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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科技资源,构建浙江共性技术科技创新体系

时间:2022-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整合科技资源,构建浙江共性技术科技创新体系2001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讨论时曾经特别指出:“浙江要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抓住一些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重点突破。”因此,共性技术是技术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基础。

四 整合科技资源,构建浙江共性技术科技创新体系

2001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讨论时曾经特别指出:“浙江要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抓住一些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重点突破。”要实现这一突破,笔者认为:首先要从理论上研究共性技术的基本特征,分析国外有关共性技术发展特点;其次,要围绕浙江省以产业集聚度高为特点的“块状经济”发展趋势,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重新整合浙江省的科技资源,构建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浙江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的升级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动力。

(一)何谓“共性技术”

国外最早关注共性技术研究的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高级经济学家G.坦森(Gregory Tassey)、A.林克(Albbert Link)等人。1992年,坦森提出了一个用于科技政策研究的“技术开发模型”,1997年后称之为“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围绕该模型提出的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概念,解释了经济活动中科技投入的几个重要“元素”:科学基础、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和专有技术。

1.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

共性技术(简称GT)是指该技术与其他技术组合可导致在诸多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能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的技术进步产生深度影响的技术;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与基础技术平台之上的、具有产业属性的技术,又称类技术;是技术产品商业化的前技术基础;是不同企业专有技术的共同的技术平台。共性技术的扩散和流动能提升产业的技术层次和竞争力。

2.基础技术(Infrastructure Technology)

基础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硬件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如美国政府实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称之为“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国家信息基础结构(平台)。二是软件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包括技术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质量标准、技术测试标准和方法,以引导技术发展的方向。不同的产业或企业的技术发展都基于这一技术平台。

3.科学基础(Science Base)

主要为技术进步提供原创性、前沿性、原理性的科学基础。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资金,具有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的特征。

4.专有技术(Proprietary Technology)

专有技术被界定为私人产品领域的技术,完全为公司或企业专属,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所构建的基于基础科学研究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受美国总统科学顾问万勒瓦·布什(Vannevar Bush)向总统递交的一份研究报告《科学——无止境的前沿》影响,认为:(1)基础科学研究是国家的事业,联邦政府应该承担资助科学进步的责任;(2)技术作为经济活动的资产是纯粹的私人产品,政府无须用“纳税人的钱”去惠及特定企业。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也认为,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的。技术作为生产的重要元素,企业会自发地给予关注和投入。

但实践证明,技术具有不同的层次、类型和特点,企业的技术选择是以市场利益驱动为基础的。许多共性技术研发的投资,会出现“市场失效”现象。美国商务部部长唐纳德·埃文斯(Donald L.Evans)在分析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技术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发现了科技投资链的变化曲线,并把在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领域的投资出现递减而形成的低谷现象,称之为科技投入的“死亡谷”(Valley of Death)。

坦森和林克等人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概念,而埃文斯的贡献是发现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领域的投资出现递减现象。实际上,由共性技术研发投资出现“市场失效”现象而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三个问题:如何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理解不同技术类型的本质和特点;政府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应发挥什么作用;如何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的边际效益。

(二)共性技术的特点

在科学—技术—生产互动的过程中,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市场化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基础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是揭示科学规律、阐释科学原理;二是产业的基础技术开发阶段,主要是产业的共性技术研发,为提高产业市场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技术平台;三是企业的技术产品开发阶段,主要是推动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市场化,在产品专有技术、工艺、质量上进行不断的技术更新,以保持企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1.从技术学角度看

从技术学角度看,共性技术有四个特点:(1)基础性。根据坦森的观点,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构成技术基础设施(Technology lnfrastructure,即TI),而企业的专有技术是建立在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基础上的,技术基础设施的水平直接影响企业技术研发的水平。因此,共性技术是技术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基础。(2)共享性。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可共享,并能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深度影响,此外,还体现在不同的技术层面上:中小企业层面的共享技术,如企业信息化管理技术;行业层面的共享技术,如制造业中机械加工的数控技术;产业层面的共享技术,如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清洁生产和环保技术等。(3)超前性。共性技术的研究基础是基础科学研究的成果,是对基础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前景和可能性进行探索性研究,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例如,当科学家发现“受激发射光放大”(即Laser)科学现象和原理后,人们就探索如何利用这种方向性极强、亮度极高、单色性极佳、相干性极好、闪光时间极短的新型光源,使激光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并在材料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医疗技术、信息技术、照相技术,以及新型武器技术上得到应用。没有对激光这类共性技术进行超前研究,就没有激光技术发展的今天。(4)风险性。在实验室中发现的新的科学现象和原理,如何能在实践中应用,并成为成熟的共性技术向产业或企业转移和扩散,这有一个过程,需要对共性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的投资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和特征。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技术产品可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所谓私人产品是指企业或公司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表现形式为专有技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等特征。企业技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尽管一些大中型企业也会转移和扩散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但主要是通过双边技术协议方式,有选择地从甲方转移到乙方,并对第三方保密。企业专有技术的转让是有经济代价的,不是无偿的,是由市场利益机制所驱动的。

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是“公共产品”。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而具有基础性和共享性等特征。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科技政策中,基础科学研究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列入国家科技资助范围,具有公益性、共享性的特征。而共性技术是基础科学研究成果的最先应用,是为企业专有技术提供技术进步的基础,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或竞争性产品之间,因此,也被称为“竞争前技术”。由于兼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型产品的性质,共性技术的研发需要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合作完成。由于现代技术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技术领域的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的界线是模糊和不清晰的,因此,共性技术之所以被界定为“准公共产品”,就是由共性技术研发主体的多元性和技术界面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三)浙江的“块状经济”为共性技术发展提供了基础

浙江经济近年来持续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具有两个鲜明特征:(1)浙江的产业集聚度较高,“块状经济”的产业特色明显。如杭州汽车配件、绍兴化纤纺织、柳市低压电器、海宁皮革服装、永康五金制品、温州打火机桐乡羊毛衫、永嘉纽扣、鄞县服装、嵊州领带,等等。据统计,浙江省88个县市区中,已形成85个“块状经济”和“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的产业格局。(2)浙江“块状经济”的产业格局带来了企业集群特征,同一区域中,生产同类技术产品的企业数量多,对技术进步的需求具有共性特征。但浙江省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科技实力弱,产品的技术层次不高,迫切需要通过产业的共性技术研发,以提升产品的技术层次和市场竞争力。

浙江产业发展所具有的区域特征强、产业集聚度高、中小企业集群等特点,为发展共性技术提供了现实基础,为构建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提供了依据。浙江的“块状经济”形成了几个明显的优势,如依托专业市场,形成市场营销优势;依托专业化配套协作,形成低成本优势;依托产业链的延伸,形成产业竞争优势;依托技术服务网络,形成一定的技术优势。尽管目前浙江的“块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占有率高,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是面对中国加入WTO,对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浙江“块状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压力:产品的技术档次低,技术开发能力弱,产业升级缺乏科技支撑;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反倾销指控、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问题。因此,浙江省中小企业更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效地集聚区域科技力量,共同研究对产业技术的提升和企业技术进步具有带动意义的共性技术。

浙江省拥有众多国家和省部属科研院所、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大型企业独立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但这些科技资源的形成多数是历史沉积的结果,各自都有不同的科研目标指向,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需求结构上的错位,与区域性“块状经济”关联度相对较弱。加上浙江省许多科研院所通过改制转型为科技企业,其原承担的区域科技进步的责任有所弱化。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运作,导致改制后的科技企业(集团)更多地遵循市场导向和利益驱动原则,使原来拥有的共性技术和新开发的共性技术转化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纳入技术保护范畴。因此,如何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有效地为区域“块状经济”发展服务,成为浙江科技政策研究关注的新的焦点问题。

从理论上讲,浙江省“块状经济”的特点,一方面需要通过研发共性技术来提升产业的技术层次和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共性技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例如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或消除“块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政府角度,希望技术流动和扩散,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较高的技术平台,为产业升级提供支撑;而从企业的角度,希望保护技术的知识产权,尽管一些企业引进国外最先进的技术,但不愿意转移或扩散这类共性技术。因此,消除这种张力,政府应介入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共性技术研发领域。

共性技术的发展有两条途径:(1)共性技术从基础科学成果和基础技术平台上发展,具有原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点;(2)共性技术可以从先进的专有技术中概括和提炼出来。例如从国外引进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成套设备,就包含着一些先进的共性技术;如果掌握了这些共性技术,就可以扩散到相关的行业或企业,带动全行业或众多企业的技术进步。共性技术发展的两条途径都不能通过完全的市场机制来推动,而是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这是由共性技术研发的超前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区域科技与区域经济的关联与互动,既有市场驱动机制起作用的自发性,又有政府导向机制起作用的自觉性。当共性技术出现“市场失效”时,就需要政府通过科技政策和科技投入机制加以弥补。根据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构架与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相吻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是政府的职责。

要充分认识在浙江“块状经济”与区域科技互动过程中发展共性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在创建经济强省和科技强省中具有的特殊意义,在推动浙江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只有通过建立多类型、多模式、多层次的基于共性技术的区域性研发中心和机构,集聚或跟踪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把成熟和先进的共性技术扩散到不同的产业或企业中去,构建我省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才能加强我省科技进步的步伐。这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

(四)构建浙江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科技体制的改革也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断地深化。“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是20世纪90年代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稳住一头”,就是国家确保拥有高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机构和力量;“放开一片”,就是通过改制把一批科研院所推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实践表明,这一改革思路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党中央和国务院致力于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对国家科技资源进行新的整合。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与区域(省或市域)科技创新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前者关注基础科学研究,以及与国家利益相关联的基础技术设施构建,后者更关注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联系在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研究成果聚散的通道,也是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企业技术进步的桥梁。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具有层次性、结构性和区域性等特点。所谓“层次性”,即科技创新体系具有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国家层面即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机制,引导科研力量为国家利益服务,为国家科技发展目标服务;而地方层面则带有地方科技发展特色,其科技资金的投入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所谓“结构性”,即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架和组成。所谓“区域性”,即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应该具有区域特征,这种特征是由区域性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特征所决定的,是由区域性科技力量分布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区域性地理环境和资源特点所决定的。

浙江如何重新整合科技资源,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科技投入,如何选择科技投入的方向和重点,这些是浙江省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所要作出的选择。笔者认为,浙江应该围绕“块状经济”特点,利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特征,构建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这一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发展目标

调整浙江科技发展的思路,明确共性技术是浙江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构建和形成布局合理,精干高效,既能跟踪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又能掌握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的水平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技术服务到位的科技创新体系。应该通过共性技术研发的载体带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高,使区域科技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组织形式

根据浙江“块状经济”的特点,构建基于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体系的研发组织和机构。通过对现有区域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对已创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进行分析和归类,对现有的科研院所进行结构性调整,创建一批对浙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有带动意义的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这类研究组织和机构应该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其研发成果具有共享性、示范性和扩散性特征,实现对传统的科研院所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功能超越。

3.管理体制

基于共性技术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管理体制应该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既可以依托浙江高校现有的科技资源,也可依托国家和省属科研院所;既可以依托科技开发区、工业开发区,也可依托有一定科技实力的核心企业;既可以独资,也可以合资;既可以国有,也可以民营;既可以是研发实体,也可以是网上“虚体”;既可以是技术研发基地化,也可以是技术服务现场化。管理体制的柔性化和多样化,更能适应浙江经济发展的特征,更容易推动共性技术的扩散和流动。

4.运行机制

要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依靠专家系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出区域的重点共性技术研发领域,通过申报、招标机制引导区域科技力量关注不同产业和行业的重大共性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由中小企业和技术市场的需求来推动共性技术的研发,形成既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又能推动共性技术的流动与扩散的新机制。共性技术属于“准公共产品”,不可能由政府包揽一切;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对关系浙江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那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有重点的突破,而对先进的和成熟的共性技术,主要是消除其在流动和扩散中的障碍,在发挥政府引导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机制的作用。

5.投入机制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科技投入,应该更注重提高科技投入的边际效益。政府的科技投入不能只惠及单个企业的技术进步,应该对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所属的众多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影响,这也应该成为科技投入效益的评价标准。基于共性技术研发的区域性,科技投入应该分两块:(1)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建设投入,包括实验室、技术测试中心、研发中心。这些研发基地应成为不同的“块状经济”技术进步的依托。(2)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投入。这些科研项目应该是解决那些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问题,而承担共性技术项目研发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扩散,以促进区域科技的进步。

(陈玉瑞、鲍健强、项浙学著,发表于《今日科技》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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