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战后金融制度的形成

战后金融制度的形成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战时起源论”以这一短时现象为依据,简单地将直接金融定义为战前日本经济的一大特征,并认定具有与战后截然不同的、明显的英美式特性,这一点显然是大错而特错。由于这一规定一直持续至战后,故成为“战时起源论”的有力论据。但问题是,“战时起源论”并未明确说明上述新规定对战后日本银行业的运作产生了哪些约束。

第一节 战后金融制度的形成

一、“战后形成说”的大讨论

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日本经济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扩大,以及日美经济摩擦的白热化,日本式经济、企业体系所具有的特征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形成了研究上述问题的热潮。

日本经济的发展历程是以企业为主线,以企业体系为主要构成要素。因此,研究日本式金融体系必须立足企业体系这一主线。目前,对日本企业体系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对日本企业体系的子系统,即企业治理结构、决策体系、雇佣体系、技术开发体系、主银行体系、企业间长期相对交易关系、企业工会结构和其经济性能的分析;二是对日本企业体系形成史的研究。

在日本企业体系形成史的研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由冈崎哲二、奥野正宽在《现代日本经济体系的源流》以及野口悠纪雄在《1940年体制》中提出的“战时起源论”,即以战时为基点,寻求日本现代经济体系、企业体系形成之源的理论。该理论的提出,引发了日本企业体系形成史的一场大讨论,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战时起源论”的主张大致可概括为四点:第一,现代美国经济体系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形态十分相近,故具有普遍性。第二,从现时角度进行国际比较,显然,市场机能备受制约的日本经济体系不同于被视为标准模式的英美式企业体系。第三,对市场机能的制约来自日本的经济制度。第四,制约市场机能的经济制度均在战时出台,故现代日本经济、企业体系起源于战时(1)

针对“战时起源论”的上述观点,日本学者桥本寿朗(2)提出了日本企业体系的“战后形成说”理论。

桥本寿朗指出:“战时起源论”在理论上存在着明显的欠缺与误区。例如,对“现代美国经济体系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形态十分相近,具有普遍性”的表述不明确。没有清楚阐明美国经济体系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普遍性。其次,“战后起源论”虽然提出了英美式经济体系的概念,却并未阐明英美经济体系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不可相提并论。例如,英国以地主阶级、工人阶级等不同阶级为基础的阶层制度根深蒂固,是以资产所有为基础的个人资本主义;而美国则是以实施大事业部制的经营者企业为核心的经营者资本主义。

另外,“战时起源论”还忽略了美国大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在战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例如,20世纪50年代,美国大企业实施的“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使企业经营者得以摆脱了股东的有效监视。但进入60年代,养老基金、投资信托等投资机构开始粉墨登场,成为企业新的大股东。而80~90年代,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迅速攀升,90年代已超过50%,其中1996年上升至近60%。投资机构作为新的大股东取代原有个人大股东成为新老板后,对身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实施了严格监督。而“战时起源论”在分析日本企业体系的特征时,恰恰忽视了作为比较标准的美国企业的这一变化。况且,所谓标准化的英美式企业体系,完全是近年来由美国一手设定的。因此,将未经特定化的英美式企业体系作为比较标准的比较结果,显然缺乏说服力。

此外,“战时起源论”在阐述“日本经济制度对市场机能的制约”作用时,对经济制度的定义模糊,未能将由法律、政府和社会性机构对企业、家庭经济行为的外生性强制机制,与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经济的合理性产物,产生于企业内部的循环性经济活动和具有制约作用的惯例加以严格区分。因此,仅根据外在形态判断各项经济制度的性质,而未深入挖掘特定经济制度的内在经济性能,就很难抓住问题的实质。要知道,一项经济制度可以通过企业、家庭经济的合理运作和各种创新活动不断得到修正,并从中产生完全崭新的机能。因此,根据制约市场机能的经济制度的出台时间,来推断现代日本经济、企业体系起源于战时的“战时起源论”的致命弱点,在于缺乏认识外形相似的经济制度和各种惯例的经济性能可以通过时间的推移发生质的变化的历史观。而导致这一弱点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对具体的经济制度、惯例的形成历史缺乏足够研究所致。

“战后形成说”体现在日本式金融体制形成方面主要表现为:

20世纪20年代,特定企业的融资活动主要依托二三流银行——机构银行,但由于这些机构银行不善经营,倒闭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机构银行在放贷方与借款方关系中的固定地位与战后的主银行制十分相似,但在借款企业控制银行、借贷双方的高度依赖关系仅限于二三流银行和中小银行等方面则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在储户看来,除了大城市中少数实力银行(非机构银行)和信托公司外,在贷款流动性差的机构银行存款风险大。尤其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至1919~192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繁荣期,以收取房地产、股票为担保扩大放款规模的银行,受20年代初股票狂跌、20年代前半期地价低落的冲击,陷入了贷款抵押物大大缩水的困境之中,并导致间接金融机能趋于瘫痪。受此影响,民间金融储蓄中的企业活期存款大幅度降低、股票持有率上升。储户为了规避储蓄风险,开始将投资偏好转向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债券,出现了直接金融扩大的现象。但这只是间接金融机能一时瘫痪所引发的暂时现象。然而,“战时起源论”以这一短时现象为依据,简单地将直接金融定义为战前日本经济的一大特征,并认定具有与战后截然不同的、明显的英美式特性,这一点显然是大错而特错。它是没有准确把握20年代间接金融体系曾处于短时瘫痪这一特殊历史条件的结果。

再从战时金融体系的特征来看,战时金融是以间接金融为主。民间金融的储蓄形态表面上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相同,表现为货币、存款货币比率显著上升。但货币与存款货币的内涵与经济高增长期却截然不同,即经济高增长期是以定期存款为主,而战时是以活期存款和企业账户存款为主。

1942年修改后的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疏通产业金融”。由于这一规定一直持续至战后,故成为“战时起源论”的有力论据。但问题是,“战时起源论”并未明确说明上述新规定对战后日本银行业的运作产生了哪些约束。经济高增长前半期,来自政府重视促进经济增长的压力制约了日本银行的利率政策,特别在提高法定贴现率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日本战败后,金融资产储蓄水平大幅度下降,于是,自由竞争的证券公司利用政府对发行债券回报率的管制较为宽松的条件,采取了先卖后借,然后将托管的金融债券用作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再用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的运作方式。基于这种运营结构,决定了股票一旦下降,证券公司的资产就会缩水,而资产缩水则意味着托管的债券无法归还债权者的风险加大,并可能引发市场混乱。于是,1945年爆发证券恐慌时,日本银行为了防止金融市场出现混乱,动用了特别融资手段。实际上,引发此次证券恐慌的主要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总司令部(GHQ)推行的证券改革、金融资产积累水平下降和证券公司采取特殊操作方式这三点结构性因素,外加股价下跌的循环性因素所致。因此,“战时起源论”从战时体制的延续性中寻求这次危机的起因,并将日本银行受政府政策支配,延迟提高法定贴现率,以及启动特别融资手段等为依据证明战后体制是战时体制的延续显然有欠妥当。

日本《银行法》修改后不久,以日本银行为核心成立的全国金融管制会开展了一系列融资斡旋活动,并以军工企业为对象实施了一家企业指定一家融资银行的指定金融机构制。据此,人们普遍认为此项制度便是主银行制度的原点,并为“战时起源论”所引用。

论及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可从指定金融机构制在银行对企业融资的审查制度中获得答案。举例来说,在战时,银行向军工企业提供贷款时,只要持有军队负责开支的主管开具的支出许可证明,银行票据便可自动转换为日本银行的可再贴现票据,因此,银行对军工企业的经营计划实际上是不进行任何审查的;即使进行审查,也毫无意义。由于轻易获得贷款的军工企业可以逃避银行监查、放任自流,于是,在这些企业利用贷款资金的过程中,发生了各种违规行为。结论不言自明,战时的指定金融机构制度与战后20世纪50~60年代的主银行机制截然不同。

虽然,冈崎哲二、奥野正宽认为都市银行在战时新设、扩充审查部等方面的举措,表明战时银行已具备了一定的审查机能(3)。但正如伊藤修所指出的那样:根据各家银行发展史的记载,战时各都市银行在融资方面尚不具备审查机能。都市银行新设、扩充审查部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计划体制下,政府指令的频繁变更、编制大规模融资文件所需工作量急剧增加所采取的措施,与战后银行审查部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4)

总之,虽然在战时经济制度的外在形态变化中,与战后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但从企业活动的实际内涵来看,显然日本金融制度的起点不在战时,而是在战后。

纵观战后日本式金融体制建立的过程,由联合国军总司令部(以下简称GHQ)主导的战后金融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他许多经济改革一样,日本战后金融改革具有强烈的美国化倾向,效仿了盎格鲁·萨克逊式计划金融体制模式。但是,1955年前后确立的日本式金融体制并未完全兑现GHQ设计的制度模式,最终形成的以主观判断性金融行政为主导、间接金融式主银行制为骨架的金融体制与盎格鲁·萨克逊式注重事前约定式金融行政和直接金融、注重市场调控作用的金融体制形成鲜明对照。因此,日本式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其说是战后改革的结果,不如说是以战时金融结构调整和金融制度改革为出发点,将美国模式日本化的过程。正是由于日本战后金融体制的形成受战后改革影响的特点十分鲜明,因此,充分了解以战时变化为前提的战后改革在战后金融体制形成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二、美国式金融体制的设计

战败后,由GHQ主导的经济民主化措施的第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解散财阀。金融体系改革是经济民主化的附属环节。GHQ实施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是要切断支撑日本战争经济的金融与产业的密切关联,使企业融资从依靠银行的间接金融转向以证券融资为核心的直接金融。

战后金融体系改革共有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关闭战时的金融机构,实行民营化。于是曾担任战时金融的战时金融金库、金融统制会、朝鲜银行(5)及台湾银行被关闭。横滨正金银行(6)与日本兴业银行实行了民营化,并且还规定日本兴业银行转型为受理存款业务的普通银行后,不得从事以集资为目的的发债业务。

第二,解除财阀对金融机构的控制(1946~1947年)。由于金融机构,尤其是财阀系银行被列入分散股票、清理财界的黑名单,其结果不仅财阀系银行的经营者被大换班,而且,在金融机构的股东结构方面,受财阀关联股票的处理和整顿、重组金融机构的影响,股票资本大幅度减少,个人大股东的持股比率明显下降。说明通过上述两项措施,金融机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此外,战前和战时在制度上一贯自由放任的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在1947年前后开始受到限制。作为解散财阀的任务之一,在强制银行转让手中持有的同系列企业股票的同时,还禁止旧财阀系银行持有同系列企业的股票。特别是1947年12月制定的《反垄断法》,规定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并禁止成立控股公司。

第三,新金融制度的设计。排除财阀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工作告一段落之后,从1948年初开始,新金融体系的设计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首先推出的是《证券交易法》,这部效仿美国《格拉斯—史蒂格尔法》的新法规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据此早在战前就大量从事、参与公司债券发行的日本兴业银行、都市银行不得不叫停证券业务。随后,1948年6月分离长、短期金融的具体措施出台,金融机构面临了是向普通银行定位,还是向债券发行银行定位的抉择。在此过程中,战前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以提供长期产业资金为主营业务的日本劝业银行、北海道拓殖银行最终选择了普通银行的定位。

此后,对解散财阀后形成的分散型股票所有结构,以及对以此为基础支撑企业治理的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序幕。例如,在《证券交易法》中就大量增补了以保护大众投资者为目的,强化信息公开、保护股东权利的有关条款。以强化董事会权限和保护少数股东权利为内容的商法修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于1950年完成了这项被评价为从战前的德意志法滑向美国法的大修订工作。

不过,引进美国制度,即由证券市场提供长期资金的构想,在实体方面并未奏效。原因是战败前夕证券市场被关闭,公司债券发行受到全面限制的相关政策措施一直延续到战后改革期,在此期间的资本市场名存实亡,复兴和合理化所需资金全部由间接金融提供,资金在产业部门之间的分配由政府掌控。资金供给途径主要表现为:

第一,从1947年底开始,为贯彻倾斜生产方式,产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是以紧急金融措施令的“融资准则”和日本银行的融资斡旋为主要手段。因此“协调融资”被认为是主银行体制的原型(7)。值得注意的是,在“协调融资”中,银行“缺乏资金余力”,日本银行实际发挥了干事行的作用。此次是都市银行的“监察”对日本银行的依赖性很强。再有协调融资需要“复兴金融金库支付保证”,说明这一时期都市银行的事前监察实际是由日本银行代行,由政府承担了贷款风险。

第二,在主银行关系方面,尽管指定金融机构制度已被废除(1946年4月),但实际仍在运作。1948年底新旧账户合并时,在借款余额明确的97家企业中,大企业借款依然高度依赖旧指定金融机构,平均依存度超过50%,除了高度依赖复兴金融金库的矿产部门外,均超过70%以上。

第三,在银行类别中,对帝国银行和三菱银行的依存度高,100家最大企业借款的50%依赖于旧指定金融机构中的四大财阀银行或者兴业银行。这一特征在主银行体制形成中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意味着各银行贷款依然固定性强,风险未被分散,原因是限制巨额融资所致。二是意味着旧指定金融机构在这一时期推进了信息积累。在战时补偿停止后的企业重建及整顿过程中,旧指定金融机构作为特别财产管理人,参与了特别经理公司指定的企业重建与整顿工作。由于这种参与是直接参与制订企业重建、整顿计划,包括以此为前提,测定剩余资产能力,制订未来生产计划、资金计划以及基于这些计划的预定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故等于向银行提供了较之指定金融机构制度时期,更高密度地积累借款企业信息的绝好机会(8)

第四,尽管银行与企业的融资关系继续存在,但是,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的监察能力下降。战后复兴期,随着企业内部职工发言权的加强,重视内部人员利害得失的内部控制(9)倾向增强,股东影响力削弱。此外,业务方面,在处理财阀股票过程中,成为新股东的小投资者并不具备监察投资企业的意图和能力。因此,在战争末期出现的企业软预算现象得以延续。企业经营者重视内部人员利害关系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强化。

三、美国式金融体制的日本化改良

首先,美国式金融体制的日本化改良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的崩溃和直接金融的夭折。1949年实施道奇方针之后,市场经济的迅速复归,制度引进进入启动阶段。道奇方针的基本思路是实施超均衡财政,旨在通过租税形式偿还政府债务,使金融机构持有的公债、复兴金融公库债券转为民间债券(事业债券、金融债券),实现企业融资方式转向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直接融资方式的目标。因此,培育股票市场、公司债券市场,通过夏普税制补充完善道奇的设想,成为美国主导下的战后日本金融体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但是,美国式制度并未原封不动地落户日本。GHQ的构想遇到的最大的挑战是1949年秋季开始的证券市场的崩溃,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衰退。在此过程中,以修订战后改革期制定的各项制度,使其符合“日本国情”的努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式金融体制的日本化改良的意义在于:

第一,道奇计划实施后,股票市场陷入低迷,实现由GHQ“设计”的、以建立股票分散持有结构为前提的法人治理遇到重重困难。财阀关联股票的转让以及企业重建、整顿形成的大量增资,造成市场股票供给过剩,加之因利率上升等原因引发股市暴跌,个人股东纷纷抛售手中股票,引发了增资难、承销风险上升等困境。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促使企业新管理层积极开展了稳定股东的工作,而针对局势的这一变化,GHQ也一改初衷,开始鼓励机构持有股票。

第二,由GHQ设想的、以直接金融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一路荆棘。其直接原因是道奇计划实施之后,股价持续低迷。而更深层的结构性原因是战后通货膨胀及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入再分配结构和资金供给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

战前的收入分配以大资本家、地主等高收入阶层与农民、劳动者之间的悬殊差距为特征,投资资金来源以依靠部分资本家提供股票、公司债券为主。然而,财产税的征收和土地改革削减了资本家、地主的金融资产,以及为缓解通货膨胀而采取的冻结存款(10)措施影响了流动性。导致战后的家庭经济与金融资产积累水平下降,资产偏好向风险和交易成本低的存款倾斜,说明当时资金供给体系尚不具备支撑直接金融的基础。因此,在经济复兴期,复兴金融金库融资被叫停,在证券市场不能发挥长期资金供给功能所引发的企业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恐慌中,都市银行承担起了向民间企业提供资金的重任。而资金短缺的都市银行的资金敞口则由日本银行提供借款补充。

据此,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都市银行贷款增加与分散借款企业的并存。道奇方针实施之后,在旧财阀企业降低对财阀集团银行借款依存度的同时,都市银行也降低了同一集团内企业贷款的集中度。这一动向既反映了银行分散风险的意愿,也是GHQ和大藏省限制巨额融资的管制结果,促进了委托监查人关系的形成。

第二,受1949年4月日本银行停止“斡旋融资”和风险担保的影响,都市银行开始建立对客户企业的监察机制,具体表现为:①扩充审查部。②向大客户派遣董事。这是战时以及战后改革中不曾有过的新动向。③各家银行持有交易往来企业股份的倾向增强。由此形成了事前、期中、事后的监查机制。据此,可以说主银行制是以战后信息积累为前提,是都市银行对市场经济化反应的结果。重要的是,在贯彻道奇方针和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增强了都市银行在企业法人管理方面的发言权。在战后改革措施之一的更替企业经营者的过程中,企业最大债权人——主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向市场经济复归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并在朝鲜战争结束后接踵而至的经济萧条中,发展至极端严重的地步。企业的重建与整顿使财务结构恶化,在排除集中使集中度下降的背景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受此事态影响,原则规定卡特尔为违法行为的《反垄断法》,在1953年被全面修订。禁止成立事业集团和视卡特尔为绝对违法的原则得到修改,以克服萧条和产业合理化为目标组建的卡特尔被合法化。金融机构的持股上限也从5%放宽至10%。

其次,是长期资金供给体制的形成。都市银行承担资金供给任务,其资金敞口由日本银行解决的资金供应链的形成迫使GHQ改变了对建立长期金融机构的消极态度。1950年起,GHQ一改以往对建立长期金融机构的消极态度,开始着手设计长期资金供给体制,相继批准日本兴业银行发行债券,设立长期信用银行等长期金融机构,设立日本开发银行,引进信托分离的信贷贷款信托制度,创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制度等。长期金融机构的建立标志着战后日本金融机构分工体制的形成。不同业态金融机构的形成完善了战后确立的主银行体制。创建主银行制为核心的间接金融式资金供给方式的意义在于:第一,解决了以存款为资金来源的主银行难以提供的长期资金供给问题。兴业银行和政府金融机构在长期资金中所占比率50年代前半期为60%,后半期下降至30%~40%(11)。第二,日本兴业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的审查功能补充完善了都市银行的审查工作,降低了都市银行的审查成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