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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现实依据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是在我国经济、政治及社会体制改革,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发生的。此外,政府及其下属单位还包揽了其所有成员的住房、医疗、福利,甚至子女就业等所有社会事务,即“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全部由政府及下属单位包揽,政府成为“全能政府”。政府提供社区公共品的传统方式不能满足民众对公共品数量和异质需求。这就为非营利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现实依据_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是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发生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促使政府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提供了生存空间。因此,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是为适应我国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条件而产生的。

1.“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的需要

体制改革前我国城市社会基本上是由无数个企事业单位构成的。这些单位隶属于国家各个部门。单位是当时城市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国家以行政关系为纽带,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在这种体制下绝大部分城市居民的生存非常依赖于单位。单位由于职能的过度扩张变成一个个相对封闭且独立的社会共同体,而社区的功能和作用被边缘化,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加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趋向解体,而且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及居民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原来以单位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早已不能适应新建社区的管理。随着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原来大量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开始逐步回归到社会。这就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留下了广阔空间。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我国城市社会唯一的治理主体,负责所有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成为“全权政府”。此外,政府及其下属单位还包揽了其所有成员的住房、医疗、福利,甚至子女就业等所有社会事务,即“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全部由政府及下属单位包揽,政府成为“全能政府”。为适应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进行了6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政府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全能向有限转变,将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向外转移。这就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品供给提供了广阔空间。

3.对社区公共品需求异质化、多样化的现实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品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品的传统方式不能满足民众对公共品数量和异质需求。首先,由于社区居民在收入、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对各种公共品需求的差异性,而政府提供社区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由政治决策过程决定的,提供的社区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平均水平的需要,而对社区居民公共品的多样化和异质需求却很难满足。尽管政府在改善其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到满足更多人群的公共品需求,但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满足很多异质性较强的消费者的需求。这就为非营利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外,非营利组织灵活的组织形式及其民间性和草根性的优势,使其更贴近服务对象,所以在捕捉社区公共品需求的变化信息方面比政府更灵敏、更直接,还能在提供某些社区公共品时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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