为消费者和厂商之间在经济市场中的交易关系。

现代政治学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指出,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竞争的舞台,国家是公共利益整合的机制。国家的公益价值具有优越于私人利益的道义优势。理性选择理论则指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关系,在本质上无异于市场交易关系。政治生活是世俗化的行动过程,它被重构为科学研究的经验对象。但理性选择理论将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统一为交易关系的论断,也不应忽视二者各自的不同特征。在行动主体方面,经济市场中主要是个体行动者参与私人物品的交易,而政治市场的行动过程远为复杂,个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组织都会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在行动过程方面,经济市场是充分自愿的关系,交易过程奉行一致同意的原则;而政治市场中的政治家与选民之间存在权力的非对称性,政府能够强制推行公共政策,并将政治成本转移给社会中的分散选民。在行动原则方面,经济市场奉行明确的效率标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中,公平正义是首要的价值规范,政府行为并无明确的成本—收益约束。在行动结果方面,经济市场中交易的私人物品能够及时兑现,中途退出交易关系可以协商达成;而在政治市场中,从选民投票到政治家制定具体政策之间存在时滞,而且经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法定的任期,它并不会因为部分选民的不满而自行终结。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之间的显著差异,将会影响理性选择理论的分析效能。

三、理性人假设的推广及其限度

从理性选择理论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理性分析表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研究者通常将理性人假设溯源至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特别是亚当·斯密对社会自发秩序的论证。虽然亚当·斯密无论在经济学还是伦理学领域,都不曾放弃对人类自利天性的声明,但他从来都是根据社会关系的特征分析人的行为激励。正像阿玛蒂亚·森指出的那样,“斯密的理性人概念把一个人牢固地放在周边人群之中——放在他所属的社会之中”[29]。亚当·斯密极为重视正义感对自利动机的节制,认为人类在拥有自爱的基本冲动时,还具有怜悯和同情的“天性”,采取“合宜性”的正当行为。[30]同样对理性选择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熊彼特,将经济学分析工具引入政治领域,认为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意味着政治家政治。候选人为获得领导权而展开政治竞争,与实业家之间的市场竞争如出一辙。但他并未将理性人假设当作普遍适用的模型,而是客观地指出社会行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并赞颂非理性冲动的创造价值。即便是经济领域的企业家,也“不符合一个经济人的画像”,而是“存在有一种梦想和意志”,为了自我实现而投身工作。[31]

理性选择学派兴起后,理性人模型在追求科学理论的驱动下愈发精致,广泛运用于政治领域。唐斯和塔洛克分别将选民与官僚设定为理性人,从国家和社会两个方向上推广经济分析,赋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市场交易的属性。唐斯认为:“‘政治人’是选民中的‘普通人’,是我们的民主制度模型中的‘理性公民’。”[32]塔洛克同样指出,政策过程中的官僚是效用最大化、“缺乏道德”的政治人。[33]理性选择研究者颠覆了政治学理论对政治人含义的常规解释,使得政治过程变得相对简化,具有交易关系的特征。在此之后,经济学家贝克尔则将理性分析推向极致,认为“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34]。理性选择理论开始越过政治领域,进入社会领域,诸如婚姻、犯罪等传统社会学课题均成为研究的对象。理性选择理论企图以经济学工具统一社会科学,表现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宏大抱负。

经济学帝国主义可以区分为两种倾向:一种是跨学科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以经济学方法统一社会科学研究;另一种是跨地域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将形成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理性分析方法直接运用于发展中国家。前一种倾向遭到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研究者的批判,认为理性人是从市场交易中提炼出来的理念类型,在社会政治领域推广将忽视网络关系的复杂影响。交往关系中的决策并非得失计算的经济过程,而是受非经济激励渗透的社会过程。后一种倾向遭到从事地区政治问题研究者的驳斥,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主要是在美国的社会土壤中形成的分析模式,将区域性的研究方法放大为普遍性的研究方法,容易忽视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盲目追求逻辑的自洽。在市场发育成熟和政治制度稳固的西方国家,政治参与主要关注如何有效地采取策略从政治过程中分配社会资源,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对此具有适用性。而针对处于政治结构转型和社会价值变迁的发展中国家,研究者倾向于选择制度变迁分析或社会网络分析,而较少采用注重个体经济激励的微观理性分析。约翰逊指出,理性分析方法的跨文化扩张是狭隘主义的表现,是冷战后西方国家推行自由市场模式的意识形态表达,没有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共生共存的客观事实。[35]由此可见,分析方法并非简单的中性工具,其具体运用的合理性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随着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张,它开始面临愈来愈大的挑战,如此复杂的社会行动现象,很难化约为单一的经济模型。为了维护理论模式的完整性,研究者首先对理性自身的含义进行了调整。在早期研究者中间,理性人被视为自利导向的行动者,这也是通常将理性人模型追溯至亚当·斯密的原因所在。而在将所有社会行动都纳入理性分析的框架后,行为动机的复杂性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这促使研究者放宽理性人假设的含义:“不管人们的目标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他们都以有效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36]理性选择理论承认行为动机的多元取向,但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对分析简洁性的追求导致它“赋予容易测量的事物以过高的价值”[37],尤为重视行动者的经济激励。西蒙曾经批判理性人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判断,认为理性能力受到身心结构的内部约束和信息不足的外部约束,人们倾向于获得“满意”而非“最优”的结果。[38]面对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观点提出的置疑,奥尔森认为行动者决策可能受到意识形态或传统规则的限制,理性人并不是“最大化者”而是“满意者”。[39]从中可以发现经济学方法的现实困境:为了保持逻辑的一致性,须要突出理性人经济动机的合理意义;为了实现分析的有效性,又须要涵盖道德心理因素的客观影响。方法论的扩张也使理性选择理论迷失了最初的目标。布坎南等人倡导政治过程的经济学研究,意在通过政治行动的理性分析,提出可验证的制度理论,并据此进行制度设计以限制国家权力,维护自由市场的效能。理性选择理论的规范性目标,显然是创建行之有效的宪政框架。而在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冲动中,研究者如果只是论证各种社会行动都符合理性,其知识上的贡献将非常有限,因为理性选择理论在起点上已经设定行动者是理性人。指出理性人采取的行动都是理性的,这无异于同义反复。而且,依据理性分析的方法可以合乎逻辑地解释社会行为的形成机制,并不等于该行为是通过理性选择的方式发生的,逻辑的过程不等于事实的过程。针对社会行为的解释,理性选择学派除了构建自成一体的逻辑体系外,还须证明相对于其他理论模式的比较优势。

四、理性选择理论对政治学的重构

理性选择理论将经济分析引入政治过程,为研究社会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微观基础。这场方法论革命不仅在形式上展现了科学主义的追求,而且在实质上推动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融合。理性选择学派的首要目标是推广理性人模型,批判国家权能的扩张,而国家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固有范围,所以对政府失灵的考察就转化为对现代政治学,特别是对民主理论的重构。理性选择学派对选民政治冷漠、民主制度僵化、政府功能失灵等问题进行了激进式论证。研究者在将理性分析与博弈论、公共(集体)物品等重要概念相结合的基础上,悲观地预测了民主制度的消极内涵。研究对象的拓展可以显示理性分析的解释能力,也会放大自身的方法局限,甚至在严密的逻辑过程与具体的政治过程之间形成无法协调的冲突。

(一)民主选举的“理性无知”

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意味着通过公开的竞争性选举实现权力的和平更替。选举投票不仅是公民权利的实现形式,而且成为赋予政府合法性的最终来源。赫希曼对此认为:“尽管个人参与公共事务有许多种方式,然而现代民主的核心政治制度是投票。”[40]随着理性选择理论进入政治过程,选民的投票行动成为经济分析的重要对象。

有关选举的政治理论通常指出,投票是公民的利益表达行为,国家在聚合选民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政策。上述观点将国家视为社会发展的工具,伸张公民社会的自主性,但容易机械地理解民主过程的性质,“认为政府不是由人所操纵的机构,而是依照数学定理运转的非人化的、无摩擦的机器;比方说它们表达了‘多数人的意愿’”[41]。理性选择理论通过引入方法论个人主义指出,政治过程只能表现为理性人的行动,民主政府并不具有维护选民利益的必然趋势。只有政府能够从选民中获得信息,且必须依据选民信息制定政策的条件下,才能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实现一致性。民主制度的运行依赖官员与选民之间的信息互动。对于选民而言,如果不能在投票过程中传递政治信息,他们的利益就容易被忽视。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如果能够限制,甚至误导选民获取信息,就能有效地维护其特殊利益。理性的政府决策不是平等地对待所有选民,而是依据其信息能力予以区别对待。民主制度虽然崇尚平等的价值,但它并不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行事。在此情形下,理性的选民在投票过程中搜集、传递信息,似乎成为毋庸置疑的选择。然而唐斯认为,选民在投票过程中搜集信息并无意义。选举结果决定于众多选民集体投票的合成,作为海量选民中的一员,并不能影响候选人是否当选。选民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搜集信息的成本是显而易见的,而预期的收益却微乎其微。选民的理性选择因此不是获取信息,而是使自己保持“理性无知”(rationalignorance)的状态。在选举过程中,“严格地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选民无知是一种理性行为”[42]。民主政府的运行需要选民的信息输入,而选民并无激励搜集政治信息,其中存在着“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43]

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对选民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合乎逻辑的推论应是,民主制度的运行将伴随着普遍的选民弃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选举权普及的同时,公民弃权现象确有上升的趋势。有些政治学家将此种现象视为公民文化衰落的表征。如果从政治过程的结构分析出发,弃权现象其实反映了公民行动模式多元化的趋势。在民主政体下,选民除了借助投票表达诉求外,还可以通过利益集团、社会运动等多种形式追求既定目的。就政治参与而言,“作为有效的政治行为,选举权并不实用”[44]。如果从理性选择分析中推导出选民弃权的结论,理性无知的解释将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毕竟有大量选民参与投票。正像哈丁说得那样,理性分析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有一半的美国选民在大选中弃权,却无法说明为何另一半美国选民参与投票。[45]唐斯对选民投票的解释是,理性忽视并不等于弃权,虽然个体选民的投票收益十分微弱,但他们为了避免民主体系的崩溃,仍然会参与选举。民主制度中的理性选民受到“独立于他们的短期得失的社会责任感的促动”[46]。理性选择学派以理性人假设作为起点研究政治过程,但为了从形式上维护解释力的完整,最终求助于公民文化的力量,这实质上已经导致逻辑一致性的断裂。格林等学者指出,理性分析途径表现出方法驱动的特征,“研究者更为热衷的是为某种普遍适用的模式辩护而非理解和解释实际的政治后果”[47]。在政治学研究中,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是权力—利益结构,也是文化—心理结构,政治过程除了满足人们的基本利益需求之外,还发挥了公民社会化的作用,塑造普遍的心理认同。选民之所以对作为抽象存在物的国家保持认同,不仅源于个人利益的交换,而且源于共享的公民身份。国家并不是个体选民的集合体,而是想象的共同体,表现为“特殊类型的文化的人造物”[48]。公民文化在包括选民投票在内的政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遵循社会规范走向投票箱的选民来说,搜集政治信息、了解候选状况,这并不是理性选择理论所认为的成本,它本身就是满足公民责任感的收益。[49]投票行为并非纯粹得失计算的经济过程,它还隐含公民政治的属性。理性选择理论必须在正视选民混合动机的前提下,从政治关系的角度理解公民行动的文化意义。

(二)民主过程的制度僵化

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的政治目标,因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所以被视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在对政治过程的理性分析中,研究者开始关注民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制度僵化”(institutionalsclerosis)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政治稳定的民主社会,社会中的潜在集团将逐渐转变成组织化利益集团,它们采取集体行动分割社会资源,对经济增长产生消极影响。利益集团的分利行为增强了市场垄断性,使政府的公共性萎缩,最终导致社会活力丧失和经济增长缓慢,引发制度僵化。在此情形中,制度缺乏弹性和灵活性,政府对于公共问题缺乏快速回应能力,市场不能及时有效地配置资源。为了缓解制度僵化、保障市场在经济增长中的能动作用,必须减少政府的干预范围。

在公民具有合法结社权的民主社会,人们不仅能够从市场交易中获益,还可以通过组建或参与利益集团追求共同利益。利益集团在国民收入中拥有一定的比例份额,它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为其成员谋取利益:其一,提高国民收入,从而使其成员按原有的份额取得更多的收益;其二,在原有的国民收入中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从而也可以增进其成员的收益。[50]经济增长符合每个集团的利益,但经济增长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当利益集团促进经济增长时,必须承担所有的成本却只能分得有限的份额,大部分新增财富流向了其他集团。而当利益集团游说政府转移社会资源时,它们可以赢得更大的收益份额,并将成本转嫁给其他集团。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利益集团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激励非常弱,从事分配性活动的激励却非常强。普通成员愿意生活在繁荣的社会中,但如果利益集团也像“理性人”那样决策,它们就会拒绝为经济繁荣作出贡献,而是尽可能地再分配已有社会资源,最终导致“特殊利益集团搭乘国家经济的便车”。[51]

经济学家布里坦曾经深刻地指出民主社会的“内部矛盾”:民主制度保障了公民权利,但也为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分利集团对狭隘利益的追求将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52]制度僵化思想秉承了上述观点,它从集体行动的视角反思民主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消极影响,“强烈地声称民主与资本主义存在负相关”[53]。民主制度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持性激励。但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它还存有“内在的缺陷”,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在现代分工社会,市场领域的专业化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刺激了经济增长;而在政治领域,专业化导致人们沿着行业或职业界限组建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影响公共决策促使社会资源流向自己所属的集团,又阻碍了经济增长。在民主政府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深刻的社会冲突。此外,分权制度虽然能够限制政府权力,但也为利益集团接近政治过程提供了多重渠道,提高了政治游说的有效性。[54]利益集团运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在政府过程中将社会影响力转化为政治影响力。各种获得政府支持的分利行为,正是利益集团游说和政府最终为利益集团“俘获”的结果。[55]利益集团的分利活动导致社会资源从生产渠道退出,转向政治游说,不断增加的政府规制逐渐阻碍市场竞争。

制度僵化思想促使人们重视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互动作用,特别是民主和市场的冲突对经济增长的限制。但奥尔森强调利益集团的负面效应,没有涉及政府能力的自主性,也引发了各种批评性反思。首先,在制度僵化思想中,特殊利益集团与分利集团是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过于突出利益集团具有分割社会资源的倾向。特殊利益集团虽然只代表特定社会群体的利益,但只有当它们采取分利行为时才是分利集团。利益集团追求的目标并非都是可分的物质财富,当它们追求不可分的贸易自由和公民权利等目标时,非集团成员同样能够从中受益。[56]其次,政府并非利益集团游说的被动对象,它具有自身的组织制度和行为模式。民主政府具有“自我矫正的机制”,这使其“能够避免最坏的制度僵化效应”。[57]政治学家凯尔曼甚至对民主政治表现出乐观态度,认为民主制度信赖公民的参与能力,并为集体决策提供了可行的渠道,“民主体制用一种断然的方式鼓励热心公益精神”,纯粹的集团私利并不会得到政府官员与政治制度的自动支持。[58]

(三)民主政府的寻租危机

和制度僵化思想讨论集团分利的主旨一致,理性选择理论还系统地考察了政府职能膨胀引发的再分配危机,即权力寻租问题。寻租(rent-seeking)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提出的重要概念,是指人们围绕政府规制经济产生的租金而展开的争夺活动。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初期,租金是指由生产要素的自然特征导致供给弹性不足产生的超额收入。在寻租理论中,租金的意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是指由政府干预导致人为稀缺性产生的差价收入。寻租即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59]。根据理性选择理论的主流观点,寻租的根源是政府职能的扩张。寻租和政府规制密切相关,政府的许可证发放和物价管制都是产生租金的重要来源。社会既可以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配置资源,也可以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配置资源,当政府规制经济的职能不断扩大,它就成为自觉或不自觉的创租者,这为集团寻租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布坎南指出,个人的理性最大化行为和道德上的好坏无关,它决定于社会的制度环境,“当制度从有序的市场转向直接政治分配的近乎混乱的状态时,作为重要社会现象的寻租就已经出现了”[60]。大政府的出现导致寻租活动的猖獗,政府设租、集团寻租已成为民主过程中的突出现象。

寻租活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但它仍能在民主社会中大肆盛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政府成员是具有强烈经济动机的理性人,他们所控制的国家“是追求税额和剩余最大化的利维坦”[61]。政府自身具有权能扩张的倾向,特别是当它与权势集团相互交易换取选票和献金时尤其如此。其次,大众选民存在组织劣势,难以形成结构性力量,采取集体行动制约政府。大众虽然人数众多,但个体对政策结果的影响十分微弱,社会成员宁可处于“理性无知”的状态,放任寻租集团的分利行为。与之相反,围绕特定行业、职业形成的狭隘利益集团规模较小,能够迅速地采取集体行动游说政府、影响政府决策。在利益集团组织优势的作用下,“社会中各集团之间政治斗争的结局并不对称”[62]。最后,政府过程中的寻租行为通常较为隐蔽,公众对其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寻租集团是拥有信息优势的集中受益者,而寻租行为导致的社会成本由分散的大众承担,再加上利益集团对媒体舆论的操纵,转移财富行为往往能够得逞。利益集团“有激励寻求最不直接或最不为人所注意的补贴,而不是那些最少社会成本的补贴”[63]。由此可见,当寻租集团的狭隘利益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并不是哪种利益更符合社会效率,哪种利益就能自然而然地实现。只有利益受损的群体能够采取集体行动时,他们的利益才不致被忽视。

寻租理论主要关注少数有组织集团针对弥散大众的再分配活动,与此对应,布坎南等学者还讨论了民主政治奉行的多数决定原则,将会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财富转移活动。布坎南等人认为:“如果占优势的多数有能力把普遍收益的计划的全部成本都强加给少数,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所有给多数联盟成员带来任何受益且其所付出的成本不超过少数的最大纳税能力的计划,会毫无疑问地采纳。”[64]多数规则意味着,多数派能够对少数派形成制度优势,借助不可分的政治市场,将成本转嫁给少数派。在选举竞争中,候选人为了能够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有激励拟定具有财政扩张倾向的竞选纲领,并把任期内出现的财政赤字转移给下届政府,导致“赤字中的民主”。由于施行破坏预算平衡的财政政策,“政治民主体制将会发现:它已无力掌握自己的方向”[65]。制度僵化思想曾经指出,与其说政府职能的扩张导致了寻租,不如说“政府机构自身就是利益集团活动的创造物”[66]。布坎南等人则认为,寻租的产生和政府职能的扩张有关,大政府导致分利行动的盛行。民主政府使多数人转移少数人的财富成为可能,但它也打开了利益集团游说政府的通道。财产从富人向穷人或从穷人向富人的转移都有可能发生,这两种形式的再分配也许会相互抵消,但它们在导致政府规模扩大这一点上相互叠加,共同造成政府职能的膨胀。[67]转移财富的再分配政策,将民主国家固化在囚徒困境的陷阱中。

围绕分利行动导致福利损失的问题,研究者面临两难困境:为了控制集团寻租,需要强化政府的干预职能,而政府职能的扩张又会扩大寻租空间,为利益集团游说提供了政治机会。通过政府职能的调整解决寻租问题将导致恶性循环。布坎南提出了不同于政府干预的宪政经济学观点,认为“如果不对政治博弈的规则进行变革,目前存在的民主社会将会自我毁灭”[68]。鉴于民主政治奉行的多数原则具有再分配倾向,需通过引入近于一致同意的“超多数原则”,通过契约革命改变基本的宪政制度。从宪法的高度制约民主政府的征税权,更加坚实地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借助宪法革命变革基础制度,是布坎南从理性选择视角提出的规范性主张,其焦点是“新制度的产生,而不是国家的干预”[69]。宪政改革无疑是事关全局的集体行动,如果政治行动者同样是理性人,搭便车导致的集体困境应该如何克服呢?宪政经济学不得不回答理性分析为自身设定的难题。布坎南的回应是,基础性制度变革需要政治家的倡导推动,特别是在社会中形成“宪政主义心态”[70]。理性选择理论在难以保持逻辑自洽性的时候,再次求助于文化心理的共识作用。

(四)民主转型的行动困境

理性选择学派不仅批判性地论证了民主政府的功能失灵,它还悲观地预测后发国家从威权政治向民主转型的前景。威权政府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政体类型,通常具备宪法机关、代议制度等组织形式,但垄断权力的统治集团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限制政党竞争和政治参与。民主转型即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由威权政府向民主政府的过渡,逐步建立公开的竞争性选举制度,通过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民主转型的结构分析是主要的理论范式,它试图在跨国比较的基础上,确立影响政治行为和政治发展的关键变量,比如经济增长、政治文化、社会组织等,根据关键变量的特征论述民主转型的机理。根据结构分析的路径,经济增长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减少了农业人口的比重;改善了社会下层的处境,使其避免接受极端主义意识相态;提高了国民教育水平,逐渐形成了对民主规范的信仰;培育了中产阶级队伍,弱化了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鼓励了政治宽容,在社会中树立了普遍主义而非特殊主义的政治评价标准。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普遍的关联,“国家越富裕,支持民主的机会就越多”[71]。民主化的发展不仅是政制结构的转型,而且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心理结构的转型。

社会结构分析的特点是,关注经济、文化和组织等领域之间的共通性,认为经济、文化和心理结构的重组表现为民主制度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具有系统概括的优势。但对社会条件的强调带有决定论的色彩,反衬出公民行动的无能为力,无法从微观上说明民主转型的动态过程。[72]针对结构分析的局限,奥尔森在民主化研究中引入理性人假设,从集体行动的视角对转型过程表现出悲观态度。根据理性分析的逻辑,推翻威权政府是公众均可受益的集体行动,每个理性人的最优策略都是选择搭便车而寄希望于他人率先行动,所以最终出现集体非理性的囚徒困境。在出现卓越领导者的有利条件下,集体行动能够发生,但这通常是威权政府重新开始的序幕,而非建立民主政治的先声。在推翻原有政权后,精英人物的利益最大化选择是将大众排除在统治者之外而不是与之分享权力。威权政府的自我复制阻碍了向民主政府的过渡,其中存在“不可能的转型”[73]。民主政府出现的前提是不存在产生专制政府的条件,只有在国家内部出现社会力量平衡的偶然条件下,民主政府才能形成。[74]在近于均势的力量对比结构中,任何集团都不能垄断强制权力,这排除了出现威权统治者的可能。为了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社会集团将委派代表组成集体决策机构,设计分权制衡的民主制度。

根据政治转型的经济分析,威权政府易于自我复制,民主政府无从自发产生。从集体行动的角度,原有的制度安排将决定现实的制度选择,这是民主发展中必须面对的路径依赖问题。对此可以作出三点批评性补充:首先,理性选择路径忽视了制度变迁的时间维度。只要威权政府在统治过程中维护既有统治的成本不断增加,威权政府向民主政府过渡的契机就会出现。如果再引入其他民主国家的示范作用,威权政府向民主政府转型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达尔曾经指出:在威权统治国家,压制成本最高的制度有可能首先出现;当这种制度稳固时,压制成本将进一步提高;然后,压制成本次大的制度有可能出现。[75]其次,奥尔森主要从社会集团力量横向均势的角度解释民主政府出现的必要条件,而当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纵向力量均势时,威权政府同样具有民主转型的前景。民主政治意味着,“国家和它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76]。再次,威权政府向民主政府的过渡有赖于公民集体行动能力的增强。富有责任感的社会精英的出现、公民文化的培育,虽不能决定性地推进民主化进程,但能够为之创造条件。即便像奥尔森这样的理性选择学者,也认为民主转型和政治心理息息相关——“促进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教育问题”[77]。最后,奥尔森以理性行动者为中心分析民主化的动力,结论上却指出政治转型有赖于社会集团之间的力量均势,这无异于承认社会结构对政治行动者的约束作用。这预示着微观行为分析与宏观结构分析的融合,或将成为理性选择研究的发展趋势。

在理性选择理论对政治学的重构中,微观经济分析的引入改变了人们对民主过程的一般认识。从社会的角度,选民是遵循成本—收益原则进行决策的理性人,由于信息缺失等问题的困扰,他们并不具备切实有效的政治能力。民主政治对选民的要求与选民的实际行为之间,存在巨大但容易被忽视的鸿沟。从国家的角度,政府是由自利者组成的政治机构,虽然被赋予了公共性的形式,但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并有可能与权势集团结盟转移社会财富。民主国家并非解决社会冲突的中性工具,“现代政府的一项主要活动是向政治上有影响的各类压力集团提供特权”[78]。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性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类似于市场机制的交易关系,但在具体讨论中,它所关注的主题往往是个人与集团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假定政治主体是理性人的前提下,围绕经济资源的争夺引发了激烈的政治冲突,这与市场交易的和谐秩序相去甚远。将经济模型作为研究起点,理性选择理论充分地显示了政治过程的世俗特性。而为了论证国家干预的消极后果,它又表达了对民主政体的悲观预期,试图构建基于最大自由选择的政治秩序。

理性分析的理论创新源于方法论的驱动,随着复杂的政治现象被纳入单一的经济范式,其方法缺陷也愈发明显。首先,理性人是构建经验理论的规范模型,方法论的简化为批判民主失败提供了支点,也潜伏着自我否定的因子。为了缩小逻辑意义上理性人与现实意义上政治人的差距,理性选择理论承认动机的多元性,认为理性只意味着选择有效的工具实现预期目的,并不否定行动者的利他取向。而在触及具体问题的情境下,它往往在自利与利他取向之间发生摇摆。当论证政府失灵时,理性选择理论会突出行动者的决策取向符合“自私公理”,而在解释选民采取符合民主规范的正当行为时,自利解释的失败又求助于“责任意识”的补救。在模型无法合理说明复杂的民主过程时,理性选择理论采取特殊化处理以维护模型在表面上的完整,而不是反思模型本身的缺陷。其次,理性选择理论为了推广经济分析的运用范围,将理性人假设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组合运用,声明个体而非集体是政治行动的承担者。但政治市场毕竟不同于经济市场,民主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个体化的选民,也包括政党、利益集团等更具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当理性选择理论讨论这些社会组织的功能时,往往将它们“虚拟人格化”[79]。为了能够解析复杂的民主过程,理性选择理论不自觉地将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并列使用。[80]此外,理性选择理论的出发点是限制政府的权能范围,方法论的设计全部服务于最终的目的。当预设政府官员是理性人时,能够合乎逻辑地论证政府扩张的侵害性;而当预设社会成员是理性人时,集体行动过程中的搭便车情境又提供了政府干预的空间。奥尔森曾经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论证志愿失灵的普遍性,这给布坎南试图通过契约方式建立最小政府的宪政制度设置了难题。上述理性选择理论的困境表明,模型的简化是必要的,逻辑的一致也是必须的,但在面临多元行动者介入其中的政治现象时,须要作出方法论的调整,限定对应的解释范围。

五、理性选择理论的批判:社会结构的引入

理性选择学派推广理性人模型,具有建构普遍主义理论的抱负。研究者使用经济学方法分析社会政治过程,试图提出统一的方法论范式,“使社会人隶属于经济人”[81]。在社会科学内部存在严格界限的条件下,方法论一体化的尝试具有加强学科融合的积极意义。随着经济学强势渗透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传统领域,人们开始反思理性分析的方法论误区,强调社会结构的作用。布莱恩·巴里提出了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途径:经济学、机械的方式和社会学、有机的方式。[82]以理性选择理论为代表的经济学途径,将个人从身处其间的社会关系中剥离,突出行动者的自利动机。理性人主要为经济利益所激励,缺乏物质需求之外的社会性需求。社会学途径则指出,行动者并非原子化的个体,社会规范、社会网络对决策过程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迪尔凯姆的观点:“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的各种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质的不同。”[83]社会学研究认为,不能从对个体行为的考察中得出有关群体行为的结论,因为集体并非个人在数量上的相加,人际互动将产生不同于个体属性的群体特征。

社会学研究对理性方法的批判,主要表现在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理论的结构分析中。同传统结构—功能主义的宏观研究不同,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理论表现为中观分析的途径。社会结构是独立于行动者发挥作用的约束条件,据此可以从两个方面透视理性分析的方法论困境:其一,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反对狭隘自利的理性人假设,认为平等交往、互惠信任的价值准则促使行动者约束机会主义动机。社会规范具有认知塑造和秩序生成的功能。其二,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坚持以社会关系而非孤立行动者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批判方法论个人主义,关注互动关系对行动者的影响或行动者如何建构社会网络以实现集体目标。

社会规范是有关强制性、允许性或禁止性行动的共同认识。[84]同组织规章不同,社会规范并不见诸正式文本,它是协调群体内部行为秩序的共享准则。社会规范借助互惠信任或舆论压力等形式自我实施,成为集体行动的协同力量。阿克塞罗德认为:“规范存在于人们按照某种方式行动的社会环境中,当他们偏离此种行为方式时将受到惩罚。”[85]社会规范通过多中心分散惩罚的方式强化了自身的权威,并被行动者内化为个人信念。理性选择理论把行动者比附为完全市场竞争中的生产者,他们根据成本—收益的大小作出决策。而在现实情境中,行动者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可以演生出协同性的“信任链”。[86]身处关系紧密的共同体中,社会规范具有认知塑造的作用,促使行动者接受社会化的影响,在社会文化层次和个体认知水平之间建立联系。社会规范决定了行动者对决策方式的理解和判断,人们首先会采取社会正当而非最为有效的行动。在行为规范营造的互动情境中,人们只是“遵守”而非“选择”。[87]在行动者将规范内化为自我认知的组成部分后,社会规范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个人偏好又是约束性规则”。[88]行动者的个体经济激励将受到集体社会激励的规制,正当性而非利益最大化是基本的行为取向。

社会网络是基于行为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连带(socialtie)。社会网络分析关注互动关系对行动者策略选择的影响,对理性选择理论和社会规范理论均提出了批评。理性选择理论从独立个体的微观基础出发,排除社会结构的影响,行动者具有“低度社会化”(undersocialized)的特征。他们置身于社会关系之外,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理性方法的批判,社会规范理论则突出价值准则对行动者的制约作用,行动者具有“过度社会化”(oversocialized)的特征。他们能够将行为规范内化,完全依据社会正当性的要求采取行动,互动情境不具有任何意义。无论过度社会化和低度社会化的分析视角存在多么大的差异,它们共同认为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是决策的中心。[89]格兰诺维特指出,行动者嵌入社会交往的关系中,但这种嵌入具有温和适度性。在交往中形成的网络地位差异,将影响行动者决策方式的不同,人们可以在社会网络中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动员。社会网络分析并不否定行动者的自利动机,而是从历时性互动的角度指出,目的性行动嵌入真实的关系结构中。由于行动者之间连续的信息交流,当下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机将受到长期交往关系的限制。

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分析是结构主义研究的两个基本途径,它们在方法论倾向上与理性选择研究形成鲜明对比。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体行动遵循经济效率的版,第71页。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曾讨论规范性理念对经济动机的影响:“利益(物质的与理念的),而不是理念,直接控制着人的行动。但是,‘理念’创造的‘世界观’常常以扳道工的身份规定着轨道,在这些轨道上,利益的动力驱动着行动。”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蓉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9~20页。逻辑。社会规范的视角则认为,行动者并非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他必须采取社会正当的行为,遵循合法性的逻辑。而社会网络的视角表现出中庸的特点,认为理性动机是行动者的基本激励,但自利决策嵌入互动关系的脉络中,受到社会情境的约束。虽然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分析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前者突出价值准则的制约性,后者突出关系互动的情境性,但它们均指出社会结构而非孤立行动者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提供了一个对主流社会研究中个体主义传统的替代”[90]

社会结构分析对理性选择理论的批判,试图弥合方法论预设与现实过程之间的距离,有效地解释复杂的群体现象。同理性选择学派主要关注行动失败、利益冲突等议题相反,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理论乐观地展望了协同合作的前景。面对方法论的诘难,理性选择理论当然可以坚持认为,经济模型的运用“不是因为它在经验上正确,而是因为它在分析上是恰当的”。[91]也有研究者开始尝试方法论的调整,将理性分析与结构分析相互融合,弱化行动者自利激励的影响。埃尔斯特认为,为了从中观机制解释社会行动的过程,必须将理性选择理论与社会规范理论相结合,正视社会规范的软性约束作用。在互动关系中,“人们的动机是由自利和他们赞成的规范所决定的。那么,规范就是部分由自利所塑造的,因为人们经常坚持有利于他们的规范。但是,规范不能全部还原为自利,至少不是通过这样一种特殊机制来还原”[92]。社会学家极力突出行为规范对经济动机的制约作用,它激励行动者从短期的利益计算转向长期的规则认同。然而,对社会规范起源和功能的认识,并不能否定理性分析的局部有效,社会规范可以形成于理性人之间的策略博弈,持久违背行动者利益的规范难以存续。[93]此外,理性分析学者为了淡化经济模型的抽象含义,显示研究途径的经验色彩和情境特征,开始将理性分析运用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案例,提出了“分析性叙述”(analyticnarratives)的方法。分析性叙述试图将逻辑分析与历史叙述充分结合,“包含了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常用的分析性工具和历史学中常用的叙述方式”。[94]与以往理性分析的方法论驱动模式不同,分析性叙述具有问题导向的特征,以行动者为中心讨论社会秩序的内生机制,以及政治制度对事件过程的影响。分析性叙述节制了建构普遍理论的抱负,将理论与案例彼此衔接,提供了相对于宏观结构分析的互补性方法。

六、理性选择理论的发展:制度分析的融合

针对理性分析的反思,不仅揭示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局限,还缓解了经济学帝国主义对现代政治学造成的压力。在结构性变量重新引入社会科学研究的背景下,政治学者开始指出,将政治人预设为理性人,违背了行为激励内生于社会关系的事实。行动者的偏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政治互动的进程而发生调整。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复兴的政治文化理论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协商民主理论,均反映了当代政治学研究的发展趋势。行为主义运动时期,政治文化理论曾经在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的推动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理性选择理论兴起后,具有公民政治研究传统的文化心理分析,因受到微观经济分析的冲击而一度沉寂。英格尔哈特在《政治文化的复兴》中,重申了政治文化对于民主发展的基础作用,认为公众的行为取向和经济发展的阶段密切相关。在低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大众的优先目标是获得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而在高生产力水平的后工业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将发生从物质需求到后物质主义目标的“文化转向”[95],社会成员逐步形成偏好政治行动和言论自由的自我表现价值观。与政治文化理论复兴的同时,协商民主理论也对理性人假设提出了质疑。协商民主理论指出,社会冲突既和资源稀缺有关,也和人们拥有的信息总量及采取的策略有关。如果政治过程中的行动者能够有效地交流信息、共同协商,原先单方面的最优偏好能够自我调整,最终出现互惠共享式的政治结果。在理性选择研究中,研究者为追求理论简洁而采取“同质性假定”:如果预设每个人的偏好、特性完全一致,这不仅为研究过程带来便利,而且易于将得出的结论加以普遍化。[96]协商民主理论则指出,社会异质性是普遍的事实,也是引发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对于存在重大分化的多元社会,制度化协商是转变观念、谋求共识的有效途径。在政治文化和协商民主理论试图超越理性分析之际,当代政治学研究正在经历新制度主义的方法论革命。理性分析和制度分析融合中形成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逐步确立为新的理论范式。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形成,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国会行为的研究。根据阿罗提出的“不可能定律”,在排除独裁式决策的前提下,政治过程无法避免投票循环现象,从而出现“民主瘫痪”[97]。但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国会投票表现出相当大的稳定性。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促使研究者超越理性分析的简化思维,关注议事规则和委员会体制在建构政治均衡中的作用,重视政治制度在权力分配、议程设定、信息供给等方面的功能。理性选择理论的微观视角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并不排斥制度分析的路径。理性选择研究关注行动者的激励机制,通常会得出结论认为“制度至关重要”[98]。既然人类行为的经济动机无法改造,就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来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者以缺乏社会性内涵的理性人作为逻辑起点,最终的结论倾向于重视制度的效能,但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忽视了政治制度对行动者的结构性约束。缪勒在展望理性选择理论的发展趋势时指出,必须将行为和制度的知识相互结合。[99]正是在行为分析与制度分析如何融合的探讨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逐渐形成。与此同时,崛起中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也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围扩展至官僚制度、政党制度和司法制度等领域,其内部形成了多种理论流派。根据彼得斯的观点,多种版本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方法和内容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即都假定个体是政治过程的核心行动者,理性行动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都倾向于把制度定义为规则和激励机制;都关注作为结构性变量的制度在政治均衡中的具体作用。[100]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兴起标志着西方政治学的重大转变:在取向上,从反思民主制度的困境、鼓吹市场效能转向对政治过程和制度结构的支持性研究;在方法上,从注重微观动机的行为分析转向行为与制度分析的相互融合;在内容上,从批判国家权能转向客观分析公共权力的现实作用,重视政治制度对行动者的结构性约束。

(一)以理性人假设为起点融合制度理论和行为理论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恢复了政治学研究的制度传统,在继承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考察政治制度对公民行为和政治结果的影响。首先,理性选择分析在具体运用中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相结合,基于成本与收益计算的个体是基本的分析单位。为了客观地考察制度环境中的政治行为,研究者认为制度化行动是实现最优利益的有效方式,并通过吸收具有方法论集体主义色彩的制度分析内容,使自身表现出综合解释的特征。由于将制度理解为限定策略范围的规则,制度在实质上是行动者实现预期目标的工具。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中,方法论个人主义处于相对显著的地位。理性决策的政治行动者,在制度约束的范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设定行动者偏好外生于政治制度,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动机并不随着制度环境的转换而改变。不同的制度环境决定不同的策略选择,但行动者的理性动机始终如一。在面对证伪性事例时,理性选择研究表现出不愿意放弃行为假设的倾向。[10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人们无法否认观念与利益通常结合在一起,但文化观念只发挥补充性作用,而利益激励发挥基础性作用,缺少利益支撑的文化观念将流于失败。[102]此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引入政治制度作为解释变量,反衬了纯粹采用理性方法的局限。研究者因此调整理性人模型的含义,承认行动者存在有限理性的问题,[103]需要借助制度过程获取信息、协调行为。制度变量的重新定位,延续了理性分析的活力。微观行为分析与宏观制度分析的融合,“将结构约束与个人行动融入一个模型”[104],这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方法论的基本特征。虽然在理性分析的演绎方法与制度分析的经验内涵之间存有衔接上的紧张,但研究者使用的方法论开始表现出现实主义精神,将微观行为互动引向宏观制度结构层面,具有“微—宏观链接”(micro-macrolink)综合方法的特征。

(二)以行动者为中心考察行为与制度的相互关系

早期的理性选择理论在回避制度环境的前提下,分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个体的利益最大化导致群体陷入低效率的均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将政治视为一系列集体困境,但制度因素的引入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协调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结构诱致型均衡”(structure-inducedequilibrium)。[105]政治制度能够干预无组织自利行为导致的囚徒困境,将追求自利的个体引导为集体利益的维护者。既然政治制度因应摆脱集体困境、实现潜在利益而形成,其价值就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制裁搭便车行为的现实功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试图糅合行为与结构这两种解释变量,但行动者始终处于中心位置。制度的出现源自行动者的理性设计,制度的维系源自对行动者的有效激励,它只是作为“策略产生的背景特征而显示出重要性”[106]。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中,政治制度的自主性并未达到理性人能动性的高度。

制度对行为的影响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算计途径(calculusapproach)和文化途径(culturalapproach)。[107]算计途径关注行动者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即制度通过提供信息、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影响行动者的理性预期和策略选择。而文化途径在并不否认理性动机的同时,强调观念对行动的影响。制度不仅为行动者的策略选择提供信息,而且能够影响行动者的身份认同和内在偏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行为与制度关系的分析,立足于利益计算而非文化观念。制度限定了策略范围,行动者必须在既有激励机制的作用下作出最优决策。施蒂格勒指出:“定义本身不会带来更多的知识,但它们会影响我们对真实世界的看法。”[108]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理性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它影响了研究者对行为与制度如何相互作用的观念。制度被解释为行动者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规则设计,而自发衍生的非正式制度难以作为理性设计的产物。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虽然承认规范、惯例的现实功能,但它们主要被当作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109]并没有重视行动者如何嵌入社会网络中并出现偏好转移的过程。由于行动者的经济偏好无法改变,理性人只能作为激励而非社会化的对象。又因为制度被视为行动者策略选择的工具,制度只能作为利用而非认同的对象。对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而言,制度不仅是限定策略范围的规则设计,它还塑造人的行为偏好,成为归属和忠诚的载体。政治制度既作为协调利益冲突的规则而存在,也作为赋予价值和意义的过程而存在。

(三)基于功能主义的视角探讨制度的起源及其变迁

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倾向于关注政治发展的平衡性和有效性,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解释制度变迁的路径。[110]行为主义以社会为中心,认为政治行动能够恢复结构性变迁引发的利益平衡。理性选择理论以市场为中心,以利益计算的效率法则考察政治过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则紧紧围绕行为与制度的关系,将制度变迁解释为行动者摆脱集体困境的理性设计。它从个体出发,把制度看作理性人通过规则化行动实现预期目标的中介,所以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就成为评价制度工具的客观标准。制度变迁是节约交易成本的绩效提升过程,制度运行的现有功能被视为其最初起源的合理证明。但在现实情形中,面临相同社会问题的国家却发展出特色迥异的政治体系,而且这些政治体系在面临经济危机的冲击时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回应能力,反衬出低效率制度难以避免的现实。低效率制度的存在显示了理性设计的限度,也促使研究者思考政治制度是如何嵌入历史脉络中的。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点形成对照,历史过程对制度变迁具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形成路径依赖现象。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制度安排存在回报递增的特性,在学习效应、合作效应的作用下具有自我强化的趋势。即使社会环境已经改变,高效率制度也不会自发产生取代低效率制度。与追求资源有效配置的经济世界存在质的不同,政治世界涉及公共权力的分配和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公共领域中,鉴于集体行动的主导作用、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分布、制度约束的密集以及政治过程的非透明性,政治制度倾向于抵制变革。[111]基于时间的维度,制度变迁是政治机遇、偶然事件等多重因素合成作用的结果,现实的制度形态并非源于理性设计,而是行动者与社会变迁交互影响的“副产品”[112]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制度变迁的解释缺乏历史深度,其根本原因在于方法论的局限。理性选择理论的典型特征在于,理性人是“前瞻性导向”的行动者,[113]依据潜在的成本—收益进行决策,既往的历史经验和行为记录对当下决策的影响被虚化。当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运用理性分析解释制度起源时,时间序列的概念非常模糊,制度设计似乎是成本与收益的瞬时计算,没有讨论历史过程对行动者的约束作用,“仍然局限于比较静态分析领域”[114]。由于缺少对制度变迁的历时分析,在时间流变中可能出现的政治机遇、偏好调整或规范惯例都难以纳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制度变迁既指涉新型制度的创建,也包括原有制度的转化,研究者需要综合考察理性行动策略与路径依赖机制之间的关系。

七、结语

理性选择理论具有鲜明的方法论导向,对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理性方法的兴起及其传播,适应了现代政治学科学化的潮流。随着理性人假设的推广运用,理性选择理论为政治过程研究提供了统一的微观基础,重构了政治学理论的基本形态。理性选择理论对行动者经济激励的强调,使其反思政治过程的行动机制,悲观地预测民主制度的消极功能。理性方法在政治学领域的扩张,既显示了微观分析的解释力,也暴露出自身的局限。为了弥合抽象的逻辑过程与具体的政治过程之间的距离,理性选择学派开始接受政治学理论、特别是制度理论的影响,理性分析与制度分析逐渐融合。理性方法对政治科学重构的结果不是彼此排斥,而是选择性吸收。经济学取向的理性选择理论受益于研究方法的开放,需要和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深入交流,综合社会结构、行动者理性以及文化心理等多元分析路径,通过理论创新保持发展的活力。

【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中的优质民主发展路径研究”成果之一。

[2]〔美〕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9页。

[3]〔美〕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李燕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页。

[4]〔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5]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6]〔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6页。

[7]〔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王沪宁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6页。

[8]〔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钟开斌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2页。

[9]Iain Mclean,The Divided Legacy of MancurOlson,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0,No.4,2000, p.667.

[10]〔美〕格林、沙皮罗:《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徐湘林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11]MancurOlson,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1,p.160.

[12]〔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1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3~14页。

[15]〔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16]〔澳〕杰佛瑞·布伦南、〔美〕詹姆斯·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7]〔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18]〔美〕詹姆斯·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等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7页。

[19]张宇燕:《制度经济学:异端的见解》,载汤敏、茅于轼:《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31页。

[20]〔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动》(上册),余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2页。

[21]Guy Peters,Institutional The oryin Political Science:the New Institutionalism,New York:Continuum, 2005,pp.6-11.

[22]〔美〕詹姆斯·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等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

[23]〔美〕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25]〔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98页。

[26]〔美〕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9页。

[2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3页。

[28]〔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16页。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也曾经指出,在现代政党竞争的条件下,“政治发展成为一种‘经营’”。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0页。

[29]〔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刘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8页。

[30]〔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页。

[31]〔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何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3页。就强调非市场领域中的经济动机而言,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著述常常被人忽视,原因可能是他在主张经济动机普遍性的同时,又将其从属于宗教伦理,而没有像理性选择理论那样专注于制度结构的重要性。马克斯·韦伯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营利’、‘追求利得’、追求金钱以及聚集更可能多的钱财,就其本身而言,与资本主义完全无涉。这种汲汲营营,无论过去或现在,皆可见之于侍者、医生、车夫、艺术家、娼妓、贪官、军人、盗匪、十字军士兵、赌徒以及乞丐——或者可以说:不管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苟有客观机会可以牟利,则此一现象即可见诸‘各式各样的人士之间’。”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32]〔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33]〔美〕戈登·塔洛克:《官僚政治》,柏克等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0页。

[34]〔美〕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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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ancur Olson,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 Press,1971,p.23.理性选择理论对理性人的宽泛解释,其实只是重申了米塞斯曾经提出的观点:“人的行动学只研究被选择来实现这些终极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它的研究对象是手段,而非目的。”参见,〔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动》(上册),余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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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美〕艾伯特·赫希曼:《转变参与:私人利益与公共行动》,李增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

[41]〔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42]〔美〕戈登·塔洛克:《寻租》,李政军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43]〔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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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3页。

[47]〔美〕格林、沙皮罗:《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徐湘林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48]〔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轈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9]〔美〕艾伯特·赫希曼:《转变参与:私人利益与公共行动》,李增刚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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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JJamesBuchanan,RobertTollison,GordonTullock,Towarda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College Station:TexasA&MUniversityPress,1980,p.4.

[61]〔澳〕杰佛瑞·布伦南、〔美〕詹姆斯·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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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KennethShepsle,StudyingInstitutions:SomeLessonsfromtheRationalChoiceApproach,JournalofTheoreticalPolitics,Vol.1,No.2,1989,p.136.

[106]何俊志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页。

[107]PeterHall,RosemaryTaylor,PoliticalScienceandtheThreeNewInstitutionalisms,PoliticalStudies,Vol. 44,No.5,1996,p.939.

[108]〔美〕乔治·施蒂格勒:《乔治·施蒂格勒回忆录》,李淑萍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109]BarryWeingast,ARationalChoicePerspectiveonCongressionalNorms,AmericanJournalofPolitical Science,Vol.23,No.2,1979,p.259.

[110]James March,JohanOlsen,The New Institutionalism:Organized Factors of PoliticalLif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Vol.78,No.3,1984,p.737.

[111]PaulPierson,IncreasingReturns,PathDependenceandtheStudyofPolitics,AmericanPoliticalScience Review,Vol.94,No.2,2000,p.262.

[112]Kenneth She psle,Studying Institutions:Some Lessons from the RationalChoice Approach,Journal of Theore tical Politics,Vol.1,No.2,1989,p.140.

[113]DennisMueller,PerspectivesonPublicChoice,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p.15.

[114]〔美〕马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周军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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