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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年金制度现有体系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核心是以企业雇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不过,由于日本除了基础年金之外,还有其他各种以职业界限为特征的公共年金制度,而各制度之间的代际负担率有所不同,因此,具体到每个个人来说,这种代际抚养的受益负担关系非常不同。日本公共年金给付主要分三种情况,老龄、因病或伤残致障以及丧偶。

二、日本年金制度现有体系

如前所述,日本年金制度从萌芽到近期的改革,经过了近90年的历史,形成了目前三层结构的年金制度体系。虽然各个层次的年金制度所包含的对象、起到的作用有所区别,但这一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为了实现安定、公平且可持续的老龄所得保障制度。本节首先介绍日本现有的年金制度体系框架。

(一)日本的年金制度三层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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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来源于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http://www.mhlw.go.jp/topics/nen-kin/zaisei/01/01-02.html#01-02-01。

图3.1 日本年金制度体系的三层构造

自20世纪80年代的年金制度改革之后,日本年金制度的三层构造体系就基本稳定。如图3.1所示,三层构造是指在整个年金体系中,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其中的最底层(第一层)是所有的日本居民(而不仅限于日本国民)都被强制加入的国民年金制度,其目的是保障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国民年金制度向年满20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被保险人征收定额的保险费,并发放老龄基础年金、残疾基础年金和遗属基础年金这三种给付。其被保险人分成三类:个体经营者等人员被称作第1号被保险人;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等被用者年金制度的被保险人被称作第2号被保险人,他们在加入厚生年金或者共济组合的同时也是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第2号被保险人的被抚养配偶则被称作第3号被保险人。

中间的一层(第二层)是被用者年金制度。其核心是以企业雇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此外,还有以中央政府中的公务员为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地方政府的公务员为对象的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和以私立学校教职员工为对象的私立学校教职员共济组合。其目的是使老年人能够享受较为充裕的生活,因而这些被用者年金制度所发放的年金,是附加在国民年金之上,根据被保险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的。以个体经营者为代表的第1号被保险人不存在被强制加入的第二层年金制度,但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加入国民年金基金制度和个人型确定缴费年金制度。

位于三层结构最高一层(第三层)的是以企业雇员为对象的,旨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企业年金制度。主要包括厚生年金基金、免税退休年金、公司年金、缴费确定型年金(日本版401K年金)和给付确定型年金。厚生年金的被保险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同时也是企业年金的加入者。(12)

上述三层年金体系中,第一层、第二层属于公共年金制度,而第三层属于公共年金制度补充,由于其非强制性,因此私人年金的性质比较强。从加入者的角度来看,第一层覆盖所有居住者(包括外国人长期居住者);第二层、第三层包括各种性质的被用者;第二层中的国民年金基金则是非被用者中自愿加入的作为国民年金的补充年金制度。

(二)现有年金制度体系的特征

1.全民全覆盖的“国民皆年金”制度

如前所述,日本公共年金制度覆盖了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无业人员等在内的所有居民,并且将公共年金的最低层次作为全民的基础年金,其目的是通过这样全覆盖的基础年金制度来构建一个比较安定的保险集团,以实现社会全体共同对应老后所得保障问题的理念。由于基础年金是保障老后的基本生活,所以,这一制度的费用采用全体国民公平负担的方式,即基础年金给付费总额是根据各个不同制度参加人数,实行各个制度对应负担与国库负担相结合的方式。

2.采用社会保险方式

与北欧一些国家不同,日本的公共年金即使基础年金也是采用社会保险的方式。也就是说,根据公共年金加入者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金支付。这种方式将受益负担关系明确化,容易获得国民的理解和认同。当然,这一制度采取的是强制保险的方式。不过,对于无业者等无能力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设立有免除保险费而保留年金给付权的制度。虽然从原理上来说,社会保险方式的公共年金制度的财源应该为保险费收入以及保险费积累基金的运营收入,但是日本的基础年金给付中1/3(2009年改为1/2)的金额是由国库,即一般财政支出负担的。

3.代际抚养的构造

代际抚养是人类原始的养老模式,只不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是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代际抚养。随着经济社会、尤其是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这种由私人自我平衡的代际抚养制度社会化,其表现为公共年金制度中采取由在职人员的保险费来支付当前老年人年金支付的方式。其构造如图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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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图3.1。

图3.2 年金代际抚养构造图

图3.2中各条斜线分别表示同时达到20岁的某世代,经过多年之后从抚养者变成了被抚养者。不过,由于日本除了基础年金之外,还有其他各种以职业界限为特征的公共年金制度,而各制度之间的代际负担率有所不同,因此,具体到每个个人来说,这种代际抚养的受益负担关系非常不同。这在下面的内容中有所体现。

(三)公共年金的缴费、给付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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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图3.1。

图3.3 日本公共年金制度缴费构造

图3.3是根据各种不同保险人资格进行分类列表的日本公共年金保险费缴费构造图。根据图中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人群所参加的制度不同,其缴纳的保险费也不同。凡是20岁以上60岁未满的国民都应该加入公共年金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自营业者)、学生等非被用者(同时是非被抚养者)则作为第1号被保险者加入国民年金,每月缴纳14460日元保险费(每年以280日元幅度增加,直至月保险费为16900日元);在职人员则作为第2号被保险者加入国民年金的同时,如果是在企业就职人员则再加入厚生年金,而在政府及事业单位的人员则再加入共济年金,两类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略有不同,但都是劳资双方各支付一半;以配偶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家庭主妇是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加入国民年金的,但其本人无需支付。

日本公共年金给付主要分三种情况,老龄、因病或伤残致障以及丧偶。各种不同制度所构成的支付结构如表3.1所示。

表3.1 公共年金的给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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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制度下不同情况的给付条件我们将会出现以后的章节中,这里暂且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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