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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行反洗钱工作总体上是基于人民银行制度规定进行和发展的。如在每年度的反洗钱机构考核评估过程中,人民银行需要我行提供相关反洗钱业务流水,但当前系统提供的流水信息相对较为简单,与人民银行要求不符,只能由总行协助导出。要保证相关岗位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有效、稳步开展。要在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符合我行实际的重点宣传工作。

关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张 宁

一、反洗钱工作发展历程

(一)我国反洗钱工作发展历程。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研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并确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标志着我国反洗钱体系逐步开始建立。2007年6月28日,我国成为金融行为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反洗钱工作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我行反洗钱工作发展历程。我行反洗钱工作总体上是基于人民银行制度规定进行和发展的。2006年4月,农发行总行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行反洗钱机构建设,提出辖内各行必须建立反洗钱领导机构,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2006年10月,首次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全行会计检查辅导内容。2007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监测数据报送系统上线,实现了数据分析自动化。2009年,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上线运行,系统功能更加全面,自动分析功能更加强大。随着不断实践积累,我行反洗钱工作稳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稳定的反洗钱职能。

二、反洗钱工作主要内容

当前我行反洗钱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具体而言,客户身份识别主要包括新客户识别和客户信息再识别等。

1.新客户识别是指在开立账户时,对开户人身份进行识别,对开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进行识别,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开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主要由客户部门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完成。可以防止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的开立,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可靠,从而避免利用虚假账户进行洗钱的风险。在联网核查系统上线前,各行大胆创新,采用了很多有效的方式来进行辅助判断,如对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内容进行比对,要求客户出具公安部门信息真实性介绍信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客户信息再识别是指对存量客户的信息进行再核实,主要针对法人变更、股权变更、企业重要属性变更,避免账户信息与实际信息不实的情况。近两年,通过开展存量非久悬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发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是有部分企业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与我行联系,致使我行留存的账户资料与实际不符。通过对客户企业资料的重新识别,保证了我行留存信息与实际一致,避免了虚假账户的出现。同时通过清理闲置账户,有效防范了不法分子利用账户转移资金的情况。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控报告是指在企业资金往来的过程中,对单笔或单日累计发生额超过一定限额的交易进行监控的工作。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环节:资金审批,资金汇划,事后监督。

1.资金审批主要是由营业网点的客户部门负责。各行建立客户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交易背景真实有效。同时对于来账进行审核,特别是对金额巨大的,或者是许久不发生业务、已经停产的客户突然发生业务的,要特别关注。

2.资金汇划主要是指在企业办理资金往出的过程中,营业机构的柜面人员首先对原始票据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看此笔业务是否由客户人员审批通过。其次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临柜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再次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对票据上支付印鉴进行审核。对于系统无法自动审验通过的印鉴,进行手工核验。最后所有环节均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客户办理资金汇划业务。

3.事后监督环节主要由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完成。系统在次日会将前一工作日的大额流水进行反传,要求网点对流水中缺失的要素进行补录,同时会根据各行补录的情况对流水进行分析。系统会将分析认定为可疑案例的流水再次反传,提示营业网点进行核实。网点对系统提示的案例进行核实后,对属于正常业务的案例进行排除,对于可疑案例在系统中批准后,上报总行。

三、我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认识存在误区。部分干部员工认为反洗钱工作就是会计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实际上反洗钱是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系统性工作。客户信息的变更、审核,以及企业往来账务审核等主要应依靠客户部门完成,仅依靠一个部门很难将反洗钱工作全面落实。

(二)反洗钱人员素质仍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反洗钱从业人员对所负责的业务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反洗钱知识一知半解,只会机械地进行相关操作,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例如,2012年,我行通过反洗钱系统向总行上报可疑业务30笔,事实上这些业务均为正常的大额业务。同时,近年来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更新频繁,而我行反洗钱人员岗位变动也较为频繁,就致使我行反洗钱人员队伍长期处于“适应、学习、调离”的循环当中,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三)反洗钱宣传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我行业务的特殊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其他金融机构应有所差别。但近年来我行的宣传工作主要是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来进行,对于我行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客户宣传较少,导致我行在进行一些必要的反洗钱工作时,客户无法理解,影响了工作。

(四)配套系统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我行当前使用的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属于我行自主开发系统。该系统功能完整,实用性强,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如在每年度的反洗钱机构考核评估过程中,人民银行需要我行提供相关反洗钱业务流水,但当前系统提供的流水信息相对较为简单,与人民银行要求不符,只能由总行协助导出。

四、对我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机构建设。各行应充实完善本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将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全部补充进本行反洗钱领导机构,以便于统一全行思想,各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发挥全行的力量。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有效的反洗钱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要保证相关岗位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有效、稳步开展。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一是各行要充分重视培训宣传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培训宣传工作,避免流于形式。二是培训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便于业务人员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将制度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要从多个角度引导反洗钱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思考,构建完备的反洗钱理论知识体系。三是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要在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广泛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符合我行实际的重点宣传工作。要结合项目调查和项目营销对客户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反洗钱的危害性、重要性,以及我行采取相关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以获得企业的认同与理解,积极配合我行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当前我行研发的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虽然在功能上已较为完善,但仍不稳定,仍会出现相关系统问题。由于我行大额和可疑交易主要依赖系统监控,如系统不能稳定运行,将大大影响我行大额和可疑数据分析质量。同时要改进数据导出功能,丰富数据导出信息量,从而提高反洗钱数据分析能力,为我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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