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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机制还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评估方面政府在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区公共品时,对非营利组织没有制定明确的战略、绩效以及诚信等评估标准。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存在的问题_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从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要提高社区公共品供给的水平和效率,就必须积极地将非营利组织纳入社会公共品供给领域,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完善我国社区公共品供给体系。但是,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机制还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筹资机制不完善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可持续离不开完善的筹资机制。然而,由于非营利组织筹资能力不强、缺乏筹资团队、社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所以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公共品供给过程中普遍面临筹资困境,呈现出对政府依赖过强、自创收入偏少、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总量匮乏等问题。

2.决策机制简单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应该供给哪种类型的公共品、以什么方式供给、受哪些要素的影响,而我国非营利组织供给社区公共品的决策机制简单,缺乏全面考虑。他们不是从社会全局出发,而是服务于特定群体,在行为模式上基本上是一种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行动方式,难以达到全局安排、统一考虑、一致执行的效果。

3.供给方式单一

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和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也可以采取委托代理、合同外包等方式,但这些方式由于政府绝对主导、挤占非营利组织参与空间和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方式单一。非营利组织要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品需求,就必须拓宽和丰富公共品供给方式。

4.监督评估机制缺乏

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政府已经在很多领域开始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区公共品,但在购买过程中普遍存在监管和评估缺失的问题。首先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监管。我国多数地方民政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管理机构,而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会非常繁重,很难对之实行有力的监管,同时业务主管部门也不愿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日常活动。其次,社会监督缺位。我国至今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专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而媒体和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和力度十分有限。再次评估机制缺乏。在评估方面政府在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区公共品时,对非营利组织没有制定明确的战略、绩效以及诚信等评估标准。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整个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

5.激励机制不健全

随着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品供给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开始意识到,要使非营利组织高效、持续地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始逐步建立起内部员工激励制度,政府也开始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依然存在激励理念落后、激励制度不健全、激励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

6.问责机制不完善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一些与非营利组织公益精神和宗旨相悖的“公益腐败”问题也逐渐暴露,因而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问责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问责主体缺位、问责程序缺失、问责内容模糊、问责结果缺乏效力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问责机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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