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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情况的调查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情况的调查及对策研究哈尔滨市委统战部课题组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人所组成的一种特殊阶层。

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情况的调查及对策研究

哈尔滨市委统战部课题组

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人所组成的一种特殊阶层。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新的社会阶层日益壮大和活跃,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不断提升,如何客观地认识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引导其合法有效地表达和实现其利益诉求,发挥其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我们当前必须积极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了具体地了解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情况,我们发放了1039份新的社会阶层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调查问卷,有选择地走访了43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市及区县两个层次召开了21个座谈会,对哈尔滨市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情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哈尔滨市新的社会阶层情况及利益诉求特点

(一)哈尔滨市新的社会阶层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统计,哈尔滨市约有63.86万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约占全市948.3万人口的6.73%,低于全国的占比11.5%。从新的社会阶层构成看,人员分布依次为个体工商户、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含合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最少,统计值只有28967人;从年龄上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集中在30—40岁、40—50岁年龄段,分别占43.5%和29.2%;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各民主党派成员占比较低,分别为3.97%、0.09%,95.94%为无党派人士;从性别看,男性占比较大,为78.6%,女性不足1/4;从学历和文化层次上看,受聘于外资(含合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平均文化水平高,大专以上学历分别占95.7%、94.5%、92.3%、89.6%,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6%,中级职称以上的占67.51%,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占65.83%,中级职称以上的占82.76%,而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平均文化相对较低,中专及以下学历分别占29.8%、43.5%,但其整体文化素质也呈现出不断提高的态势。

总的说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文化层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部分代表人士已走上政治舞台,代表其阶层表达其利益诉求。据统计,哈尔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区县(市)政协委员1072人,担任区县(市)人大代表495人,有212人担任区县(市)政协人大常委;担任市以上政协委员93人,担任市以上人大代表76人,担任市以上政协人大常委6人;有2人兼任区县(市)政协副主席,有1人兼任区县(市)人大副主任。新的社会阶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增大。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009.1亿元,占全市GDP的48.2%,占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的43.2%;实现税收100.2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58.6%;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51.8%提高到52.2%。2007年上半年,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57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对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5.2%。非公经济正逐渐成为支撑哈尔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二)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及特点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社会贡献和影响的扩大,其利益诉求逐渐浮出水面,并成为我们执政党必须积极面对的课题。依据我们的调查分析,其主要利益诉求有:政治上有较强归属愿望,积极寻求阶层利益代言人,积极要求参政议政。调查显示,“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政协、人大等更多地参政议政,传达自己的呼声”的有786人次,占857份有效答卷的91.72%;在回答“你是否愿意加入中共或其他各民主党派组织”时,选择“愿意”和“有人动员就加入”的分别占61.6%、27.5%;在回答加入这些组织的目的时,回答“希望归属一种组织”和“希望通过组织维护自身利益”的分别为71.53%、53.9%,而回答“多参加一些活动”和“多认识一些人”的分别只有32.44%和22.05%。经济上希望党和政府能创造更加宽松更加适宜创业和自身发展的环境。在回答“你对政府的希望”时,有98.02%的人选择“希望党和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97.67%的人选择“希望党和政府能创造更适宜创业和人发展的社会环境”,有95.57%的人选择“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有93.47%的人选择“希望政府多办实事,少喊口号”。在社会生活上,希望提高社会地位,能够得到足够的尊重和认可。在回答“社会生活上你最想得到什么”时,选择“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自我价值的实现并得到社会认同”和“能够得到足够的尊敬、尊重”分别为99.3%、78.18%、71.3%。总的来看,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利益诉求的意识及实现愿望日益增强。从回收的调查问卷分析,绝大多数表达了利益诉求的实现是他们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方面必不可少的愿望的观点。认为“新的社会阶层参政议政非常必要,现阶段还很不足,必须大力推进和改善”的占到了83.43%,认为“新的社会阶层参政议政在目前不是十分紧要的,但在将来是必要的”占到了16.22%,只有0.3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新的社会阶层参政议政没有必要”。在关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的问题上,被调查者有57.64%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5.47%,表示“不关注”的只有6.88%。在关于“是否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满意”问题上,表示“一般”、“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是48.66%、14.7%和10.15%。在“是否愿意参与政治”的问题上,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3.77%,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4.15%、33.84%和28.12%。这些数字说明,新的社会阶层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参与力量,其参与政治和表达实现利益诉求的意识有所加强,其积极性远远高于我们调查之前的预想。同时,他们利益诉求的实现方式也逐渐趋向多元化,但更加注重通过参政议政实现其利益诉求。

利益诉求凸显功利性。从走访、座谈和问卷分析看,他们希望通过主动参与政治,能为企业或自身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为他们创设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进而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或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把“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与资信度,从而有利于企业或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主要动机的占被调查企业业主的91.7%;95.3%的民营企业创业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希望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获取社会的尊敬。参政议政不仅能满足他们作为完整政治人的要求,而且更能给他们作为企业的化身换回企业必要的知名度与良好形象,他们普遍认为一定的政治参与对企业及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多得的“利好”条件。这足以说明他们以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等目的作为参与政治的主要动力,他们尚未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利益诉求目的。他们非常关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命运的政策,要求保护民营经济和私有财产的政策能保持稳定并落实到位,他们也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组织等。在回答“您是否要求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的自治组织”时,81.91%答“是”,12.95%答“否”,5.13%答“无所谓”。

利益诉求表达的法制化程度高。调查发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同于普通大众,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问及“企业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采取哪种处理方式”时,有61.26%的人选择“诉诸法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89.15%),26.84%的人选择“亲自沟通协商解决”,试图通过非正式渠道,即“找朋友帮忙”和“用钱摆平”来维护权益的很少,仅占11.9%。这说明,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和契约意识等现代观念已经明显占优势,而这些意识和观念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推动社会法制化建设的基础。

利益诉求实现的组织化程度低。调查显示,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的方式,主要依靠参与政治这一渠道,但参与政治的组织化方式选择少,处于散乱和单独行动的状态。尽管哈市建立了一千多个带有现代意义的社团组织(仅市直属社团就有441个),但其组织架构或者挂靠党政机关,或者营利取向明显,不能实现现代社团组织的基本功能(协调阶层成员与国家、市场的关系,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显然还不是真正的自治社团。在这种状态中,他们所扮演的政治参与角色只能是以个人身份与政府和社会接触,其行为也只是个体型参与行为。这种参与行为的社会影响力很小,相对于复杂的社会环境来说,个体型政治参与所能产生的压力是微不足道的,个体利益诉求和愿望很难真正实现。

二、制约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实现的主要因素

(一)组织管理松散,表达机制缺失,难以形成统一的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

想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利益诉求摸清楚,是一个非常繁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他们分布在各个社区、各个社团、各个中介组织中,自由择业人员更是散处于各个行业。我们是通过八区十县(市)统战部对全市所有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得出一组数据,再通过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441家社团组织及市外资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税务局和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等22个主要部门和单位得出另一组数据,综合分析两组数据才算对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大致掌握。通过调查发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众多,组织松散,思想多元,其利益诉求表达没有成形的机制和固定的渠道。这些企业、团体或者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名无实,其经营机制和生产方式比较灵活,社会对这类单位和个人的监控手段少,效果不好,透明度不高,加之这一群体活动范围广,天马行空,行踪不定,直接导致对他们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在组织联系相对松散、利益诉求表达和实现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难以形成有组织的统一的利益诉求,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程度,制约了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实现。

(二)个体意识强,政治观念淡薄,影响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

新的社会阶层在多元的价值取向中,主要是以个体为中心的。调查显示,以“实现自我价值”、“提高生活质量”、“为子女创造幸福”、“个人享受”为工作目的的共占75.6%,远高于“为社会作贡献”(21.24%)。这说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导价值取向是以个体为中心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观念淡薄,入党意愿不够强烈。被调查者中“入党愿望强烈”的28.7%,有人动员就加入的为13.19%,“无所谓的”占31.97%,明确表示“没有愿望”的为19.84%。在有入党意愿的人中,入党动机和目的呈多样化。在问卷调查者中,表示入党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的为31.04%,觉得“光荣”的有24.97%,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有28%,其他的为15.99%。另外,有33.26%的人表示“愿意加入民主党派”,但在进一步回答“是否清楚地了解民主党派的组织性质?是否了解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时,只有19.65%的人回答“了解”,27.72%的人回答“了解一些”,而超过50%的人回答“不怎么了解”和“不了解”,可见其“愿意加入民主党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座谈访问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尚不稳定。一方面,他们不可能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政治领域,而不得不首先专心于企业或自身的发展,在客观上对政治参与不是很用心,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其政治需求却是明确具体的,如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但很少有人上升到制度层面,这也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角度狭隘,难以体现和表达整个阶层的利益诉求。

(三)发展环境不宽松,政策扶持跟不上,制约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实现

制约新社会阶层利益实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环境因素,也有企业和业主的因素,但主要是由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和观念上的歧视造成的服务和支持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平等和行业准入障碍等制约了哈市新社会阶层利益的实现。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是发展环境问题、融资难问题和产业引导、政策扶持问题等。多年来,哈尔滨市由于国企比重较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政审批和多部门执法管理的机制造成了诸多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利的环境问题。通过几年来的治理,哈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我们的调研过程中,仍然是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问题。在回答“你认为影响和制约我市新社会阶层利益实现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时,选择“行政执法不规范、收费过多过滥、行政审批手续繁冗”、“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偏严、服务偏弱”和“产业引导不足、准入门槛高、融资难”的分别为97.43%、95.33%、92.3%,而选择“非公企业家素质偏低、经营理念落后”的仅45.74%。这些问题看似很小,但对非公有制企业家的情绪影响很大,有些甚至影响了他们的投资信心。从反映的问题来看,属于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最集中,而抱怨较多的则是政策落实问题。

(四)利益诉求多元化,表达渠道不畅,制约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实现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即利益多样化的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各种利益需求往往会有矛盾和冲突,如果没有顺畅的表达渠道,无序的表达行动往往会冲击正常的社会秩序。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群体意识或阶层意识,也没有统一行动的能力。我们必须看到,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多元性、个体性等决定了当个体利益与社会群体利益冲突时,他们往往更重视自身利益,如果有些部门在处理这样的冲突时方法不得当,就很容易引发社会性矛盾。如2007年6、7月,哈市就发生了道里哈达海鲜批发市场业主连续多次在通勤高峰时期,集体拦堵外环主干道,致使哈市交通多次瘫痪的事件。座谈时当问到“如果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一政策与他们利益相冲突时,会不会也采取类似哈达海鲜批发市场业主集体拦堵道路的方式”时,有的私营业主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比如通过停业让所属数千员工的“饭碗”产生危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等。在发生经济过热等问题国家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时,一些私营企业主未必抱有积极的态度。当国家法治不够健全和完善之时,一些私营企业以制假贩劣等方式获取利益,也必然造成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当然,某些私营企业主与腐败官员之间的权钱交易,以及某些人的“炫耀式消费”乃至奢侈荒淫的生活,更是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起到了制造矛盾火上浇油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不利于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实现,更直接损害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促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实现的对策建议

在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应该站在巩固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落实十七大关于“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通过不断创新与发展,提高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整合力,赢得整个新的社会阶层(而不是其中的代表人士)的认同、信任、拥护和支持。要全面准确地分析、认识新的社会阶层的性质、特征、优点和弱点,充分了解和理解其利益诉求,并加以规范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机制,使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

(一)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一战线在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实现上的工作优势

成立新的社会阶层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常委统战部长和主管非公经济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吸收市委统战部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税务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市关于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总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

建立健全以社团为纽带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机制。建议以工商联为依托整合各个带有经济性质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恢复过去工商业联合总会的职能,将政府部门的一些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联,明确市工商联为个体私营企业家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等带有经济性质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部门,强化工商联的作用;建议切实落实国家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精神,将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升格为局级,增设处室和增加编制,改善社团的管理,强化对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建立新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并适时地将其纳入统战工作机制。

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新的社会阶层工作平台。社区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的重要平台和依托,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范围,要对社区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档案,加强联系和服务,积极探索做好社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进社区的重点和新的着力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使新的社会阶层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区和谐的重要力量。

(二)加强组织建设,做好政治安排,促进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实现

重视并加强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党建工作。目前,我国社会群体多元化趋势明显加剧,这些行业协会的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出现了行业组织缺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无从联系党组织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对这些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引导,将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要进一步加强各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增强执政党在这些行业协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鼓励各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发展成员。调查显示,哈市的六个民主党派成员中已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332人,今后要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把新的社会阶层中部分代表人士吸收进组织,利用民主党派的组织系统团结、教育、引导他们,并且在现有政党格局中为他们提供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通道,加强对其培训和教育,积极推荐并做好相应的政治安排,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切实巩固和壮大党的执政基础。

积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安排。建议以市委统战部“非公有制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为基础,吸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有关团体、协会,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工作提供依据;建议在人大、政协中增加新的社会阶层界别,如法律界别、中介组织行业界别和留学人员界别等,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拓展和搭建新的平台,确保其知识、业务专长能在法律制定、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改善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新的社会阶层经济诉求的实现

建立新的社会阶层政府支持服务体系。通过落实国务院“36条”的相关政策,消除行业准入障碍,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逐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行政资源投放力度,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要转变政府职能,牢固地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意识,让非公有制企业在办理审批和接受管理过程中,能够切身感受到政府的扶持态度;在转变职能、改革审批制度外,各职能部门要出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事项,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要严格执行问责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严格执行近期市政府出台的问责制度。

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和法律服务体系。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以工商联为服务平台,由市政法委、纠风办、改善办等部门参与,在政府行政体系之外,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我市行政执法的规范,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定责准确、评责客观、问责严肃;建议从发展行业组织入手,贯彻国务院(〔2007〕36号)文件精神,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协会的去政府化,对民间自发组建的商会组织给予明确的社团法人地位,逐步把应该由行业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交还给行业组织,让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行使政府授权的部分职能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公关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依托和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新的社会阶层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构建融资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地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产业基金和风投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源,统一规划、投放政府各部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层面和资本层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以市商业银行为基础,吸收其他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服务部参加,搭建起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服务的融资平台;以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和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为基础,吸收部分有一定规模的民间担保公司参加,搭建哈市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平台,并不断加大对贷款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担保规模;建立哈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体系,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规划政府各部门的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确定重点扶持方向,选好目标项目和企业,有重点地集约投放,力求在促进哈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见显效、见实效,改变目前扶持项目过小、过于分散的局面;要进一步支持非公企业直接融资,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政府投入鼓励和辅导资金,推动哈市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

(四)成立联谊会,做好联络服务,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实现社会利益诉求

成立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建议成立由统战部牵头,由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和工商联等参与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副会长主要产生于新的社会阶层各行业协会、商会,他们应具有很强的参政议政素质、能力,良好的社会形象,厚实的经济基础,并通过组织推荐、民主选举产生,统战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副会长。联谊会成员主要由各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社团推荐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组成。联谊会的主要职责是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做好联络、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网站。调查显示,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认为打电话和发电子邮件是他们最能接受的联系方式。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哈尔滨新的社会阶层网站”,通过网络有针对性地掌握和了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态度、利益诉求和思想动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扩大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及时反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建议,积极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多种维权、咨询等服务。

积极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各项统战活动。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大拥护者,他们有责任有能力也有意愿为构建和谐社会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新的社会阶层并不成熟、内部良莠不齐,他们并不完全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也没有完全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建议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组织,要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加光彩事业活动、捐资助学活动、义诊扶贫活动等,推动他们回报社会并积极投身和谐社会的建设;要以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等活动,寓统战工作于各类活动之中,推动新的社会阶层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的重要的力量。

课题组长:张桂华(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高级政工师)

课题成员:刘根成(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高级政工师)

     诸先顺(哈尔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赫永真(哈尔滨市委统战部研究室主任、讲师)

     万利民(哈尔滨市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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