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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模式”与列宁的“美国式道路”

时间:2022-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要说把列宁的“美国式道路”与中国农民问题绑架在一起,始作俑者正是秦先生自己。秦先生认为该书“不是研究列宁思想”,只是提到某些观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说法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这种否认很奇怪。

  秦晖先生在第一篇《有趣的“左右夹击”》 1中首先指控我对于其著作《田园诗与交响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完全不涉及该书的主要内容:既不涉及‘关中模式’也不涉及‘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却指责其‘隐瞒’了列宁‘土地国有化’言论”,是“深文周纳的‘动机’分析”, 这不符合基本的事实。

  本人发表于《读书》2004年4期的书评《农民、乡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之路》,其副标题正是“评《田园诗与交响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也就是说是专门讨论秦先生此本书的。但奇怪的是,先生六篇连载的批判文章,却只字不提此文。而2010年《田园诗与交响曲》的再版序言中(该序言涉及批判我的内容基本重复第六篇文稿),对我的批判也(同样)只是涉及《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这篇长文,好像上述书评并不存在。

  《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并不直接涉及秦先生的“关中模式”,是因为另有话题,却是以上述书评的批评为基础的。如果要说把列宁的“美国式道路”与中国农民问题绑架在一起,始作俑者正是秦先生自己。秦文夸张地说该书“提及列宁的文字不过数百,就值得吕先生做了七万字的大文章来驳斥,笔者受宠若惊自不待言” 2,但凡读过此书的人都会知道: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本身就是《田园诗与交响曲》的重要理论框架,第一章和最后一章中都有大量篇幅涉及列宁的论述,单是最后一章中第二节:“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专门谈美国式道路的;第四节:严重的教训,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与新经济政策;第五节:世界“后现代化”时代的农民改造问题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两种前途,——两种前途正是“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直接论述的就岂止万言。还有大量散见在各个章节的部分,因为该书是随时用它来对比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的。套用秦文中的话,如果对您的引用有误,大可驳斥,“但说我隐而不论,这就叫人叹为观止了。”

  说起对秦晖先生著作的兴趣,缘起于九十年代中后期。因为一直关注“大众传媒与民工潮”问题,开始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大众传媒的报道框架并不是来自于大众传媒的内部,而是整个社会思潮的博弈式体现。首先需要清理的应该是这些报道框架与知识界话语的关系,从中找到自己看待问题的思路。研究者对问题的独立理解是关键,也是前提,否则很可能失于表象,丧失与现实的真实联系,因为大众传媒本身既受制于知识界的主流认知,也会因为自身的权力场域放大或压抑特定的声音。这就是为什么我最早发表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文章是《民工潮的问题意识》(《读书》2003年10期),以此作为自己重新思考问题的视角。这个过程中,秦先生作为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和“农民学”研究专家的双重身份,受到关注,势所必然。

  当时读完《田园诗与交响曲》很惊讶,也很沉重。因为这本书的整个逻辑是论证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无理性(比俄国农奴还不如),最反动(与现代化的历史进步对立),也最需要改造。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理解当时中国正风起云涌的民工潮,我觉得问题很大。所以对秦先生的理解,正是从对这本书的书评开始的。

  先回到这篇书评,这样,后面的问题才可以看得清楚。在书评里,我对它的基本评述如下:

  它把中国所谓“大共同体” 与西方国家模式作静态结构主义式比较,却没有具体的历时态的考察与开展,这种方法论本身的问题构成局限,因此该书关注的只是“前近代社会”,没有把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外来因素放进国家分析的框架里,没有把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建立的全球历史视野放在其理论建构里,从而导致在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寻找“个人化”的农民和“摆脱宗法共同体的自由私有制” 成为其理论的目的和归属。全书整个论述都在现代资本主义与传统封建社会二元对立的逻辑基础上展开。 3

  八年前的看法,今天并没有改变,秦先生此次六篇大作的方法论依然如故。秦先生认为该书“不是研究列宁思想”,只是提到某些观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说法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这种否认很奇怪。因为事实恰恰相反,这两条道路正是秦先生该书的核心,不仅如此,也是其所有理论的核心。为了辨清这一点,本文希望补充的正是秦晖先生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和宗法农民两大问题的理论来源,它与列宁主义的关系是否如其所说,秦先生究竟有没有隐瞒列宁的观点,这特别体现在“美国式道路”所体现出的“国有化道路”的争议上。其实,秦先生之所以要讨论列宁的观点,目的正是为了否定列宁和十月革命,这一点正是新自由主义世界话语体系的核心,而且,此次发表的系列文章中也昭显无遗,既毫无顾忌,又何须掩盖?

  来看全书的两个主要内容,即一是中国的“封建社会”,一是中国的“宗法农民”。

  “封建社会”本身是一个聚讼严重的概念。有意味的是,从上世纪三十年代社会史大论战以来,一直到八十年代,每次围绕封建社会的大讨论都与具体的中国社会政治的道路与变革密切相关。最近的一次应该是围绕冯天瑜教授出版的《“封建”考论》而展开的,——它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史学的主轴。 4秦先生的封建观讨论也不例外,其实是八十年代“启蒙”思潮的产物。

  概括说来,就是秦先生用自己解读的“马克思主义”封建观否定“列宁主义”的封建观,“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社会,就是自然经济下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共同体” 5,强调的是人对共同体的依附关系,——秦先生认为这样的封建观被“我国理论界”歪曲为地主封建观,即从土地私有制的角度去反封建反地主,是反错了。而“我国理论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来源其实是列宁主义,是列宁在俄国革命之后出于政治家的谋略,为了从民粹派手中抢夺农民的支持,突然转换了自己的封建观,站到了落后农民的一边反土地私有制,“在这一过程中,列宁主义者的封建社会观已经与俄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有了惊人的差异: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最高纲领’与‘完全胜利’既然以村社农民的目标——消灭地主,废除‘土地私有制’为标志,封建主义自然就被理解为地主制、‘土地私有制’与租佃关系等等,而‘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关系有时被提起也忘不了强调它们是以‘封建私有制’为基础的。” 6 而这一点又被斯大林的五阶段论继承下来,封建制就成了地主制。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不过是对斯大林的拿来主义,郭沫若的“自由封建主义”学说建立在中国商品货币经济和土地私有化基础上,不过是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延伸。这就构成了严重的历史教训,从苏联的集体化农业到中国反封建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根源于此,这导致文革成为中国传统封建主义的回潮,——这就是秦先生最基本的历史叙事的逻辑。

  正是在这两种“封建观”的基础上,秦先生强调列宁从民粹派手中拿来的讨好农民的“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不过是“实用”的政治功利主义或投机主义,只是一个否定的概念,本身是空洞的,——这就是自称比左派更懂列宁的秦先生对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全部解释,从《田园诗与交响曲》到此次的六篇雄文,秦先生不断重复的不过就是这些观点而已。秦先生质疑我不知道他对列宁土地国有化主张的论述,他忘了自己在《田园诗与交响曲》中的这些话了吗?

  而列宁却以政治家的敏锐与对俄国现实的深刻理解修正了自己的主张。在“分家”与否实际上已经不是问题,而两种“分家方式”(即列宁说的普鲁士道路与美国式道路)之争又明显地是当局的“方式”占上风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与农民一起反对“分家”(实即反对斯托雷平式的“分”法)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按自己希望的方式“分家”。至于这在理论上是否“反动”则并不重要,因为“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历史上可以是正确的”。

  因此,列宁在1917年前后通过总结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经验,对农民问题作了一次全面的反省。……党的土地纲领不仅不应该与村社作对,而且应该主张土地国有化。应当说列宁当时说这些话是带有很强的实用考虑,因此他不仅强调了“在俄国当时的情况下”这一限定语,而且指出这一土地纲领主要作为“否定的概念”提出的,即它只说明我们不要什么(实即不要斯托雷平式的“分家”),而不说明我们要什么。 7

  上述论调是在讨论“什么是封建社会”的第一章出现的。在讨论“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位置”的第七章,仍然建立在这样的论调基础上:

  列宁在不发达的俄国强调这一理论,主要是在1905年革命,尤其是在斯托雷平改革之后,为使社会民主党人能够适应并利用当时反对斯托雷平资本主义改革的民间村社复兴运动而说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把村社运动的保守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轨道的实用目的。这一理论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 8

  这里,秦先生强调正是列宁的这一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实用主义”导致了其后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灾难,所以,把这一理论(即中、俄农民具有革命性)用之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则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换言之,只有“欧洲”中世纪的农民才具有革命性,因为那时的农民具有“私有者的属性”,“资产阶级继承了农民作为私有者的属性”,而无产阶级接受的只是农民作为“劳动者”的属性。据说“从英、法、美等国家的历史可以看出”,“农民在本质上首先是作为私有者,挣脱束缚的私有者,而体现出他们的革命性的”,至于作为“劳动者”的反剥削要求,“只有在融汇到自由私有制摆脱宗法劳动者束缚的过程中去时,才能发挥革命的、积极的作用。” 9 ——即只有作为“私有者”的农民才是革命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只有宗法性。而这样的理论用的仍然是列宁的名号:“我们知道列宁正是把自由化地主用暴力破坏农村公社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称之为‘彻底’的‘革命’。所以,我们说封建时代的农民能起革命的、积极的作用,在本质上只能是就他们的私有者属性而言。” 10但是,正是因为十月革命后,列宁投机革命,转向民粹主义纲领,导致二十世纪中、俄农民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都只能是“民粹主义”反动性的体现。因此,告别宗法社会的民粹主义的“田园诗”,迈向私有制的自由解放的“狂想曲”,就成了秦先生孜孜以求的目标。

  以上这些论述与《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上都一脉相承,特别是涉及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问题的叙事上。可以对比一下:

  我们注意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的论述除了纯理论部分(消灭绝对地租并把级差地租交给国家)以外,予以肯定的实际上只有一点,即它将废除地主土地占有制和份地占有制,也就是土地国有化有“破”的一面,而对于土地国有化的“立”的方面,即它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列宁却没有肯定任何东西……。

  ……

  这样一来,土地国有化在“立”的意义上究竟意味着什么,便成了一个随意性极大的问题。如前所述,列宁在这个口号下既主张过一连串的“自由”,也主张过一连串的“禁止”。他曾把土地国有解释成美国式的、英国式的土地制度,解释成自由农场主制度,甚至声称在这一制度下全部土地将只“在富裕农民和中农进行分配”,而不应该分配给“贫农”或“无法成为农场主的”“懒惰农民”、“懒汉”和“废物”,否则就等于保留了“旧有”或“中世纪的”土地制度。但在另一些场合,土地国有化也被解释为“把村社放在第一位”,解释为“农民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

  这样一种随意性极大的土地国有化主张附予了布尔什维克以极大的政治灵活性,可以使他们在斯托雷平改革后的复杂形势下,在“进步”与“反动”的主张交错存在于许多利益集团的格局中,在“彻底的”改革成为“反动”事业,而“开倒车的意图”反而是“社会进步”动力的“极其罕见的历史时刻”,得纵衡裨阖,游刃有余地度过那个尴尬时期,顺利地实现了理论重构,完成了自身的角色调整与社会定位。以布尔什维克为代表的这部分社会民主派,从早期只求彻底“分家”,中期坚持“美国式分家”而反对“普鲁士式分家”,转化为后期适应于重建“大家庭”的村社复兴运动,并最后抢占了这一运动的潮头。……

  然而,它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行的社会民主派思想了。这是因为:新建构起来的理论与“否定的概念”为核心,固然给理论的构建者带来了可贵的灵活性,但它在“肯定”方面的随意性也导致了理论漂移的可能。既然建构者没有赋予它以明确的“肯定”涵义,那么社会生活便会赋予它这样的涵义。而这个社会生活便是当时暗潮汹涌的村社复兴运动。 11

  抱歉,我虽然抄了这么多秦先生的话,其实还远远不足以涵盖这两本书极大的相似性或者重复性,这正是秦先生最典型的文风。还是请有心的读者自己去比对吧。这里只是提要说明两本书在理论基础上的一致,也是帮助大家辨别秦先生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理解究竟是否“歪曲”。其实,此次六篇檄文,也不过是上述观点的冷饭热炒,并无新鲜货色。

  秦先生指控我不知道他这本书,不知道他的完整观点,“以偏概全”。 12但是究竟我对他的引用如何“偏”离了他的“全”意,他却不提。其实,我七万字长文里引用的一个重要文献是曹维安教授的《俄国史新论》,鉴于曹先生的硕士论文就已经被秦先生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大量援用,所以我举他的例子,不至连累他。正是在这本书中,曹先生对秦先生的民粹派观点提出了批评:

  苏联史学界通常认为,自由民粹派与革命民粹派有根本的区别。自由民粹派是蜕化了的民粹派,他们放弃了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沙皇政府的身上。他们实际上代表了富农的利益,是虚伪的人民之友。沿着这种认识,近年来国内史学界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自由民粹派’既不反对专制,又坚决抵制资本主义,因此实际上既无民主主义又无自由主义而言”,故而名不符实,只能称之为“警察民粹主义”。在这里,作者还以革命民粹派的叛徒、君主主义者 Л.A 吉霍米洛夫,用其取代公认的自由民粹派的代表米哈依洛夫斯基,来论证“警察民粹主义”。

  笔者认为,上述对自由民粹派的评价,不免失于公正。应该说,以米哈依洛夫斯基为首的自由民粹派不仅是坚定的农民民主主义者,而且是坚定的人道主义者。尽管在巩固村社和抵制资本主义制度问题上他们与沙皇政府妥协,寄希望于政府对农民的帮助,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虽然他们只是进行合法的斗争。 13

  上述这段话有两个注脚。第一个是1960年的《苏联共产党历史》;另一个正是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当时读书至此,就知道曹先生的批评对于秦先生来说,并没有意义,曹先生不免太书生气。在秦先生的价值坐标上,谁反对资本主义的普世性,谁就是站在封建反动的 “宗法共同体”和愚昧的“宗法农民”的立场上,为此秦先生是不惜与斯大林主义的官方史学站到一个阵营中的,——不过,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秦先生的理论与斯大林主义其实有很大的共性,不过是头脚倒置的斯大林主义而已,一种僵化的历史阶段论的信徒,自由主义最陈旧的“历史终结论”的演义版。在秦先生的观念里,反对资本主义的俄国民粹派绝没有资格用“自由”这个高贵的词语,对于俄国的民粹派,秦先生是毫不留情进行全盘否定,而且痛恨,——该逻辑与《田园诗与交响曲》对中国“宗法农民”的决绝否定完全一致,一点都不奇怪。 秦先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提到佩里·安德森先生与他的谈话。在此谈话中,安德森先生问他是否认可自己是“民粹主义者”?——看来,安德森先生实在是太缺乏对秦先生的基本了解。自然,秦先生绝口否定:“我是很反对民粹主义的,尤其是俄国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我认为,在美国的意义上把我称为民粹主义者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宁愿当美国的民粹派呢?只因为美国已经是“现代化”的资本主义。而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暴力社会主义”,是前资本主义,是民粹主义复辟,是历史的倒车。

  其实,多少涉猎过秦先生书与文章的读者,都会知道他的写作特点是不断地重复自己,从文字、材料到观点,不厌其烦,这一点,很有布道的色彩,——姑且不论学术规范的问题。《田园诗与交响曲》中涉及俄国、苏联与列宁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对《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概括,而像《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这样的文章不过是这两本书的缩写版,其标题的意思已经很鲜明。所以,想要“误读”秦先生并不容易,——究竟是笔者“歪曲”了秦先生的论点,还是秦先生故意误导读者?之所以没有直接引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另一个附带理由,不过是该书的第一作者标明的并不是秦晖(卞悟)先生。

  秦先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依附封建观来对抗列宁主义的地主封建论,即用马克思来打击列宁,其真正的现实针对性是中国的土地革命,这才是公开的“非”秘密。其所谓的“关中模式”就是针对此而言的。关中模式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关中有封建。前两种指的是细碎的自耕农占主导位置,后一种指的是社会黑势力猖獗。秦先生认为无租佃可以推翻官方史学阶级斗争主导的地主封建理论,而黑社会对社会的控制则证明了中国社会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性:官豪勾结的宗法制。

  其实,《田园诗与交响曲》一书对关中模式的“实证”分析不过只占全书十二章中的两章,其他的部分都是自此基础上对“封建社会”和“宗法农民”这两个部分的理论发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不过是《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的中国翻版,其脚本是同一的,这就是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此相对的则是“美国式道路”,即所谓“民主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只有在这个二元对立的模式下,才能理解秦先生对“宗法农民”的痛恨,——这个反农民的“农民学家”的理论。

  该书的前半部是“证明封建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下的、以人的个性不成熟即人的依附性为特征的宗法共同体”,后半部则着眼批判依附性的宗法农民,其对中国农民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农民从来没有“革命”性,与英国与美国的农民相比,“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号称‘农民革命’最为活跃,但真正的农民私有者的运动 恰恰从来没有活跃过,中国的悲剧难道不正在此吗?” 14所以,把宗法农民的造反解释为“革命”,就“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相反,中国农民具有渴求保护的依附性或“反民主性”(第七章)。而第八章的题目则是:“难对付的阶级”及其心态———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第九章的题目直接引用了“农民领袖”张献忠“屠蜀”时的碑文: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以论证“农民代表即农民利益的体现者同时必然是农民的主子即农民利益的损害者”,所以“农民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是背道而驰的;第十章的题目:人性的萎缩与人情的膨胀——农民文化的伦理观探析;第十一章题目:非理性种种——农民思维方式探析。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了秦先生的理论只是针对传统中国的宗法社会与宗法农民,他真正的针对性是二十世纪以来苏联和中国的革命,——这些革命不过都是上述意义上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革命,只是宗法性的体现。这就是该书在行文的时候,不断把俄国、苏联和中国的“案例”交叉对比的原因。第十二章作为全书的总结,顺理成章,“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成为秦先生展望未来的理论依据,“历史是一面镜子,古典农民与‘美国式农民’为我们的宗法农民社会的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我们的民主革命所走过的道路更值得认真反思”,其反思的要点是“自由个性觉醒”,其具体表现是改造农民的“依附性”,而“‘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应该是学会‘领导’自己,学会做联合体的自由人而不是捧着赐给的‘铁饭碗’怡然自乐,离开‘组织’便不会走路的依附者”,——这正是秦先生“分家理论”的原始版本。

  至此,请读者评判,“美国式道路”究竟是否是秦先生“新自由主义”农民理论的基础与核心。《田园诗与交响曲》已经再版,白纸黑字,关于“美国式道路”的叙述在全书中俯拾即是,秦先生的自我否定除了在大众传媒上欺瞒读者之外,对于真正严肃的读者来说并没有意义。作为八十年代“新启蒙主义”的样板文本,它再一次提醒我们的正是九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泛滥的思想根源,是如何深刻地植根于八十年代,植根于冷战结束的边缘,并且继续以冷战的意识形态在今天蔓延。

  通过秦先生《田园诗与交响曲》中的最后一章中的段落,可以看到“美国式道路”在秦先生心目中的地位及其“分家理论”的来源:

  许多人往往怀疑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下“美国式”民主革命能否实现,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其实不光中国,中俄等国都曾有过只在“美国式”民主道路上走了第一步(打倒地主)便又吟起了宗法共同体的田园诗的历史。因此,“美国式道路”不仅是对“天然首长”的改造,也是对“平民”的改造。它不仅是要让“掌勺者”放下勺子,更要让群众放弃一切宗法梦幻,在摆脱束缚的同时不要留恋“保护”。……换言之,“美国式”道路必须有文化启蒙,必须破除宗法农民的文化心态,必须有全民族的反思。……过去“美国式”民主革命中途停车固然是宗法农民文化所造成的,但反过来说,我国历史上宗法农民的强大也与我国古典化时代没有走雅典式道路而是走马其顿道路有关,正如俄国农民的宗法文化也与俄国长期走普鲁士道路有关一样。 15

  秦先生在第一篇批判雄文中,为了证明论辩对手的文章是“不讲逻辑也不辨真伪地连缀成文”,不惜自我否定说:“这个‘两条道路’或曰两种‘分家’方式的说法在我们的社会转型或经济转轨理论中的确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以‘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而不是经济转轨再认识)为副标题的此书中,它只是个顺带提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观点’”、“吕先生最尖锐的质问、也可以说是全部宏文用力点的所谓‘秦晖隐瞒’案,除了表明她的无知还能说明什么?”——秦先生到底有没有“隐瞒”,事实已经足够清楚。此次六篇檄文,从“隐瞒”笔者书评的存在,到“隐瞒”自己在书稿中的直接表现,用诬陷和谎言来抹杀论辩对手的基本观点,甚至不惜陷自己于自相矛盾之中,秦先生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最基本的学术真诚的底线,无论是对读者,还是对他自己。如此不光明磊落,又该叫什么“做派”?“写商榷文章先要了解商榷对象的论述,最起码是了解他关于所商榷议题的论述,这应该是首要而且不难的要求吧”,——秦先生自己先请对号入座。

  秦先生利用自己“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在大众传媒上仗势欺人,其表现是宣称对手“密集了太多的硬伤,使我驳不胜驳”,不过是“外行”,不具备批评他的资格,以此封口,取消对手的合法性。他拉来了董正华教授的文章作为“专业”例证,却不提及董教授相关的具体观点。他说自己在《田园诗与交响曲》的再版序言中对笔者长文中“‘几乎俯拾皆是、无穷无尽的常识性错误’略举了些例子以酬其劳”,在此次第六篇题为《后人不能篡改历史》的反驳文章中,再次抄录了不过是同样的指控,据称只是“曾节录仅五百余字的一小段,硬伤就达十多处,真是信口开河,出口就错”!很遗憾,秦先生此次六篇大作专为反驳七年前的拙文而来,为什么不再“节录”一段五百字来“校勘”,或者更多举一些“俯拾即是”的“常识性错误”来教诲对手,而是不惜自己炒自己的冷饭,自己“抄袭”自己呢?秦先生不过是欺负大众传媒的一般读者不辨真伪而已,这一点上,倒是不枉为“公共知识分子”。

  董正华教授的文章其实早已拜读。2008年6月我们共同参加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主办的 “The End of the Peasant: Global Capitalism and the Future of Agrarian”学术会议,有幸与董教授相识,我们有激烈的争论,更有友好的交谈。会后,董教授还特意从北京给我邮寄一本英文的复印资料,——这里,也希望借此机会感谢他。学术观点可以求同存异,但是学术研究应该恪守学术原则,则是共识。 16

  其实,董教授在《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中涉及列宁的“美国式道路”问题上,并没有站在秦先生一边,他并不认为列宁的土地国有化主张与土地社会化(民粹派的主张)之间是不相容的,即秦先生论证的: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转向民粹派的土地社会化主张是政治投机行为。相反,董文认为:“俄国革命阵营中一直有‘土地社会化’(即平均分配土地)与‘土地国有化’两种土地纲领之争,二者都反对沙皇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普鲁士道路”,列宁在理论原则上坚持土地国有化,但是并没有一般地反对平分土地”,列宁其实再三说明的是民粹派的土地平分原则包含了最激进的革命因素,——这其实也是本人七万字长文所着力论述的内容。董文指出:

  十月革命中,历来强调“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列宁,认为土地平均分配也可以是“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办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变化?根本原因在于,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核心是“走革命的道路”,通过农民的革命行动消除农奴主-地主经济,……但由于社会革命党主张土地问题要等待立宪会议解决,反对立即夺取地主的土地,因而它的“社会化”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在左派分裂出来以后,这个党本身也跟临时政府一起被农民革命摧垮了。“土地社会化”是由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共同实行的。从颁布两个土地法令可以看出: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与社会革命党在土地和农民问题上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有化还是社会化,而在于要不要支持和组织农民立即起来革命,夺取地主的土地;要不要在实际行动中拒绝“普鲁士道路”。 17

  这个从“革命”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国有化”与“土地社会化”的共识,是符合基本史实的,在这一点上,我和董文并无分歧。而我和秦先生的最大分歧正在于如何理解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转变。列宁在1899年《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认为斯托雷平改革后的俄国地主经济的资本主义已经占有优势,但是在俄国革命爆发后的1907年《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就纠正了这个说法:

  “我们以为资本主义农业成分在在俄国已经完全形成了,既在地主经济中(盘剥性的‘割地’除外,由此提出了归还割地的要求),也在农民经济中完全形成了,以为农民经济已经分化出了强有力的农民资产阶级,因此就没有进行‘农民土地革命’的可能。这一错误纲领的产生,并不是由于我们‘害怕’农民土地革命,而是由于我们对俄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估计过高。当时我们觉得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觉得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

  革命揭露了这个错误。” 18

  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正是以这个被革命揭露的“错误”来调整革命的方向,是革命教育了列宁和布尔什维克,而不是相反。但是在秦先生的逻辑里面,这个革命的转变却成为列宁投机革命的机会主义罪证。在秦先生的论述中,上述转变正是列宁倒转历史车轮,变得比民粹主义更“民粹”的表现,以下论述来自《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

  真正的实质并不在于原来对资本主义高估了而现在调低一点儿。真正的原因还是因为需要借助反对斯托雷平改革的村社复兴运动来推动革命,即借助“倒转历史车轮的”运动来推进“社会进步”!为了掌握这种运动,就不能像普列汉诺夫与孟什维克那样拘泥于旧有的理论,哪怕这些“理论”在逻辑上或“经济学形式”上并没有错,为了掌握这种运动,“借用”民粹派的纲领,甚至于比他们走得更远并反过来斥责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就势在必行了。 19

  来回顾一下我在七万字长文中对秦晖先生的批判,

  秦晖先生在揭批中国“权贵私有化”的普鲁士道路的同时,鼓吹的是“民主”的“私有化”的 “美国式道路”,但这个以列宁名义命名的道路却恰恰被阉割了列宁所阐述的“革命”性和“国家性”,——这在秦晖先生的表述中是“警察民粹主义”;这个立场当然是对列宁的反动,也是对“美国式道路”的反动。为什么秦晖先生要刻意隐瞒和歪曲列宁最核心的观点呢?这就需要把这种话语落实到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因为秦晖先生需要论证所谓“民主私有化”就是自由竞争的私有化,在排除了“革命”与“国家”之后,秦晖先生的理论里还有什么东西剩下呢?那其实就只有“私有化”了。这样,看上去是反权贵私有化的秦晖先生却在暗地里为土地的“私有化”主张开辟了道路,问题正在于:这种取消了“革命性”和“国家性”的“民主”的资本主义农业还有可能在中国实现吗?中国的小农经济可以凭借“自由竞争” 完成自己的资本主义化吗?要能完成,1949年前就该完成了,还要等到秦晖先生来批判“警察民粹主义”之后吗?这个“民主” 的理想除了在秦晖先生的书房里飞翔,并没有任何现实与历史的安身之处。所以它绝不是什么“民主”的“私有化”,因为“民主”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已经被秦晖先生取消。 20

  无论从列宁论述的“土地国有化”主张,还是十月革命后列宁推动的“土地社会化”的实践,“美国式道路”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秦先生意义上的“民主私有化”主张,而是铁与火的“革命”。所谓“独立”“自由”的家庭农场主用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到了太平洋岸的“美国式道路”,这一点不过是秦先生非历史的想象,——我的长文已经论证了这一点,有心的读者可以移步去读。请问,秦先生究竟有没有“篡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论述?上述判断究竟在哪一点上歪曲了秦先生的理论?

  总之,一系列阴差阳错使善于利用形势的列宁取得了最后胜利。这既非“必然”,也不是他有什么神通能创造奇迹,而就是他能不拘泥于一切“原则”、最大程度地利用杨震所说的“激进大潮”所致。而这“激进大潮”虽有民粹主义传统为土壤,直接激起这一波的就是斯托雷平改革。自由民主派没有“盲从激进大潮”,他们只是无力抗拒,而列宁又岂止“盲从”,他是主动地抢“潮头”。但这个大潮也并非他所能掀起。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斯托雷平造就了列宁。 21

  秦先生其实是把列宁当作斯托雷平来肯定的,他强调的是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暴力推动资本主义的言论,却抹杀了列宁把斯托雷平改革作为典型的“普鲁士道路”进行的抨击,而列宁的“美国式道路”正是与此对立的。换言之,秦先生表面上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称号,但是他肯定的却是列宁反对的“普鲁士道路”。简言之,秦先生对列宁的肯定仅仅在十月革命前作为提倡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民主党人,十月革命之后的列宁就已经倒向反动的民粹主义,成为历史的罪人,——这就是秦先生对苏联“社会主义”的理解。

  其实秦先生已经坦白:“‘明目张胆的篡改’在新旧列宁之间完全可能存在,只是吕新雨少见多怪而已。”既利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名义来论证“美国是民主的典型”,又把列宁解释成一个马基雅维利式的权术家,“列宁这种马基雅维利式的做派的确使他后来占尽便宜”,打着列宁的旗号来反列宁,秦先生真的不觉得自己在形式逻辑上有问题吗?真的把读者都看成是可以随意愚弄的玩偶吗?

  列宁在很多方面的确像多数俄国正统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与民粹派有过决裂,而且他在这方面的理论逻辑还相当彻底。应该承认他的理论素养是很高的。但在现实政治面前,民粹派那种“为了实行主义可以不择手段”的涅恰耶夫精神不仅被他继承,而且还被他发展成“为了权力可以不择手段地改变主义”。 22

  为今天的目的去篡改历史,则是对前人的亵渎和对今人的愚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事实与逻辑,——这可是秦先生自己说的。

  好一个后人不能篡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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