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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现阶段来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新世纪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跨越的一个关口。当前,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二个: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政治要求,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错,也不是其他人的错,它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

党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在新世纪自信、清醒和不懈奋斗的行动纲领,也必将成为我们党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的历史里程碑。从现阶段来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新世纪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跨越的一个关口。

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么党驾驭非公有制经济,要么非公有制经济影响党,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深刻的变化之一。到2003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300万家,注册资本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人员4600万人;加上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已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1/3以上,创造增加值占整个GDP的1/3以上(《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10月11日第41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也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的思想。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在有些地方已占优势地位。如浙江省,2001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就达到了51.4%,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63.1%(《纵论浙江》第14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浙江省温州市,2001年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就达到了76%(《温州晚报》2002年11月5日)。另一方面,造就了一支强大的新生社会力量。到2002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已达到622.82万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3页)。而且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加入这个行列。有调查说,我国18岁以上的居民中,有70.9%的人想自主创业当老板,有80%以上的年轻人想当老板(《十六大以后的中国》第109页,中国言实出版社2003年版)。

在可以预料的时间里,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步伐肯定会更快,范围会更广,比重会更高,队伍会更大。早在1999年12月,对50位不同领域专家的调查中,有90%的专家认为,在新世纪的最初10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形成与国有经济平分秋色的局面(《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22页)。当前,使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动力主要有二个: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当非公有制经济拥有一定实力后,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强烈的扩张冲动,并不断地去实现,从而在内部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推动自身向前发展。二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的私有化倾向。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把国有、集体企业私有化当成改革的主要方向,公开或变相的“卖光”、“送光”事件不断出现。这种私有化倾向所产生的推动力,远远超过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具有的发展能力,它可以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极短的时间里以几何级数扩张,甚至让有些人一夜之间变成亿万富翁。

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已被实践所证明。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自己的特点。如私营经济,它在政治上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改革和发展的最大得益者,因此它拥护支持党的改革和发展政策;另一方面,私营经济是以私利最大化为目的,以雇佣剥削和占有剩余劳动为主要手段,受此决定,它的思想理念、价值追求和政治选择,与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是存在矛盾的。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它的政治要求会不断上升,与党和社会主义的矛盾也会逐步变得明显,到一定时候,就可能与现行的政治结构发生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么党驾驭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造福于民,要么让非公有制经济影响我们的党,改变我们的政治,除此之外,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有些人不愿意谈论或者根本看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倾向,更不愿意思考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发展后可能与党和社会主义产生的矛盾,怕因此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或者动摇我们自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心。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是“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的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非公有制经济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逻辑。如果说非公有制经济一开始主要关心的是物质经济利益的话,那么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开始关心政治,像渴望获得物质财富一样,渴望获得相应的政治社会地位。有个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调查证明了这一点,该调查说,55.3%的个体私营企业主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2%的个体私营企业主想成为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有些甚至表示“做梦都想”参政议政(《中国有产者报告》第353页,中华联合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政治要求,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错,也不是其他人的错,它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这种政治要求,我们不必惊慌,更不必害怕,只要认真对待,积极引导,就能趋利避害。如果看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要求,或者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那就大错特错了。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万一方向不明、把握不准,那么走得越快,就会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彼岸越远。因此,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审时度势,未雨绸缪,牢牢掌握主动权,这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紧迫要求。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正随经济实力的增强不断上升,并在积极寻求机会运用各种方法逐步表达

(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的自身条件日益成熟

一是参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在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比一般群众更关心政治。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动力主要来自二个方面:一方面,私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一大二公”的经济结构中,私营企业的政治地位微不足道。随着私营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作用的扩大,就会产生强烈的政治祈望,要求改变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地位,获得与经济实力相适应的政治地位和权力。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有更多的私人财富需要政治保护。政治没有经济后盾不行,经济没有政治保证也不行;政治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是短命的,经济没有相应的政治保证也是脆弱的。私营企业主已经认识到了政治在保护和促进经济利益中的巨大作用。一些地方出现的“老板争当村官”现象就是最好的说明。一些老板通过当村官来为自己经商办企业获得更好的条件,有些老板甚至利用村官的职权来谋取非法利益,如浙江省台州市纪委2003年查处的近50起挪用公款案中,“老板村官”占了一半。可以断言,私营企业主为了保护和促进自己日益增长的经济利益和私人财富,必然会在政治上要求有更多的发言权,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有更大的权力。

二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在不断提高,主要有三个表现:

第一,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据调查,1992年以后开业的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的占61.1%,比1988年以前开业的48.3%高出了12.8个百分点(《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第155页,社科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在私营企业中,科技型企业不断增多。有调查说,到2000年止,全国私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20万户。在私营科技企业中,私营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都相对较高。如2002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有6100余家私营高新技术企业,有留学回国人员近2000人,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近4000人,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近2万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6页)。

第二,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比例不断提高。据调查,共产党员所占的比例,1993年为13.1%,1995年为17.1%,2000年为19.8%,2001年为29.9%(《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8—319页)。

第三,私营企业主中间的原干部构成不断提高,与现职干部的联系不断加强。据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说,48%的私营企业主曾是公有企业承租或承包人、国家干部和乡村干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225页)。有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主有一张以干部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有调查说,在私营企业主关系最密切的亲戚中,科级以上的干部占23.3%,企业负责人占12.5%;在私营企业主交往最多的朋友中,科级以上的干部占28.2%,企业负责人占23.4%(《中国有产者报告》第139页,中华联合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有不少私营企业主是中高级干部的子女和家属,“老子当官,儿子经商,曲线发财”已是社会上的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随着“下海”官员的增多,私营企业主队伍中的政治含量更是迅速提高。近年来,由于价值多元化、政治上的挫折、丰厚经济待遇的吸引、曲线从政或信念动摇、下海洗钱、期权兑付、逃避打击等多种原因,官员“下海”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央组织部的调查,从2000年1月到2003年6月,全国各地(不包括中央部委及所属单位)共有10304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占现有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0.37%;“下海”官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23.35%,地厅级干部占0.91%;在“下海”官员中,绝大多数到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这些“下海”官员,不仅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而且与在职干部有广泛的联系,熟知权力运作规则,因此很容易对我们的政治发生影响和作用。“下海”官员具有的这种政治优势,对目前社会政治地位不高的私营企业主来说,正是最欠缺也是最需要的资源,所以私营企业主对“下海”官员是争相聘用。吉林省通化市一位“下海”官员说:“我‘下海’时,有7个企业老板来找我,争相邀我去当总经理。”出现这种情况,对私营企业主们来说,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知恩图报,更重要的在于“下海”官员的政治社会资源,对他们保护和促进经济利益、提升和实现政治祈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新分配政治权力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核心

私营经济的政治诉求是随其经济实力的增强,从无到有,从低到高,逐步发展的,核心是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从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发展过程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接近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刚刚起步,经济实力不强,因此政治祈求也不明显。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缺乏理论指导,大多是自发的;从祈求的内容看,主要是一些保护性的经济要求,如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保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不变等;从参政的方式看,主要是安排性参与,通过党和政府提供的参政机会来表达呼声和要求;从组织程度看,基本上是分散的个人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政治要求,组织程度低;从对党的态度看,完全接受党的领导。

第二阶段,参与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发展阶段。我国私营经济目前的政治祈求大致处在这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的实力迅速增强,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私营经济的政治祈求也大大提高。

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积极主动的参政行为越来越多,指导行动的思想理论也不断发展。

从祈求内容看,主要是发展性的要求。如在经济上,要求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人才保证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经济一样的权利。又如在政治上,要求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求修改宪法和法律,更好地保护私营经济的权利;要求改革政治体制,使私营经济有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要求重新分配政治权利,获得与经济实力相应的政治地位等。有调查说,受访的私营企业主100%倾向于赞同“应让私营企业主享受与国有企业家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120页)。

从参政方式看,是安排性参与和非安排性参与相结合。一方面,积极争取安排性参与,利用在人大、政协和群众性团体中的合法地位,表达私营经济的政治主张,实现私营经济的政治经济目的。另一方面,在安排性参与之外,还寻找各种机会运用各种手段,甚至通过收买官员、收买专家学者、培育政治代理人等非法手段,或明或暗地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谋取政治经济利益。

从组织程度看,私营企业主的群体意识明显提高,私营经济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逐步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在全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80.2%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建立自己的组织;55.3%的人认为这样可以提高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44.3%的人认为这样可以协调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42.9%的人认为这样可以保护私营企业的利益,42.2%的人认为这样可以向党和政府更好地反映意见和要求(《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221—222页)。一些地方的私营企业主已经开始建立各种各样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如浙江省温州市,自1988年起已陆续建立了130多家行业商会(《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9页)。这些经济和社会组织,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在相互协调、一致行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私营经济的共同利益上,表现出了很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性质的,但已经具有政治组织的雏形,进一步发展的话,就很容易成为私营经济的政治性组织。

从对党的态度看,具有两重性,既接受党的领导,又不断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

第三阶段,主导政治。这是私营经济政治祈求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私营经济已发展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占优势地位,受此决定,它的政治祈求会发生质的飞跃。从参政的自觉性看,私营经济有自己的思想理论体系,有完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纲领,它的全部政治活动都会在理论和纲领的指导下自觉进行的。从祈求内容看,要求左右和主导政治发展进程,把政治变成私营经济的政治。从参政方式看,以非安排性参与为主。私营经济会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方法和手段,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逼党让步,满足它们的政治要求。从组织程度看,私营经济会成立自己的政党,协调利益,组织力量,一致行动。从对党的态度看,不再接受党的领导,与党争夺领导权。

(三)私营经济在现阶段参政的十种主要方法

私营经济的政治祈求一旦产生,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表达。在现阶段,私营经济参与政治主要有两大类十种方法。

第一类,制度内参与,即通过党和政府提供的平台参与政治。这类参与主要有:

1.积极争取安排性参与。现在,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的人数,获得劳动模范等社会政治荣誉的人数,都在不断增加。有材料说,目前全国私营企业主中被选为县以上人民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县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0000多人,被推荐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100多人,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有233人(占其总数的56%),其中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有8人,担任省(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的有3人(《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8页)。

2.积极加入各种政治社会组织。如加入共产党、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等。

3.积极参加基层政权组织的竞选。最典型的私营企业主争当“村官”。现在,社会上“老板村官”现象相当普遍。浙江省2003年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起来的群体”约占30%,有些市(县)富人当选比例高达60%以上(《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06页)。

第二类,非制度性参与。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制度内参与已无法满足私营经济日益增长的政治祈求。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私营经济以资本作后盾,还会从制度外去寻找出路。目前,私营经济的一部分资本已经进入了政治和思想领域,非制度性政治参与明显增多。这类参与主要有:

4.收买官员。这是私营企业主目前非制度性参与的主要方法。有材料说,收买官员的贿金大部分来自私营企业,在向官员行贿的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如1998年至2003年查处的省部级官员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占48.6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及私营企业的占85.2%,其他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6月14日第24期)。有研究说,在私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权钱交易、官商结合的现象相当严重(《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第277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在现实条件下,收买官员有很大的市场。一方面,一些私营企业主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对收买官员是不遗余力,不仅方法众多,而且手段高明。另一方面,一些官员也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好处,因此也乐意接受私营企业主的“招安”,有的是一打就倒,有的是主动投怀送抱。一旦官员被收买,就会形成官商勾结的“钱权同盟”,问题严重的地方或部门甚至出现“黑金政治”的倾向,官员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富人,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为私营企业主办事效力上,把经济建设为中心变成了以私营经济为中心,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富人服务,政治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5.影响社会舆论。一是通过自办报刊网站,大力宣传私营经济的经济社会作用和政治主张。二是收买专家学者,通过他们把私营经济的主张要求巧妙地变成改革语言,变成理论创新,变成社会舆论,影响政治。一些专家学者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全然不顾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被廉价收买,臣服于资本脚下,借解放思想之名,借改革发展之名,借开拓创新之名,想资本之所想,急资本之所急,全力为资本代言呐喊。由于某些专家学者在各级政府咨询部门中身居要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名气,因此他们的言论对高层决策,对社会思想舆论,都产生着不小的影响。

6.培育政治代理人。私营经济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必然会千方百计培育自己在政治上的代理人。一方面,通过合法的途径把自己的人送入政界。另一方面,对我们的党员干部采取区别对待的分化策略,支持一批,反对一批,重点拉拢年轻的、握有实权的、留过洋的或有自由化倾向的党政干部,帮助他们在党和政府中掌握重要权力。培育政治代理人,将成为私营经济今后非制度性参与的重点,因为一旦成功,“我们的政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变成“他们的政权”。

7.制造危机。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魔力是巨大的,它可以有多种方法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广泛地发生影响。当私营经济拥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后,就会有制造经济和社会危机的能力,有时候,它会借这个手段来达到政治目的。如关闭企业,让更多的工人失业,破坏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使经济和社会出现紧张局势等,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如积极鼓动和支持一些社会抗议活动,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一些私营企业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给非法组织大量的钱物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明。

8.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政权的选举。在新一届的村委会选举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一些地方的私营企业主甚至以非法手段操纵和左右选举。

9.自行成立组织。私营经济为了改变力量分散、各自为战的状况,正在通过各种努力,把自己组织起来。如自行召开私营企业主的座谈会、讨论会和其他联谊活动,以有形或无形、固定或不固定的形式,加强联系,交流意见,协调行动。在一些地方,私营企业主已经以行业或地区为纽带,建立了成员相对固定的经济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有目标,有章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发展下去,就会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私营经济组织,从经济上的联合变成政治上的联合,以整体的力量发生作用。

10.迂回走向政治前台。一些私营企业主正在利用各种机会,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突破制度限制,逐步走向政治前台。如加入各种民主党派,按规定私营企业主只能加入民主建国会组织,但实际上八大民主党派都有他们的加入,而且呈继续增加的趋势(《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19页)。又如通过社会捐赠、兴办学校等公益活动,通过担任政府或官员的“顾问”“参谋”等途径,来扩大社会影响,创造政治优势,积累政治资源。

三、驾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崭新课题,也是党在新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应该看到,在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我们还缺乏准备。有调查说,在受访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66.9%的人表示自己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58.1%的人表示自己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强,43.4%、35.7%的人分别表示自己依法执政、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9月6日第36期)。这个调查显示的严重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其实,在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情况可能会更让人担忧,不少干部对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识不深、能力不强、本领不大,有些甚至是方向不明、束手无策。这是相当危险的。那么,要提高驾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一)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中的主导地位,坚决反对富人政治

任何社会的政治,都是由该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决定的。“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665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并存,既有社会主义因素,也有非社会主义因素。这种经济和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应当是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联合政治。这种政治不是由那个社会政治力量独占的,它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提供了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广泛机会。要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中的执政和领导地位,保证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必须在政治上牢牢把握三条基本原则。

1.确保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首先,社会主义劳动者是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中坚力量。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仅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且他们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追求与党和社会主义是完全一致的,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与党建立了深厚的血肉联系,是党坚定的支持者。

其次,社会主义劳动者对党的拥护和支持,是党获得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群众支持的基本前提。前面已经说过,其他群众尤其是私营企业主,他们有着自己的价值标准和政治追求。现在,其他群众之所以拥护和支持党,是因为党是执政党,党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如果党得不到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支持,就必然会丧失执政地位,一旦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其他群众就没有理由再拥护和支持党,相反,会去积极争夺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权。

应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劳动者中间的相当一部分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在下降。据中国社科院调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持续下降,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也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第201页)。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着政治地位。随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的下降,他们的政治地位也在逐步下降。因此,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治主导地位,已成为党加强执政建设的一个紧迫任务。客观上讲,在市场经济中,资本处于强势地位,资本比劳动的权力和自由大得多,私营企业主的个体物质能量比劳动者的个体物质能量大得多。市场经济的规律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这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而且也表现在政治和社会作用上。但是,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者应当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人,不然就不是什么社会主义了。因此,我们要保证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就不能凭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必须有法律制度的保证,靠政权力量支撑,用具体的方针政策来体现。没有这些,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就成了一句空话,久而久之,就会失信于民,最终失去人民的支持。

2.要给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创造广泛的机会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不仅不能拒绝他们,而且要给他们创造广泛的参政机会,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权利。这一点已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中国社科院2002年的一个调查中,有60.2%的下岗职工都认为,应该让私营企业家享受与国有企业家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200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68页)。这不是政治上的退步,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需求。

首先,只有这样,才能使政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共产党是最讲实事求是的,不会惧怕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只要有利于改革和发展,只要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力量,我们都要在政治上加以尊重和联合。毛泽东同志说过:“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3卷第1062页)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政治就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和社会要求,就会脱离实际,丧失生机和活力。

其次,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力量纳入我们的制度轨道。非公有制经济追求政治权利是必然的,当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就会用非常途径去满足;当制度内得不到满足,就会从制度外去满足。经济和政治是统一的,那种只想让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上发展,而在政治上限制它的想法和努力是徒劳的。如果我们能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广泛的参政机会,让它的政治祈求在制度内得到表达,我们就能掌握主动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追求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我们所用。如果我们不能在制度内给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政治表达的机会,它就会从制度外去寻找出路,变成强大的异己力量,冲击政局,冲击制度秩序,甚至成为动乱因素。

第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性。在现阶段,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有利的。重温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话会有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个道理,毛泽东同志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3卷第1060页)我们要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一方面必须保证它在经济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保证它在政治上的权利,使它有广泛的参政机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他们的政治地位不高,政治参与的空间很小。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地位上作了很大的努力,不仅从法律上使非公有制经济从“有益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参政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机会和参政人数不断增多。但总的说来,在现行政治体制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手段还是相当有限的,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采取了不少制度外的手段和方法参与政治,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改革,建立一个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民主政治体制,使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政治祈求能充分表达,获得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3.坚决反对和防止富人政治

党要巩固自己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一定要心中有数,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富人政治。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从目前的情况看,它已经从接近政治的第一阶段发展到参与政治的第二阶段,如果我们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引导,它就必然会向主导政治的第三阶段发展,与党争夺政治上的领导权。政权是政治的核心,争取政权,是一切社会政治力量努力的目标。在现阶段,想与共产党争夺政权的政治力量不少,只是没有这个条件,它们不敢要、要不去罢了。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明显缺乏这种警觉性,要么对私营企业主是言听计从,百般迁就;要么是不闻不问,任其表现;有的甚至把财富作为参政的必备条件,如某县要求“当村干部须年收入10万元”以上(《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第307页)。这在政治上不仅是幼稚的,而且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长此下去,政治就有可能被金钱所支配,慢慢地变成富人政治。因此,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幻想,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早作防范,对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政治参与要积极满足,对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治参与要规范引导,对非法的政治参与要坚决打击,决不让人民的政治变成极少数富人的政治。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私有化倾向

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没有这一条,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会改变性质,走上邪路。正是这个原因,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就有人怀疑、反对这条根本原则。在理论界,有人认为私有化才是唯一出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左’,是思想僵化。在实践上,一些地方或部门把希望和注意力完全放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对此,我们在理论上要加以澄清,在行动上加以反对。从当前情况来看,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在三个问题上作出努力。

1.深刻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中国历史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紧紧连在一起了。

(1)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生产力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公有制不如私有制。这种说法在当前有很大的市场,特别容易使人上当受骗。大家知道,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在发展中出现了明显的反差,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异常迅速;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势却不容乐观,不少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当惊人。这些情况,使一些人产生了误解,认为只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换掉公有制这面“大王旗”,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实,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它缺乏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真正了解。

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是中国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选择。从许多国家的发展历史看,选择所有制形式,生产力状况不是唯一的依据,它往往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特定的历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在选择所有制形式时也体现了这个特点。新中国建立以后,通过对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中国共产党的茁壮成长和中国人民要求独立解放的强烈愿望等历史因素通盘考虑后,最终选择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55年来的历史成就充分证明,这个历史选择是正确的。有人说,中国当时如果选择私有制,走资本主义道路,社会生产力也会获得发展。这是可能的。马克思说:“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88页)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中国来说,选择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主要区别不在于社会生产力会不会发展,而是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快还是慢?在于能否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在于人民能否获得真正的解放?如果当时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那么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没有现在这么快,国家肯定不能独立自主,人民肯定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一科学论断,是对历史选择公有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再次肯定。毫无疑问,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应该严格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这个历史选择,任何探索都必须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否则,会遭到历史的惩罚,给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的破坏。

第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公有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大部分组成。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多层次不平衡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天地。同时,更需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为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决定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显然,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错误的,不发展公有制经济更是错误的,只有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发展好,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才能阔步前进。

第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有人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用此消彼长的思维来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片面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许多不同,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事实证明,在“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企业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关起大门朝天过”,是很难具有生机和活力的。

同样,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发展基础。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没有公有制主体地位,那么绝大多数人会陷入贫困状态,整个社会将因此变得动荡不安。

二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的市场需求,靠少数富人是无法支撑的,他们的消费力有限,尤其是在国内消费中,该买的都买了,该有的都有了,现在就有不少富人感到无处花钱了。一旦需求不足,市场萎缩,非公有制经济就失去了赚钱和发展的市场空间。只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使社会拥有强大的购买力,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广阔的市场。

三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际竞争赢得了平等的资格。国际市场,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利益屠宰场,要获得平等的竞争资格,必须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如果没有公有制主体地位,我们要在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面前争取国家独立、主权完整是不可能的,最多也只能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处处受到国际垄断资本的歧视和打压,不要说挺直腰板获得平等的竞争资格,就连爬行都很困难。

四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动力机制良性运作提供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动力来自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但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只有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中,才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如果中国现在搞私有制,那么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会变成血淋淋的战斗,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它会使市场变成战场,你抢我夺,大家的力量都在利益的搏杀中被抵消、瓦解,各自的积极性越高,冲突就越严重,造成的破坏也越大。它会使盲目竞争恶性发展,不仅增加竞争成本,降低利润率,而且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时引发经济危机。它会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逐私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资本具有不择手段敛财的天性,这种天性在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已有明显的表现,如一些人靠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和黑社会等违法手段致富。有资料说,2001年,全国仅工商部门查处的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就达13.19万户次,占当年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总数的6.5%,如果加上税务、劳动和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那问题就更严重了。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因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人们的团结和合作有了一个共同的利益基础,在共同利益的引导和制约下,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仅不会出现你死我活的严重冲突,相反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表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这一方面能让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能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

(2)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条件。有人认为,私有化能给所有人带来阳光雨露,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这对我国来说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在中国,只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一,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证。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制度上保证了劳动者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不仅能得到它该得的劳动报酬,而且还有权与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一起平等地参与利润的分配,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在私有制条件下,情况则完全相反。资本至高无上,几乎独占了全部利润,劳动处于被支配被奴役的地位,不仅无权参与利润的分配,甚至连该得的劳动报酬都无法完整地得到。这个残酷的事实,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而且在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已经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据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权益的调查说,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工人做工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每天一般要干12个小时以上,最长的达到16个小时以上,一两个月下来难得有一天休息,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简直是“天方夜谭”。

二是劳动报酬低,还屡遭拖欠克扣。工人每月工资一般在500—800元之间,其中约四分之一是加班加点所得,而且这点血汗钱还经常遭到拖欠克扣。

三是做工风险大,伤了死了没人管。劳动保护极差,经常在臭、毒、险的环境中劳动,工作又苦又累,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保障。

四是管理野蛮,生活条件苦。一些企业甚至出现“包身工”现象,扣留身份证,强制交押金,工人没有人身自由;被训斥、辱骂、挨打是常有的事情,喝水、上厕所都要经过批准;几十个人住在一间房子里,没有任何有效的降温防寒设施。

五是工人的权益没有保障,更无制度支持。一些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即使有多数也是摆设,很难在保障工人权益中发挥作用。(《半月谈》2004年第19期)

应该说,出现上述情况,跟我们目前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法律不完善有关,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改革发展中,资本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劳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资本参与收益的分配很彻底很到位,劳动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却很脆弱;也跟非公有制企业的私有制性质有关,在私有制经济中,劳动得不到尊重,劳动者的利益缺乏保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两个原因加在一起,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历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的有关调查证明,社会主义劳动者是改革和发展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他们虽然得到了一些利益,但没有成为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主要利益者。据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的一位教授估算,目前社会上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和温饱不稳定人口在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证甚至受损的人数,总计达到3亿左右。

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影响广大劳动者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劳动者的积极性是由劳动者的利益状况决定的,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证,劳动者就不可能有高涨的积极性。一旦广大劳动者丧失了积极性,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会一事无成。连聪明的资本家都知道,只有善待劳动者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我们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使命,更应该把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另一方面,影响广大劳动者同党和政府的关系。广大劳动者是根据自身利益的变化,来决定对党和政府的态度。党只有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才能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能力,归根到底是为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能力。如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那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就必然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现在,部分劳动群众因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已经产生了较大的不满情绪,有些甚至提出了改革发展代表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因此,强化劳动的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劳动者成为改革和发展成果的主要得益者,已成为党加强执政建设的紧迫任务。要完成这个任务,从目前来看,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第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

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果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极少数人富,更多的人穷,这是一条客观规律。像美国,尽管其生产力水平很高,但由于实行的是私有制,社会上始终存在着一个庞大的贫困阶层。有资料说,2003年美国贫困人口达3400多万。据美国农业部资料,美国目前有900多万人的温饱都成问题。在某些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因为搞私有化使许多人陷入贫困的事实更加明显。如果我们中国否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走私有化道路,那么两极分化的局面将更加严重。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不高,人口众多,至今在农村和城镇还有一个数量不小的贫困人口群。在这样的情况下搞私有化,全国陷入贫困的人数将是极其惊人的。对此,邓小平同志在1987年就指出:“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7—208页)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已比较突出。据专家测算,我国1990年基尼系数为0.343,2000年为0.417,2003年为0.457;我国目前最贫穷的1/5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1/5占50.13%;据美国1990年的数据,美国最贫穷的1/5家庭占全部收入的4.6%,最富有的1/5占44.3%(《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10月11日第41期)。之所以出现这种“危险”的现象,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坚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贯彻不到位,导致了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导致了农民收入的滑坡。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搞私有化,那么本来就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就会进一步发展,社会就会出现两极分化。一旦出现两极分化,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两极分化将使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的消费购买力受到限制,使相对需求不足、市场萎缩,资本无利可图后就会撤离、转移到境外,市场经济没有市场、没有资本动力,还怎么发展?另一方面,它会滋生和激化各种矛盾,使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发生严重的冲突,社会将变得动荡不安。这种危机性局面,不仅会给所有社会成员带来灾难,穷人找不到工作、无饭吃,富人缺少安全感、无钱赚,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党和政权的基础。

防止两极分化是邓小平同志一直关注的根本性问题。1985年他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1993年他在一次谈话中再次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第1364页)因此,我们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防止两极分化的发生。否则,现在来之不易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就可能遭到破坏。

(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经济基础搞好。有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党执政和领导的经济基础就自然强大了。这种认识是相当幼稚的。稍懂一点历史唯物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经济基础是有特定性质的,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性质的上层建筑,这个道理,就像羊的身上只会长出羊毛一样简单。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性质、政权的性质。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起共产党的政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要加强执政建设,巩固领导和执政地位,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第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具有的价值理念和利益保证,与党的性质和追求是一致的,它为党团结和教育群众,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党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前提。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否定,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祈求就会上升到主导政治的阶段,与党争夺领导权。

第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杠杆。如果没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党和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无论是落实经济政策、实施经济监督,还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管理,都不可能取得成功。

因此,党要巩固自己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否则,党就会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一旦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党要么变质,要么失去执政领导地位,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结果。

2.坚决防止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私有化倾向

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没有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一句空话。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保持生机和活力,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改革,这是没有疑义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崭新课题,可以而且应当进行广泛的探索和创新。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任何改革,包括局部的退让或转制,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令人忧虑的是,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值得关注的是改革中的私有化倾向。一些地方或部门把国有企业视作包袱,借改革之名搞非国有化,一些地方甚至把“无国有企业”当作改革目标,卖光送光,千方百计换掉国有企业这面旗帜。之所以出现国有企业改革中私有化倾向,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误导和影响,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的希望和出路。

二是错误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如非公有制经济,只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生产力。

三是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只有通过限制或削减公有制经济,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四是腐败的需要,一些人把公有制经济当成是“唐僧肉”,甚至当成是腐败的最后晚餐。

国有企业改革的私有化倾向,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一,它会严重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二,它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民主与法制时报》2004年11月2日报道,武汉一家注册资金只有30万、成立仅10天的私人公司,竟然吞并了2亿多国有资产。这种“蛇吞象”的离奇神话,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绝不是个案。

第三,它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现在,有不少人通过国有企业改制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激起了劳动群众的强烈不满。

第四,它会使大批的工人失业下岗,陷入艰辛境地。

第五,它会引发大量的腐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过低估、隐匿资产、廉价出卖等手段,乘机把国有和集体资产化为囊中之物。人们把这称为公开的偷窃和抢劫。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私有化倾向,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政局的稳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都是极端不利的。尽管这在全国还不是普遍现象,但性质极其严重,千万不能大意。有些事情往往始于青苹之末,由于放松警惕,最后酿成大祸。因此,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这一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认识再深化,头脑再清醒,立场再坚定,善于和敢于划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3.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这个告诫要求我们时刻注意各种敌对势力的动向。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党在国内政治上最大的敌对势力,它虽已多次失败,但绝对不会就此罢手,肯定会利用各种机会,积聚力量,伺机卷土重来。

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最大目标,是演变中国,夺取政权。演变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突进式演变,它首先演变政治,即在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敌对势力把注意力放在政治领导权上,通过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罢教、罢课,甚至是武装政变等激烈斗争的方式,公开同党和政府对抗,首先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夺取国家政权,建立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然后再用政权的力量推动经济基础的演变,实行私有化,整个演变过程剧烈、迅速。前苏联和东欧几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演变的。另一种是渐进式演变,它首先演变经济,即在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名义下,千方百计地搞私有化,当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被否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化后,再来否定党的领导,夺取国家政权,彻底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整个过程相对平稳、缓慢。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最盼望能用突进式的方式演变中国,这样可以迅速夺取政权,达到和平演变的图谋。但是,突进式和平演变不是随便就能成功的,它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反对势力非常强大,有力量与执政党公开抗衡;二是执政党软弱无力,完全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是社会上各种矛盾相当尖锐,甚至出现了危机局面,有一触即发的导火线。显然,这几个条件在中国都不存在,如资产阶级自由化虽多次泛滥,但都以失败告终,特别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中遭到了沉重打击;又如党内虽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绝没有到达一打就倒的地步;再如社会上尽管存在着一些不得人心的问题和矛盾,但由于近20多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破坏作用明显受到了抑制。所以,从目前的情况看,资产阶级自由化演变中国的企望,只能放在渐进式演变上。

渐进式演变的核心是瓦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党和社会主义失去自己的经济基础。它的首要任务是要让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失去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发展不起主导作用,从而使党和社会主义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夺权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资产阶级自由化把国有经济作为重点进攻对象,主张国退民进,把国有经济的份额无限制地降下来,实现经济的非国有化,是有险恶用心的。因为,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根本无法坚持了。因此,资产阶级自由化把瓦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战略重点放在国有经济身上,釜底抽薪,通过削弱国有经济来最终达到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

可以肯定地说,经济领域将成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今后活动的重点,利用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千方百计地削弱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不断地为私有化开辟道路,将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

渐进式演变,是软刀子杀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有些人看不出其中的危害,因而丧失警惕性,反对不坚决。有些人甚至会感到从中有利可图,对自己是一件好事,不仅不反对,反而积极支持。因此,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本性和演变策略有足够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

(三)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

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在我国有很大的地盘,不仅占有较高的经济比重,有一支很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而且还有大量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生活和工作。据中组部《党建研究》资料说,目前全国在职职工中有一半左右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因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在政治上占领这个广阔的阵地,已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需要。如果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引导好、团结好,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教育好、组织好、关心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全面贯彻,我们就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们没有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就可能被其他政治力量所利用,从而对党和社会主义产生严重的冲击。退一万步讲,即使非公有制经济不被其他政治力量所利用,如果任它自发进行的话,那么它与生俱来的消极作用也会对党的事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一句话,如果不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对党来说实际上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半壁江山。

那么,怎样才能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治领导呢?这是一个需要积极探索创新的历史性任务。从目前看,至少应该在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要强化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思想上不把好关口,行动上就势必会出现差错。因此,不能让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为党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空白点。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广大劳动者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论灌输,一方面使他们明白当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支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在政治上另起炉灶。

二是要加强组织建设,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广泛建立党的组织、劳动群众的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组织。通过这些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和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顺利贯彻,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广大劳动群众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紧团结在党和社会主义周围。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向全党提出了“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个任务,至少应该把握住三点:

第一,加大成立组织的力度。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工会和劳动群众的其他组织还很少。如全国仅有7%左右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工会组织也建立得不多,有材料说,到2003年底,全国大约有8500万人在300万家私营企业工作,其中只有3000万人加入了工会组织(《参考消息》2004年11月10日)有一些外资企业甚至不允许建立工会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阵地,就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第二,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途径。如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展党员?工会组织如何保障职工权益等等,都需要认真探索。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闭门造车,要依靠实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第三,依法对党组织和劳动群众的组织提供力量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的自身力量,与资本的力量是不对称的,资本占有绝对的优势,一切与资本利益不符的东西都会遭到资本的反对。如工会组织为了捍卫工人的利益与资本利益发生冲突时,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就可能遭到解雇,组织就被架空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工会组织没有得到依法的支持,工会组织就没有足够的力量同资本进行有效抗争,甚至出现谁抗争谁的利益就受到损害的局面。久而久之,这些组织就会慢慢变成仰资本鼻息的驯服工具。因此,必须从法律上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中党组织和其他劳动者组织的合法权利,为他们依法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如果让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孤军奋战、自生自灭,那么这些组织就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要健全制度保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出发,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条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职责,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权利,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各类组织的地位作用等,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私营企业法》,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

(此文刊发在求是《红旗文稿》2005年第5期上,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5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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