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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应具有鲜明的学术性特点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是论文的灵魂和核心,没有创新的论文严格来讲也不能称其为论文。写学术论文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而不是继承,这也是本文上述学术论文的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新成果和新见解的科学记录,是人类智慧最美丽的花朵之一。任何一方面的“新”对于学士论文都是足够的,不一定各个方面都要求有新意。学生应该在学士论文写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出创新的观点或思路。

学术性还包括职业道德因素在内。在论述中应尊重不同意见,不能党同伐异,恶语相向,不能扣政治帽子或进行人身攻击,以及不能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

学士论文应具有鲜明的学术性特点[30]。它强调学生通过论文写作培养自己的学术素养,锻炼自己的学术能力。学生论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基本法律概念不清,如对“侵害”和“损害”不注意区别,对“自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范围没有清楚的认识;②对法律运行的各环节理解不全面,如在论述中谈到私有财产保护应采取何种措施时,仅仅谈到立法和司法方面,而忽视了执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③片面强调自己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常常把事情绝对化,如一篇论文的题目是《行政许可制度与和谐社会》,开篇就讲“合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而其内容不过是阐述行政许可的作用,并没有论证它比其他制度更重要;④表述极不严谨,一篇论文中第一句话中是这样阐述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几年的实质收获,就是促进了经济关系由计划走向了市场和契约”。而众所周知,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有二十几年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不仅说明学生对法学基本知识把握得不好,同时也说明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远未养成。

其次是创造性。创新是论文的灵魂和核心,没有创新的论文严格来讲也不能称其为论文。写学术论文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而不是继承,这也是本文上述学术论文的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新成果和新见解的科学记录,是人类智慧最美丽的花朵之一。它是衡量科学研究工作者创造才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31]

何谓创新?创新就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创造性是指学术研究的成果要有新意,要有发展。有学者说得好:“创建和新意其实就是自己的看法与既存的所有他人的看法不同。要达到这点,前提是能够发现他人的看法中‘有问题’。[32]”创新首先在于“新”,然后才是“创”,因为没有前者也就没有后者,后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说明,“新”本身也是一种“创”,只是未必程度很高。创新说是“标新”,实在是“立异”。比如,唱反调就是一种创新的方式。

所谓“新”,一般说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古今中外都没有,自己独创意义上的“新”,尤其强调创建了一套全新的理论和观念,替补了学术空白,或做出了重大发现,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发展;另一种是在理解别人观点的基础上,把别人的精华变为自己的营养,有了比以前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进而产生一些不同的观点和思路,自身实现了超越。这两种“新”的含义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其比较的对象不同:一是横向与别人比,一是纵向与自己比。自然,两者也是密切联系的,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和前提。有学者指出:“学术论文的独创性,并不是要求论文中提出的见解是空前绝后、绝无仅有的,而是指在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要有真知灼见,有独立看法,绝不人云亦云,单纯重复前人的发现。”[33]由于大学生在学术上还不成熟,尤其不应该用学术界最高的标准来衡量,所以学士论文的“新”更强调后者。

论文的创新一般分为四个方面:选题新、论点新、论证方法新以及论据新。任何一方面的“新”对于学士论文都是足够的,不一定各个方面都要求有新意。从具体的表现方式上来看,论文的创新可以分为三类[34]:一是同意别人的观点,但有独特的感受,从新的角度补充了新的理由,丰富了别人的观点;二是有不同的意见,展开争论,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到别人的启发,承接了别人的论点而发现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新的看法。

尽管学士论文仅仅是一种学术训练论文,并不要求它可以直接拿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但对学士论文要求具有创造性却是一贯的。学生应该在学士论文写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出创新的观点或思路。这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把创新看得过重。一般学生总以为创新离自己很远,一提创新就觉得自己力不能及,心里压力很大,以致窒息自己开展学术研究的勇气,迟迟不敢动笔。其实创新并不神秘,也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它是人的一种本能,而并不是一种需要外部强加的东西。每个人都具有创造力,只是能力不同而已。它就来源于我们的个性之中,只要“我手写我口”,自然就会有一定程度的新意[35]。尽管这种新意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但它确实是创新的源泉和基础,可以说是创新的萌芽状态。

同时说明,创新有程度的差异。惊人的发现,伟大的发明,填补空白,这样的创造绝非轻而易举。对一篇学士论文的创造性要求是极其有限的,并不难以达到。实际上只要自己有一得之见,在别人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添一点新的东西,这就可看作是一种创新。不少人把学术论文从形式上分为编辑性论文和研究性论文两种,并且认为学生应该写作研究性论文,因为前者的创造性差。这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很难比较两者创造性的高低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其内容,同时指出两者也没有截然的界限分开,而学士论文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沈宗灵教授对此说得非常清楚[36]:“有的论文虽然谈不上有什么创新,但如果能对某个重要问题的观点进行相当系统的整理,这也可以说是对学术上的一个贡献。”

(2)论述的范围要小,不能贪大求全。创新的关键在于“专”、“深”,而不是“广”、“博”。“科学上的分析,在琐碎的细节上要笔笔见血才是上品”[37]。不少学生在论文的最后都要写上制度建构等立法建议的内容,可能是觉得不如此则论文不完整,结果往往写得“全面而肤浅”。实际上,根本没有必要在一篇法律论文中一定包括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现实三个层面,只分析其中一个层面就足够了。理论上的探讨和技术上的操作是两个领域,在一篇学士论文中是很难阐述清楚的。如果论文集中精力在一个方面(如学生完全可以只研究“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而不管“如何改造世界”的问题),论文就容易写好。这样写出来的文章也许是“片面”的,但往往是“深刻”的[38]。有必要指出,一篇过于全面的论文还往往是一种傲慢的表示,认为自己对该领域的内容无所不知。这也违背了前述论文的学术性要求。

(3)不要为了创新而创新。“大胆假设”还要以“小心求证”作为保障,刻意去创新是论文写作的大忌。如一篇论文的题目是《生命权与生命和谐刍论》,其中“生命和谐”的概念提出比较新颖,但其论述却让人费解。写作论文必须脚踏实地,不能鲁莽而轻率地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妄下判断,对于某些主题的论文即使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也是可以的,这并不影响论文的创造性,绝不能为了结论的确定性而忽视其准确性、严密性。

(4)保持学术独立性。没有独立性,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尽管学士论文写作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学术研究,但学生仍要保持自己的学术独立性。这既是由论文写作目标——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所要求的,同时更是学术研究本身所客观决定的。学生要坚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敢于挑战传统观念,不迷信书本,不迷信权威。搞学术就是要“择善固执”,喜欢“抬杠”,不轻易放弃自己原有的观点,不轻信流行的东西。陈寅恪先生有这样一句名言“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做人应如此,做一个知识分子尤其如此。

这里强调的是不要迷信或神化自己的导师,即使导师是世界著名的法学家也是如此。学生应接受老师的指导,依靠老师,但不要盲目崇信导师的理论观点,尤其不应该仅仅为了与老师在学术观点上保持一致,而强迫自己放弃本来很有价值的观点。这是因为:一方面,针对某个法学领域的具体学术问题,老师完全可能不如学生所掌握的资料多,不如学生下的功夫大,从而对问题的理解不如学生深刻;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能力的了解通常不如学生对自身能力的了解更清楚。“吾爱吾师,吾犹爱真理”这句话永远也不会过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学术研究上的普遍规律。指导老师在学术上与学生“亦师亦友”,绝非领导与群众的关系[39]。老师应当提倡和鼓励自己的学生探索自己尚未涉足的领域,尊重他们与自己不同的学术见解,引导他们提出新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注释】

[1]韩立收(1967-),男,汉族,河北故城人,法理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公法与基础教研室主任、教授,e-mail:hanlishou2002@yahoo.com.cn.同事邓和军老师对本文的写作提出过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笔者受益匪浅,特此致谢。

[2]学士论文与本科毕业论文不完全是一回事。毕业论文未必用来申请学士学位,要求也可以较低,通过后即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而学士论文则要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后获得学士学位。当然在学生的写作中实际上两者并不是分开的。

[3]很多本科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根本无法集中精力写作论文,而是一心二用,甚至一心多用,如忙于参加各种人才交流会到处找工作,以及忙于准备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等。

[4]我国大部分学校对本科学生没有开设“论文写作”课程,而在欧美大学中,即使是理工科系,在专门课程之外关于学术论文的写作也要讲20~30学时,这是很普遍的。参见陈燕、陈冠华:《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页。

[5]本文关于学生论文的举例,如无特别说明都是指海南大学法学院2005届本科学士论文。论文藏海南大学法学院资料室。

[6]贺卫方教授认为,搞好法学研究和法学写作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a)法学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相对独立的研究方法;(b)法学研究要有一种关注社会的纬度;(c)从事法学研究的另一个源头是古往今来的伟大经典;(d)从事法学研究的人需要对自己有所了解,尽可能地从事符合自己性情的研究。见贺卫方:《关于法治与法学研究》,载《中国大学学术演讲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245页。
又如:朱苏力教授认为,研究法学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a)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b)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c)法律具有社会性。关于如何研究法学,他认为,首先要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其次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第三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四要注意方法。见朱苏力:《如何研究法学》,载北大法律信息网。
此外,梁慧星先生认为,法律具有以下5种属性: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见梁慧星:《怎样学习法律——从法律的性质谈起》,中国民商法律网。

[7]这与法律及法学的继承性也密切相关,如西方法律中不少概念是采用拉丁文表述的,不少仍然有效的判例是几百年前用当时的语言写成的。

[8]正因为如此,有学者甚至有这样的看法:汉语不适宜表述法律。“汉语较为灵活,与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容易发生冲突。法律语言需要多用长句、散句和紧句,而汉语则惯用短句、整句和宋句。”而汉语的这种特点的产生“是因为在自然经济年代,生活节奏缓慢,社会关系较为简单。”见郝铁川:《汉语与现代法治》,载于1999年7月28日《检察日报》。

[9]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07页。

[10]这也许正是我国建国后法学不发达的基本原因,尽管这一判断的确立还需要进行细致的论证。

[11]有人按照写作的目的和功用不同,把学术论文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播性论文,一种是水平检测性论文。见陈妙云:《学术论文写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8页。

[12]也正因为如此,学士论文一旦发表,通常就要把指导老师列为作者之一,并且放在学生名字的前面。

[13]严格来讲学士论文还不是标准的论文,而只能称为“准论文”。

[14]国家标准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1987年。

[15]从论文写作占整个学业阶段的时间比例来看,学士约为1/8,硕士约为1/2,博士至少为4/5。可以说本科学习不是以学士论文为中心的,而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基本上则是围绕学位论文来展开的。

[16]学士论文在本科四年学习中的地位也要低于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在研究生阶段学习中的地位,一般没有获得学士学位,只要毕业论文通过了,也可以认为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而没有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则基本上可以认为研究生“白念了”(尽管我国目前实行了学位证和毕业证分离的制度)。这也许就是一般不把本科生称为“学士生”,在本科学习一般也不称为攻读学士学位,而把研究生称为硕士生、博士生以及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称为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缘故。

[17]相比之下,国家对硕士及博士的要求就高得多了。《学位条例》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8]“人类大抵都有着表现的欲望,用文字的技巧来实践这种表现的,这就是文章了。……所以,文章的好坏,往往决定于作者的意识和态度。”唐弢:《文章修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9月北京第2版,第3-4页。

[19]鲁迅:《写作秘诀》,载于《南腔北调集》,《鲁迅全集》第4卷,第611页。

[20]张五常:《〈南窗集〉序》,载于其著《学术上的老人与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页。

[21][意]翁贝托·埃科:《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高俊方等译,华龄出版社,2003年,第195页。

[22]严格说来,这属于“文革”遗风,是严重的学风不正。

[23]学生论文写作不严谨的情况比较严重。参见康星华:《论文科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2卷增刊,第52~56页。

[24]饶鑫贤:《博观约取,厚积薄发——漫谈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第47页。

[25]国家标准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1987年。

[26]参见陈妙云:《学术论文写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6页。

[27]王嘉陵编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4页。也有学者认为,学术论文具有两大特点:科学性创见性。科学性具体表现为:(a)反映“本质的一般”;(b)理性的思维和认识;(c)专业的语言和表达。创见性包括创获、创新、创造与新的独特见解。(朱希祥、汪一力主编:《大学生论文写作——规范·方法·示例》,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年,第10~20页。)也有学者认为学术论文的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创造性、专业性和议论性。(朱礼生,朱江著:《论文写作与答辩》,江西高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有学者认为学术论文的特征为: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陈妙云:《学术论文写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2-120页。

[28]参见2005年《海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29]商业领域非常重视实用性,并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专利法要求发明专利必须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与学术论文的要求是两回事。

[30]一般认为,学术性是学士论文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学术性不够,尤其是没有遵循学术规范,则一定不能通过答辩,至于创造性如何就根本无需考虑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讲,学士论文写作首先在于“表面的规范、格式”问题,其次才是“内在思想、观点”问题。

[31]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把发表论文作为学者评定职称以及获得政府津贴的基本依据。当然目前以论文的篇数以及发表刊物或出版社的级别作为学术评定标准是不妥当的。

[32]参见储槐植:《刑法学论文写作谈》,《中外法学》1991年第2期,第49页。

[33]徐振宗主编:《汉语写作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18页。

[34]参见王世德:《怎样写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载于《怎样写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第30页。

[35]如香港张五常教授所言,各种层级的论文不应有本质上的不同,关键是创新。而创新的来源是个性。“只要不是抄袭,是自己想出来的,要完全没有创新就不容易。”见张五常:《博士论文是怎样写成的》,载于其著《学术上的老人和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4~19页。

[36]沈宗灵:《漫谈怎样写学位论文》,《中外法学》1991年第1期,第41页。

[37]张五常:《〈南窗集〉序》,载其著《学术上的老人与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页。

[38]作为最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博士论文的内容具有“精”、“深”的特点,却绝不全面,所以有这样的说法“博士不博”。为此,有人对博士作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研究左眼的博士,对右眼一无所知”!

[39]现在有些学生,主要是理工科的研究生,喜欢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这种提法完全扭曲了师生间的正常关系,甚至玷污了学术研究本身的名声。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是,学术界确实存在“导师是老板”的现象。为此有学者专门提出了“如何防止被导师利用”的问题。见[意]翁贝托·埃科:《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高俊方等译,华龄出版社,2003年,第7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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