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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状况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党对新社会阶层政策的变化也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而变化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率高于全国增长率。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力量。六是非公有制企业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之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逐渐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即新社会阶层,这个新兴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党对新社会阶层政策的变化也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而变化的。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

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确定的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现阶段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可以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制这种经济形式,不属于资本主义所专有,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我们要把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而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两个“毫不动摇”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中共十二大的提法是“适当”,即“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方针的提法是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十二大的“适当”发展到十六大的“毫不动摇”,反映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发生了一次飞跃。

3.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明确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36条》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文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引导与监督管理具体化,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样做,不能怎样做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怎样做,不能怎样做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重要贡献在于第一次确立了要给国内非公有经济以“国民待遇”的政策取向。文件从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拓宽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素质,引导健康发展;改进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指导协调等七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文件制定的措施有的放矢,切合实际,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滞后、待遇歧视、管理不适、服务缺失等问题。有利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的各种限制,有利于缓解“贷款难、融资难”这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较为薄弱的现状,有利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素质,有利于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将使全国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4.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1982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1988年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这一年《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3]。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修改《宪法》,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4]。作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上述这些重要的条款,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意义极为重大:一是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之内为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二是明确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负有双重职责,既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又要“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三是明确公民的合法收入及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彻底解决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收入及财产保障问题,避免了私人资本的流失。

(二)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适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而形成,又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几个发展阶段。中共十六大之后,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方面的创新,逐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法律,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户数倍增。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率高于全国增长率。四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力量。五是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六是非公有制企业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同时,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纵观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进程,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其发展最快、最好、最具开创性的时期,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六大之后。而对非公有制经济今后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从而增强了综合国力。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1—11月,规模以上私营工业利润总额为4000亿元,同比增长50.9%,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大幅增加,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为4771.5亿元,同比增长36.5%;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484.2亿元,同比增长24.2%。与此同时,另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非公有制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8%,私营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23.2%,到2007年3月份,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经超过500万户。另外,根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到新增GDP的50%以上,占到新增就业的75%以上。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58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5]

表1.1 2009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及其增长速度

续表

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具有其他经济成分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三)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二重性

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如少数企业违反法规,损害侵犯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利益。少数私营企业主以原始的手段从事资本积累,加上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工人必要的生活环境和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现象。此外,还有大量的官商勾结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来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官员腐化堕落的背后,牵涉到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可以说,当前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官员与私营企业主的相互利用和勾结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特征。

克服非公有制经济消极的一面,必须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但是,社会问题不能完全归罪于非公有制经济。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社会变革,心理失衡,产生过激行为。权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利与弊,其积极的一面是主要的,这是不容否认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民族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开放、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我国的民族经济,必须调动包括民间私人因素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条重要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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