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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制度化是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化”,属于生产力范畴,是比政治革命或政治解放更广泛、更深刻的社会革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各项根本制度的物质前提。“三改”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既是人民政权发挥整合资源的主要领域,又是发展人民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急需的现实基础。

一、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制度化是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社会形态发展的规律可知可用而不可违

在导论中,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原理”作了简略的介绍。一方面是将几个概念(社会形态、社会形式、社会结构或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等)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作了一番梳理和说明;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规律作了强调,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的那段千古名言,即“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此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列宁将马克思叙述的这个原理,即“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基本思想”所产生的方法,解读成为“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这里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我们承认、尊重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规律,并不等于在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之后,只能处于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的状态。恰恰相反,正如恩格斯在批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时所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列宁也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毛泽东深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他以战争为例指出:“军事家不能超过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外企图战争的胜利,然而军事家可以而且必须在物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战争的胜利。军事家活动的舞台建筑在客观物质条件的上面,然而军事家凭借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许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来。……指挥员在战争的大海中游泳,他们不使自己沉没,而要使自己决定地有步骤地达到彼岸。指导战争的规律,就是战争的游泳术。”[2]但是实践也同样无情地证明,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客观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必须遵循事物的内在要求,决不能鲁莽从事,不能过“度”;如果过“度”(宏观来说,就是超越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势必出现事与愿违的恶果。所以,客观规律是可知、可用但是绝对不可违反或违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渡的开始。1953年6月,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总的任务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并称它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这个总任务当时简称为“一化三改”,其精神实质就是要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政治文明)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构筑坚固的物质技术基础(物质文明)。“一化”(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属于生产力范畴,是比政治革命或政治解放更广泛、更深刻的社会革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各项根本制度的物质前提。“三改”(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既是人民政权发挥整合资源的主要领域,又是发展人民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急需的现实基础。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在资本主义旧社会母体内产生,所以,国家权力在这个关键时刻就显得特别地重要。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于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例如对个体农业的改造,就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下,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所以收到了增加生产、显示合作经济优越性的明显效果。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可以说“三大改造”基本上是成功的。这个实践经验说明了:在生产方式要求并可能接受的范围内,政治特别是国家政权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是一种推动社会发展极其强大的力量。当时,虽然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偏差,主要表现是1955年夏季以后,对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4]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十年中,我们虽然遭到过严重挫折,仍然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发展经济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当时中国的现实状况是:在合作化开始进行时,我国总人口约5.87亿(其中城镇人口约7 000万,而失业率高达13.2%,绝对数为530万人左右),社会总产值(相当于现在的GDP)为1 241亿元,人均211元。国民收入为709亿元,人均为120元。工业水平落后,还表现在许多工业部门还未建立起来。当时我国还不能制造汽车、拖拉机、飞机、重型的和精密的机器,还没有现代化的国防工业。”[5]从这种十分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完成“三改”的时间为10~15年,其间的基本政策仍是实行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的方针:“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说,这种经济发展战略及其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在时间的估计上也是留有余地的。但是夸大生产关系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特别是把这种“夸大性”运用公共权力(国家权力)来推行,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灾难性后果。50年代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60年代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是发人深省的。

(二)社会形态发展的实质是人们利益制度化的过程

古往今来,人们所争取并为之奋斗的一切,无一不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类之初,人们在由血缘纽带结合起来的氏族社会的大小团体里,用极其简陋的生产工具与天抗争,目的全在于劳动生存利益的需要。这种以母爱、平等、天生民主加血亲精神为特征的氏族制度的定型化,既是原始社会形态成熟的标志,也是以氏族制度下各种禁忌、风俗、习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原始人类利益关系的制度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生产物的出现,以随后对生产资料占有差别性的出现,私有制产生了。恩格斯说:“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社会分为享特权的和被损害的、剥削的和被剥削的、统治的和被统治的阶级”,为了把社会分化造成的这种利益差别格局固定下来,阶级和国家出现了。国家的实质就“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和统治条件,以反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6]从原始的社会形态发展到阶级的社会形态,就是对原始人类利益制度化的否定,亦即是人类文明的与时俱进。在奴隶制度下,奴隶就是一件活的工具,毫无人身权利,这也是逐步制度化的结果。对于残暴的奴隶制度是否具有文明性呢?很多人是抱着怀疑态度的。恩格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作了说明,他指出:奴隶制度为什么那么野蛮呢?这是因为“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才能将微少的生产剩余物集中起来,以造成“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社会分工,为“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奠定基础。“这个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的。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7]这就告诉我们:在阶级社会里,利益的制度化是各得其所的制度化,是把每个社会成员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利益,安放在同他(她)所在处的阶级地位相宜的框框里,各守其制,不得越雷池一步。以奴隶、农奴、农民、工人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由于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不得不起来斗争(包括怠工、破坏工具,捣毁机器直到武装起义和革命战争),目的就是求生存,希望用一种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手段,创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争取把自己的利益在这个社会结构上表现出来。

阶级社会的人们怎样表达利益制度化的要求呢?历史事实告诉我们,首先,人们的利益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利益有不同的内容;这些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其次,人们的利益也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是通过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但是,决定人们利益的基础性东西,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因而经济利益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其三,人们利益的表达可以在多个领域、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与手段,但最有效的表达却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之中,这是因为政治利益的表达便成了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其根源深刻地沉积在社会形态结构的矛盾运动之中,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其四,利益的政治表达形式无非是两种:一为流血的政治,即革命与战争,等等;二为不流血的政治,即建设和改良,等等。前者是在社会激烈变动中的表达;后者则是在社会以静态形式发展中的表达。历史上的一切革命,无一不是劳动者特别是那些被剥削、受压迫的底层劳动人民的盛大节日,他们的利益表达路线既有自下而上“群众说了算”的方式;也有把领导与群众结合起来的表达方式。自下而上的那种方式,在革命特别是暴力对抗中,人民群众对其利益的要求会以最本能的自发形式表达出来,他们的聪明才智、主人公态度和创造历史的主动精神,会以最高涨的态势喷发而出。但是,这种群众自发性的利益表达,即使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在世界近代史上,巴黎公社就是典型的一例。

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掀起了19世纪最伟大的革命。他们在方兴未艾的工业文明基础上,创立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政治文明的雏形。之所以称为“雏形”,是因为它在政治意识上虽然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但是占据公社指导思想地位的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严厉批判的蒲鲁东主义(主张经济上保存私有制,政权结构上实施地方分权与自治)、布朗基主义(主张建立少数革命者集权专制的政治体制);而公社许多正确的革命措施,都是出于巴黎无产者利益的本能要求。诚如恩格斯说:“更令人惊异的是,虽然公社是由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组成的,但它的措施却往往是正确的。……无论是蒲鲁东主义者或布朗基主义者,都按照历史的讽刺,做出了恰恰与他们学派的信条相反的事情。”[8]“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活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措施——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一点都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9]由此可见,在激情燃烧的革命时代,特别是在政治斗争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被本能地表现出来的群众利益的强烈要求,对政治的决策和实践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巴黎公社在革命的关键时刻,由于蒲鲁东主义的干扰乃至于破坏而犯下的错误(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上的致命错误,即没有把账面上储量达30亿法郎基金的银行收归公社所有),使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失去了财力的支撑,最后只能把血染的风采写在要求解放的旗帜上。这就深刻地说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既要重视人民群众对其利益的直接表达,尊重其历史的首创精神;又需要有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如果没有党科学制定的方针、政策,没有党领导下的政权组织强有力的集中统一指挥,任何可以拔山起岳、力量宏伟的群众运动,在凶暴而强大的敌人攻击下,其惨败和死灭的命运就无法挽救。巴黎工人浴血奋战之时,其公社委员会领导集团的分裂和各行其是,就是用血写下失败的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全世界一切劳动者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实现全人类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的福音书与行动指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早在20世纪上半叶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就深刻地吸取了巴黎公社英雄们开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把党的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工业文明打压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的根基上,开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十分成功地把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群众利益制度化了,有效地创造了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巩固的老解放区域里)。这是一个科学地制度化了社会形态,它既得力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推动,又为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它为尔后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渡,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转型的一道坚实的桥梁。这种上下结合、有组织有领导地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表达,还为我们正确理解社会形态科学地制度化的实质,即人们利益的制度化提供了一本生动、形象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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