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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与教会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终,牛津大学采取措施逐步摆脱了英国教会的控制,向世俗化迈进。但是,宗教对牛津大学的影响是深远的,大学保留下来的传统与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牛津大学的学院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自治的团体,自己制定院规并自我管理。大学允许学院自我发展,不干预学院的具体事务,这与罗马教会和国王对大学的宽容是分不开的。在处理1209年骚乱事件中凸现了罗马教廷对牛津大学的保护。

一、牛津大学与教会

牛津大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之所以凌驾于牛津城及市民之上,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从大学形成初期直至1871年,罗马教廷与英国国教会通过各种特许状、任命权以及代理权等为牛津大学谋得了为数不少的特权和学术自治地位,使得牛津大学在与城市和国王的冲突中处于有利的境地。然而,由于罗马教皇与英国王室为了教权和财产等利益不停地对抗和争吵,尤其是英国民族意识的增强,牛津大学开始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那种以宗教意识统治和管理大学的模式已经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牛津大学面临着外界空前的压力。最终,牛津大学采取措施逐步摆脱了英国教会的控制,向世俗化迈进。但是,宗教对牛津大学的影响是深远的,大学保留下来的传统与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早期的学院与教会

尽管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圣弗里茨维德圣女的传说以及后来人们为了纪念这位圣女而修建的圣弗里茨维德修道院(St.Frideswide)与牛津大学的身世有着某种关联,但牛津大学与教会源远流长的关系是确定无疑的。

从亨利一世开始,牛津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牛津城不仅是一个繁荣的小镇,更是一个宗教圣地。由于牛津城对各个宗教派别都持宽容的态度,因此,传教士纷至沓来,逐渐在牛津城形成了不同的教派组织,例如13世纪后半期的多明我会和圣方济会。各个教派各自为政,划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建起了教区和修道院。圣马丁是牛津城最早的教区,其教堂位于市中心,周围商铺聚集,市政会议也在那里举行。随后,牛津城又建起了圣玛丽、圣迈克(St.Michael)、圣彼得(St.Peter)、圣米德瑞德(St.Mildred)、圣阿德特(St.Aldate)、圣乔治(St.George)、圣弗里茨维德等修道院。[3]众多的修道院为学者讲学和钻研学问提供了场所,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学者和求学者前来寻求发展。到亨利二世统治后期,牛津城已经拥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学者行会。这些学者行会多是从巴黎舶来的,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后逐步成形。1187年,威尔士布雷肯(Brecon)教区副主教威尔士的杰拉尔德(Gerald of Wales,1146~1223)来到牛津大学考察后,曾这样预料“牛津将成为一所有尊严的大学”。[4]

1160年时,牛津城大约有1 500名学生,4 000多城市居民。[5]这样一个中世纪的小镇拥有如此多的学者和学生,对牛津城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首先,住房是一大难题。牛津大学初期,教师和学生都是在租来的房子里学习和生活。但随着人数增加,以往小面积的房子已难以满足要求。于是,一些牧师和教师主动将自己居住的房子让出来,有些修道院甚至也被占用了。这些具有教室和起居室功能的房子当时称之为“寄宿舍”或“学堂”(Hall)。然而,即使如此,师生的住房仍然拥挤,伙食也很差。其次,这些租来的房子会因各种因素干扰师生的教学,例如,房主随时都会调整租金。为了给学生提供永久性的住宿,让他们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远离城市的嘈杂和市民的侵扰,学院制在牛津大学应运而生,这就是学院制产生的主要原因。[6]早期学院的建筑风格是模仿修道院而设计建造的,最初其基本的功能包括居住、教室和厨房,而图书馆、礼拜堂、钟楼、回廊以及花园等都是以后增加的。

1243年前,就有人开始给牛津大学学生捐款买地建房,其中不乏教会上层人士。大学初期建立的学院主要在13世纪和14世纪,也是大学最早一批创建的学院。例如,1280年,主教威廉·达勒姆捐款建立了大学学院。1266年,英格兰男爵约翰·巴利奥尔和他的妻子格罗威的德沃吉拉(Dervorguilla of Galloway)创建巴利奥尔学院。1264年,修道院院长沃尔特·德·默顿建立了默顿学院。创建人将这些学院和学堂看作为“上帝神圣教会的福祉”或“主耶稣基督的荣誉”以及“圣母玛丽亚及所有圣人的荣誉”而建的,宗教色彩极为浓厚。[7]在早期学院的法令中也有明文规定,学院要举行弥撒活动并安排定期讲授教规的时间。学院的教师有特定的义务,那就是为他们逝去的捐赠者、创立者和追随者祈祷。学院普通的生活具有很浓的修道院色彩。例如,在巴利奥尔学院,学院的院士周日和节日要做礼拜,否则会被罚款;每周还要为巴利奥尔做弥撒,饭前饭后要祈祷。因此,巴利奥尔学院在创建初期就成了神学家和牧师的培训中心。

牛津大学的学院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自治的团体,自己制定院规并自我管理。学院的院长一般都由学院自己选出,并在其成员的监督下实行民主管理。学院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经济上自负盈亏,独自完成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并且都可根据捐助者的意愿、学生的构成和求职需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来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大学允许学院自我发展,不干预学院的具体事务,这与罗马教会和国王对大学的宽容是分不开的。

(二)大学与罗马教会的庇护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5世纪中叶至1066年),由于英格兰是一个岛国,距罗马较远,使罗马教廷难以控制英格兰教会。而且,由于教会与英格兰君主的关系相当密切,主教与教皇和国王的双重从属关系得到发展,渐渐萌发了英格兰教会相对独立于罗马教廷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君主是上帝的使者,不仅掌管政务,还拥有保护、领导所在国家教会的职责和特权。[8]这种关系使得牛津大学需要应对来自罗马教廷、英格兰教会以及王权三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一开始,大学就与教会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它要依靠罗马教廷抵御世俗势力的侵害,同时希望得到教会的慷慨捐赠来建立和维持学院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不愿意让教会干预大学的内部事务,坚持自己的自主权。或许,很难区分罗马教廷与英格兰教会对于牛津大学的保护和权力之间的界限,但在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彻底决裂之前,牛津大学受到罗马教皇的关爱是毋庸置疑的,毕竟罗马教廷在中世纪的统治异常强大。

在处理1209年骚乱事件中凸现了罗马教廷对牛津大学的保护。1214年的教皇使节法令是牛津大学所获得的最早的官方文件和特许状,从而为牛津大学的师生取得了凌驾于牛津城之上的特权和利益。[9]该法令的颁布标志大学拥有令人敬畏的管辖权,而这种管辖权是大学权力的源泉,是校长作为主教代表的权力之所在。校长可以在其支配下免除世俗权力对所有教士的惩处。针对一个犯罪的教士,他可以用教会的各种惩罚如停职、开除教籍和苦行等来代替更加严厉和有效的普通法律。该法令也标志着一种新的协议的存在,即教士与市民不得随意调整学生租房的租金。不仅如此,大学税务官办公室开始投入运作,一些贫困学者被免去了一定的税务,这是大学的学生以免税的形式首次获得资助。大学开始渐渐疏远牛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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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班五世

1214年,教皇英诺森三世颁发敕令给林肯郡的主教,授予其牛津大学校长的任命权、视察权和听证权。最初,校长还是主教的代理人,后来,教师行会自己推选校长候选人,然后让主教认可批准。为此,主教与大学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是牛津大学争取自治的开始。1370年,经过不懈斗争,牛津大学逐步摆脱了林肯主教的监督,从主教的管制下最终独立出来。1489年,教皇乌尔班五世(Urban V,1362~1370)颁发诏令,牛津大学可以自由选举自己的校长,而无需得到当地教会的认可。这标志着牛津大学在组织上摆脱了所有外来教会的管制,获得了完全独立。[10]但是,罗马教皇虽然解除了教会在地方上对大学的控制,但这只是为了让大学臣服于罗马教廷,遵从教廷的政策,把教廷的控制与观点强加给大学。[11]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分别于1254年和1381年获得了罗马教皇的特许状。这标志着大学的学术行会得到了教会最高权威的认证,至此,大学可以自定法规,自我管理,享有法人团体的地位。1351年,牛津大学第一个大学宪章确立了罗马教皇、国王和王室成员为大学的保护人身份。[12]学院陆续获得了教皇、国王和王室成员的赞助与支持。教皇尼古拉三世(Nicholas III,1277~1280)对默顿学院格外青睐,其他个性迥异的教皇对自己所创建的学院也格外关照。教皇颁发特许状来鼓励当地的教会资助学院,这为他们成为学院的保护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由于大学培养的大多数学生终生从事牧师工作,因此,牛津大学培养的学生越来越多地成为教区的牧师或教区的主教。牛津大学通过成立修道院式的学堂将大学的影响渗透到修道院的每个角落。从1200年到1500年,牛津大学培养的4 614名学生中有2 104人在神学院获得了学位,这是担任高级教会职位的先决条件。牛津大学下属各学院中的教会人士不仅多于剑桥大学,而且,在1216年和1500年间担任教会职务的还是牛津大学培养的毕业生占据了主导地位。剑桥大学为10%,牛津大学是57%。到15世纪时,尽管剑桥大学培养的毕业生担任主教的人数增加了,但剑桥大学与牛津大学相比仍是16∶31。[13]由此可见,牛津大学与罗马教会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同样,在其他高级教会职务的任命上也是如此。14世纪和15世纪,来自牛津大学的教会主持牧师占到58%,而来自剑桥大学的只有10%。由于国王的大臣大部分都是从高级牧师中选拔的,因此,牛津大学的影响也延伸到国家最有影响的各个层面。牛津大学培养人的优势,无论是精神层面还是知识层面,普遍受到国王及其臣子的青睐,例如,新学院的创始人威廉·威克姆主教。此外,还有一些人准备创建和捐助牛津大学的学院。

15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至尊法案》标志着罗马教廷在英格兰的特权已被彻底废除,英国与罗马教廷彻底决裂,安立甘宗的最高统治地位已在英国牢牢确立。亨利八世成为英格兰天主教会的最高领袖,其地位仅次于上帝,拥有决定一切宗教事务的权力和权威。[14]至此,对于牛津大学来说,罗马教廷这顶保护伞不复存在,大学又有了新的保护人。

(三)大学与国教的关系

1529年,英国宗教改革拉开了序幕。国王亨利八世对在英国的天主教会展开清算。反对者遭到血腥镇压,千百人丢掉了性命。修道院因而受到沉重打击,大批修道院被解散,僧侣被遣散,财产被统统没收。由于与教会的密切关系,宗教改革给牛津大学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影响。1535年,托马斯·克伦威尔被任命为摄政王,负责修道院的解散工作并巡视了牛津大学。大学内及附近的修道院都被拆除了。一些大的修道院,如格洛斯特修道院、德拉姆修道院和坎特伯雷修道院等,都被关闭。那些曾经在这所中世纪大学占据显赫地位并潜心研究神学的圣方济会和多明我会的修士们,从此都消失了。[15]牛津大学一时处于艰难的困境。

爱德华六世在位后,进一步推动了宗教改革的发展。为了借鉴欧洲大陆国家的新教内容,意大利改革家彼得·马特(Peter Martyr,1500~1562)于1548年被任命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的钦定神学教授。牛津大学的新教事业由此得到很大发展。1549年,国王爱德华六世任命的牛津大学巡查委员会颁布法令,建立大学训诫制度,制定教堂弥撒、《圣经》朗读以及仪式等活动的规定。1549年,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莱默用英文编写的《公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正式颁布;同时,他还负责审定了英国国教的《四十二条信纲》,奠定了国教的教义。

1553年,玛丽一世登基。她很快恢复了天主教在英国的统治地位,并且废除了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在位时颁布的宗教法令。新教徒被监禁并遭受酷刑,学校和大学成为天主教复辟的工具。一批牛津大学的著名人士被迫流亡欧洲大陆,而留在英国本土的爱德华时期的主要宗教改革者却面临死亡,牛津大学成了他们的殉教场所。这些人包括托坎特伯雷大主教马斯·克莱默、伍斯特主教休·拉蒂默和伦敦主教尼古拉·里德雷等。

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继位后采取了宗教和解的政策,力求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这两个教派之间达成妥协。一方面,她全面恢复了亨利八世宗教改革法案,重新立安立甘宗为国教;另一方面,她又尽量使国教的宗教仪式与天主教趋于一致,并保留了主教制,以便使国教为大多数英国国民所接受。1563年,议会通过了《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规定了英国国教的教义,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原则,否认教皇的权力。两位为英国国教辩护并帮助伊丽莎白一世解决宗教问题的辩解人都来自牛津大学,一位是约翰·朱厄尔(John Jewel,1522~1571),另一位是理查德·胡克(Richard Hooker,1554~1600)。1559年,牛津大学接受了伊丽莎白女王的巡视,重新恢复了被玛丽女王颠倒了的宗教秩序。在此期间,牛津大学逐步为神学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成为捍卫英国国教的坚强堡垒,这正好是朱厄尔和胡克所期望的大学。[16]

(四)1871年宗教宣誓的废除

1529年,安立甘宗具有国教的地位。经过爱德华六世时期的改革、玛丽一世时期的天主教复辟和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恢复,英国国教得到了稳步发展。1625年,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即位。他纵容国教教会迫害清教徒,致使反国教情绪与日俱增。随后,英国内战爆发。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决,至此,清教徒取得全面胜利,英国成为一个仅有下院的资产阶级共和国。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1660~1685年在位),随即恢复了被取消的国教教会,清教徒则处于被清剿的境地。1685年,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继位后,企图将英国再度变为一个天主教的国家。于是,国教派和清教派联手发动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迎来了新的英国国王威廉三世(William III,1688~1702年在位),詹姆斯二世被迫逃亡国外。威廉三世除了确认安立甘宗的国教地位外,还对其他新教派给予了自由。1689年所颁布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leration Act)确立了有条件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该法案内容包括效忠国王威廉三世及王后玛丽,拒绝承认罗马教皇的权威和天主教教规,以及接受《三十九条信纲》等。

正是与宗教的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牛津大学在宗教和政治变革中很容易受到影响。在牛津大学里,所有的成员都必须认同英国国教的教规。尽管非国教徒能得到有限的容忍,但牛津大学坚持所有入学的学生都必须宣誓遵守《三十九条信纲》,否则就被拒之门外。

1830年~1900年这一时期是英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时代,保守党和自由党争夺统治权日趋激烈。1868年,自由党人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出任英国首相。随后,他的议会改革打开了政治改革的制动阀,文官制、司法和军队改革相继而至,英国在政治上出现了一个“改革时代”。[17]1871年,格莱斯顿政府颁布了《大学考试法案》(The Universities Tests Act of1871),宣布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取消宗教宣誓,准许非国教徒和无神论者注册入学。至此,大学的世俗化大门被打开。尽管《大学考试法案》中还保留了传授宗教的条款以及在学院的礼拜堂使用英国国教会的教规进行祈祷的条款,但考试法的实施结束了牛津大学的英国国教的性质,标志着大学与教会的联姻已经结束。然而,虽然大学脱离了教会的控制,但宗教文化依然在大学的教学和生活中随处可见。

(五)教会传统在大学的延续

1871年《大学考试法案》废除了宗教宣誓的做法,标志着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开始招收非国教徒或无神论的学生,拉开了大学世俗化的序幕。然而,这并不是说,大学从此与宗教一刀两断了。凭着大学与英国教会的历史渊源,神学一直是牛津大学所关注的领域。

从16世纪到19世纪,牛津大学先后设立了多个神学教授职位。1502年,设立了神学讲座教授职位;1547年,设立了钦定希伯来语和神学教授职位;1842年,设立了钦定教会历史教授讲座和牧师神学教授职位;1847年和1877年,先后设立了两个《圣经》教授职位;20世纪,设立了基督教哲学教授职位。这些神学教授职位的设立,表明维多利亚时期(1837~1901)的教会需要更加职业化和训练有素的牧师,而牛津大学对此作出了回应。尽管颁布了1871年的《大学考试法案》,牛津大学还在继续培养大量的国教牧师。1868年新成立的基布尔学院在这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牛津大学的教会传统不仅在英国国教的垄断地位被终结后仍在延续,而且新学院和私立学堂的建立以及对其他基督教派教义的传授又继承了这一传统,例如,耶稣会教派(Jesuit)、公理会教派(Congregationalist)以及洗礼教派(Baptist)等教派都是如此。大学培养出的神学专业毕业生担当了重要教区的教会职务,例如,20世纪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一职的兰德尔·戴维森(Randall Davidson,1848~1930)、科斯默·戈登·兰(Cosmo Gordon Lang,1864~1945)、威廉·坦普尔(William Temple,1881~1944)、杰弗里·费舍(Geoffrey Fisher,1887~1972)以及罗伯特·朗西(Robert Runcie,1921~2000)等都是牛津大学的毕业生。

在牛津大学神学院,除了讲授安立甘宗的教义外,其他非安立甘宗教派的教义也开始进入学院的考试和教学中,尽管教学大纲的重点依然是《圣经》和历史研究。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末。大多数攻读神学专业的人将来都以神职作为就业的目标。1970年,牛津大学还建立了哲学和神学联合学院,调整了神学教学大纲,以此激发学生对神学研究更为广泛的兴趣,虽然其培养目标不再是以培养神职人员为主。然而,牛津大学与悠久的宗教传统的联系依稀可见。

牛津大学自创建以来通过其神学学科、神学教育及其出版物等,在基督教领域始终对英国和海外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通过其与英国教会体制上的关系,从基督教的教会法讲授到对许多学院实施的教会赞助,牛津大学的宗教传统还将继续下去。因此,从宗教那里获得的灵感和力量至今在牛津大学里仍然发挥着作用,仍然是大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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