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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性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且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整体。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地位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重新确认和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又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性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再次强调,“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样一来,就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予以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再一次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十七大报告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突破在于“两平等”和“一公平”。即“平等保护物权”和“平等竞争”,以及“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些突破性观点,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的“非国民待遇”问题。

  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从本质上来讲都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实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典型形式。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有了自己的“中国特色”。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就是说,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必有一种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决定着该社会的性质,并必然对其他经济成分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正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普照的光”笼罩之下,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引导和制约,受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反作用的影响,从而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成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且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和我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和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到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体制外”到“体制内”,其地位在不断提升。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只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得到应有的地位,其作用也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培育多元竞争主体,市场经济要求各种经济成分以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进入市场。如果仅有公有制经济,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它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经济实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多方面满足人民的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第三,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用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非公有制经济。因此,这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严格受到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制约,使之朝着有利于人民大众的方向发展。总的来说,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从此有了质的提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整体。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市场取向,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总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地位的科学界定,说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认识日益明朗,也是我党在所有制理论方面的重大创新与突破。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因其适应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得以存在和发展。可以说,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实践,是党和政府制定并实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

  首先,非公有制经济能够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它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天然的市场经济的经济形式,比传统的公有经济具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第一,产权关系清晰。私营、外资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其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具有完全的利害关系的硬约束机制以及强烈的利润动机和增值资本的冲动,并承担利益风险。这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第二,经营机制健全。私营、外资企业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能够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作出决策,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这种能够摆脱政治原则和行政干预而以经济利益为唯一原则的经济组织形式,可以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第三,运行机制灵活。

  非公有制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市场机制是企业运行的核心机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是在市场机制的支配下实现的。企业由于具有灵敏的市场信息传导机制,能较好地适应市场上瞬息万变的情况。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反映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而且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而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特殊经济形式。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始终保持着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有目共睹。从各经济类型占工业总值的比重来看,到1995年,国有经济为3397%,集体经济为3659%,其他经济为2944%。非公有制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已基本上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在就业方面,仅1997年一年内,非公有制企业就吸收国企下岗职工94万人。至1997年底,我国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就业人数已达6800万人,加上外资企业的1700万职工,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共吸纳8500万就业人员。在税收方面,1997年底,个体、私营经济纳税达540亿元,税收比重从1986年的39%上升到7%,增幅远远超过国企。事实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日益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此外,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主要控制与掌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及一些重要行业,这是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一些有实力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国企退出的领域以及对一些长期处于困难境地,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采取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参股、入股等形式,可实现各种所有制资产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和优化组合。这既可盘活国有资产,增加财税收入,又可使国有企业集中力量去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便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另一方面,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因为只有存在多个竞争主体,才有可能展开充分的竞争。个体私营经济由于其内在活力和动力机制关系,比国有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将使国有企业面对竞争压力,促使自己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个体私营经济的高效率的运行机制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这样的冲击将对国有企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大量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与下岗的职工。

  随着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大量职工下岗分流。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吸纳了大量国企下岗职工,对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这对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它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具有很强的适应性。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进步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争论

  关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理论界有着较为激烈的争议,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具体说来,目前理论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于哪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上述种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都欠科学。要实事求是地揭示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首先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只有具备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出科学的研究结果。在研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必须从总体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并以此为指导原则来进行研究。

  1.坚持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分的性质这一根本判断标准

  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从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要考察一种所有制的性质,离不开对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考察。正是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的不同,才体现出一种所有制与另一种所有制的根本差别,才体现出二者不同的性质。由此可知,我们在考察和界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离不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分的性质”这一根本的判断标准。只有坚持这一标准,才能透过表面现象客观地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质。

  2.结合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条件及具体国情在研究某一具体的经济问题时,必须将其置于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来考察。

  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现实性、政策性极强的问题。我们在考察和研究某一经济问题的本质属性时,必须以现存的事实为前提,以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为前提,不能仅靠理论推导和逻辑演绎,而是要将正确的理论与科学的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实而客观地反映事物的面貌和本质。

  1.在理论认识方面,应拓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

  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还应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所有部分。例如,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济等企业中的私人所有部分,具有明显的非公有制属性;在股份制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私人控股的,具有明显的非公有性,应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在合作制经济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谁是主要投资者,主要投资者是私人的应属非公有制经济。

  2.在实践方面,应将股份制、合作制看作是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并提倡和鼓励其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股份制、公司制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其发展生产型、外向型和科技型、效益型企业。这样既可以促进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自身发展,又可以有效地吸纳需要重组、改造的国有资产,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更高层次上更大程度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科学的理论认识和正确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理解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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