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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构成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基本的问题,是长期争论不休、分歧严重、倍受关注、极为敏感的焦点。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扫清了人们在这方面的种种顾虑和担心,无疑将推动我国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灵活

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基本的问题,是长期争论不休、分歧严重、倍受关注、极为敏感的焦点。在冲破了计划与市场问题的“姓社”与“姓资”的思想束缚之后,在目前改革的攻坚阶段,“姓公”与“姓私”的问题又成了严重妨碍改革深化和加快的最大思想障碍。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布局和实现形式,正确理解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制)的性质,更准确地判断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实现了我国改革以来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进一步消除了妨碍改革的种种思想障碍,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解决了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理论问题。使得我国改革的方向更明确、思路更清晰、步伐更坚定。这些都突出地表现在所有制问题上。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的话,那么,最大的突破就是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公有制经济含义上的突破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才是公有制经济,而且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泾渭分明、互相隔离、水火不相容、完全对立,只要是公有制经济就只有单一纯粹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经济更不可能存在于其他所有制经济中,不可能与其他经济成分构成混合经济。这种对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简单化、绝对化的理解,束缚了我们的头脑和手脚,使公有制经济不能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更好地发展。实际上,只要是由劳动者(全体或部分)共同占有资产的经济,就是公有制经济;只要含有劳动者共同占有资产的经济成分,就是公有制经济成分;公有制经济可以存在于其他所有制经济中,也能够与其他经济成分结合组成混合经济,中国近2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了这一点。现在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彼此渗透、相互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也出现了复杂化的情况,形成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资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个崭新的论断突破了公有制经济含义理解上的传统观念,是对我国经济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更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际,使得对公有制经济内涵的认识更全面、更正确,能更准确地衡量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和比重,更有利于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

二、公有制经济地位上的突破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在理论上已经十分明确,为什么说党的十五大在这方面还有重大突破呢?这是因为,在对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等方面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论。有不少人更看重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忽视质的改善和提高,在量上也是只重实物形态,不看价值形态,认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能减少,并且必须在所有的地区、部门、领域都占优势,否则,就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五大突破了这种不分地区、不分产业、不讲质量、笼统地讲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模糊认识,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不是要在所有地方和产业中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在价值上、在质上占优势。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个论断抓住了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关键。针对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比重下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疑虑,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指出,只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经济地位理解上的突破,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更好地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有助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三、国有经济布局上的突破

国有经济的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以往,我们不顾中国生产力发展存在多层次性、不平衡性的复杂情况,也不管社会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发展的不同特点,追求国有经济在所有部门、所有行业、所有地区都占优势,使国有经济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结果是力量分散、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这就是说,国有经济不一定要分布在所有的产业领域,主要应立足于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产业部门,有的行业可以收缩,甚至退出,以利集中力量,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也是所有制问题上一个意义重大的突破,进一步为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和结构调整提供了理论根据,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突破

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有制经济只有单一的实现形式,国有只能国营,集体所有只能集体经营,不能采取其他经营方式,否则就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党的十五大报告突破了这种传统观念,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除了国营、集体经营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公司法人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搞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在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扫清了人们在这方面的种种顾虑和担心,无疑将推动我国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多样地发展公有制经济。

五、股份制性质上的突破

改革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就是私有制,有利于私人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改革以来,围绕着股份制到底是“姓私”还是“姓公”、“姓资”还是“姓社”,公有制经济能不能实行股份制,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的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存在尖锐的分歧。有人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资本主义,谈“股”色变。山东诸城的市委书记陈光,由于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有人大加责难,认为他在搞私有化,甚至改了他的姓名,称其为“陈卖光”。另外,也有人认为股份制是市场经济中最好的企业组织形式,甚至认为“一股就灵”。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是说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本身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这是继党的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之后,在“姓资”与“姓社”问题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冲破了所有制实现形式上“姓私”与“姓公”的思想障碍,必将更好地发挥股份制的积极作用,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党的十五大报告还进一步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这个“关键看控股权”的论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股份制企业带有私有性,资本家通过掌握控股权,利用股份制形式,能够以有限的少量私人资本控制大量的社会资本,增强自己的实力。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利用股份制,只要国家和集体控股,股份制企业则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力量,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还特别强调:“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是对近年我国股份合作制问题争论所作出的正确结论,肯定了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性质,为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制尽管很重要,但也只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中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一种;对股份制要支持、引导,但不能“刮风”,不能“一刀切”,不能搞什么“股份合作化”,不能认为“一股就灵”。因为,决定企业经营好与坏、成功与失败的因素很多,而企业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上的突破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有百害而无一利,私有制与公有制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不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甚至把个体经济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要砍光。中外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片面追求所有制单一公有化的倾向,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发达繁荣、人民生活的富足优裕,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所有制形式的“单打一”,不能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不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能很好地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以克服本国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落后的困难;特别是不利于形成多种经济形式竞争的格局,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虽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突破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上的这种传统观念,用“补充论”、“有益论”代替了“对立论”、“有害论”,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近20年的高速增长中作出了功不可没的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仍然肯定得不够充分,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始终存在“公姓社、私姓资”的思想障碍,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还有种种顾虑、担心,使人们不敢大胆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害怕发展多了、快了,总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异己”,总想限制,这种状况严重妨碍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用“组成部分论”、“共同发展论”进一步代替了“异己论”、“补充论”、“公长私消论”,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实现了深入一步的重大突破,扫清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思想障碍,必将极大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加迅速和健康地发展。

(原载《学习与实践》199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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