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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概述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是有关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活动的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规则和制度体系。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及权责分配机制主要是对社区公共品决策的主体及各自拥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立一种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组织框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程序分为“自上而下”程序和“自下而上”两大类别。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概述_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

1.决策的相关概念和原则

(1)决策的相关概念。决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析和政治的过程”[1]。该定义首先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管理学文献中,20世纪80年代在管理学领域被广泛应用。广义上,它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采取的有目的导向的活动过程;狭义上,它是指组织在充分掌握决策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组织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从概念上可以看出,决策可以指人们在行动之前对行动目标与手段的探索、判断与抉择的过程,也可以指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为实现一定目标而规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提出和发现问题、设定目标、提出可选方案、对方案实施结果的预测和评估,以及做出决定等5个环节。

决策机制是单个或多个决策主体基于一定目标对组织活动做出抉择的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决策主体的确立、决策权责的划分、决策程序以及监督评估。根据影响范围的不同,我们可将决策机制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以及微观层次决策机制。宏观层次决策机制影响范围较大,如国家机构的设置及权力制衡等;中观层次的决策机制相对于宏观层次决策机制而言影响范围较小,如地方政府的决策机制,但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很多时候都与地方公共品供给相关,有时也把其决策机制归类到中观层次;微观层次的决策机制仅仅涉及居民个人或单个家庭,影响范围有限,是关于居民个人或家庭的选择决策。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是有关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活动的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广义上的决策机制包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筹资过程、非营利组织提供社区公共品过程、社区公共品使用过程和社区公共品收益过程,涵盖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整个过程。作为一项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它主要由决策主体及权责分配机制、决策前的偏好显示机制、决策程序和方法、决策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决策的监督机制5部分构成。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及权责分配机制主要是对社区公共品决策的主体及各自拥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建立一种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组织框架。它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反馈和调整的基础。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前的偏好显示机制是指决策主体通过集体决策为社区选择社区需求的公共品的过程。在决策过程中,由于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利益相连的各种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他们通常隐藏自己真实偏好的倾向,所以需要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偏好显示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均衡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各方利益。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程序分为“自上而下”程序和“自下而上”两大类别。在“自上而下”决策程序中上级政府以行政指令的方式决定社区公共品供给数量和种类,并以层层向下传达的方式得以执行。“自上而下”决策带有很强的行政指令性,执行效率高,但从社区公共品受益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决策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即受益主体——社会公众在这种决策模式中没有决策权力,也缺乏表达需求的渠道。这就有可能出现提供的社区公共品与社区居民的需求之间存在差异。“自下而上”决策程序与之相反。社区居民的偏好是影响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重要因素,决定了社区公共品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自下而上”决策程序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使社区居民在公共品需求方面的意见得以直接有效的体现,但很难从全局出发对社区公共品供给进行总体安排。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信息沟通机制是指社区公共品供给方通过信息搜集、信息反馈等方式收集到社区公共品需求方的需求意见,并釆取对应措施,最终实现公共品供需平衡的目标。社区公共品需求者和供给者分别位于社区公共品供给链条的两端,由于信息缺乏或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社区公共品供给的低效率。双方通过信息传递、信息搜集、信息披露及处理、信息反馈等形式进行沟通,将社区公共品需求者(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真实客观地传递给供给者(非营利组织),从而降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成本,提高非营利组织的供给效率。

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实现公共品高效供给的保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监督机制,可以及时纠正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反馈给决策机构,以便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化。可以说,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非营利组织高效供给社区公共品的保证,所以调动政府、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民众等多方面力量多角度、多层次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全过程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2)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原则。决策的原则是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客观规律的反映。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整个过程离不开一定原则的指导。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信息全面原则。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收集、加工和变换的过程。信息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是否正确和科学。面对复杂的决策问题,非营利组织要深入社区广泛了解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状况等信息,甚至可以邀请社区居民参与非营利组织决策。这样可以使决策所需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为非营利组织做出科学决策打下基础。

2)动态调整原则。决策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决策全过程都要贯彻动态原则。在社区公共品供给项目立项决策过程中,作为决策的主体之一,非营利组织在决策中应具有前瞻性,应考虑公共品供给项目的长期性,以及社区居民需求的不断变化性等动态因素。

3)公益性原则。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使用的是公共资源,而组织本身的特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等特性,所以非营利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以满足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为出发点。

2.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变迁

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决策机制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社区公共品决策的责任主体以及决策方式。也就是说,当社区居民对公共品数量和种类的需求在通过某种方式表达出来后,就要决策是否提供公共品、提供多少,以及由谁通过什么方式供给。依据社区公共品供需角度的差异,很多研究人员将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分为供给主导型和需求主导型两类。相关研究表明,在西方发达国家,其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已完成由社区公共品供给主导型向社区公共品需求主导型的转变;而在我国,虽然近年来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迅速,但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公共品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这种转变过程中。因此,我国大部分学者一般将我国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变迁划分为供给主导型、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型的过渡型,以及需求主导型3类。

(1)供给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供给主导型公共品供给机制是指:“在公共品供给中,公共部门(政府)基于自身对公共品需求的理解和偏好,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社会对公共品需求的数量、结构和供给方式,制定公共品供给决策或方案,向社会强制供给公共品的供给制度。”[2]供给主导型公共品供给机制是建立在政府比社区居民更了解社区居民对公共品需求,社区居民并不热心于公共参与,以及非营利等社会组织力量相对弱小,难以影响政府决策的假设基础上。从概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供给决策机制完全由政府垄断,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是很难参与到供给决策中的。政府完全垄断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决定社区公共品供给的数量、种类和范围,而社区居民作为公共品的需求方没有选择公共品的权利。

供给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产生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受福利国家思想的影响,当时政府领导人认为政府不但对社会公共品供给进行计划和管理,而且开始承担大规模的社会福利计划项目,将生产公共品的企业收归国有,直接成了公共品的提供者,并通过法律或施政纲领承担公共品供给管理者的责任。此外,政府还承担监督者的责任,通过监督公共品的供给情况,调整制订下一步的供给计划。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政府将公共品供给全面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之中,而公共品供给的种类、数量以及范围等均由政府事先决定。供给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公共品需求主体(社区居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府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的财政压力巨大,而且这种模式的决策信息沟通机制以及决策监督机制也不健全。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爆发后,政府更是难以承担公共品巨额开支的负担。随着社区的发展和非营利组织的兴起,这种机制逐渐被其他模式代替。在改革开放以前很长一段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也属于这一类型。

(2)过渡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过渡型决策机制是指供给决策主体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公众有限参与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此时的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融合了供给主导型和需求主导型的一些特征。政府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虽然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需求主体(社区居民)开始参与公共品供给决策,只是难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仅仅局限于对公共服务的评价等方面。政府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相关信息。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现财政危机,进而导致政府信任危机。在英国,撒切尔夫人担任首相后,发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旨在改革传统的由国家主导的公共品供给制度。1988年英国政府在《改善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报告中就要求成立带有一定自治性的“执行局”,以承担从政府中分离出去的部分公共品供给的职能。截止到1996年这些半自治性的“执行局”承担了英国75%的公共品供给职能。与此同时,加拿大、荷兰等国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在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上政府开始考虑社会公众需求以及公众偏好显示。

(3)需求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需求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是指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中决策主体不再是政府单一主体,形成了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客体,即社区居民,其需求和利益偏好成为制定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基础。这就使社区公共品的需求主体对公共品的实际需求能够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在需求主导型供给模式中,社区居民不仅对政府提供的社区公共品进行评价,也不是单纯地要求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中满足自身要求,而且要借助各种非营利组织表达对公共品的需求和偏好倾向,影响公共政策导向,甚至参与到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来。当然需求主导型供给模式也不是完全排除政府参与公共品供给决策,而是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中社会力量(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开始全面介入,使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决策权力不再由政府垄断,逐步转变为政府与社区居民共同分享决策权力。

需求主导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顾客”至上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主政治的推进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在很多西方国家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并逐步确立了以社区居民为中心的社区公共品供给体系。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普拉杉西亚市实行的“社区规划”模式就是典型的案例。在社区规划模式中社区居民选出代表参加市民管委会。市民管委会定期召开一系列会议,和社区领导一起研究讨论并确定某一时期的社区目标和工作重点。普拉杉西亚市议会在市民管委会确定的目标和框架内对自己的活动做出计划。

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理论基础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涉及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门学科。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都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提供了理论指导。

(1)治理理论。治理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由于分析视角和对象存在差异,不同学者们对治理有着不同的理解。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做出如下界定:治理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治理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非营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理论界开始重新反思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样的背景下兴起的。它进一步拓展了政府在公共品供给领域改革的视角。该理论认为:

1)治理主体必须多元化。治理理论认为,政府部门不能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随着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起,各种社会组织机构,例如社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治理价值目标包括合法、透明、责任、法治、回应与有效6要素。合法是指社会秩序和政府权威被公民认同;透明是指公民对公共信息是否知情以及知情的程度;法制是指治理体系中各行为主体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过程中都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责任是指政府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等治理主体的责任感;回应是指对公民的要求要及时做出回应;有效是指对公共事务处理要灵活。

3)民主参与是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治理理论主张参与式管理,鼓励被排除在决策范围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兴起,公民参与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社会组织和公民完全可以参与到社区公共品的供给决策中来。

(2)公共决策理论。公共决策主要指政府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等在维护公共利益这一前提下,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做出的决定。它是一种集体决策过程,反映了公民对公共品需求的现状。

公共决策理论首先认为决策权力是公共决策的基础。其核心是合理分配决策权力。其次,公共决策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其价值取向中第一位的应该是公平。再次,公共决策制定权和决策执行权应当分离。这些都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由政府制定公共品供给决策的传统公共品供给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要,合理分配决策权力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品供给决策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可以使其在公共品分配过程中始终把公平放在首位。此外,公共决策制定权和决策执行权分离可以使政府部门专注于政策的制定,有助于决策层脱离部门利益束缚,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方面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治理理论和公共决策理论告诉我们,代表公民意志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是可行的,政府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非营利组织广泛参与到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来,使社区公共品供给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4.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科学决策的意义

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社区居民常常因缺少公共表达机制而难以参与到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表达对某种公共品需求的偏好,同时政府部门也因与社区居民沟通存在一定的局限而难以真实地掌握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意愿,从而难以避免地使公共品供给决策出现偏差。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品供给决策刚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1)可以促进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的多元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可以说是顺从了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促进了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的多元化。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的过程从本质上肯定了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平等合作地位。政府部门在公共品供给领域从以往的“单一”主体地位转变为多方合作的模式。政府不再处于垄断地位,而非营利组织将以一种合法的身份参与到公共品供给决策领域中。作为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一种新的主体,非营利组织在与政府合作协商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中不但可以使政府更好地了解社区居民的公共品需求偏好,使公共品供给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且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部门权力“寻租”及自身额外利益追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意识的增强,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多元化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有助于决策信息的充分、准确。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把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偏好融入公共品供给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最终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而决策主体的公共部门(政府)对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偏好信息了解本来就有限,且许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遗漏和忽视,导致实际上只有一部分社区居民的公共品需求偏好能得到决策者的重视并进入政策考虑范围,使得决策存在偏差,不能够满足大部分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如果仅有一部分代表少数人的利益集团参与决策博弈,则该项决策很可能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改善这一状况。非营利组织的介入可以很好地把政府与社会连接起来,将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偏好转达给政府,为公共部门(政府)或决策者获取信息提供一条捷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公共部门(政府)获取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偏好信息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克服社区居民公共品诉求渠道不畅的缺陷,扩大不同利益主体与政府决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使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3)有助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有效执行。非营利组织由于其独特地位和特征使其可以在公共部门(政府)和公民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而沟通是双向的,一方面能把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和公共品需求偏好通过非营利组织向政府表达,弥补了政府获取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偏好信息的不足,解决社区居民公共品诉求渠道不畅的缺陷;另一方面,政府的决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进行传导和解释,从而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对决策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减少决策在执行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以提高决策的执行效率。

(4)弥补公民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有限性。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公共部门(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有自利的动机,因此公民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就显得很有必要,可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渠道有限,不外乎相关机构举行的民意调查听证会以及公民投票。通过这些形式,公民不可能真正参与到公共品供给的决策中,甚至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公共品需求偏好以及意愿都很难完全被满足。非营利组织可以将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品分散的需求偏好转化为明确的组织意志,推动政府部门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关注有关群体的利益诉求。

(5)可以促进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首先,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有利于获取社会资源。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可塑造其在代表阶层和社区居民心目中的形象,提升组织在社区中的公信力,从而可以更好地获得社区的资源。此外,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有利于得到政府的信任并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大量资源。其次,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本身就是对非营利组织能力和影响力的一次检验。在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公关能力、营销战略、绩效管理会得到考验。这将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进一步完善。

5.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方式与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作为多元社会力量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以维护公众的利益。

(1)政府部门委托。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变,在社区公共品供给方面从过多的直接干预中逐渐退出,将社区公共品供给的一部分公共权力通过委托的形式让渡给非营利组织,使其帮助政府解决一些社会公共事务。这意味着公共部门(政府)并不总是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制定者,而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委托的方式参与到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来。

(2)向政府部门提供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相关信息和决策建议。由于公共部门(政府)没有能力应对所有决策所需的信息及知识,所以需要非营利组织为其收集和提供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因此,公共部门(政府)在制定或实施社区公共品供给政策时,通常会向相关非营利组织进行政策咨询,听取其意见。这就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提供机会。近年来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就社区公共品供给问题提出了大量建议,直接促成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或修正,在政府和公民中产生重大影响。

(3)作为某一方面代表参与政府部门供给社区公共品决策的制定。例如工商联、共青团、妇联、工会、某种行业协会等自上而下成立的带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织,往往都有代表在各级政府部门任职。政府在制定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时这些人都参与其中,间接地将本组织的利益诉求直接反馈给地方政府公共品供给决策者。

(4)参加听证会。听证是指公共部门(政府)在做出直接涉及公众成员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听取利益相关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程序设计。我国20世纪90年代引入听证制度以来,这种制度迅速成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的一条重要途径。当公共部门(政府)要制定有关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决策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听证会反映社区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影响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决策制定的目的。

(5)借助新闻媒介。我国政府逐步放宽对新闻媒介政策的管制以及新闻媒介自身的迅速发展,使非营利组织可以更多、更好地借助新闻媒体表达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需求偏好和利益诉求,以引起政府重视,实现决策参与的目的。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希望工程,就是典型借助新闻媒介进行政策参与的成功案例。希望工程通过对安徽农村的小女孩苏明娟的公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众对贫困儿童的同情之心。希望工程也因此深入人心,20多年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资助[4]

6.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社区公共品供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营利组织应该供给哪种类型的公共品、以什么方式供给、受哪些要素的影响等都涉及决策的问题。为了做到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科学性,非营利组织必须坚持以下要求:

(1)决策必须以明确的目标为前提。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对某种公共品的需求。这个需求就是决策的目的或目标。它既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出发点,也是前提。在制定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科学决策时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只有有了明确的目标,非营利组织才能以此目标为中心确定决策程序,组织决策过程,遴选出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最佳决策方案。

(2)必须把握决策的规律性。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时要掌握社区公共品需求的规律,并利用这些客观存在的规律,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化的决策。

(3)掌握与决策相关的信息。社区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是复杂多变的。非营利组织要想决策自己应该供给哪种类型的公共品、用什么方式提供,以达到供给决策的科学性,就必须及时掌握来自各方面准确的信息。占有大量准确的信息是科学决策极为重要和不可缺少的条件,会直接影响到决策的质量。

(4)运用好相关方法。影响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因素复杂,仅靠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直觉的判断分析难以做到正确决策,因此必须借助一定的方法,如决策树法、排队论、最优控制论等硬方法以及头脑风暴法、方案前提分析法、提喻法等软方法。

所谓硬方法就是非营利组织将影响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各个变量以及变量与目标之间的关系模型化,即建立数学模型,再把各种影响决策的相关数据代入模型中去,通过电子计算机的运算,做出公共品供给的科学决策。软方法是指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集体智慧,在充分了解社区公共品供给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使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更加准确和有效。非营利组织要根据软、硬两类方法不同的适用领域,合理选用相应的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5)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系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决策程序既包括确立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目标,搜集社区公共品需求的相关信息,拟定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可行性方案,选择社区公共品供给最优决策,实施决策,以及对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进行追踪检查。

确定目标是指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时希望达到的目的。要满足社区居民对哪些公共品的需求,是决策程序第一步必须明确的。搜集信息是指非营利组织为了决策自己应该供给哪种类型的公共品,用什么方式提供,以达到供给决策的科学性,所必须及时掌握的来自各方面的准确的信息。搜集的信息是否准确,会直接影响到公共品供给决策的质量。拟定可行性方案是指对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非营利组织一般要拟定出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并对这些可行性方案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优化决策方案是非营利组织在拟定可行方案的基础上,对这些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估对比分析,选择出最优决策方案。这也是非营利组织参与重大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程序的关键步骤。在这一阶段非营利组织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贯彻实施和追踪检查是指非营利组织根据可行性方案实施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并在决策付诸实施之后对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要追踪检查,找出问题所在并改进。

为了保证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正确性,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

(6)建立决策责任制。为了避免决策失误,非营利组织应制定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责任制。如果是相关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了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失误,则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促使非营利组织管理层在做出相关决策时缜密思考,不随意做出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1] 林德布罗姆.决策过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 吴春梅,翟军亮.转型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J].求实,2010(12).

[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 尹丽.非政府组织的营销沟通——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之希望工程为例[J].上海管理科学,20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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