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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劳动若干推断的质疑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创新劳动若干推断的质疑易欣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之后关于创新劳动的研究,都是基于这种划分方式。学术界中关于创新劳动的文章不少,更有一些深入研究,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一些概念推断,对基础理论作一个范围框定,以确保后续研究。

关于创新劳动若干推断的质疑

易 欣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报告明确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创新”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包括下列5种具体情况:1.开发新产品,或者改良原有产品;2.使用新的生产方法,比如改手工生产方式机械生产方式;3.发现新的市场,比如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4.发现新的原料或半成品,比如使用钛金属做眼镜的镜框;5.创建新的产业组织,比如新兴的培训公司。当年熊彼特所论及的创新,其最终检验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随广为市场接受而来的、具有独占或优先获取权的超额利润。马克思指出,超额利润的实质是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的分类在现代得到了新的划分,作为劳动的形式之一的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尤其突出。

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是生产的最基本内容。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它既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标志。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将劳动从性质上进行了多种划分,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外在具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内在具有社会共性的劳动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都是人的脑力和体力一定耗费的总和,简单劳动是指人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即到了劳动年龄无需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的人都能够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培养,具有一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在创造的价值上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虽然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但只有当他的私人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出去了,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果产品不被社会需要,他的劳动就没有成为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没有成为抽象劳动,产品不仅失去了社会使用价值的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引起生产力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与此同时,生产劳动的形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技进步使得复杂劳动在生产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日益成为劳动的主要形态。西南财经大学的刘诗白教授针对当代劳动的差别化和多层次化进一步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高度复杂劳动等三个不同范畴。中共中央党校庞元正教授明确提出了“创新劳动价值论”,将劳动分为创新劳动和常规性劳动(也叫重复劳动)。他指出:创新劳动与常规劳动的划分是依据劳动的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非物质成果)是否先前已经存在而作出的。所谓创新劳动,就是指能够作出创新的劳动,这种劳动的成果是过去从未有过的,在当前是独一无二的,所以把从事这种劳动称为创新劳动。所谓常规劳动,就是指没有创新的劳动,常规劳动的成果是过去业已存在过的,是当前其他生产者也在提供的,所以把从事这种劳动称为常规劳动。这之后关于创新劳动的研究,都是基于这种划分方式。

学术界中关于创新劳动的文章不少,更有一些深入研究,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一些概念推断,对基础理论作一个范围框定,以确保后续研究。

推断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有学者推断马克思所研究的劳动是重复性的常规劳动,创新劳动不在此范畴,甚至得出创新劳动并不创造价值的结论。

如:“常规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杜会平均劳动时间计量,因为创新劳动的产品是从未有过的,往往为独家企业所生产,因此不能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计算,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看来,创新企业的巨大利润由于产品的个别价值是低于社会价值而获得的,但创新产品是从未有过的,不存在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问题。”(1)

又如:“由于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联系,那么,实际上就只有重复劳动才创造价值。因为创造性劳动不存在再生产,也就无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创造价值。”(2)

对此类推断笔者持不同意见。这里的关键词是“平均”,平均的结果就是一个平均数。平均数(Mean)是一个统计学概念,指总体中所有数据之和再除以数据的个数。学者们认为,既然是平均,理所当然应该是多个项数数值之和除以项目总数的结果,因此必然N≥2。然而翻开统计学教科书我们可以查到:

简单算术平均数总体公式为img2,样本公式为img3

这计算公式在中文版教材(3)、英文版教材(4)里是一致的,没有特别给出关于N或n的量的规定性,从公式里的i=1可以推断出数量的起点是1,也就是说涵盖N或n=1的情况,此时平均数就是唯一的总体值或样本值。

关于算术平均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5)的原文是:The arithmetic mean,denoted x,of a set of n numbers x1,x2,…,xnis defined as the sum of the numbers divided byimg4,也没有特别给出n的起始值必须大于等于2的说明,根据公式可以默认n≥1。我们考察的是创新劳动,必然不是大量重复出现的数据,因此并不研究加权算术平均数(这似乎可以应用于重复性的常规劳动的统计)。

那么,马克思在这个平均的概念上,用的是不是统计学的范畴呢?

马克思当年的研究是建立在大量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他所处的时代正是统计学的政治算术派阶段,特点是统计方法与数学计算和推理方法开始结合,分析社会经济问题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这个阶段的起点是1690年英国威廉·配第写的《政治算数》一书的出版,终点是十九世纪末。威廉·配第这位古典学派财政学说的先驱,用数字、重量和尺度将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化,成为政治算术派的奠基人。这本书被后来的学者评价为近代统计学的来源,威廉·配第本人也被评价为近代统计学之父。而他又正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马克思称他为“政治经济学之父”。我们再来关注一下马克思所生活的年代,1818年至1883年恰在政治算术派阶段的起点和终点年份之间,他的《资本论》脱胎于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去芜存菁,加入大量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仍然是统计学方法。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所提到的“平均”,是统计学范畴,而这平均的结果,服从统计学算术平均数计算公式,涵盖n=1的情况。那么,创新劳动就算是一个人的创新,不是团队的创新,其创新的成果作为商品而言,价值量的衡量也依然服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因为创造性劳动不存在再生产,也就无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创造价值”这一句的推断也就不攻自破了。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开发一种新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有质的区别,但也有同类产品之说。比如碳酸饮料中的盐汽水、可乐、雪碧、芬达、乌梅,房屋销售中的精品楼盘,处于同一档次的轿车,在同类产品之间相互替代性很强,其商品中凝结的价值量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就算这些同类不同质的产品都是在同一时间由不同的创新劳动生产的并同时推向市场,这个衡量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的方法也就是劳动的复杂程度大体接近的平均数了。

推断二:剩余价值是创新劳动创造的,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新劳动创造剩余。

“实际上,对于农民来说,当生产新种大米的技术掌握以后,也就变成了一种与旧种大米差不多的重复性劳动了。因此,对于生产新种大米的农民和生产旧种大米的农民来说,他们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样多的,所得收益也应该一样多。但是,生产新种大米的农民的总收入却要高一些。这多出的部分正好是培育新种大米的创造性劳动带来的,它属于创造性劳动及其成果的虚拟计量价值或预期价值。这种价值实际上是采用创造性劳动技术成果进行重复生产超过不采用创造性劳动技术成果进行重复生产的剩余,即直接表现为剩余价值……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劳动产生剩余。”“在科学技术、创造性劳动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价值的创造与剩余价值的创造发生了分离,即重复劳动创造价值,而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价值。”(6)

关于这个推断,笔者有三点不同看法:

首先,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生产中的应用有些像固定资本的投入,一次发生,分N次加入生产流通中周转,参与单位产品价值形成。总产量越高,单位产品中所包含的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越低。重复劳动时生产新种大米和旧种大米的农民所花费劳动的在大米的价值形成过程中创造的价值量是大致相当的,但不能说生产两种大米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因为新种大米中本来就包含着创新劳动凝结的价值量。推广地说,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企业的研发部不可能脱离生产车间单独行动,必须要在生产中得到实现,每一件新产品都凝结了创新劳动和常规劳动。

其次,剩余价值是由创新劳动创造的,常规(重复)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提法不正确。商品价值的定义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大米生产出来以后,其价值包含三项:生产资料、工资、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工资+剩余价值=新价值,新价值是包含常规劳动和创新劳动的凝结的。常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在单位产品中,只要劳动生产率不变就不会变,跟产量没关系,而创新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在单位产品中,会随产量的不断增加而下降。

最后,只有创造性劳动才创造剩余的说法并不科学,一次创造以后,重复这种劳动方式一样会带来超额利润,直到被大量仿效为止,这是为什么技术创新往往需要注册专利权来保护。这种创新劳动的成果,通常需要保护,如果没有什么难度的话,很容易被模仿而丧失自己的垄断地位。是的,这里是说垄断地位,当一项独特的社会需要的技术或产品被发明创造出来,它就带有垄断的性质,而有垄断性质越强的产品就越具有市场定价话语权,可以获得社会其他部门的剩余价值的转移,即垄断利润。除非太容易模仿而没有专利保护,比如圆珠笔的发明。

推断三: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条件看,社会上长远来说不存在剩余价值。并以此为基石进一步推定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此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整个部门或社会来说,恰好就处于‘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因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也就是说,就个别企业来说,可能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它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或价格出售,所以,它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对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就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没有剩余价值!从直观上来看,这是因为还有一部分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亏损的。从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来说,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的亏损的总和,两方面相抵,整个部门或整个社会的剩余价值之和等于零!”(7)

这个推断犯了基本概念混淆不清和逻辑不通的错误。首先,马克思指出,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别的部门的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移,也叫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一直是以动态的状况出现的,马克思指出,正是为了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利润),资本家才拼命追求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技术和管理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由于竞争的压力和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资本家纷纷迎头赶上,结果使得整个部门最后的结果是个别企业超额剩余价值消失,但又会有别的企业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方式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循环往复。其次,如果一定要加总来看的话,可以说,整个社会超额剩余价值之和为零,但也同样不能得出不存在超额剩余价值的结论。从统计学上来说,如果一个数据集里包含正数与负数,而数据集里所有数的总和为零,不能认为该集合里不存在正数。在这个推断下建立起来的其他推断都是步入误区,就不一一赘述了。

厘清了基本概念,笔者认为还需要明确几点。

首先,创新劳动是复杂劳动范畴,广泛存在社会各领域。

创新劳动是复杂劳动范畴,要经过一定的脑力耗费才能得出成果。以可口可乐为例,可口可乐的销售策略是:让所有人都乐得买、让所有人都买得到、让所有人都买得起。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创新要求,第一条是广告公关必须有创新性吸引人,第二条是必须有一个强劲的独特分销系统。我们在饭店、酒吧看不到娃哈哈集团的爽歪歪,也看不到康师傅冰红茶,却总是有可口可乐,甚至当人们旅游到很边远的中甸,也能在人烟稀少的高原杂货店里发现它的身影!最后一条则要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降低成本,非创新不可。在2000年一听可口可乐超市价格为3.0元人民币,杂货店或便利店要价3.5元人民币,十年过去了,全中国房价、水、电、煤、交通运输、米、面、油、蔬菜、工资等无一不涨,但可口可乐价格在超市现在是2.3—2.7元人民币左右,这已经是最近上调价格的结果。又如王老吉的生产与销售,其实口味寡淡之极,既不是药字也没有入健字,就是软饮料而已,偏偏放在火锅店、川菜店销售,从传统食补概念入手,宣称“喝了不上火”,迅速占领大江南北软饮料市场。又如海尔库存模式、现代IT业的兴起等,都是创新劳动创造的,必须具有相当智慧,耗费较多脑力。

然而马克思指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相对的,也会相互转化。在广泛的社会生产中,创新劳动也不一定是特别高级复杂的劳动,比如蛋筒冰淇淋的发明。(8)

其次,创新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包含劳动报酬(工资)和剩余价值,其价值量的高低还取决于创新劳动力或劳动成果的稀缺性和需求刚性。

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具有稀缺性,在生产过程中掌握特殊技能的稀缺劳动力的价格较高,因为他的大脑能承担比较精密的工作(如机械师),又或者具有独特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劳动者(如男高音独特音质)。创新劳动的劳动者在出售劳动力商品或创新劳动成果的时候,因为这种稀缺性和需求刚性,可以获得完全消费者剩余,此时厂商就是劳动力商品或创新劳动成果的消费者。创造性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带有垄断性质,有非常强的价格谈判能力,类似自然垄断,或可统称资源垄断。这种垄断性质决定的价格谈判能力更多地体现在定价权上,对于购买专利权或者给予有管理能力的经理人高薪资的资本家来说,前者将归入C(物化劳动),后者还是在V(活劳动)的范围。但不论哪种,都创造了工资和剩余价值,要靠生产和销售去实现。

再次,创新劳动仍然服从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常规(重复)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包含剩余价值),可能因为卖不出去而浪费掉,创新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包含剩余价值)的可能性,同样需要在生产中实现,也可能因为无人赏识而白白流失浪费掉。我国的专利库里有许多专利在睡大觉,并未应用于生产。

最后,必须看到生产过程的分工。以前的生产,从构思到制作,都是劳动者一人完成的,后来产生了分工协作,创新劳动正是生产分工中的一环,无法独立于整个生产过程。一个创新构思产生了,在生产过程要求劳动者以全新的方式生产,销售时必然以全新的方式销售,也会引发一系列的创新。新产品的问世,包含大量创新劳动,理所当然采取高价,只有量产以后,才有可能摊薄成本,也正因为如此,许多高科技产品都采用减脂定价原则。

【注释】

(1)庞元正:《创新劳动与创新劳动价值论》,《南方论丛》2003年第1期。

(2)朱正国:《什么样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丝路学刊》1996年第4期。

(3)郑德如主编:《统计学》,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

(4)[美]安德森等著,李淳、苏治宝译:《商务与经济统计精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5)大不列颠百科全书,http://www.britannica.com/EBchecked/topic/371524/mean。

(6)朱正国:《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5期。

(7)朱正国:《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和创新劳动》,《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

(8)1904年圣路易博览会上,一个小贩就是因为装鸡蛋饼的纸盘子用完了而决定将冰淇淋填入卷成圆锥状的鸡蛋卷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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