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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年的公营住宅制度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住宅政策以支持国民自有住宅为主,公营住宅居住者占日本家庭总数的5%上下。日本在利用市场力量保证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以公共政策弥补自由竞争的缺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体制,在经济和社会两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现行日本行政体制中,国土交通省住宅局掌管全国住宅行政事务。

周建高[1]

内容提要 面临人权观念的普及、国民住宅困难的情况,战后初期通过《生活保护法》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51年开始实行的《公营住宅法》是住宅保障的基本规则,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困难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公营住宅在各地分别叫做“都营住宅”“县营住宅”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给予建设主体或居住者经费补助。入住者公开招募,低收入、住宅困难和家族同居是申请的基本条件。随着经济发展,申请条件对老人、单亲母子家庭残疾人放宽。近30年来,通过改善住宅结构和设施、与福利机构合作等方式积极应对老龄化。公营住宅具有房租低廉且稳定、交通便利等利益,但一般以3年为限,入住者收入提高后得搬出,也存在着面积较小、环境较差、地域不均衡等问题。日本住宅政策以支持国民自有住宅为主,公营住宅居住者占日本家庭总数的5%上下。在解决国民住宅问题上与欧美比较,日本更多利用市场机制。公营住宅制度作为资源再分配的手段,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益。行政改革中住宅政策被反思,不少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 制度 公营住宅 社会保障 老龄化 国家

我国学界对于日本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运动、社会变迁等,研究者较少,研究成果也少。对于日本住宅的关注,建筑工程界、不动产开发者关注较多,讨论住宅保障的有凌维慈的《公法视野下的住房保障》(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以日本为对象讨论住房保障权利法律问题。关于住宅政策,我国迄今为止只有一本译著,是平山洋介所著的《日本住宅政策的问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我国最近20来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住宅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城市住房市场化方向的改革是房地产业繁荣的重要动力,但也是房价快速攀升,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推手。日本在利用市场力量保证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以公共政策弥补自由竞争的缺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体制,在经济和社会两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住宅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国民拥有自有住宅为主,对住房困难的弱势群体,政府建立了多层次、覆盖周全的住房保障体系。由公营住宅、机构住宅等组成的公共租赁住宅体系,囊括了对低收入者、中等收入工薪族、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住房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支持,以公共力量构筑了国民的住宅安全网络。

在现行日本行政体制中,国土交通省住宅局掌管全国住宅行政事务。住宅行政以应对国民多种需求、提高国民居住生活质量为目标,主要内容分四个领域:(1)供给公共住宅;(2)支援国民获得自有住宅;(3)确保住宅质量;(4)整顿改善居住环境。其中(1)供给公共住宅的内容,主要是供应公营住宅等廉租住宅,另外还有中间阶层、老人的租赁住宅的整理及房租补贴、都市再生机构面向家庭的租赁住宅的供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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