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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原有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中的问题严重妨碍了该教育模式顺利发展。因此笔者积极建议创立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适合于中外合作独立学院的新型办学模式——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并根据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状况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方针,逐步由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模式向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教育模式转变。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机制的建设也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六、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对策建议

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通过构建新的办学模式,实现体制创新这一尝试以外,根据问题的归类和划分,从中外合作办学理念转变、体制创新以及法制监管机制建设等几个维度,笔者提出了如下具体的对策建议:

创新型教育理念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快速发展的先导和前提。因此,我们要树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必然性观念;正确认识中外合作办学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中外合作办学新型人才观——培养面向世界的人才观念;树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性、全球性观念;树立中外合作办学市场性、产业性观念;树立开放性和法制性相结合的教育观念;树立全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主权观。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体制创新是根本。中外合作办学原有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中的问题严重妨碍了该教育模式顺利发展。因此笔者积极建议创立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适合于中外合作独立学院的新型办学模式——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并根据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状况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方针,逐步由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模式向完全意义上的股份制教育模式转变。同时,借鉴企业集群概念以及集群创导模式,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总体办学环境,培养良好的微观环境,在条件优越的地区以集群模式集中中外合作办学优势,通过设立办学目标、营造良好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实施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模式等战略,最终达到办学目的和办学的绩效。

相关法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顺利发展的保证。我国颁发《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后,完善法律法规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我们必须在以下基本原则的观照下,逐步对其进行丰富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坚持尊重和维护我国教育主权的原则;同时要兼顾中外合作办学的双重性原则,即其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原则;尊重国际条约并参照国际惯例,切实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各方合法利益。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机制的建设也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的设立标准和评价标准,建立一整套质量监控体系,建立透明的社会评价体系,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模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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