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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的优化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驱使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议程、扩展决策议题的主要因素。明确自身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的作用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前提。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的优化_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

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寻求优化的路径。

1.政府转变观念推进立法和改革,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

(1)政府必须转变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观念。我国非营利组织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使政府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价值及存在的必要性。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政策决策的政治保障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卓有成效的改革和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科学决策提供了宏观的政治条件和制度背景,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对非营利组织不认同、不信任,在主观上不愿意让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往往采取各种措施限制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公民社会的成熟,“有限政府”“透明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已成为共识。政府应适当让渡部分公共品供给决策权力,突破政府是唯一的公共决策主体的传统思路,将部分社区公共品供给职能逐步转移到非营利组织,让非营利组织作为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主体之一,参与到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承担一些政府不能做的或者做得不好的工作。

(2)政府要变革规制,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首先,政府要从法律层面保证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如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关注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基本上没有涉及非营利组织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参与。因此,政府应进行规制变革,从法律和规章上规定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品供给决策参与方面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程序,使非营利组织成为公共政策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为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其次,应推动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建立透明政府。在信息社会中,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源,但在公共品供给决策议程确定、制定和执行中,很多非营利组织常常因为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也不知道政府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而无法有效参与决策,因而政府必须进行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相关信息披露,建立透明政府,确保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知情权。再次,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程度很多时候取决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把过去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改为现在的指导和被指导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我国部分地方开始对社区教育、卫生类等社会急需的非营利组织实行由行政许可变为认证的制度或备案制度,不再是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就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创造了有利环境,有利于共同推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2.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的渠道

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的渠道是指通过合法程序参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或影响政策的意愿表达渠道。其方式有参加政府会议、参加听证会、提交议案、提起行政诉讼等。要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哪种意愿表达渠道,就必须对这些意愿表达渠道进行分析,明确各种渠道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见表3-1)。

表3-1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渠道[1]

3.激活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的驱动机制

明确的利益关系更利于激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以我国《婚姻法》修正的过程为例,全国妇联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婚姻法》目标群体明确,而全国妇联又是《婚姻法》目标群体的代言人,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座谈会、人大会议等途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九届全国人大把修改《婚姻法》列入立法规划以后,全国妇联就在全国召开了多个座谈会,听取公众对《婚姻法》修订的意见,并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与行政领导参加《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多次通过媒体表明其对《婚姻法》修订的态度和立场[2]。经过这一系列活动全国妇联最终促使全国人大在参考其意见的基础上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所以说,研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动机十分关键。这是驱使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议程、扩展决策议题的主要因素。要激活非营利组织参与决策,就必须对此加以重视和研究。

4.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不断完善

自身的不断完善是非营利组织能否高效、合理地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关键,否则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参与功能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完善包括其自身独立性、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与其代表的阶层的沟通。首先,作为社区居民公共品需求偏好诉求的表达载体,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独立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营利组织在代表社区居民意愿表达时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还表现在资金筹集对政府的非依赖性。在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方面,吸收和引入更多社会资源,是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必然途径。如果非营利组织过多地依靠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则只会丧失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对政府产生依赖性。其次,非营利组织的自我完善还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真正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从而奠定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基础。以美国高等教育协会为例,它不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还拥有一支比较权威的高等教育专家队伍,通过出版发行自己的刊物表达高等教育协会对教育问题的看法,以达到影响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做出的某些公共决策[3]。我国齐齐哈尔市科学发展知行学会的做法也是很好的案例。该协会理事会成员大多是从事科学发展观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包括35位高校专家和17位机关干部。科学发展知行学会把这些专家集合在一起,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对政府的一些公共决策做出论证,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4]。再次,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不断完善包括与其代表的阶层沟通能力的加强,增强其利益的代表性。明确自身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中的作用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前提。所以,非营利组织要加强与所代表利益群体的沟通,了解所代表利益群体的公共品需求偏好和诉求,倾听其政策呼声,并敢于、善于代言。只有提高自身的代表性,非营利组织才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社区民众的支持,其政策建议才会得到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从而可以得到更多公共品供给决策参与的机会。

5.塑造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的良好政治文化氛围

不同的政治文化氛围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品供给决策影响巨大。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有助于公民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决策意识的培养,使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因此,必须打破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提高民众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意识,将民众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政治的冷漠情绪转化为一种自觉自愿、主动参与的热情,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创造社会条件和氛围。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已逐步成为现代多元化社会的重要力量。在社区公共品供给决策过程中除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外,还应该发挥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作用,以推进供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 程汝华.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评价与优化[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2] 程汝华.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评价与优化[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3] 王永林.美国高等教育协会和大学与学院联合会——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个案研究及其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04(10):47.

[4] 孙凤玲.齐齐哈尔市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决策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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