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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习期是否参加公务员考核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家公务员1.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分类国家公务员以前统称“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或“国家干部”,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中国公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给予奖励的诸种情形。按照规定,国家公务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如发生违法失职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国家公务员

1.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公务员以前统称“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或“国家干部”,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必须是在行政机关中任职的在编人员;(2)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在职人员;(3)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的,受宪法、人民政府组织法或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4)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国家公务员按照职务层次分为高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初级公务员三级;按照工作分工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它通过权力机关的选举和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并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业务类公务员是指除了政务类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它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吸收录用,从事行政业务工作,由各级行政机关自行任免,实行常任制,并由政府人事机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一旦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在一定的行政机关担任职务,即构成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行政职务关系,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一概溯及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实质上必须按行政机关的意志进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是公民因担任行政职务而产生的由行政法专门规定的特殊的权利、义务,而不是指宪法赋予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

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主要有八项:(1)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工作条件;(2)领取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3)参加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学习;(4)对任何机关和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5)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处罚;(6)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据法律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有十二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2)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3)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或采取反对政府的行动;(4)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5)服从领导,执行命令;(6)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7)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事实真相;(8)接受工作岗位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9)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10)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11)遵守法纪,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12)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

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制度。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公务员,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被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则需到基层工作1至2年。录用公务员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如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公开考试、考核、审批等。

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由专门机构按一定程序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的全面评价。其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而年度考核则是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鼓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给予奖励的诸种情形。如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等等。对公务员的精神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有颁发奖金、奖品等形式。

按照规定,国家公务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如发生违法失职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对于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告诫,对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视其情况,行政机关可分别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等。除开除处分外,处分有效期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处分外,公务员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要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惟贤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一般按照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但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

降职是将公务员的职务由高职务降为低职务。一般降职的原因有二个:一是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是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为同级其他职务的。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也可以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和交流,使公务员在不同的工作部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也有利于防止“裙带关系”和“帮派”的形成。在我国,公务员的交流有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四种形式。

回避是指公务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和事有所限制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公务员的回避有三种: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对相互间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时所作的限制。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实行的回避。地域回避则是对特定公务员在任职时所作的地域限制。

此外,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任免、辞职、辞退以及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申诉和管理监督等也都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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