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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从中外合作办学至今,高等院校作为合作办学的主体一直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我国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数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

会计学院 陈京苗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已经成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发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上海金融学院是以培养金融与经济管理人才为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丹麦、美国、英国、越南、肯尼亚等国外与境外30多所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课程对接、学分互认”为基础的合作办学机制。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特征

经过近一个时期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初具规模、布局更加合理,学科专业结构逐步优化,进入快速、平稳和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 049个,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 979个。从办学层次来看,除义务教育和政治、宗教、军事、警察外,涉及其他各个办学层次;从办学规模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总数约55万人,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约45万人,占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1.4%。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1]

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不仅在数量与类型上,而且在规模与效益等方面都有了快速发展和显著提高,如图1所示。

图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增长

第一,高等教育层次的合作办学居多。从中外合作办学至今,高等院校作为合作办学的主体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从合作办学项目来看,大多是集中在专科以上的高等教育层次。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看,高等教育层次占到了将近一半。

第二,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分布以管理类、经济类以及工科类居多。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的机构和项目居多,约占30%;经济类(国际经济、国际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约占18%;电气信息类(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约占16%;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德语、法语、俄语、日语)约占10%;工程类(土木工程、通信工程)约占8%;艺术类(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约占2%;教育学类约占2%;其他类约占14%。具体数据见图2。

第三,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向多元化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总体特征为经济发达、科技先进、教育产业化明显。排名前十位的是: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法国、德国、新加坡、新西兰、俄罗斯。合作形式除了占主导地位的校际合作以外,还有政府与学校、企业与学校等多种复杂合作方式。

第四,从区域分布来看,布局逐渐合理。在中外合作办学之初,多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技术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近几年,国家对中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省份举办了257个项目,占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举办项目总数的44%。除西藏、青海、宁夏三地外,内地其余省份均有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推动东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基础比较好的高校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图2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布

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模式

(一)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两种分类

近年来,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也在蓬勃开展,有的称作办学模式,也有的称作办学形式。由于划分标准和依据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分类也就不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

第一种分类是从组织结构上把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分为三种,即融合型、嫁接型、松散型。三种模式由于学习场所和引入国外教学模式的方式不同而各有特点,见表1。

表1 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的特点

续表

第二种分类是根据教学机构的性质及国家是否承认学历为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可以分为独立设置与非独立设置两大类。在办学内容上,两类形式基本相同,均以实施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为主,可以是学历教育,也可以是非学历教育,见图3。

图3 中外合作办学形式分类

(二)独立与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独立机构是指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此类机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学校独立、自有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办学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办学责任,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它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招生和财务等方面自主运作。目前,这类学校以非学历教育居多。

2.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非独立设置的机构是指没有独立法人的合作办学机构。它又分为二级学院和一般合作项目两种。二级学院是在一级学院(综合大学)领导下,由一级学院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创办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我国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数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另一种是一般合作项目。所谓项目,是指中外双方合作者根据协议、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所应完成的合作办学任务。

三、上海金融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上海自1991年开始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以来,办学层次涉及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非学历成人教育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占中外合作教育总量的25%。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20多所大学先后与国外12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网《教育部:审批和复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4月),上海市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复旦大学与荷兰戴尔福特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等68个。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有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4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上海新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等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上海海事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6个。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有华东理工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服务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2个。

上海金融学院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秉承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实施“行业性、国际化、信息化、精致化”的发展战略,注重探索国际化的卓越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其中,中丹合作办学项目是上海金融学院探索和实行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次尝试。

中丹合作办学项目是2000年经上海市教委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上海金融学院和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联合举办。该项目的主要特色为:采用双语或全英文教学,全面强化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技能;聘请外籍专家参与教学及管理;采用英国德莫福特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安排为期一学期的针对论文写作与答辩的专业实习;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合作双方学生互派;颁发合作双方院校毕业文凭;提供赴丹麦、英国、荷兰等欧美国家留学的机会。

中丹合作办学项目于2000年秋正式招生,到目前为止已有10届1 900多名毕业生。现有国际金融和市场营销两个专业,在校学生600多人。十多年来,中丹项目以“依托行业、主动适应、打造品牌、办出特色,满足需求,服务地方”为办学思路,坚定不移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一批具有扎实英语听说基础、宽广专业知识、较强开拓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的金融专门人才,同时为学校造就了一支优秀的双语教学师资队伍,推动了上海金融学院国际化办学向纵深发展,提升了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上海金融学院除了中丹合作办学项目以外,还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30多个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20多个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见表2。

表2 上海金融学院与国外大学开展合作项目

根据上海金融学院近几年来的中外合作办学经验和自身特点,本科院校采用嫁接型模式更为理想。学生不仅能够到国外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语言水平,还可以亲身体验异国他乡的风土人情,丰富人生阅历。另外,在学习费用上,这种双校园的学习模式比全部在国外留学费用要低廉得多,也更容易获得学生家庭认可。因此,这种嫁接型模式在一段时间内依然是上海金融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模式。

四、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思考

在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和研究。在此,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需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建立可操作的质量保障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更多的、质量更好的、符合新世纪要求的人才。因此,教学质量必须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要考虑的问题。由于中外双方在办学理念、教学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达到国外大学在专业质量上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国内培养国际化人才的目标。合作办学项目需要有一套可操作的质量保障体系,分阶段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质量监管。

(二)国内外教学计划衔接

目前,我国的教学体制和国外高校有很大的区别,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国内高校必须对目前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进行最大程度的教学改革,才能与国外教学计划衔接,以适应中外合作办学的需要。

(三)“送出去”也要“引进来”

中外合作办学是双向的,目前我们是输出的较多、引进的较少。我们在派出学生去国外学习的同时,也要积极吸引外国学生进来,真正实现双向交流;同时,也要加强师资方面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如课程体系、管理模式、教学手段、评估体系等,推进国内的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教育的国际接轨。

(四)使中外合作办学真正成为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外合作办学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中外合作办学能涵盖到一般普通家庭的学生是我们的长期目标。目前,我国一般普通家庭的收入水平还不是很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对象还只是局限于少数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大多数学生对于昂贵的费用只能望而却步。中外合作办学课程的收费标准必须适应我国中等收入的家庭经济水平。只有这样,它才有广阔的市场和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三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EB/OL]. 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

[2]居毅,程刚.国际合作办学的模式与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张蕾,杨艳.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特征及法律形式研究[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0,(1).

[4]杨辉.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初探[J].教育评论,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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