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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的复兴与分流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的复兴与分流从古希腊时代起,人们研究政治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国家的“善治”。由此来看,政治本质上是国家范围内的活动,政治学不过是关于国家的学问。[10] 内特尔的探索意味着将国家这个传统的概念与现代社会科学的融合是可能的,可以说是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走向复兴的“先声”。如果国家对社会只有依附性而没有自主性,社会中心论的解释力仍是充分的和有效的。

第一节 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的复兴与分流

从古希腊时代起,人们研究政治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国家的“善治”。无论是柏拉图对理想国的勾画,还是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类型的比较,国家在古希腊政治思想中都居于核心地位。“政治”或“政治学”(politics)一词即由希腊语中的“城市—国家”(polis)衍生而来。由此来看,政治本质上是国家范围内的活动,政治学不过是关于国家的学问。[1] 虽然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并没有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两种概念分野加以区别,但也注意到了国家具有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比如,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中就指出,在各种政治派别相互对抗的阵势下,雅典人把政府委托给了执政官梭伦:“人民期待他制定法律,重新分配一切财产,而贵族则希望他或则恢复以前的制度,或则只是略加变更;但梭伦双方都不讨好,尽管他如果随意袒护一方,就有成为僭主的可能,他却宁愿遭受双方仇视,而采取曾是最优良的立法,拯救国家”。 [2]

把政治学看作是国家研究的传统绵延了两千年,但当20世纪政治学纳入了社会科学的发展轨道后,这种学术传统开始出现了断裂。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古典政治经济学为新古典经济学所取代,实证主义范式在社会学中的确立,以及政治学从法学、哲学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现代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开始形成。政治学成为一门与经济学、社会学并列的社会科学。至少在美国的学术界,政治学更多地被看作是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20世纪20-30年代的“芝加哥学派”在推动政治科学的专业化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查尔斯·梅里亚姆(Charles E.Merriam)、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哈罗德·戈斯内尔(Harold Gosnell)等多位芝加哥大学的政治学家力图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推动政治学的发展,从而引发了行为主义革命。他们采用了抽样调查、内容分析、回归分析等经验方法探究了国家正式结构外的很多政治现象,比如投票行为、城市政治、政治心理、政党、公共管理等。[3] 此后,行为主义革命的种子被带到耶鲁、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和斯坦福等大学。[4] 到了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政治学家越来越强调定量的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政治学则遭到了冷落。

与政治学日益成为一门经验科学的发展方向相一致,这一时期美国政治科学的主流理论——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在揭示政治过程和结果时都采取了社会中心论的视角。以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和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为代表的主流政治学家将政治体系的功能运转定义为某一社会中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在他们看来,政治行为体受到社会压力的限制,政治过程自身则由社会行为体之间的持久性讨价还价所确定。[5] “国家”被看作过时的概念,只是反映了对特定宪法原则的法律—形式主义研究,而“政府”则被看作是一个舞台,经济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在这个舞台上相互斗争或彼此结盟。 [6]

有趣的是,与多元主义针锋相对的精英主义和具有批判性的工具马克思主义虽然没有直接受到行为主义革命的影响,但在理论发展中也没有考虑自主性的国家行为。现代版的精英主义以怀特·米尔斯(Wright Mills)为代表,认为西方国家的政治过程为商业和政治精英的利益所主宰。[7] 而以拉尔夫·密里本德(Ralph Milib and)为代表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则将国家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执行委员会。[8] 这样,无论是主流理论还是替代性的理论都主张政治分析应以社会行为体的偏好和力量为中心。这些以社会为中心的理论路径之间虽然也进行了激烈的论战,但它们在理论中都或多或少地将国家剔除了出去,政府变成了社会集团利益、精英利益或统治阶级利益的传送带

当然,在这个时期也有极少的例外仍坚持政治领域的独立性。针对战后以来暴乱和动荡在全球范围内的急剧增加,塞缪尔·亨廷顿在1968年出版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了政治制度对现代化的重要性。[9] 在亨廷顿看来,政治动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变革的结果。社会的急剧变革破坏了传统的政治权威,新的社会集团被迅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政治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却步履蹒跚,其结果必然是发生政治动荡和骚乱。这样,亨廷顿通过对现代化与政治失序关系的新探索,颠覆了主流现代化理论“经济发展决定政治进步”的习惯看法,也显示了社会中心论在政治发展问题上的狭隘和偏颇。不过,亨廷顿对政治制度化的分析是从组织和程序着眼的,其范围覆盖到整个政治共同体,对国家与各种社会行为体的关系并没有加以理论化。

在美国政治学界内首次唤起对“国家”这个“过时的概念”关注的重要文献当属内特尔(J.P.Nettl)在《世界政治》1968年第4期上发表的文章《作为概念变量的国家》。由于国家的概念化工作并没有满足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的要求,内特尔提出将国家作为一个变量来考察。他首先根据历史、知识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衡量了欧洲和北美社会“国家性”(stateness)的强弱,比如法国的国家性较强,而美国的国家性较弱。他进而在行政过程、主权制度化、部门自主性、法律实施和社会目标的获得与代表等功能领域考察了“国家性”强弱的影响。[10] 内特尔的探索意味着将国家这个传统的概念与现代社会科学的融合是可能的,可以说是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中走向复兴的“先声”。但这篇文章主要是提出研究议程,并没有发展出具体的理论。更重要的是,这篇文章仍具有很强的结构—功能主义取向,国家的主要任务仍是满足某种社会功能。如果国家对社会只有依附性而没有自主性,社会中心论的解释力仍是充分的和有效的。

在“社会中心论”几乎在战后社会科学一统天下的局面下,正是结构马克思主义与工具马克思主义在国家与资本主义关系上的辩论首先唤起了对国家自主性问题的关注。作为工具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拉尔夫·密里本德在1969年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一书,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1] 的论断,深入阐述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社会构成。尽管他承认国家与资产阶级保持着相对的距离,但是他认为这种距离并没有改变国家是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12] 结构马克思主义者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则在1973年的《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中批评了密里本德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强调了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资本家个人利益和资产阶级利益的自主性。 [13]

普兰查斯的结构马克思主义也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到理论渊源。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阐述了波拿巴政权的自主性特征:“国家政权在第二帝国得到了它的最后的、最高的表现:它甚至于践踏统治阶级的利益”。[14] 不过,马克思把这种自主性的国家仍看作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现象。恩格斯则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提出:“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5] 沿着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路线,普兰查斯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普兰查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凌驾于资本家个人和资本家阶级的特殊利益之上,即使这样做会导致同资本家的利益发生冲突。这种相对自主性不仅是由国家的一般职能所决定的,也是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所要求的。一方面,“国家具有在政治阶级冲突当中维持秩序(当然是指政治秩序)的职能,同时也是作为统一的调和因素而维持全面秩序的职能。”[16]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就是在实际占有关系的框架中,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赋予国家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以针对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自主性。” [17]

密里本德与普兰查斯之争带来了国家理论在政治学范畴内的首次回归。[18] 他们之间的论战进一步激起了社会科学家对自主性国家的研究兴趣。20世纪70-80年代,来自政治学、历史社会学、比较史学、经济史乃至文化人类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重新审视了国家这一传统主题,发起了一场“回归国家”(bringing the state backin)的智识运动。 [19]在多学科介入的背景下,比较政治学中对国家的理论研究大致分为两种主要的路径,即结构主义国家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理论。

结构马克思主义和工具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争论首先推动了结构主义者对国家形成的历史和对国家形式和经济性质之间结构性联系的研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首先探讨了这些问题,随后政治学家也加入进来。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社会权力的来源》、查尔斯·蒂利的《强制、资本与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斯蒂芬·克拉斯纳的《维护国家利益:原料投资与美国对外政策》以及彼得·卡赞斯坦的《权力与财富之间:先进工业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和《世界市场中的小国家:欧洲的产业政策》等都是这一研究路径的开拓之作。 [20]

结构主义者主要采用在历史社会学中首先发展起来的比较历史分析方法来探究国家问题。作为一种可以追溯到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社会科学方法,比较历史分析主要关注那些具有宏观结构和大范围进程的“大问题”,比如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的形成、政治革命等。跨国和跨地区的比较分析正适合于分析这样的“大问题”,查尔斯·蒂利将其称为“大结构、大进程、大比较”。[21] 具体而言,比较历史分析在方法论上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比较历史分析试图解释和确认产生主要结果的因果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比较历史分析并不包括那些反对因果解释的研究,比如对人类行为的文化涵义加以“解读”的路径;第二,比较历史分析明确地考察事件发生的历史顺序,注重揭示这种随着时间而展开的过程;第三,比较历史分析突出了对相似的或者相异的案例进行系统的、情境化的比较分析。这种情境化的比较虽然只限于少量的案例,但却使理论和证据的对话成为可能。 [22]

在比较历史分析的视野下,以国家为中心的结构主义者特别关注大范围的宏观变量,比如国家结构、公民社会、阶级构成、地缘政治和世界经济等。结构主义者主要通过分析在环境制约下这些变量的排列关系来理解国家的行动。当国家面对相同的变量组合时会采取相似的行动。当变量组合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时,国家的行动也会发生变化。[23]西达·斯考切波在考察法国、中国和俄国革命模式的差异时,强调了“世界时间”(world time)的重要性。一方面,后发革命的行动者会受到早发革命进展的影响。另一方面,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重大“突破”为后发革命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会与条件。因此,“如果忽视革命得以发生的国际和世界历史视角,就不可能产生出有效的革命理论”。[24] 查尔斯·蒂利则强调了战争对国家缔造的重要性。在高度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中,战争的压力使各国的政府尽力汲取其国内资源。这种汲取活动如果进行得很成功,就会帮助清除或者压制竞争对手,最终的结果便是缔造国家。[25] 彼得·卡赞斯坦则考察了对外经济政策的国内根源。面对共同性的国际石油危机,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却采取了不同的对外经济政策,其原因正是在于这些国家不同历史与文化传统所造成的国内结构的差异。根据卡赞斯坦的界定,国内结构包括统治联盟和政策网络两个部分。统治联盟主要涵盖了社会中支配阶级的精英,以及通过政党制度、选举、行业协会、政府、部门、银行、大型国有或私有公司来进行制度表达的政治掮客。政策网络则主要显现在国家与社会的区别程度和国家与社会内部各自的集中程度。[26] 作为国内结构的两个部分,统治联盟规定了对外经济政策的目标,政策网络则规定了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

基于比较历史分析的结构主义者所发展的国家理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也被称为“国家主义”,从而与各种以社会为中心的理论拉开了距离。国家由此不再是多元主义者所说的“竞技场”,也不是精英主义者和工具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统治工具”,而是历史舞台上具有自主性的独立角色。在“回归国家”的旗帜下,国家主义者发展出了一系列中层理论,回答了国家在革命和改革中的作用、国家所采取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和国家对政治冲突与议程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正如斯考切波所指出的:“当我们将国家引入合适的中心位置来解释社会变革和政治时,我们就不得不尊重社会政治结构内在的历史真实性,我们就不得不注意到国家层面的发展与变化的世界历史情境之间不可避免的相关性。”[27] 在这个意义上,以国家为中心的结构主义者为国家回归到社会科学的中心舞台做出了具有路径突破意义的贡献。

比较历史分析关注宏观层次的变量,固然使其更容易探索社会生活中的“大结构、大进程”,但也由此而缺乏微观基础而削弱了其逻辑演绎的能力。特别是结构主义直接将一个宏观态和另一个宏观态联系在一起,这种时空距离遥远的事件的因果关系往往是粗糙的。如果因果关系起止于个人,这种因果关系联将“较短”,因果机制将更精密。正如玛格丽特·利瓦伊(Margaret Levi)对结构主义国家理论所批评的:“结构解释没有为个人选择提供余地,但是这种选择明显存在。……如果没有个体行动理论,就不会有将一个结构与另一个结构相联系的机制。”[28] 理论选择路径可以很好地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理性选择路径运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从微观层面逐渐扩展至宏观层面;另一方面,理性选择路径也可以将制度和其他宏观层面的现象纳入模型本身当中。[29]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一些学者依赖新古典经济学模型并融入了产权、阶级权力这样的结构性因素,形成了有别于结构主义的理性主义国家理论。

由于新制度经济学一直致力于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假定和政治学、社会学对制度结构的重视结合起来,道格拉斯·诺思和约拉姆·巴泽尔(Yoram Barzel)等制度经济学家成为理性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开拓者。根据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所提供的新古典国家模型,国家由于在暴力方面的比较优势而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国家与选民的交换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国家为获得收入,以一组服务——保护与公正与选民进行交换;第二,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第三,由于总是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 [30]约拉姆·巴泽尔在《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一书中同样强调国家的暴力优势和产权的界定成本,但他比诺斯更重视协议的实施:只在所有协议中的一个子集中,国家才具有实施的比较优势;其他协议或者是自我实施的,或者是由其他第三方实施的。这样,“对国家所实施的协议的确定,以及所有协议中国家所实施的那一部分协议,确定了国家的范围。” [31]

同样基于理性选择路径,罗伯特·贝茨和玛格丽特·利瓦伊等政治学家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具有清晰微观基础的说明。贝茨在《热带非洲的市场与国家》一书中对加纳、尼日利亚、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等非洲国家农业政策的政治基础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贝茨发现,这些国家降低农产品相对价格的政策导致的后果是反而提高了价格,但这种无效率的政策却符合政府追求自身权力最大化的目标。在这些国家,政府和其弱小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紧密结合。政府既要保护这些企业免遭国外竞争,也要保护它们免受国内的竞争。企业在这种保护伞下必然效率低下,而消费者包括农民在购买商品时只好支付更高的价格。[32] 玛格丽特·利瓦伊则在诺思的直接影响下,在《统治与岁入》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统治者岁入生产能力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统治者使国家岁入增长最大化的目标,受到了下列因素的约束:(1)相对议价能力,即他人对统治者所依赖资源的控制程度和统治者对他人所依赖资源的控制程度;(2)交易成本,即协商政策并在达成协议后执行政策的成本,包括协商合同、度量岁入来源、监控服从、使用代理人或其他中间人、惩罚不服从者以及创造准自愿服从的成本;(3)贴现率,即统治者未来收益的现值有多大,如果越看重未来,贴现率就越低。 [33]

简而言之,理性主义国家理论一方面假定关键行为体具有最大化效用的目标,另一方面也假定对行为的约束是变化的。就最大化的目标而言,效用最大化既可以是权力最大化,也可以是岁入最大化,还可以是其他目标的最大化。就对行为的约束而言,这种路径的国家理论既强调了构成制度的规则和安排,也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的议价能力和影响,正是这两点的结合构成了国家行为体确立和实施政策的动机。 [34]

这样,结构主义国家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理论分别基于宏观的比较历史分析和微观的理性选择路径为国家在政治和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提供了不同的论证。但作为社会科学中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比较历史分析和理性选择路径并非是决然对立的。詹姆士·马奥尼(James Mahoney)和迪特里希·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指出了两者融合的基础。首先,比较历史分析和理性选择理论的分化并不是围绕着行为体是否是理性的而展开的,许多比较历史分析的研究者承认行为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会采取理性的行为。其次,尽管对宏观和微观层次的不同偏重造成了两种路径的分化,但这种层次的划分仍是相对的。一些坚持理性选择路径的学者也在他们的研究中探索了集合行为体和“大进程”,而一些坚持比较历史分析的学者也分析了个体的选择和行为,比如个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克服集体行动问题。[35] 鉴于这种互补的可能性,本书将在理性选择的路径下以适当的方式整合来自结构主义和理性主义国家理论的洞见,从而为更多基于结构主义的国家自主性概念提供一个基于理性主义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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