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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劳使协商制度的形成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劳使协商制度的形成(一)以工会为主导的积极参与经营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企业陷于瘫痪,由此引发了新一轮的工人运动。之后,日本国内外政治、经济大环境的迅速变化改变了政府对经营协议会等战后初期劳使协商制度的看法。[5]该组织成立后,在劳使关系和劳使协商制度领域发表了大量研究报告,对战后日本企业劳使协商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战后劳使协商制度的形成

(一)以工会为主导的积极参与经营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企业陷于瘫痪,由此引发了新一轮的工人运动。美国占领日本后,对日本的经济制度实施了全面的改革,在经济上总的来说提倡经济民主化,对于企业制度则提倡经营民主化,为此制定了《工会法》(1945年12月)并解散了财阀(1946—1948年)。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的数量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1945年仅有248个工会,而到1946年则猛增至17000多个。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人积极投身于“生产管理斗争”,他们不仅关心企业的经营,而且要求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因而这一时期的劳使协商制度多采用“经营协议会”的名称。经营协议会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一制度一般是在员工方面的强烈要求下设立的,协商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整个企业经营;第二,经营协议会的权限很大,有的成为企业的另一个决策机构;第三,经营协议会既有工会与企业方面就劳动条件进行集体谈判的功能,又有向企业方面反映员工要求的劳使协商的功能。

以工会为主导的经营协议制是在战后初期这一特定时期内出现的,它在日本存在的时间很短,可以说,它是日本劳使协商制度发展历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政府和经营者团体对经营协议会的态度

面对日益蔓延的“生产管理斗争”和以工会为主导的经营协议会的普及,政府感到极大的忧虑,于1946年发表了《关于保持社会秩序的政府声明》,表示有必要建立有别于经营协议会的其他劳使合作机构。各大经营者团体如东京商工会议所和日本经营者团体联合会(日经联)等提出了各自改革经营协议的方案。这些方案最大的特点是将经营协议会按协商内容分解为不同的机构,如东京商工会议所提出把经营协议会分成生产协议会和劳动协议会。在这一时期(1947—1949年),许多企业设立了新的经营协议会。这时经营协议会的特点是:(1)将协议会定位在真正的“劳使协商”,工会不再起主导作用;(2)协商机构出现多样化,如设立几种委员会等。

之后,日本国内外政治、经济大环境的迅速变化改变了政府对经营协议会等战后初期劳使协商制度的看法。国际上,美国和前苏联的矛盾加剧,陷于“冷战”状态;在日本国内,大众民主运动蓬勃高涨,大大出乎占领军当局的预料。自1948年起,美国开始放弃以中国为中心的远东政策,转而实行以日本为中心的远东政策。新的政策需要日本加快复兴步伐,以便让日本发挥美国在远东的“跳板”和基地作用。这些变化反映在劳使关系上,就是政府修改了一些刚推出不久的法律,并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律,如修改《国家公务员法》(1948)、《工会法》(1949)、《劳动关系调整法》(1952),新制定《破坏活动防止法》(1952)、《地方公营企业劳动关系法》(1952)、《关于规制电气事业及煤矿业争议行为方法的法律》(1953)等。这些法律的推出和修改,极大地限制了劳动者尤其是公务员劳动争议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改变了劳使双方的力量格局。

(三)生产率提高运动和劳使协商制度的定形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场全国性的生产率提高运动在日本展开。当时,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的时期,政府和企业都越来越认识到提高生产率的必要性,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劳使双方的共同努力是不可能的。这一运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生产率提高运动(productivity campaign)最早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欧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维持欧洲的自由和安全,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援助。1948年7月,英国在美国的帮助下成立了“英美生产率协会”,旨在研究美国的高生产率的秘密,推广美国经济繁荣的经验。此后,生产率提高运动作为美国对外援助的一环,向世界各国延伸。1955年3月,在日美政府和财界的合作下,日本生产率本部成立。该组织的宗旨之一是:“增加劳使双方的共同利益。……提高生产率的具体方式由各企业劳使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研究决定。”[5]该组织成立后,在劳使关系和劳使协商制度领域发表了大量研究报告,对战后日本企业劳使协商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生产率本部在建立新的劳使协商制度方面的总体设想,是对已有的劳使协商制度作大的改革,即要“用新瓶(即新的劳使协商制度)装新酒(即新的目的是提高生产率)”。贯穿于生产率本部众多研究报告的基本思想是:(1)工人在谋求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时,不仅要关心“馅饼”(企业利润)的分配,更要关心整个“馅饼”的增大;(2)工人对企业利润分配的要求,主要应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去解决,而劳使协商制度主要解决工人对企业利润增加的要求,即主要对企业生产方面的事项进行协商[6]。在生产率本部的努力和影响下,建立新的劳使协商制度的企业逐渐增加,至1964年,已有49%的企业建立了这种劳使协商制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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